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1 虛擬社群
2.1.1 虛擬社群之定義
Oldenburg (1997) 認為人們生活中除了工作和家庭之外,仍需要有第三個地方 (the third place),例如:酒吧、咖啡廳、教會等,來從事休閒活動。就此說法看來,
我們不難發現人們時常聚集在公園、咖啡屋、俱樂部與文化中心等地方,而形成各式 各樣的社群。有很多原因會促使人們群聚而形成社群,凡具有共同的目的、願景、興 趣與想法、生活在同一個地區、使用相同的語言、從事相類似的工作等等。而構成社 群定義之因素有哪些,本研究整理如以下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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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對社群定義之因素
學者 社群定義之因素
McMillan &
Chavis(1986)
指出社群是指在一個團體中產生連結與歸屬感,此關係可被定義成以 下四種因素:
1. 成員認同:人們在社群裡可以擁有一種歸屬感,覺得屬於這個 團體的一份子。
2. 產生影響:人們可以彼此影響在社群裡的其他人或受社群裡的 其他人影響而產生互動。
3. 滿足需求:可藉由在社群裡的其他人來滿足自己的需求,亦以 可以滿足社群中他人之需求。
4. 連結情感:在社群裡,人們分享彼此的故事、經驗。
Hamman(1997)
在社會學中指出社群的定義包含以下四個因素:
1. 一群人 (a group of people)
2. 分享社會互動 (share social interaction) 3. 成員彼此間擁有共同聯繫(common tie)
4. 至少在某段時間內共同處於某個區域 (share an area for at least some of the time)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Oldenburg(1997)指出人們對於第三個地方(the third place)的需求,這一點明確點 出人會聚集在一起形成社群的原因,其為人們以前彼此相互交流的實體社群活 力的重 要來源,但是到了現在卻有逐漸消失的趨勢。這個原因與虛擬社群的出現有相當的關 係,也因這層關係虛擬社群的重要性與其影響亦隨之升高。Hagel & Armstrong(1997)
認為虛擬社群其真正的意義是藉由網際網路讓人們聚集在一起,並提供一個環境讓人 們得以自由交流互動,進而創造出彼此信任與了解的氛圍。王孟邦(2001)因為虛擬 社群有此特性,所以除了能滿足人們在人際關係上的需求外,也因而藉由導入商業機 制,隨之帶來巨大商業利益的機會。
近來有很多虛擬社群的相關文獻,下表2-2是各學者對虛擬社群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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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虛擬社群之定義
學者 虛擬社群之定義
Rheingold (1993)
虛擬社群是一種在網際網路的社會聚集,當擁有足夠的使 用者在其中進行長期且充分的公眾討論及情感交流,在網 際空間中形成了一個以電腦為單位的電腦社群。
Oldenburg (1993) 虛擬社群為網路裡的虛擬社群是一個公開提供社會大眾 客觀表現自我想法與意念的虛擬場所。
虛擬社群為一個虛擬的空間 (Cyberspace),在這環境的人 們,會用彼此的想像 力和創造力相互交會與互動,且這個
Kannan et al.(1998) 一群分享共同興趣且彼此互動交流的網際網路線上使用 者。
Adler & Christopher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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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zioni & Etzioni
(1999)
Etzioni & Etzioni (1999)
虛擬社群必須具備兩種屬性:首先,它必須是包含一群彼 此交錯的個體關係之情感裝載網狀組織,而不只是一對一 的關係鍊;其次,它需要存在對於一系列的價值分享、意 義和文化的認同之衡量方式。
Williams & Cothrel
(2000)
一群基於共同興趣而從事線上多對多互動的人。
張翰仁(民 89) 透過網路連結與溝通,並具有共同興趣或需求的一群人。
賀嘉昇(2001) 由一群使用者藉由文章表達想法、交換意見達到互動關 係,進而建立起長期穩定的相對關係。
資訊來源:整理自王孟邦(2001)、張元力(2005)、鄒鴻泰等(2007)、陳靖旻(2008)
由上表 2-1 虛擬社群定義的,可知虛擬社群有兩種涵義:其一是虛擬社群已擺脫 了傳統社群在空間上的限制,任何人只要願意,不論身處於何地都可以透過網際網路 加入社群與社群裡的人互動交流;其二則為這些參與虛擬社群的人們是因為有共同的 興趣或目標而聚首,他們跨越傳統人際關係的範圍,而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由於以 上各研究採用的定義在概念上無太大差異,皆強調「一群人」、「共同興趣或需求」、「互 動」、「網路連結」等等。因此本研究採用 Williams 及 Cothrel(2000)所提出的定義:
「虛擬社群即一群基於共同興趣與喜好而從事線上多對多互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