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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論文結構

三、 行動化企業的個人價值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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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2 行動商務與行動化企業研究的垂直分層架構 (Ngai & Gunasekaran, 2007)

三、行動化企業的個人價值相關研究

實質上,2008 年對行動化企業或行動商務的發展來說,是個重要的分水嶺,因 為這一年是蘋果電腦 iPhone 相關產品開始在市場上熱銷的一年。在 2008 年之前的 行動化企業研究,消費市場上的主流商品是 PDA,2008 年之後,主流商品變成了 iPhone。在 PDA 的年代功能性手機是使用者隨身的第一裝置,PDA 是第二裝置,

智慧型行動裝置對使用者來說是需要額外攜帶的負擔;但到了 iPhone 的時代,隨身 攜帶智慧型行動裝置幾乎可說是理所當然,原本存在的「攜帶公司的 PDA 是種負擔」

商務層

應用層

技術層

理論層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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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限制已有所轉變。因此本研究在蒐集文獻時,針對 2008 年以前的文獻,在引用 時,需要特別注意其討論的議題是否會受第一、第二裝置的限制解除所影響。如:

Scheepers, Scheepers, & Ngwenyama (2006) 在其研究的案例中,便有不少受訪者表 示攜帶公司提供的 PDA 對個人而言是項生理與心理的負擔。Scheepers at al. (2006) 也因此認為在工作領域中,有三項認知來源會影響一個專業人士對行動化商務應用 的評價:個人私領域、專業領域、企業領域,如圖 2- 3 所示。所謂的私人領域,就 是該應用對使用者來說,有無機會對其個人意圖完成的事物有幫助。在專業領域,

指的是應用有沒有辦法幫助同仁提升在工作上的專業,如:提升工作效能或以同樣 的時間或成本增加工作產出。而在企業領域上,行動化企業可能是企業對其員工的 必要性要求,或是完成一項流程必須使用的工具,員工無法有任何藉口抗拒使用某 一個應用系統。在 Scheepers et al. (2006) 所研究的兩個案例中,使用者對商務應用 的評價來源,有大量來自組織領域外的因素會影響使用者的使用經驗與觀感,因此 對行動化企業的研究不能只從組織觀點單方向思維,而要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

圖 2- 3 使用者對行動化企業應用的整體評價系統 (Scheepers et al., 2006)

本研究所能找到最早專討論行動商務的個人價值主張文獻,出現在 2001 年,是 以個人數位助理 (PDA) 為討論對象的。當時,Clarke (2001) 認為行動化可以為一 般使用者帶來的四項行動商務個人價值有四項: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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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所不在 (Ubiquity):指便於攜帶的特性,可以讓行動商務功能跟著使用 者移動。

 適地性 (Localization):搭配 GPS 後,行動裝置可以快迅地完成定位,為使 用者帶來適時、適地的服務。

 個人化 (Personalization):因行動裝置便於攜帶,且使用者會隨身攜帶的意 願很高,因此 PDA 這種產品在當時就已經具備個人專屬的應用特性,使用 個人化服務成為一種在行動商務上的獨特價值。

 方便性 (Convenience):因為可以隨身攜帶,便可以隨手取用,便利性便大 幅提升。

圖 2- 4 企業 1.0 的行動商務價值主張 (Clarke, 2001)

圖 2- 5 企業 2.0 的行動商務價值主張 (Åkesson, 2007)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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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年後,Åkesson (2007) 對先前學者的研究再進行檢視,加入了一項當時 開始流行的社群功能,並獲得廣大的迴響,因此個人價值又多了社交 (Socialization) 這一個構念。雖然當時這些學者的研究主題定調在行動商務,但這些價值主張實際 上強調的重點在「行動化」,而非「商務」,而行動化特性是同樣適用於行動化企 業的,因此,這些個人價值也同樣適用於行動化企業。後來,在業界、學界把社群 性、適地性、行動性加總起來,創造了 SoLoMo 這個新名辭,認為社群、適地、行 動三大個人價值是行動商務的未來,用 SoLoMo 來稱呼在行動化高度發展之後的商 務世界是再適合不過的了 (Heinemann & Gaiser, 2015; Huber, 2015)。同時,加入了 社交這個構念後,也等於正式宣告讓行動化企業邁入到企業 2.0 的時代。關於企業 2.0的介紹,將於本章第九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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