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葉英堃(1984),社區心理衛生保建工作網 精神醫療機構 社區心理
衛生中心 公衛機構
(衛生所)
學校
社會福利 機構
危機調適 機構
心理輔導 機構
附錄四: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標準
(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組織規程參考標準
中華民國89年5月6日衛署保字第89023912號函公佈施行
第一條 本規程依○○縣(市)衛生局組織規程第○○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鄉(鎮、市)衛生所隸屬於縣衛生局;省轄市之區衛生所隸屬於市衛生局。
第三條 衛生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 婦幼衛生、社區護理、疾病防治、預防接種、國民營養、精神衛生、衛 生教育、衛生統計、食品衛生、營養衛生、家戶衛生及醫藥管理等事項。
(二) 門診醫療、巡迴醫療、緊急救護及實驗診斷等事項。
(三) 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第四條 衛生所依其屬性分為:
(一) 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衛生所。
(二) 一般鄉鎮衛生所。
(三) 都市地區衛生所。
第五條 衛生所置主任一名、由師級醫師人員兼任,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第六條 衛生所置醫師、護理長、護理師、護士、藥師、(藥劑生)、醫事檢驗師(生)、
醫事放射師(士)、營養師(技術員)、課員、衛生稽查員、辦事員。
第七條 衛生所得在村(里)設衛生室,並得依需要設置護士若干人。
第八條 衛生所視業務需要,得聘請特約醫師。
第九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訂之。
各職稱之職等除醫事人員職稱者外,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十條 衛生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衛生所擬定,報縣(市)衛生局核定之。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發佈日施行。
附錄五:衛生所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附錄六: 台灣地區精神醫療網一覽表
區域名稱 轄 區 範 圍 核心醫院
台北地區 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基隆市 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北部地區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衛生署立桃園療養院2 中部地區 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
南投縣
衛生署立草屯療養院2
南部地區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台南市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高雄地區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東部地區 花蓮縣、台東縣 行政院退輔會玉里榮民醫院
澎湖地區 澎湖縣 衛生署立澎湖醫院2
1. 摘自邱淑貞(2003)台灣地區精神醫療網一覽表
2. 核心醫院隸屬機關變更:台北市立療養院→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台灣省立桃 園療養院→衛生署立桃園療養院;台灣省立草屯園療養院→衛生署立草屯療養院;
台灣省立澎湖醫院→衛生署立澎湖醫院
附錄七: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同意書
附錄八:研究同意書 您好:
我是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目前正進行一項研究,
主題是關於「護理人員處遇嚴重精神病人強制處置過程的經驗」。為了更 了解護理人員在強制處置過程的經驗,我們非常需要您的幫忙,需要您接 受訪談提供相關訊息。
本研究採訪談的方式,請您依照自己的想法暢所欲言。為了不遺漏訪 談過程中的重要訊息,以及能完整清晰的紀錄下來,供研究分析之用,我 將用錄音機錄下訪談的內容,並妥為保管錄音帶,只有我本人及我的指導 教授能夠聽錄音帶的內容。有關於您個人的名字、年齡、職業等相關資料 都不會出現在錄音帶、書面報告上。錄音帶的內容也將在研究結束之後予 以銷毀。研究報告的結果可讓機構更了解護理人員處遇嚴重精神病人強制 處置過程的經驗與感受,而盡可能給予更多的協助與體諒。另外也可讓有 相同經驗的護理人員,有相關的資訊可參考,減輕在過程中的茫然與摸索。
如果您已經瞭解我的說明,您可以決定是否參加這項訪談。即使您已 經參與了訪談,您也可以隨時停止訪談或拒絕回答我的問題而不受任何影 響。如果您願意參與研究,請您在下面的同意書上簽名,同意書上並附我 的連絡方式,我將影印一份留給您,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研究所研究生 黃耀輝 敬上
本人____________,經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研究所研究生黃耀輝說明研究之 目的及本人權利之保護後,同意參與此研究,本人可由049-2353505與研究 者聯絡,詢問與研究或自身權益有關的問題,本人亦可在中途退出研究而 不受任何影響。
立同意書人__________________ 95 年____月____日 研 究 者__________________ 95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