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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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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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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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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录

前 言...3

第一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十三五”治理成效...5

第二节 存在问题... 6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8

第二章 总体要求... 9

第一节 指导思想... 9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0

第三节 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 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11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空间...11

第二节 统筹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12

第三节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13

第四章 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14

第一节 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15

第二节 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实施...16

第三节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18

第五章 项目实施... 19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项目...19

第二节 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1

(4)

第三节 水源地保护项目...2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22

第二节 加大资金筹措...23

第三节 强化监督管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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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产之要和生态之基。流域作为 自然界中水资源的空间载体,承载着人类各项经济社会活动,孕 育出丰富多样的人类文明。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和 水生态治理,多次视察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滇池、洱海、丹 江口等重要湖泊水库,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持续做好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立足新发展阶段,为落 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切实改善水 环境质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护治 理,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旨在进一步激发地方政府落实重点流域 保护治理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引导作 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重要湖泊和 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澜沧江以西)、黄河流 域 及西 北诸 河、 淮 河、 海河 、珠 江区 及 西南 诸河 区( 红 河流 域)、松辽区、太湖与东南诸河区,涉及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 区)。其中,太湖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 3 省市的 51 个县

(市、区),总面积 3.18 万平方公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包括河 南、湖北、陕西 3 省的 46 个县(市、区)及四川、重庆、甘肃等 省市部分乡镇,面积 9.52 万平方公里。洞庭湖区涉及湖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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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 30 个县(市、区),总面积 6.05 万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21—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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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批专项规划和重大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全国第一批流域水环境 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模式加快创新。经过努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对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 治攻坚战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一节 “十三五”治理成效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推 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太 湖、滇池、巢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洞庭 湖、鄱阳湖等重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持流域内各地区实施 了一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项 目,有效提升了水环境综合治理能力。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在全国选取了北戴河等 16 个典型流域单元开展第一批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在优化流域空间布局、推动 产业绿色转型、完善流域治理模式等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进一 步完善湖南省大通湖、四川省沱江等流域治理规划体系,江苏省 西太湖、湖北省泗河等流域产业和生态互促共进,贵州省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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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海省湟水等流域治理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显著 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国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累计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 239 亿元,进一步提升了污染防治能力和 水平。2020 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7.53%,全国城市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99.3%,比 2015 年分别提高 5.63 和 5.23 个百 分点。2020 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 1614 个水质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 87.4%,Ⅳ至Ⅴ类水质 断面占 12.4%,劣Ⅴ类占 0.2%,与 2015 年相比,Ⅰ至Ⅲ类水质断 面比例上升 15.3 个百分点,Ⅳ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 6.6 个百 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 8.7 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历史性实 现全 II 类及以上水质,珠江流域水质由良好改善为优,黄河、松 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黄河、珠 江、松花江、淮河、辽河等重点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2020 年,重要湖库Ⅰ至Ⅲ类水质比例与 2015 年相比,丹江口水源 区上升 5.5 个百分点,太湖主要环湖河流上升 41.8 个百分点,滇 池主要入湖河流上升 34.3 个百分点,环洞庭湖河流均达到Ⅲ类及 以上水质。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当前,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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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根本缓解,水环境状况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与美 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仍有 不小差距。

治理思路和方式亟待创新。从全国重点流域治理,特别是第 一批试点情况来看,各地在产业转型升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 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创新完善治理思路、举措等方 面,仍有不足。治理措施上,主要以截污纳管、底泥清淤等治理 措施为主,统筹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和上下游 协同治理不够。治理手段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处理试点中 出现的问题,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运用较少,部分试点地区 市场化程度、法制化意识不强,新技术、新理念运用不够。

环境改善成效尚不稳固。重点流域干流和国控断面水质大幅 提升,但支流、次级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质状况改善不明显,省 控、市控断面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部分河段仍存在劣Ⅴ类水 体。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成效仍需巩固深化,老城区、城中 村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以氮、磷 为代表的营养性物质问题日益凸显,太湖、巢湖等湖泊蓝藻水华 仍处于高发态势。

乡村环境治理依然滞后。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城 乡发展和环境治理进度差异较大,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 25.5%,远低于城镇。在点源污染得到有 效控制的情况下,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主要污染负荷来源,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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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量大面广、资金投入不够等原因,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 控制。

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流域管理与 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地下地 上、陆海统筹协同增效的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部门间、地区间信 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待进一步统一,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 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 银山路径尚未完全打通。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重要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环境保 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开展了一系列根本 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 完成,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 人心,人民群众对青山、碧水等美好生态环境追求更加强烈,为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稳固基础。我国面向世 界承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为发挥水 环境综合治理优势,实现流域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动。作为生 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重 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 分,迎来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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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挑战。“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 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处于快速增长区间,工业、

