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批专项规划和重大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 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模式加快创新。经过努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 治攻坚战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一节 “十三五”治理成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推 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太 湖、滇池、巢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洞庭 湖、鄱阳湖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流域内各地区实施 了一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 目,有效提升了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在全国选取了北戴河等 16 个典型流域单元开展第一批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在优化流域空间布局、推动 产业绿色转型、完善流域治理模式等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进一 步完善湖南省大通湖、四川省沱江等流域治理规划体系,江苏省 西太湖、湖北省泗河等流域产业和生态互促共进,贵州省清水
河、青海省湟水等流域治理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显著 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累计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 239 亿元,进一步提升了污染防治能力和 水平。2020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7.53%,全国城市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99.3%,比 2015 年分别提高 5.63 和 5.23 个百 分点。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 1614 个水质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 87.4%,Ⅳ至Ⅴ类水质 断面占 12.4%,劣Ⅴ类占 0.2%,与 2015 年相比,Ⅰ至Ⅲ类水质断 面比例上升 15.3 个百分点,Ⅳ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 6.6 个百 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 8.7 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历史性实 现全 II 类及以上水质,珠江流域水质由良好改善为优,黄河、松 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黄河、珠 江、松花江、淮河、辽河等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2020 年,重要湖库Ⅰ至Ⅲ类水质比例与 2015 年相比,丹江口水源 区上升 5.5 个百分点,太湖主要环湖河流上升 41.8 个百分点,滇 池主要入湖河流上升 34.3 个百分点,环洞庭湖河流均达到Ⅲ类及 以上水质。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当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矛盾
尚未根本缓解,水环境状况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与美
于量大面广、资金投入不够等原因,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
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流域管理与 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地下地 上、陆海统筹协同增效的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部门间、地区间信 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统一,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 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 银山路径尚未完全打通。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重要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环境保 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开展了一系列根本 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 完成,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 人心,人民群众对青山、碧水等美好生态环境追求更加强烈,为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稳固基础。我国面向世 界承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为发挥水 环境综合治理优势,实现流域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动。作为生 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 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 分,迎来重要机遇。
主要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 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处于快速增长区间,工业、
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重点流域水环境质 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氮磷等污染物削减难度大,太湖、巢湖、
滇池等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严峻,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流 域农业面源污染进入深入推进期,部分湖泊周边房地产无序开发 侵占湖泊生态空间的问题突出。与点源污染治理相比,面源污染 起步晚、投入少,治理规模小,面临既要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 的双重压力。“十四五”时期,在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实现突 破,实现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 任务艰巨。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新阶段发展需求仍面临较大挑战,统 筹推进流域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