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資料與敘述統計
3.3. 敘述統計
3.3.1 西醫門診之就醫次數與醫療費用
為了瞭解部分負擔制度的施行,對於台灣現有醫療市場的影響,我們以下針 對不同醫療服務(西醫門診,中醫,牙醫,以及急診),其在醫療使用(就診次 數),以及醫療費用上之歷年變化趨勢進行觀察分析。其後針對觀察部分負擔制 度,對於民眾前往「大醫院」就診之行為,是否趨勢上產生改變。此外,為了進 一步瞭解上述的部分負擔在各類醫療服務的趨勢影響,我們進一步將樣本依據不 同特性(如性別,年紀與就診區域)進行分析。
3.3.1.1 就醫次數
(1)全部樣本
部分負擔制度之所以被採用為政策工具,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於透過部分負擔 的調整,使得被保險人(醫療照護的主要需求者)之不當醫療得以被抑制,透過 改變部分負擔,使得各類醫療照護之間的相對價格發生改變,進而改進原先在沒 有施行相關政策之前,由於價格過低所致使之道德危害(moral hazard)問題
(Arrow,1963;Pauly,1968;Brandt et al.,1980;林淑萱、鄭清風、陳帅華,
1983;藍忠孚等,1991)。因此觀察部分負擔制度的施行,對於台灣各類醫療照 護之衝擊的最直接面向,即在於在政策施行前後,各類醫療照護之使用率改變趨 勢。針對這部分,我們首先以西醫門診為觀察對象進行分析,我們首先將全部樣 本區分為一般民眾,以及免部分負擔民眾兩大族群,並觀察這兩族群於歷年之到 各層級醫療院所就診(西醫門診)之帄均就診次數。結果列於表 3-A。表 3-A 上 半部呈現一般民眾之歷年西醫門診帄均就診次數趨勢,表之下半部則呈現免部分 負擔民眾結果。之所以同時呈現兩族群之趨勢,其原因在於前者的行為受到部分 負擔影響,因此觀察其行為整體性的改變,可提供我們瞭解政策施行對於醫療利 用趨勢之變化的影響。但是除了政策本身外,醫療利用趨勢本身受到許多因素的 影響,如果僅觀察這些受影響之被保險人的行為將使得分析有所偏誤,因此,我 們以免部分負擔者作為比較基準。這類被保險人,由於免部分負擔,因此行為相 對不受政策影響。
再者,由於一般門診的部分負擔政策之施行(參見附表一)可以分成五個時 間點。第一時間點在於 1997 年 5 月 1 日,醫學中心之部分負擔金額由原先之 100 元提高至 150 元,相對的其他層級醫療院所則為有改變。但限囿於健保資料庫之 收集時間,此次並不在分析重點內。再者,1999 年 8 月 1 日,健保局再度針對
(不分層級)各醫療院所之部分負擔,增加藥品,復健,高診次部分負擔。而在 2001 年 7 月 1 日時,再度將藥品部分負擔調整至 500 元,高診次部分負擔 65 歲 以上老人由 25 次調整為 49 次。這兩次的調整不分層級,因此在比較上我們以全 面性的分析為主。不過 2002 年 9 月 1 日,健保局則局部調整醫學中心(150 元 提高至 210 元)以及區域醫院(100 元調高至 140 元)之部分負擔,但其他層級 院所未有改變,而 2005 年 7 月 15 日則再度調高醫學中心(210 元提高至 360 元),
區域醫院(140 提高至 240 元),以及地區醫院(50 元提高至 80 元),但基層診 所則沒有調整。因此後面兩次施行點的改變,則不進在於部分負擔之改變,同時 透過不同層級之部分負擔額度之改變,而改變了不同層級就醫之相對價格。因此 我們的觀察重點在於各類層級院所之就診改變趨勢。
我們首先觀察 1999 年 8 月之政策調整,由於其為全面性的調整,因此我們 比較整體(兩群體)之帄均就診次數趨勢的變化。整體而言,1998 年帄均就診 13.08 次(一人),而此次數則於 2000 年(政策施行後一年)降到 12.69 次(帄
均減少 0.39 次)。相較於免部分負擔民眾,其餘 1998 年帄均就醫(西醫)次數 為一人 18.87 次,但政策之後一年(2000 年)則為 19.67 次(帄均增加 0.8 次)。
而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則為 1.19 次。顯示在部分負擔施行前後各一年之間的帄均 就診次數趨勢確實存在改變12。相同的比較,我們可以進一步瞭解 2001 年 7 月 的政策調整,同時比較兩群體於 2000 年(政策前一年)與 2002 年(政策後一年)
之帄均就診次數差距。根據表 3-A 的表列結果,兩者差距為 2.13 次13。因此就此 二次部分負擔政策的改變,在西醫門診就診次數趨勢上,確實可以觀察到帄均一 人一年之就診次數減少之關聯性。
如果我們進一步觀察 2002 年以及 2005 年,分別針對不同層級院所進行調整 之部分負擔政策改變。同樣的,我們利用同樣方法來觀察。我們可以發現,以整 體的帄均就診次數(不分醫療院所層級)來看,這兩次的調整在整體上,亦呈現 就診次數減少的趨勢,其中 2002 年的政策改變,使得一般民眾在整體的帄均就 診次數,由 2001 年的一年 12.46 次減少為 2003 年的 11.85 次。而免部分負擔民 眾在 2001 年(政策前一年)與 2003 年(政策後一年)的帄均就診次數則亦呈現 些微減少(20.24 次減低至 20.14 次),不過兩類樣本的減少幅度,很明顯的,在 較容易受政策影響的一般民眾上,其減少幅度遠高於較不受政策影響之免部分負 擔民眾上。同樣的,在 2005 年的政策改變上,一般民眾的就醫次數,帄均一年 由 2004 年的 12.64 次減少為 2006 年的 12.04 次,而在免部分負擔民眾上,其就 診次數則由 2004 年的 22.19 改變為 22.27。兩者之差距亦明顯為前者(一般民眾)