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重点流域水环境质 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氮磷等污染物削减难度大,太湖、巢湖、

滇池等蓝藻水华防控形势严峻,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流 域农业面源污染进入深入推进期,部分湖泊周边房地产无序开发 侵占湖泊生态空间的问题突出。与点源污染治理相比,面源污染 起步晚、投入少,治理规模小,面临既要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 的双重压力。“十四五”时期,在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实现突 破,实现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 任务艰巨。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新阶段发展需求仍面临较大挑战,统 筹推进流域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统筹推进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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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逐步恢复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功能,努力建设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流域治理规 律,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

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 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 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 念,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强 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河 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地 区协同治理,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试点为抓手,鼓励有条件的流域和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 点和关键环节率先实现突破,带动水资源节约、水环境综合治 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方 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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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 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 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 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 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3%。

第三章 聚焦重要湖泊推进保护治理

把沿岸保护治理作为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突出 抓好大保护,严禁开展大开发,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 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 海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 准管控等措施,统筹推进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空间

大力整治房地产建设等环湖开发活动。切实转变“环湖造 城、环湖开发”发展模式,转变治湖理念,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科学划定湖泊流域保护范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房地产、旅游景

(14)

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 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搞沿湖贴线 开发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产项目违规违建。坚持依法治 湖,视情修订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大 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

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水资源短缺地区要研究制定重要 湖泊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的长 效机制,实现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从源头上遏制

“造湖大跃进”。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覆盖重要湖泊流域的 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规 范水资源优化利用、配置调度、节约保护全过程。

加快构建管控体系。立足重要湖泊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统筹考虑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 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严格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因地制宜谋划湖泊水资源利用、水污染 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生生物保护等空间。依法坚决制止围垦占 用、巧立名目侵占湖泊湿地行为。

第二节 统筹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

切实削减入湖污染负荷。加强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构建环湖 截污系统,加大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力度。提升湖区城乡生活 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优化种养业布局和结构,逐步提升农业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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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发展水平。强化太湖、巢湖等蓝藻水华防控,加强白洋淀、洞 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丹江口库区 及上游水源涵养,推进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污染防治。

优化提升生态减污功能。开展湖滨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 高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在湖区及主要入湖河流等重点区域因地 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降低开展利用强度。推进湖滨带、消落区 等生态保护修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退耕还湖还湿,优化 生态减污功能布局。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高工 业、农业、城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重要湖泊所在流域加快形 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水资源 承载力综合评估,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取用 水总量控制体系,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重要湖泊流域建立水 资源承载力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 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 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在太湖等有条 件的湖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在青海湖、洱海、抚仙湖等开展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

第三节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6)

切实发挥湖长制作用。完善湖长制组织体系,压紧压实湖泊 保护治理属地责任,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制度“空转”和流于形 式。探索建立跨省湖泊湖长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湖泊保护治 理跨区域、跨流域重大问题。研究建立跨区域湖泊联防联控机 制,加强区域协作与部门联动。严格湖泊保护治理监管考核,健 全巡查检查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尊重湖泊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域系 统性,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产业布局谋划等工 作,推进湖泊流域地表地下、城市乡村、水里岸上协同治理,加 快形成湖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综合考虑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和 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完善补偿资金渠道。

建立重要湖泊系统治理监督评估体系。建立完善湖泊综合评 价体系,定期客观评价湖泊健康和生态安全状况。加快完善湖泊 水库保护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大力推进联合执法,着力完善综合 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重要湖泊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 大对侵占水域、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打击力度。

第四章 推动大江大河综合治理

以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为抓手,以推 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为目标,聚焦大江大河干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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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统筹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

第一节 深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

紧密结合推进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

选取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试点流域,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 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政策协同、模式创新和体制 机制改革为重点,探索流域治理与发展新模式。

推进试点流域截污控源。系统开展截污整治,严控城镇、工 业、农业等废水直排。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 板弱项,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雨污分流。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推动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污染较重河流和城乡黑臭水体综合 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

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严格产业准 入门槛,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机制,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 级,因地制宜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推动减污降碳 协同增效。提高公众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促进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 障饮用水安全。根据流域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加强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科学调整城镇空间、产业布局和结构、人口规模和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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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

深化流域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鼓励试点地区创新流域综合管 理与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试点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排污权、

碳排放权、水权交易,探索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投 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治理和长效管理。建立健 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机 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等制度。

第二节 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 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 重大战略,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为重 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以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首要目标,推进长江上中下游、

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三峡库区及上游、沱 江、乌江等为重点,加强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府河、螳螂川、南 淝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以汉江、乌江、嘉陵江、赣江等支 流和鄱阳湖、洞庭湖等湖泊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 快发展循环农业,强化周边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 集处理能力,提升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治理水平。

