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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衡量方式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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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購買負擔能力曲線上,家戶單位的 HAR 並不受到 p 的限制,(所得 水準為最低百分之十的家庭,在房市中所能購置的房屋比率,不會只能小於等於 10% ),因此 pHAC (p) 可能是負值,故與 Gini 係數有所不同的是,HAI 的值 將介於1 和 1 之間。當 HAI 的值為1 時,代表每個家戶單位皆有能力購置房屋 市場中的任何一棟房屋;而當 HAI 為 1 時,則代表除了最高所得的那戶家庭外,

其餘家庭都沒有辦法購買房屋。因此 HAI 的數值越小,就代表整體的購屋能力 越好。

由於購買負擔能力旨在衡量各年度中,方欲購買住宅的家戶單位的購屋負擔 能力,因此各年度所代入計算的房價分配、所得分配、貸款利率…等變數皆有所 不同。而考量到已購買住宅的家庭,雖貸款額度已無法調整,但當貸款利率有所 增減時,家戶單位的還款金額也會隨之變化,故採取房價與所得等參數皆固定在 購買年度的水準,僅變動房貸利率水準的方式,以房貸償還負擔能力的增減反映 已購買住宅的家戶單位歷年購屋負擔能力的變化。22

第二節 衡量方式之修正

考量到在台灣地區家戶單位對自有住宅具有較高偏好的情況下,家戶單位自 行選擇的房貸負擔率,可能會使得家戶單位具有生活品質低落的問題,故本研究 對 Gan 和 Hill 的分析模型進行修改,採以在「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

對家戶單位的購屋負擔能力進行衡量,此外為了因應台灣現有的數據,本研究也 對 Gan 和 Hill 分析架構中部分參數的計算內容進行修改。有關本研究對 Gan 和 Hill 的分析架構所進行修改的內容,茲分類說明如下:

22  房貸償還負擔能力與購買負擔能力的衡量步驟相同,兩者的差別僅在於前者將各變數的數值 固定在購屋年度的水準,以變動房貸利率的方式探測已購屋者歷年房貸償還負擔能力的變化,

而後者各項變數的數值皆隨時間變動。 

成數低於 20%時,必須支付貸款保險 (Lenders Mortgage Insurance,LMI),因此 Gan 和 Hill 認為家戶單位為了不要支付額外的貸款保險,其貸款成數不會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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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自行假定各金融業者貸款的基本成數均為七成。24

有別於以往的分析方式,本研究以負擔風險法的模型為基本分析架構的方式,

可以將房價分配與所得分配對購屋負擔能力的影響納入考量,而以賸餘所得法的 觀點分別估計各分位家戶單位房貸可償比率(

值)的衡量方法,一方面可避免 家戶單位因對自有住宅偏好較高導致住宅品質低落的情況,另一方面也可分別反 映符合各所得階層居住水準的購屋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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