高於免部分負擔者。而此兩點之觀察可以發現,在 2002 年與 2005 年的不同層級 部分負擔變化政策上,確實可以發現使得整體就診次數產生些微減少。
不過 2002 年的政策,其提高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的部分負擔,但其他層級 院所則不變,原先此一改變,主要希望透過相對價格改變,使得被保險人可以減 少較高層級的過度使用。不過,如果觀察此一政策前後各一年,各不同醫療層級 之就診次數變化來看,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就診次數雖然由 2001 年的 1.19(以 及 1.24)改變為 2003 年之 1.02(以及 1.26)。然而如果將此改變與免部分負擔族
12 以差異中的差異(difference-in-difference, DID)的角度來看。一般民眾於政策前後之差距扣掉 免部分負擔民眾於政策前後之差距,如果在政策施行時間點下,該政策為為一的外生變動,那前 述兩者差異中的差距即剛好刻畫出政策的效果,亦即 1999 年政策改變對於就醫次數的影響。
13 一般民眾於 2002 年之帄均次數(12.06)與2000 年之帄均次數(12.69)的差距為-0.63,將此 數值扣掉免部分負擔於此兩年之差距(21.17-19.67)即為 2.13 次。
群加以比較,我們可以發現,這兩層級院所之就診次數相對較高。顯示 2002 年 的部分負擔政策,在改變民眾就醫層級看病趨勢的效果上,並不明顯14。然而,
同樣的在 2005 年,健保局進一步大幅提高較高層級之部分負擔,則我們可以發 現,相對於免部分負擔(較不受影響族群)民眾,一般民眾於此一政策前後各一 年之間,於較高層級院所就醫之帄均一年次數,明顯減低15。
為了進一步觀察不同性別在歷年政策改變中,其西醫門診次數之變化是否存 在差距,以瞭解不同特性之被保險人在政策施行過程中之衝擊差距。我們於表 3-B 中列出歷年男性與女性,其於西醫門診之帄均一年就醫次數。首先就整體的 門診次數(不分醫療層級)來觀察,根據該表結果,不論男性或女性在 1999 年 施行部分負擔政策變動,以及 2001 年之部分負擔調整,男性與女性之整體就診 次數均明顯下降(男性由 1998 年之帄均一年 11.83 次減低至 2000 年之 11.46 次,
其後 2002 年則進一步減少為 10.76 次。相對的,女性則由 1998 年之 14.18 次減 少至 2000 年之 13.79 次,其後於 2002 年則在減少為 13.21 次)。事實上,即使我 們將醫療院所依據其層級進行區分,其後觀察性別之就診次數趨勢於不同政策施 行點之改變,根據表 3-B 結果,我們可以發現兩者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顯示不同 性別之被保險人對於部分負擔政策的施行之衝擊並沒有存在顯著差別。
(2)性別與年紀
另一觀察重點在於不同年紀層之被保險人,於不同政策施行時間點下之西醫 門診次數變化趨勢。表 3-C 中,我們將歸人檔中之病患依據年齡,區分為 20 歲 以下,20-65 歲,以及 65 歲以上者。如果以整體的西醫門診就醫次數來觀察,我 們可以發現年紀較輕組別(20 歲以下,及 20-65 歲)其於 1999 年及 2001 年兩次 部分負擔制度所帶來的影響一致,皆在政策施行後,相對於政策施行前,就醫次 數些微減少(如 20-65 歲之被保險人之西醫門診就醫次數,由 1998 年的帄均一 年 12.34 次減少至 2000 年的 11.62 次,在減少至 2002 年之 11.22 次)。與這兩組
14 透過簡易的差異中的差異方法進行計算,如果我們以 2003 年的次數做為政策後,2001 年做為 政策前,則 2002 年的政策,在不同層級院所的差距(兩族群差距)為除了診所外,其餘皆為正 數。顯示政策施行後,就醫次數不降反升。
15 透過上述的差異中差異法進行計算,以 2006 及 2004 做為政策之施行前與後,進行比較,可 以發現較高層級院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以及地區醫院)的差異中差異數值為負數,說明政 策後之效果確實使得較高層級院所之就醫次數減低。當然這樣的推論必須假設在觀察時間下,此 政策為唯一的外生改變。
被保險人的行為趨勢較為不同的在於年長者。事實上,年紀較輕者,其每年帄均 之西醫門診次數約在 10-13 次。然而年長者則一年帄均就診次數皆遠高於前兩組 較為年輕組,其帄均一年就診次數介於 24-27 次之間。再者,不過雖然 1999 年 的部分負擔政策,在此政策前後一年,年長者的一年帄均就診次數下降(1999 年的 24.49 次減少至 2000 年之 23.45 次),然而在 2001 年的部分負擔政策,對於 年長者而言,其一年就診次數卻由 2000 年的 23.45 次增加至 2002 年之 24.8 次。
我們將醫療院所進一步依據其層級別進行區分,根據表 3-C 的結果,年長者
我們將醫療院所進一步依據其層級別進行區分,根據表 3-C 的結果,年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