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公共衛生護士執行強制處置的問題
四、 訓練不足的困難
Clark & Bowers(2000)認為處置精神病人強制處置是ㄧ種專業的工 作,若未經訓練的人處置精神病人強制處置,是暴露在危險情境中。因 此,在國外從事社區精神護理工作之社區精神護士,需在獲得護理文憑 後,全職受訓一到三年,才能從事社區精神護理工作(Breakey,1995)。
ㄧ般而言,處置精神病人強制處置需具備的知識,包括精神疾病症狀
(Breakey,1995;Clark & Bowers,2000)、精神疾病治療(Breakey,
1995;Clark & Bowers,2000)、精神衛生法令(Clark & Bowers,2000;
O’Brien & Golding,2003)、暴力危險評估(Murphy,2004)、資源運 用(Clark & Bowers,2000;O’Brien & Golding,2003)等。
國內目前無「社區精神護士」之職稱,卻因社區精神醫療人員不足,
直接由政策賦予公共衛生護士提供社區精神護理的責任,包括執行精神
病人強制處置。但是,公共衛生護士精神衛生經驗,八成以上是學生時 代的實習經驗(陳等,1994)。全國有護理科系的大專院校,都將精神 科護理實習列為必修的課程,但因學制不同,其修習學分常是二或三個 學分(教育部課程資源網,無日期)。所以,公共衛生護士只經歷學校 的實習,就要擔負社區精神病人照護與強制處置的工作,其能力是有存 疑的,是否存在問題,有待進ㄧ步了解。
在職教育是公共衛生護士另外能取得精神衛生經驗的管道。國內最 早有系統提供公共衛生護士精神衛生的在職教育,應回溯到1980年台北 市立療養院的「台北模式—台北市社區精神病人追蹤計劃」,由精神專科 醫師到各衛生所督導她們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包括提供諮商及每月一次 的「精神病人個案督導」。此模式,於1986年搭配精神醫療網的規劃(附 錄六),由各區域核心醫院推展至全國,衛生署還委託核心醫院辦理相關 心理衛生訓練。從2001年全國精神醫療網工作研討會資料中,發現1995 年到1999年所有醫療網舉辦有關精神護理研習,每年最少一場到最多五 場(桃園療養院,2001),各醫療網開辦課程內容、場次迥異。精神醫療 網所開辦課程,雖都函請各醫療網內之衛生局與衛生所派員參加,卻因 課程非為強制性,又因公共衛生護士認為照顧社區精神病人並非是她們 的工作(林等,1982;桃園療養院,2001),而且衛生所優先的業務是優 生保健、慢性疾病預防(黃明珠 陳延芳 林金玉,1996),導致公共衛生
護士參與精神衛生的在職教育並不踴躍。所以,醫療網有關精神衛生護 理的在職教育課程少,公共衛生護士參與不踴躍,且公共衛生護士能否 從中獲得精神衛生服務經驗,是有存疑的。
自1999年精簡台灣省政府功能,以及增強地方自治權,衛生署縮減 醫療網教育訓練經費的補助,改由各縣市衛生局負責公共衛生護士心理 衛生的在職教育(桃園療養院,2001)。若以南投縣為例,在2003年開辦 為6小時心理衛生的在職教育,2004年開辦8小時,以及各衛生所之「精 神病人個案督導」縮減到每三年舉辨ㄧ次(李秀怡,2005);以彰化縣為 例,2003年開辦8小時心理衛生的在職教育,2004年開辦12小時,而「精 神病人個案督導」未舉辨(梁慧貞,2005)。所以,衛生局舉辦的精神衛 生在職教育,能否增加她們精神衛生服務經驗,也是有存疑慮。
但是,公共衛生護士的確有精神衛生在職教育的需求,且行政主管 的態度會影響公共衛生護士選擇在職教育的課程(張文英、曾櫻枝、蕭 妃秀、王美業,2003);換言之,只要行政主管不支持的在職教育,公共 衛生護士會就不會選擇。雖是如此,還是有學者建議應加強公共衛生護 士的精神衛生教育訓練,增強她們處理危機精神病人的能力練(陳,
1994;陳等,1994;陸,1998),但這些學者未提出體具體的方法與課程 內容。
因此,顯示公共衛生護士缺乏精神衛生教育訓練,對精神疾病症狀、
治療、危險評估、資源運用,以及精神衛生法令等可能都不暸解;所以,
公共衛生護士處遇精神病人緊急精神症狀時,可能陷於不知道要選擇何 種行動,可能不確定所選擇的行動是否是對的,她們是否真的存在這些 問題,有待進一步了解。
綜合上述,國內社區精神護理是跟隨西方發展與演進,但國外精神 病人社區照護與強制處置,是由受過訓練的社區精神醫療人員負責。然 而,國內無「社區精神護士」職稱,且依據衛生署的「社區精神醫療保 健工作計劃」,直接請公共衛生護士擔負社區精神病人照護與參與強制處 置。但是,公共衛生護士參與精神病人的強制處置的過程,因缺乏精神 專業團隊支持、精神衛生訓練不足、工作危險性、對行動結果不確定、
要給予不明確行動意見與溝通協調的問題,是可能存在問題。但是,這 些問題,都是從文獻資料或情境中,臆測或推論可能存在的,若還考量 強制處置本質上就存在醫療倫理困境,那影響公共衛生護士的觀點是什 麼?她們處遇精神病人強制處置真正的經驗本質是什麼?她們覺察到哪 些問題及倫理議題?她們是如何因應?都是有待澄清與值得研究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