第二章 夏威夷的華日移民
第一節 華人移民歷程
華人初次抵達夏威夷的確切日期目前並無定論,惟據檀香山歷史 協會會長亨利.力斯塔力克(Henry B. Restarick)所著《華人入檀簡史》
一書中記述,1788年12月,伊斐箋尼亞號抵達夏威夷記刺記姑亞,船 主為道格拉斯,該船船員多為華人,隔年末該船駛離夏威夷,華人船 員 有 部 分 留 居 茂 宜 島 。 1794 年 加 拿 大 船 長 喬 治 . 溫 哥 華 (George Vancouver)第五次抵達夏威夷,其航海日誌中記載,於當地所遇到的外 國人12名中,有中國人1名。1又據A Voyage of Discovery一書中記載1789 年伊連諾號船(Eleanor)由澳門出發,船長為麥卡夫(Metcalf),船上有華
1 劉伯驥,《美國華僑史》(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6),頁59。
人水手45人,航經夏威夷茂宜島時,擬將一部份華人船員留置當地採 取海臘虎皮,並安排與當地女子通婚。2雖諸說紛紜,夏威夷華人大抵 將1789年訂為華人初次抵達夏威夷的日子,1939年並以此舉行紀念活 動,慶祝華人抵達夏威夷150周年;1989年更擴大慶祝,舉辦了為期一 年的200周年紀念活動。
夏威夷與中國的民間往來約與此同時。當時夏威夷島上盛產檀香 木,當地居民多作為薪火之用。西方船長到中國後,發現中國人喜用 檀香木製作箱子與手工藝品,寺廟也經常焚燒檀香,認為檀香木的市 場頗為可觀,亟具商機。1791年,格雷斯號(Grace)船長威廉.陶格拉 斯(William Douglas)令兩名水手帶著中國的絲綢等物品至夏威夷換購 檀香木運至廣州販售,此或為夏威夷與中國間最早的一次貿易經驗,
開啟了中國與夏威夷間的檀香木貿易。夏威夷國王卡美哈美哈一世曾 下令由大酋長泰阿納(Taiana)掌管貿易相關事務,華人並因此稱夏威夷 首府火奴魯魯為檀香山。
1810至18年間,檀香木貿易達到巔峰,在中國市場上每斤售價高 達8至10元;1811至12年,中國每年約進口兩萬市斤的檀香木。正因檀 香木貿易利潤之豐厚及中國市場需求之大,雖然繼任的國王卡美哈美 哈二世曾規定只有酋長才能砍伐檀香木,但當地居民仍先後投入伐 木,1850年代數量銳減,已不足以支撐夏威夷出口貿易,而過度砍伐 的結果,更導致1880年後夏威夷的檀香木幾近絕種,檀香木貿易亦隨 之終止。
華人移入夏威夷的主因則與糖業發展有關。1802年,黃子春搭乘 檀香木貿易的船隻抵達夏威夷,並帶來石磨與汽甑,於拉奈島(Lanai)
2 高信、張希哲編,《華僑史論集》(臺北;國防研究院印行,1963),頁54。
開始製作粗糖。惟當地氣候過於乾燥,不適甘蔗生產,黃子春一年後 比可甘蔗園(Pepeekeo Sugar Plantation)與糖廠,於美國南北戰爭之時,
向美國北部傾銷蔗糖,獲利甚豐。1880年左右,更收購了當地另一大
3 本名陳國芬,字芳(1828-1906)。1849年隨叔父抵夏威夷經商,與程植合作開設「芳植記」,專 賣中國物品,如絲綢、茶葉、瓷器等等。當時夏威夷尚未開徵商稅,故其利潤可達百分之四十。
型農場逾半數之股份,成為經營者。該農場雇用製糖工人達三百餘名,
種植甘蔗面積超過一千兩百英畝,於當時夏威夷79家糖廠中名列第12 位。1890年,陳芳欲返回中國安養而出售名下產業,其總資產額逾百 萬元。
