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訪談對象及訪談大綱
本研究係以「鄉鎮跨區域合作及治理」、「原漢族群土地權益爭議衝突解決」
為研究主軸,探討的面向包含建立跨區域合作夥伴模式、過程、績效評估、跨 區域事務共同管理之策略等議題。另一方面,本文觸及以往研究所未探討的原
漢鄉鎮的土地利益競爭,例如平地人與原住民對土地管理及開發政策、土地權 益衝突,筆者希望透過訪談的方式詳細暸解太麻里鄉及金峰鄉之金針山地區利 害關係人(當地平地人及原住民居民)、公部門、當地民意代表等對前述「鄉 鎮跨區域合作及治理」、「原漢族群土地權益爭議衝突解決」有何看法及期待,
進而分析跨域治理各相關理論能否解決相關爭議,並尋求具體之建議或方法。
本文訪談對象分為三大類分述如下:
一、土地管理爭議利害關係人:這部分包括當地平地人及原住民居民,訪談內 容包括:
(一)太麻里鄉及金峰鄉之金針山地區原住民保留地平地人使用現況。
(二)原住民保留地與原住民土地權益問題衝突點。
(三)針對平地人使用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之看法為何?
(四)平地人對山地原住民訴求看法為何?
(五)在土地管理管制政策下使用者對公部門處理態度的看法為何?
(六)期望公部門有何作為?(包括中央政府、縣政府、鄉公所)
二、公部門人員:這部分包括行政院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縣府原住民行政處、
鄉公所等承辦人員,訪問重點包括:
(一)主管單位對金針山地區土地管理爭議的看法及處理態度。
(二)金針山地區土地開發利益對鄉鎮市財源之影響。
(三)三方政府(原民會、臺東縣政府及鄉鎮公所)聯合解決金針山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管理爭議之可能性。
(四)金針山原住民保留地現行法規及制度面有無突破或創新的作法。
(五)公部門對金針山地區利害關係人權益的處理態度。
三、地方相關民意代表訪問重點包括:
(一)金針山地區土地開發利益的分配為何?地方民意代表是否有雙贏的方 案?
(二)地方民意代表與公部門協商的策略與難題。
(三)跨域治理的可行性評估。
(四)夥伴、結盟、共同管理、跨區域合作關係、整併等模式套用於不同族 群、不同屬性的鄉鎮(原住民鄉鎮及平地鄉鎮)是否適合?有何看法?
為求更明確並且詳實的呈現受訪者相關資料,本研究將遵守研究倫理規 範,並保護受訪者隱私,維護受訪人員權益,將對受訪者採英文字母編碼,詳 如表1-1:
表1-1 訪談對象一覽表
編碼 類別 服務單位 現職
A1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
A2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
A3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
A4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
A5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
A6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商
A7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商
A8 漢人 利害關係人 農、商
A9 原住民 利害關係人 農
A10 原住民 利害關係人 農
B1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 行政院原民會 業務主管
B2 原住民保留地業務 縣政府 業務主管
B3 民政自治業務 縣政府 業務主管
B4 民政戶政業務 縣政府 業務主管
B5 地政地籍管理業務 縣政府 業務主管
B6 民政業務 甲鄉公所 機關首長
B7 民政業務 乙鄉公所 機關首長
B8 民政業務 甲鄉公所 業務承辦人
B9 民政業務 乙鄉公所 業務主管
C1 地方民意代表 臺東縣議會 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