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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巴塞爾資本協定Ⅲ相關內容

第四節 訂定全球流動性規範

為改善銀行對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及降低銀行對於短期資金之依賴,BCBS 針 對金融危機期間,縱使銀行資本適足,仍可能因市場缺乏信心,出現流動性資金 快速枯竭之問題,乃於 2010 年 12 月發布一套全球一致之流動性標準「Basel III:

流動性風險衡量、標準及監控之全球架構(Basel III: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提出兩項流動性最低標準 規範(如表 3-7):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及淨穩定資金比 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以提升銀行管理短期及長期流動性枯竭風險之 能力。

表 3-7:流動性最低標準

比率種類 內 容 最低標準

短期指標 流動性覆蓋比率

(LCR)

未抵押之高品質流動性資產/30天淨資金流出 >=100%

長期指標 淨穩定資金比率

(NSFR)

可用穩定資金/應有穩定資金 >100%

資料來源:BCBS, “ 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一、 提升短期韌性:流動性覆蓋比率(LCR)

(一)目的:

增進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部位之短期復原能力,確保銀行在承平時期擁 有健全之融資架構,持有足夠之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支應「短期 30 天 流動性」壓力情況下之資金淨流出,央行僅作為銀行在流動性壓力時期 最後貸款者,而非第一貸款者,以強化銀行短期流動性風險之因應能力。

流動性覆蓋比率(LCR)

高品質流動性資產

𝟑𝟎天淨資金流出 ≥ 𝟏𝟎𝟎%

(二)定義:

1.高品質流動性資產:

即該等資產必須均為銀行於壓力期間第一天即持有,第 1 類資產無限 額之限制,即包括現金、存放央行準備金等;第 2 類資產最高限額為 優質流動資產之 40%,包含 30 天內到期之擔保資金交易或擔保品交換 所產生之現金或其他第 1 類資產。

2. 30 天淨資金流出:

即在未來 30 個曆日內總預期現金流出扣除總預期現金流入之金額,己 列為「高品質流動性資產」(即分子)之項目,不能同時計入現金流入 項目。

(三)標準:

流動性覆蓋比率(LCR)不得低於 100%,意即銀行必須持有足夠之高品 質流動性資產,以彌補壓力情境下未來 1 個月之資金缺口,亦即能讓銀 行管理階層及主管當局有足夠時間去推出妥適之行動,避免單一銀行事 件擴大釀成系統性風險。

二、 強化長期韌性: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

(一)目的:

透過結構調整,強化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部位之長期復原能力,減少短 期資金錯配之風險。於市場穩定時期,避免銀行過度依賴批發性融資,

且促使銀行對表內外資產流動性風險作更精確之評估;於市場不穩定時 期,防止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急速下降,亦即鼓勵銀行在可持續之 結構基礎上,以較穏定資金來支應業務所需。

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

可用的穏定資金

應有的穏定資金> 𝟏𝟎𝟎%

(二)定義:

(Tier1&Tier2) 優先股

借款及負債 活期及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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