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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依 據 研 究 結 果 , 同 時 參 考 國 內 外 文 獻 , 分 成 三 節 來 呈 現,第一節是主要是闡述重大創傷病人轉送與預後之相關性,第 二節則是影響病人預後之相關因素探討,第三節則是探討創傷病 人轉送之問題。

第一節 重大創傷病人轉送與預後之相關性

將重大創傷病人運送至鄰近醫院的好處是減少受傷至到院處置 的時間,但也有缺點,就是無法由創傷中心的醫師在第一時間做評估 和後續處置,在院際間轉診的過程中存有變數,可能會延誤病人的治 療時機。本研究的結果顯示對重大創傷病人之轉診或直入與病人死亡 與否並無相關。如同先前所描述的,這個結果是在台灣的醫療環境及 創傷照護系統尚未建構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因此我們無法就此研究結 果衍生出結論,即對目前的創傷病人的運送,不需要評估病情需要,

只要送往最近的醫院即可。

這樣的結論存有疑義,需要進一步闡述。首先是本研究並未評估 被送至鄰近醫院,在那兒接受治療的病人之預後。或許其中有些應該 直入至醫學中心的病人卻先被送至鄰近醫院,過程中的時間延誤或是 處置不當的情況皆有可能發生,導致還未轉至醫學中心時,即已死 亡,因而影響到這個研究的結果,所以這群病人的預後即無法得知,

因為本研究的對象是在醫學中心接受診治的病人,在一開始就排除了 這群病人。同時這也和院際間轉診的比率有關,比率愈低則表示到院 前救護及評估做的很好,相當有效率。國外有文獻討論在建置創傷救 護系統後,嚴重創傷的病人在第一級創傷中心住院治療的比率有顯著 增加,這個論點顯示創傷救護系統的建置對於病人的轉送有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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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Mullins et al., 1996)。其二是醫療資源的無形浪費,若存有明知 鄰近的醫院無法處理創傷病人,還是將病人送到醫院就好的心態,則 此醫院的急診醫護同仁在穩定病人後還是必須將病人轉診,徒然耗費 醫療資源,且影響病人的權益。

先前所提之美國華盛頓州的研究指出在健全之都市型創傷救護 系統內,院際間之轉診並不影響病人預後(Nathens et al., 2003)。雖然 本研究結果和上述文獻相同,但其時空背景有很大的差異,首先是台 灣的創傷救護系統尚未建構完成,台灣目前雖然有醫院評鑑制度,然 而評鑑的內容和創傷中心之評鑑有很大的不同,無法適切地表現出醫 院處理創傷的能力。其次是沒有明確的創傷病人轉送適應症,台灣目 前緊急救護系統(EMS)的發展已日趨成熟,若能制定完善的轉送標準 和流程便能降低院際間轉診的比率,使得緊急救護系統(EMS)更能有 效的運作。第三是院際間轉診,在法律層面上,台灣有相關轉診法律 規範轉診之相關事宜,根據國內發表之文獻,近半數安排轉診的受 訪醫師知道現行醫療法規中轉診相關規範,建議加強醫師在轉診 醫療法規的宣導和再教育,有助於轉診制度的推展和落實(王少谷 等,2002)。轉診病人於急診室停留時間是個重要的因素,在華盛 頓州的研究中指出平均停留時間約為 3.1 小時,在國內也曾有文 獻發表轉診病人之急診室平均停留時間約 3 小時(楊育純、林朝 順,2004)。很可惜的是本研究的資料內容並沒有初診醫院之停留 時間,無法進一步分析,但對重大創傷病人而言,原則上應盡可 能降低急診室停留時間,減少非必要檢查,迅速轉診至創傷中心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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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地區關於創傷救護系統的文獻常提及該區域之地理位置,附 近不同等級的創傷中心有幾間,彼此之間的距離多遠,車程需花多少 時間,當地的創傷救護系統運作是如何。相對於台灣而言,大多數的 區域醫療資源充沛,也都在緊急醫療網的涵蓋範圍內,彼此之間的距 離也不遠,本研究中之醫學中心位於台中市,雖然是在都會區域,但 是轉診過來之創傷病人從北至南都有,以台灣的地形和情況不宜比照 國外方式來區分為偏遠地區或是都市地區。

根據國內文獻研究急診轉診之原因的分析以病患和家屬自行要 求轉院最多,約佔半數左右,其中卜樂得和王少谷的研究結果可以發 現國內轉診的流向仍以醫學中心為最重要的接收者,推測可能因我國 民眾的就醫行為普遍存有到層級愈高的醫院所接受的醫療照護品質 最好,因此無論疾病嚴重程度是否需要,還是希望能轉診至醫學中心 (Bullard et al., 1998;王少谷等,2002)。民眾雖然有自行選擇醫療的 權利,但同時也應注意是否充分了解病情和所處醫院是否能夠處理,

