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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工法-橋基結構補強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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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橋基沖刷及跨河橋梁補強工法

3.4 橋梁補強工法

3.4.3 補強工法-橋基結構補強工法

圖3.4.13 異型塊排置示意圖(高速公路局,1997)

對橋梁構件強度之提升不大。

鋼筋混凝土包覆補強工法,施工原則:

1. 補強鋼筋應與原有橋墩結合為一體。

2. 包覆範圍,應為橋墩全長。

3. 包覆之配筋,以軸向主筋直徑 22 至 32 間距 150 至 300 公厘,

橫束箍直徑16 至 32 間距 100 至 150 公厘為原則,視耐震評估 結果而定。

4. 軸向主筋錨於基礎版時,錨碇長度應為 45 倍以上。

5. 軸向筋及橫束箍筋,應同直徑,同間隔。

6. 厚度為 25 公分以上。

7. 橫束箍筋彎鉤長度配置因難時,應採用焊接。

8. 施工空間受限,混凝土澆注無法確實搗實時,應採用自充填混 凝土。自充填混凝土,具高流動性及施工性,能自行充填於構 件中,減少傳統混凝土所需之搗實作業,克服鋼筋密集及封閉 性空間不易澆置之缺點,且可解決因施工不良所造成結構耐久 性問題。

採用此法時須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1. 護套之厚度不能太薄,通常至少 10 公分或以上。

2. 舊混凝土表面必須鑿毛處理,並清除土石灰泥,使其表面乾淨。

3. 必須有鑽孔、插筋與灌漿(drilled & grouted dowels)之過程,以 加強新舊混凝土間之固接。

4. 為提昇新舊混凝土間之接著效果,原混凝土表面可考慮塗抺接 著劑(例如環氧接著劑,epoxy bonding compound)。

所謂鋼板加固圍繞法通常是針對鋼筋混凝土柱而言,藉鋼鈑將 RC 柱緊緊包裹在內,除了可增強柱的抗壓強度之外,亦可增大其抗 剪與抗彎能力。此時之鋼鈑有雙重功用,加強原RC 柱縱向鋼筋與箍 筋之功能,同時可以確保柱中混凝土不會因爆開而脫落,尤其RC 柱 四周緊緊錨固之鋼鈑其作用比螺旋筋(spiral reinforcement)強許多,

因此之故,此法常用於RC 柱式橋墩之防震補強加固之用。

鋼板加固圍繞法,施工時應先將原有RC 橋墩及帽梁作噴砂表面 處理,橋墩或帽梁外包覆鋼鈑,再於其間注入無收縮水泥或環氧樹脂 作為接著劑。

鋼板圍繞加固法,施工原則:

1. 補強鋼鈑應與原有橋墩或帽梁結合成一體。

2. 鋼鈑圍繞範圍,須為橋墩全長。

3. 僅在增進圍束力,提高橋墩韌性時,墩頂及墩底宜留置 25 至 50 公厘之空隙。

4. 鋼鈑採 CNS SS400(Fy=2400 公斤/公分2)為原則,厚度以6、

9、12 公厘為限。

5. 注入環氧樹脂厚度,以 4 公厘為原則。

6. 考慮施工性,鋼鈑每一單元以 300 至 400 公斤為原則,墩柱周 長採4 分割為宜。

7. 安裝鋼鈑之固定螺旋栓直徑為 M10(t=6 公厘),M16(t=12 公厘)兩種,間隔以 100 公分(圓柱),50 公分(矩形柱)

為標準。

此工法乃是利用增大基礎與土層之接觸面積,使墩台基底之單位 力減小至地基土層所能承受之允許應力範圍內,以提高橋梁之承載能 力。此工法主要適用於橋基土層較堅實之橋梁,對土質較鬆軟處所增 建之擴展式基礎宜注意差異沉陷對結構之危害。此法施工甚為簡便,

惟需特別注意新舊墩台之接著性能與結構之整體性。

採用此法時,為了在緊鄰原基礎處新增基礎,開挖勢必無法避 免,同時必須注意下列各點:

1. 開挖時宜謹慎為之,不可傷害到原基腳,同時檢視是否有地下 管線在開挖區內。

2. 原基礎設計如有考慮被動土壓力,則開挖時可能必須有臨時支 撐或加固措施。

3. 新舊混凝土之接觸部位必須確認其接著性能,鋼筋之接續必須 符合結構設計之要求。

四、加厚基礎工法

對於有彎矩破壞、剪力破壞或錨碇破壞(anchorage failure)之基 腳而言,可以考慮以加厚基礎法(foundation thickening method)補強 之,新增厚之基腳必須與原基腳固接防能達到其結構功能。

五、加樁法

加樁法可說是上述擴大基礎加固法之延伸,其基本做法是在原基 礎周邊增設基樁,並與其上澆築基礎或樁帽梁已與舊基礎相連,而使 新舊基礎樁共同受力,提高橋梁之承載能力。此法適用於原為樁基礎 之墩台或橋基地較軟弱之處。欲採用此法時,宜審視下列諸項:

1. 確立新樁基施工之可行性,原橋梁之上、下部結構之相對高度

度。

2. 如欲採打擊法新增樁基,則必須注意不可傷害到原樁基,且宜 控制打樁造成之震動。

六、換底工法

換底工法是一種較新的工法,其是先用暫時的鋼架撐柱橋面板,

再將原有的裸露基樁敲除,重新灌注新的橋墩與橋基基礎,新基礎設 置於裸露面下,其施工的步驟如下:

1. 於現有基礎旁打設基樁。

2. 於新打設基樁上組立暫撐鋼構架,設置油壓千斤於帽梁下方,

將荷重於原有橋墩移轉至暫撐鋼構架。

3. 打除現有橋墩柱下半段、基礎及現有基樁上半段,同時設置圍 堰並開挖至未來基礎面。

4. 施築新樁帽及橋墩柱並與原有墩柱相接,俟混凝土達到規定強 度後,將荷重由暫撐鋼構架結構,移轉至新橋墩。

5. 拆除暫撐鋼構架,打除外露之暫撐鋼構架基礎,拆除圍堰並回 填土方,完成本項工作。

七、降低基礎工法

降低基礎工法係先於現有河床打入新全套管基樁並將原有之上 部結構支撐於臨時支撐架上,並輔以側向支撐架支撐,其次除去原來 的基礎後,將新基礎及新樁帽施作高程降低、埋設於河床之下,施工 過程可灌入早強無收縮水泥施作新基礎並黏接於已切除之原墩柱下 緣,再用鋼板包覆墩柱切斷處。亦就是說將新的基礎帽樁之高程降低 至現有河床之下,可補原基礎入土深度之不足,增加基礎之承載力,

永久性之結構加固補強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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