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者對於治療的參與度、減少使用非法的鴉片類物質、降低再次被逮捕或違反 假釋規定的情形、減少再次入獄的比例,並降低死亡率和
C
型肝炎的感染。應 由具有成癮精神病學(addiction psychiatry
)相關專業知識的醫師,根據參與 者的需要來開立精神科藥物或成癮性藥物。8.
治療提供者的訓練與認證治療提供者應接受訓練並獲得可以提供藥癮治療的認證,亦要定期接受督 導。而熟悉刑事司法的運作、以及具有豐富的犯罪者工作經驗,可以提高治療 成效。
9.
同儕支持團體除了專業治療外,參與者還要參加自助式團體或同儕支持團體(例如:
12
步驟團體)來強化治療效果。研究發現,被法院強制要求參加自助團體者的表 現與非強制者一樣好甚至更好。然而,僅是參加自助團體並不足夠,參與者需 要更能投入與復原相關的活動中,例如建立一個無毒的社會支持網絡、參與靈 性的活動、並從團體成員身上學習有效的因應技巧等。10.
後續照護完成藥癮治療之後,復發的危險性至少持續
3
到6
個月,治療一年後的 復發比例平均為40
%至60
%,因此,後續的照護準備以及復發預防也是毒品 法庭所重視的要素,目的在協助參與者繼續維持有利社會的活動(prosocial activities
),並在離開毒品法庭之後與同儕支持團體保持聯繫。研究顯示,將復 發預防與後續照護納入正式的階段程序,可讓再犯率顯著降低,並讓成本效益 提高3
倍以上。在從毒品法庭畢業後的3
個月內,治療師或臨床個管師會透過 電話、信件、電子郵件或其他類似的方式定期聯繫畢業者,瞭解他們的近況,探詢可能復發的潛在警告信號,提供簡短的建議和鼓勵,並在需要時加以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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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民國108年3月(六)補充處遇和社會服務:有些問題可能會與藥物濫用一起發生,亦會干擾參與者 對毒品法庭規定的遵守、增加再次犯罪的機會、或減少治療的成效。參與者被 評估需要時會接受補充處遇和社會服務。
1.
範圍對於參與者提供補充處遇和社會服務之目的在解決可能的干擾,降低再次 犯罪的機率並維持治療效果。補充服務的內容可包括:住所的協助、精神醫療、
創傷服務、犯罪思想干預、家庭與人際諮商、職業與教育服務、一般醫療與牙 科治療等。
研究並不支持對所有參與者都提供相同的補充處遇,參與者所獲得的服務 應與他們的需求評估相對應。要求參與者接受不必要的服務反而會浪費時間和 資源,並可能因過度干擾正常生活而使結果惡化。如果參與者因未能滿足過多 的要求而被處罰,則可能會變得怨恨、沮喪或焦慮,因此,如果法庭的團隊無 法闡明要求參與者接受特定服務的合理原因時,就應重新考慮該服務的適切性。
2.
服務順序和時間安排提供補充處遇和社會服務若要成功,服務提供的時機至為重要。研究發現,
當按照特定的順序來解決參與者的需求時,成效明顯較佳,這點在設計毒品法 庭的階段結構時相當重要。
對於高風險高需求的參與者而言,毒品法庭在初期所提供的補充處遇應以 提高治療順從性為目標,包括滿足參與者的基本居住需求、穩定精神症狀、改 善因上癮而造成的急性身心症狀等,例如渴想或戒斷。到了中期則著重於處理 影響復發的犯罪需求,這點經常與物質使用共同發生;包含調整不適當的或犯 罪的思維模式、減少不合宜的人際關係、以及解決家庭衝突。接近後期時便會 著眼於解決讓療效無法持久的需求,以增強參與者長期的適應性功能為目標,
包括提供職業或教育協助、親職訓練、及增強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項技能。
3.
臨床個案管理臨床個管師具備有進行臨床評估和社會服務評估的能力,能夠瞭解各項服 務該如何排序,並能配合參與者的需求,同時擅長監督與回報參與者的最新進 展。通常臨床個管師的背景是成癮諮商師、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從業人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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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論述或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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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接受過專門培訓以評估參與者的需求、協調合作機構之間所提供的服務、並 向其他專業人員回報參與者的進展。
4.
住所的協助從進入毒品法庭的第一階段開始,參與者就會獲得協助以尋求安全、穩定 和無毒的居所,並在整個過程中繼續提供服務。如果無法獲得專業的居住服務,
臨床個管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應協助參與者找到適當的住處,例如與有利於社會 且無毒之親屬或朋友或其他合適的人同住。參與者不會因為他們缺乏穩定的住 所而被排除在毒品法庭之外。
5.