隨著糖業發展的擴大,甘蔗園的耕種以及粗糖的製作所需的勞動 力亦隨之增加,然夏威夷人對栽種與製糖等相關技術並不熟練且勞動 人口不足以應付之,國王卡美哈美哈一世於是下令盡速解決此一問 題、以維持王國財政收入。1851年8月,夏威夷皇家農業協會(Royal Hawaii Agricultural Society)派船長約翰.卡斯(John Case)率帆船蒂提斯 號(Thetis)至中國招募工人。4
1852年1月,約翰.卡斯於中國募集農場工人175名及家庭傭僕20 名赴夏威夷。這些招募的華人中,大多數為契約工人:契約期限五年,
每月工資3元,衣食住及旅費由公司提供,期滿後可成為自由人,居留 聽其自便,相較於美國本土從事鐵路建築及礦坑開鑿的契約工人們,
待遇可算優渥,行動及人身自由亦較寬鬆,參照右頁抄錄1870年代大 規模向中國招募勞工時所立之契約,可以看到契約及待遇的改善,不 僅提高每月工資,對於移民的工作規定以及在夏威夷當地可獲得的權 益亦更加完善,基於家庭團聚與人道立場,甚至允其攜眷前往。而約 翰.卡斯所募得此批勞工則以25人為一組,被分派到甘蔗園工作,開 啟了夏威夷契約華工的扉頁。同年,約翰.卡斯再次與夏威夷皇家農 業協會簽約,自中國招募98名華工。除了招募華工之外,該船亦載運 不少中國貨物至夏威夷,如柚子、龍眼、柑桔、金桔、荔枝等。
4 事實上這並不是該協會第一次嘗試至中國招募華工。1850年9月,夏威夷皇家農業協會便曾委託 一商人代辦招募華工事宜,並交付一萬元,然該商人攜款出發後並未如約帶回華工。
1870年代勞工契約
我 ,(簽約兩方的)第一方,是中國人,是自由和自願乘船到三 明治群島(夏威夷群島舊稱),願意受第二方或者其經紀人之約束,到 任一島上做指定工作。依照本約所訂之條件,自本月起,需工作滿五 年。
方,即第二方,同意接受其與經紀人於契約之約束,完全遵守 契約之各款。
見證人 契約者 簽名 契約者 簽名
夏威夷政府代表契約備忘錄 不得於香港簽訂契約。
所有移民者皆以自由乘客之身分離境。
每一位移民發給厚上衣一件,薄上衣一件,防雨衣一件,褲子兩條,
鞋子一雙,襪子一雙,帽子一頂,草蓆一件,枕頭一個,毯子一條。
輪船啟航以前,每人發給禮金十元。
不得於薪資中扣除衣費或在香港預發之禮金。
免費提供移民至三明治群島之船費、食物、飲水,及醫藥。
所有兒童均可於公立學校接受教育,父母無需繳交費用。
每名男性,一個月工作二十六日,工資六元。
每名女性,一個月工作二十五日,工資五元。
工資以銀幣支付,在每月底當週的星期六發給。
除緊急事故外,不得要求任何人於星期日工作,且需付額外工資。
受僱為家庭僕傭者,如其職責需於星期日及夜間工作,則男性每月工 資七元,女性六元。
所有移民於中國新年時享有三日假期,發給禮金二元,三日工資照算。
無論其僱用方式為何,僱主皆應供給良好充足之食物以及舒適之房間。
移民如患疾病,毋須負擔醫藥費。
生病期間則不付給工資。
移民應自理床鋪之舖設。
移民抵達三明治群島時,需簽一份契約(替一位可能是由政府為移民勞 工所選擇的雇主工作),契約以五年為期,自開始工作之日算起,需忠 實愉悅地並遵守國家法律工作。國家法律將約束僱主與勞工共同履行 契約。另因家庭不應被拆散,故政府特別同意男性攜眷前來。
移民與國內任何公民享有相同地法律權益與保障。
五年契約期滿後,移民有權續留或離境。
山姆.G.懷爾德 移民局長 香港,4月18日,18705
另據表3統計,1852至1864年間進入夏威夷的華人總計有704名。總 體而言,此時期的契約華工或屬實驗性質,初步嘗試由中國引進勞動 力補強甘蔗園農作事務,重點在於檢驗華工的勞動力與合適性,五年 期滿後再視此間工作情形及華工續約之意願等情,重至中國招募,因 而招募數量波動幅度較大,1861年甚至僅有2名。