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加强干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 境治理。以渭河、汾河、涑水河等污染严重支流为重点,加大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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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防控力度,推进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较差河段、二三级支流等

“毛细血管”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河套平原、汾渭平原、引黄灌 区、乌梁素海、东平湖等为重点,开展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 9 市)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升区 域生态环境质量。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为重点,加强饮用 水源地保护。加强东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湖库滨岸带整治,科学 划定生态减污缓冲带。推进珠江—西江“黄金水道”污染防治,

协同整治跨界河流及重污染水体。加快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全面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氮磷超标河段、重要湖库、重要饮 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加大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力 度。推进海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永定河、滦河、北运 河、大清河、南运河、潮白河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加大官厅、密云、潘大、于桥等水库污染防治力度。加 强渤海湾环境整治,提升北戴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落 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长江、淮河、钱塘江、新安江等跨省联 防联控,加大长江口、杭州湾等蓝色海湾整治。深化太湖流域水 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巢湖、淀山湖、太浦河等重点跨界水体协同 治理。加大千岛湖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优化太湖、巢 湖等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推动提升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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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

以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主要河流干支流及

“毛细血管”、重污染流域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加大城乡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地 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推动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收 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区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消除收集处理设施空白 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建设。

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 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降低初期雨水影 响。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力度。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已建设施运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 地区先行先试,适度优化种植结构,开展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 污染防治试点,探索符合种植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规划工业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 殖尾水治理。

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 垂直补给对傍河型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 业及聚集区等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和修复,阻断受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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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 项目实施

围绕流域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不同流域特点和问题,

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要素,系 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小流域水环境治理、水源地保护等项目建 设。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项目

以流域水环境改善为首要目标,加强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 施建设,提升截污减排能力,有效削减入水体污染负荷,提升流 域水环境质量。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重点由大中城市逐步向中小城镇及农村 倾斜,加快推进经济相对发达、居民集中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并适度向城镇周边农村延伸。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情 况,合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推动重要区 域、重要湖库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人口密集、污水排 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 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

污水管网工程。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运行要求,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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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网规模,优先解决环境敏感地区污水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加 快老旧破损管网修复更新,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 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以城市周边地下饮 用水水源地等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管网防渗处理和改造,

防范地下水污染。

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 主要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对重要湖库、

重污染河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地区提出更严格的排放管 控要求,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有效提升污染物削减 能力。在黄河、海河等水资源短缺流域,加强再生水利用、污水 资源化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污泥处置工程。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 污泥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和对流域水环境威胁较大地区的污 泥处置问题。加强对污泥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防范二次污染。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 交投网点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利 用。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 站点,提高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分类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设 施短板。

第二节 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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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围绕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 保护、水生态修复目标,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 统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在人口相对集中、坡耕地较多、植被 覆盖率低的区域,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统筹推 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在太湖、丹江口库区等重要湖库周 边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态缓冲带、生态隔离带建设,减少农业 面源污染等直接进入水体。在流域上游地区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 治理力度,提高减污降碳能力。

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重点流域主要干支流的重污染 河段、重要湖库主要入库河流为重点,以削减内源等污染负荷为 目标,因地制宜建设河道(湖库)截污工程,开展污染底泥清 淤,加强清淤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增加水环境容量为目标,开展河道(湖库)沿岸生态护坡、生产 缓冲带建设。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 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先进适用装备,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 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增加有机肥料施 用比例,采用生物方法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控 制和减少农业污染。

第三节 水源地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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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丹江口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 保护,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巩固提升饮用水 安全保障水平。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加大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防控 力度,提高蓝藻水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 定、立标,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 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力度,巩固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南四湖、洪泽湖、骆马 湖、东平湖、白马湖、北大港水库等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 京杭运河等输水廊道污染防控工程。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 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开展神定河、泗河、老灌河等入库河流综合 治理,全面推进库区周边和汉江、丹江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项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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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作,统筹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三线一单”要 求,依法保障流域生态空间。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

明确本省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规划 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的沟通协调,科学谋划综合治理项目。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方 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

第二节 加大资金筹措

规划项目由地方负责推进实施,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政府 投资、企业自筹和社会融资共同解决。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加大投 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动多渠道融资,推进重点流域水环 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运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相关项 目予以适当支持。对于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地要 优先做好建设资金保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成发挥效益。地 方财政可根据需要设置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加快推进实 施。

第三节 强化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加大专业审查 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技 术方案,避免建设风险;要加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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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加强运营监管,保障已建项目充分发挥功能与效益。省级发 展改革委要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加强项目储备和筛选,有序推 进规划项目实施和滚动调整,做好投资计划申报、下达和执行管 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督促项目按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适 时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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