精神醫療約有
2/3
的毒品法庭參與者被評估具有精神症狀,約有1/4
者符合DSM
第 一軸的診斷,最常見的是重鬱症、雙極性疾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或其他焦 慮症。物質濫用可能引發精神疾病或讓症狀加劇,而精神病患者可能會藉由物 質濫用來自我療癒,這意味著一種疾病的在存可能會導致另一種疾病的復發,因此,患有精神疾病的參與者,從進入毒品法庭開始便會接受精神醫療服務,
並在整個過程中繼續提供治療;而正因為兩者會相互影響,故精神疾病和成癮 問題將會同時被治療。因此,毒品法庭若是拒絕參與者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藥 物、或是以停止服用醫師處方藥來作為進入或畢業的條件,都是不恰當的。
6.
創傷服務使用具有信效度的工具來評估參與者的創傷史、創傷相關症狀以及創傷後 壓力症後群(
PTSD
)是重要的,超過1/4
的毒品法庭參與者自述在過去人生中 曾遭受過身體虐待、性虐待、或經歷過其他嚴重的創傷事件,例如危及生命的 車禍或工作傷害。研究發現,在女性參與者中超過80
%的人曾經歷過嚴重的創 傷事件,超過1/2
的人需要創傷的相關服務,超過1/3
的人符合創傷後壓力症 後群的診斷,而創傷後壓力症後群患者有較高的物質濫用可能性,所以在進入 毒品法庭的初期便要處理與創傷有關的症狀,並在必要時繼續進行。創傷後壓力症後群的參與者會施以具有實證基礎的處遇,教導他們如何在 不濫用物質、或是不使用其他逃避行為的情況下,去處理心中的痛苦,同時逐 漸對恐慌與焦慮等症狀減敏,並鼓勵他們投入具有生產力的活動,以降低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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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1
期 民國108年3月受創的風險。評估適合的治療方式亦相當重要,有些受創甚深的參與者可能需 要接受個別治療,不適合進入團體,特別是在治療的早期階段,如果要進行團 體治療則需要精心挑選不具威脅性與侵略性的成員。研究顯示,當刑事司法系 統的女性參與者在只有女性群體中接受各種藥癮治療時,成效優異。
所有毒品法庭的團隊成員,包括法院工作人員和其他刑事司法專業人員,
都要接受與創傷服務相關的正式訓練,因為工作人員要避免在無意中讓參與者 再次受創(例如:憤怒地回應參與者的違規行為、忽視參與者的恐懼或擔憂、
在混亂或嘈雜的環境中諮商、以公開或不尊重的方式來驗尿…等),並要能維 持治療架構以利個案的復原(例如:事先申明行為的界線與後果、依約來執行 獎勵與懲罰、準時開庭、準時開始諮商並準時結束…等)。
7.
犯罪思想干預當參與者的臨床情況穩定且不再出現諸如渴想、戒斷或憂鬱等急性症狀 後,會接受具有實證基礎的犯罪思想干預措施,此乃因參與者的犯罪思考模式 可能導致方案失敗和再次犯罪。許多的參與者無法站在他人的立場思考、無法 體認識自己在人際衝突中的角色、無法三思而後行、或是具有偏差的態度與價 值觀;有些手冊化的認知行為介入方案已被證實能有效的調整這樣的犯罪思 考模式,例如:道德調整療法(
Moral Reconation Therapy
)、思考改變之道(
Thinking for a Change
)、推理與復原(Reasoning & Rehabilitation
)。8.
家庭與人際諮商家庭衝突降低、違法人際互動減少、以及正當人際互動的增加,均與物質 濫用和犯罪情形的減少有密切相關。因此建議在可行的情況下,至少邀請一位 可靠且有利社會(
prosocial
)的家庭成員、朋友或熟人,向工作人員提供參與 者日常行為的第一手觀察,並且幫助參與者按時出席毒品法庭的活動及履行義 務。當參與者的臨床情況穩定後會接受具有實證基礎的認知行為治療,以增加 人際溝通和問題解決能力、降低家庭衝突、並減少不當的人際聯結。在治療開始時,有利社會且無毒的家庭成員、朋友或熟人會接受工作人員 的培訓,使其能可靠地監控參與者的行為、增強其有利社會的活動、恰當地回 應參與者的問題行為、並減少彼此之間的緊張衝突及對抗。隨著治療的開展,
治療的重點在提昇參與者與相關人員的溝通技巧和問題解決能力,減少人際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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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論述或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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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並調整彼此之間的不良互動。
9.
職業與教育服務就業或學業能力不佳的參與者,在毒品法庭的後期才會開始接受職業或教 育服務。當參與者找到安全穩定的住所、物質濫用和精神症狀獲得大幅改善、
並調整了犯罪思考模式、改變了人際網絡之後,才會接受標準化的就業知能處
並調整了犯罪思考模式、改變了人際網絡之後,才會接受標準化的就業知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