一昧地往層級高的醫院轉診,徒然耗費醫療資源,而由於資料庫中對 轉診原因的記錄遺漏甚多,因此本研究並無法就轉診原因進行進一步 分析。

本研究設計是將到院前心跳停止的重大創傷病人排除,不論是由 事故現場直接來的或是他院轉診來的,而他院轉診且到院前死亡的創 傷病人有可能是因初診醫院的處理和轉診的過程不當而導致病人到 院前心跳停止,因此將這群病人排除可能會低估先至鄰近醫院處理所 得到的壞處,即這群病人若由事故現象直接到院做創傷處理則或許有 機會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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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影響病人預後之相關因素探討

本研究顯示影響重大創傷病人的死亡與否和年齡、外傷嚴重度分 數(ISS)、與昏迷指數(GCS)有顯著相關,當病人的年齡每增加一歲 的死亡勝算比為 1.03 倍。以昏迷指數(GCS) 3-8 分為參考組,則 9-12 分這組的死亡勝算比減少為 0.18 倍(95%CI:0.09~0.36,

P<0.01), 13-15 分 這 組 的 死 亡 勝 算 比 減 少 為 0.10 倍 (95%CI:

0.06~0.18,P<0.01)。以外傷嚴重度分數(ISS) 16-24 分為參考組,

則 25 分以上的死亡勝算比為 9.72 倍 (95%CI: 5.34~17.67,

P<0.01)。上述的結果與國外文獻相符,即創傷病人的死亡與否和年 齡及外傷嚴重度分數(ISS)有顯著相關 (Rogers et al., 1999)。另外國內 也有文獻指出年齡、昏迷指數(GCS)以及顱骨骨折是造成頭部外傷 病人死亡的危險因子(Hsiao et al., 2008)。

TRISS(Trauma and Injury Severity Score)是由 Boyd et al. 於 1987 年經修改後以改良式創傷指數(RTS), 外傷嚴重度分數(ISS)及年齡為 一線性組合,導入羅吉斯迴歸之統計方法,推算而得之存活機率值,

其模式如下:存活機率值(Ps) = 1/1+eb, b = b0 + b1(RTS) + b2(ISS) + b3(Age) (Boyd, Tolson, Copes, 1987)。此外改良式創傷指數(RTS) = 0.9368*昏迷指數(GCS) + 0.732*心臟收縮壓(SBP) + 0.2908*呼吸 頻率(RR)。由上述 TRISS 所導出的存活機率值中得知其涵蓋了年 齡、外傷嚴重度分數(ISS)、與昏迷指數(GCS)這些變項,與本研究 的結果相符合,即影響重大創傷病人的死亡與否和年齡、外傷嚴重 度分數(ISS)、與昏迷指數(GCS)有顯著相關(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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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探討創傷病人轉送之問題

本研究結果顯示他院轉診和直入病人之比較,在性別及外傷嚴重 度分數(ISS)方面無顯著差異(P>0.05),但轉診之病人在檢傷分類及昏 迷指數(GCS)方面有顯著差異(P<0.05)。關於評估創傷嚴重程度的方 式很多,本研究主要是以外傷嚴重度分數(ISS)來呈現,平均 ISS 分數 在轉診這組是 22.08 分,而直入這組是 21.34 分,雖然未達到統計上 顯著差異(P>0.05),但是確實有較為嚴重的傾向,此外也可能是因為 本研究在設定研究對象時,只將外傷嚴重度分數(ISS)大於或等於 16 分者才收案,所以才使得這兩組之外傷嚴重度分數(ISS)呈現無顯著差 異(P>0.05)。而國外有文獻顯示在偏遠地區醫院先處理後再轉院至創 傷中心的病人比直入者的整體嚴重程度較高(Rogers et al., 1999),這 點和本研究結果類似。

本研究顯示由區域或地區醫院轉診病人之比較,在創傷嚴重度和 病人預後沒有顯著差異(P>0.05)。而國外文獻研究顯示由第三級創傷 中心轉診的病人比非創傷中心者有較高的嚴重度,而且病人的存活率 有顯著改善。因此建議發展第三級創傷中心,可以讓病人在該醫院進 行手術及住院治療,對病人的運送可以更有效率,避免一級創傷中心 的過度負荷(Barringer et al., 2006; Richardson et al., 1997)。對照至國內 的情況,本研究所提出的解釋是醫院評鑑層級當初的設計原本就不是 只針對處理創傷能力,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再者國 內目前的分級制度的設計,除了第一級創傷中心外,還有第二級創傷 中心,其扮演的角色就如同上述文獻一般,可以醫治及照護其區域內 的創傷程度較輕的病人,降低非必要的轉診,同時藉由院際間轉診之 流程標準化,可以更有效率地運送外傷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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