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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研究

4.3 討論

本研究初期建立評估指標是個案公司內部接觸委外廠商相關業務的人員 與實際負責委外廠商管理的人員,而在實證分析的人員是針對實際負責委外 廠商評選與管理業務的人員,所以在準則的建立上採納多數人員的意見與觀 點,融入個案廠商內部企業文化的要求,避免受直接負責人員主觀影響。

4.3.1 差異分析

一、個案廠商原來使用的委外廠商評選指標,僅包含品質管理系統、產品實 現、量測分析改善、持續改善等四大項,主要依循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ISO9001:2000),所以與本研究之評選因素有差異,相當於本研究評選構 面的品質保證因素而已,評分結果如表。

表4.2 原 A 公司評分結果

A 廠商 B 廠商 C 廠商 D 廠商 E 廠商 F 廠商 G 廠商 H 廠商

評選指標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加權 得分

品質管理系統 7.8 3.3 5 4 4.2 3.4 6.8 3

產品實現 38.3 34.5 36.5 35 28.5 31 33 30

量測分析 19.2 20.7 21 16.5 16 20.1 20 19

評選項目

持續改善 7.5 3.5 6 5 5.2 4.8 4 3.5

加權總分 72.9 62 68.5 60.5 53.9 59.3 63.8 55.5

總排名 1 4 2 5 8 6 3 7

二、個案廠商原來使用的委外廠商評選指標,無綠色環保構面。

三、經訪談了解委外管理是由品保人員負責,依其經驗給予廠商評選的權重,

未經嚴謹的權重設定流程。

個案廠商委外廠商評選由品保、採購、生管等單位一同負責,並以品質 最為最主要之考量,雖然有其他單位參與,而其他單位僅將相關業務範圍列 於參考資料,未將這些因素列入計算,所以個案廠商原有的評選指標未臻完 善。

由於評選指標上的差異,在原有評分表之表現依序為A 廠商、C 廠商、

B 廠商、G 廠商,其餘皆未達要求而淘汰,其排序前四名雖然與新評分表相 同,但在後面四名廠商排名則有所差異,另外透過個案廠商現實運作來相互 對照,本研究採用各個不同構面作為評分依據,其中品質方面權重占第一名,

也可符合個案廠商對品質上的要求,並且在不同構面因素下全面性考量委外 廠商之評估準則。將此次評選結果直接對照目前案例廠商的委外運作狀態,

發現相當符合目前U 公司對委外廠商之運作,目前 U 公司主要委外合作廠商 為 A 廠商、B 廠商、C 廠商與 G 廠商,其中 E、F、H 廠商在最初廠商評選 時已被淘汰,D 廠商在合作半年也因為品質問題而遭淘汰,A 與 C 廠商在各 項構面表現能力較佳,但其中C 廠在成本因素表現最差,也就是實務上在價 格方面最不理想,B 廠商為替代性與策略性合作廠商在價格與交期表現較 好,是用來最為降低採購價格的籌碼,但是在實際運作上管理能力與發展因 素中財務狀況不良,藉由評分結果(財務狀況最差)也可看出,G 廠商為樣本 試做與少量訂單調節廠商,在整體分數上被淘汰廠商雖然分數介於59~70 之 間,仍然未被選為合作夥伴,因為品質狀況不佳,由本研究之評分表也可看 出在這幾家廠商品質保證因素皆未達20 分(A、B、C 廠商皆在 23 分以上),

在綠色環保構面中各廠商分數在有害物質含量符合法規與客戶要求程度項目 項差異較大,表現為A 廠商較佳,但各廠商總合表現差異不大,其主要原因 為各廠商已有綠色環保概念,已進行相關措施推動,故對於總排名僅有小幅 影響。藉由目前個案廠商之實證研究,可證明所建立評選模式可適用於實務 上並符合目前運作狀態,因此本研究結果也可提供委外廠商改善之依據。

4.3.2 評選模式實際運用

評選時可在各項構面增訂最低要求標準,以避免單項分數表現較差,但 總體分數仍產生不錯的狀況;另外在初期廠商評選分數上可自行定義(本研究 初期設定 60 分以上為尚可),後續使用可依其判斷標準設定。模式運用方面 需注意下列兩點:

一、相同產業不同廠商運用 (一)直接採用本研究指標

須依照不同公司的營運模式與企業政策,選定相關的人員來進行 權重的運算,以調整出適合該企業的評選權重。

(二) 增訂新指標或有特殊需求

經由該廠商相關人員,從德爾菲法步驟開始,選擇適當的評選指 標,到權重運算,產生實際評選項目與權重。

二、不同產業廠商運用

不同產業運用須重新選定評選指標,依本研究方式從專家訪談到從 層級分析法需重新運作,選取上適當的專家與相關人員進行運算,即可 產生適合評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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