5 Clarence E. Glick,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pp.29-30.
1864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南方停止向北方供應蔗糖,故北方轉 由夏威夷進口,因而刺激了夏威夷蔗糖的生產與相關人力需求,前述 及華商陳芳即乘此時機向北方傾銷蔗糖,獲利良多。6隔年更引進了615 名華工,數量趨近1852至1864年總和之705名;1865至1876年間,合計 有1921名華人進入夏威夷。1876年,夏威夷與美國簽訂互惠條約,美 國停止對夏威夷的蔗糖徵收每磅0.02元的稅金;夏威夷則同意絕對不將 其轄內之港口、領土,轉讓、出售或抵押給其他強權、國家或是政府,
亦不允許他國在夏威夷享有特權或使用權。對美方獨享之特權,亦即 貨物免稅有關的權利,夏威夷政府也不得經由條約之訂定,予以他國 同樣的特權。
互惠條約的簽訂,確保了夏威夷糖業穩定發展的前景,使得甘蔗 園主對於糖業的發展具有相當程度的經濟信心及安全感,紛紛著手進 行更大規模的甘蔗栽種並擴展糖廠規模,人力需求隨之攀升,因而開 啟了新一波的華工熱潮。此外,同時期美國本土排華風氣高漲,1882 年更通過進止華人移民美國之排華法案,刺激部分華工改赴夏威夷發 展。排華法案通過隔年,共有4,243名華人赴夏威夷,為歷來之新高,
1876至1883年間總計有20,150名華人進入夏威夷。
同時,與美國本土華人移民發展相似,夏威夷的華人也因為經濟 因素而受到排擠。大量的華人進入夏威夷甘蔗園工作,導致夏威夷人 的工作機會受到排擠,並提出抗議,夏威夷國會因此在1885年通過限 制華工人數之法案;7此外,由於華工在海外各地的受虐事件頻傳,中 國官方因而在1881年下令禁止向海外輸出勞工,為此,夏威夷政府轉
6 1860年糖價1磅約0.07元,1864年則升至0.17元。Clarence E. Glick,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p.10.
7 此項法案之訂定,使得華工進入夏威夷由原先自由招募改為需獲得外務部長核發許可證之方式 來,主要限制對象為華工,而學生、親屬與商人不在此限,故總體而言,對夏威夷當地的華人 影響未如1900年的排華法案嚴重。
而尋求其他替代勞動力,1878至1887年間共有一萬兩千名左右的葡萄 牙人及其眷屬抵達夏威夷,其中有為數不少者成為甘蔗園的領班、工 頭。同時開始引進日本人作為勞力缺口的替補方案,日本人亦從此時 期開始大舉移入夏威夷。
表 3 1852-1899 年間華人赴夏威夷之人數
年度 人數 年度 人數
1852 293 1876 1,283
1853 64 1877 557
1854 12 1878 2,464
1855 61 1879 3,812
1856 23 1880 2,505
1857 14 1881 3,924
1858 13 1882 1,362
1859 171 1883 4,243
1860 21 1884 2,708
1861 2 1885 3,108
1862 13 1886 1,766
1863 8 1887 1,546
1864 9 1888 1,526
1865 615 1889 439
1866 117 1890 654
1867 210 1891 1,386
1868 51 1892 1,802
1869 78 1893 981
1870 305 1894 1,459 1871 223 1895 2,734
1872 61 1896 5,280
1873 48 1897 4,481
1874 62 1898 3,100
1875 151 1899 975
總數 56,720 資料來源:Clarence E. Glick,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p.12.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1852 1854 1856 1858 1860 1862 1864 1866 1868 1870 1872 1874 1876 1878 1880 1882 1884 1886 1888 1890 1892 1894 1896 1898
圖1 1852-1899年間華人赴夏威夷人數趨勢圖
圖1 1852-1899年間華人赴夏威夷人數趨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