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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機制之建立及應用

合理休耕制度之建立為農政單位目前極力思考之方法,本章將從農田休耕制 度之再探討談起,對農業用水移用提出調度機制及合理之補償費計算方法,俾便 提供農政單位參考。

5-1 休耕政策之再探討

光復初期力精圖治,農業上實施「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

等多項德政,農民勤勞開墾,製作堆肥改良耕地,奠定根基,農業發展全面起飛。

接著,化學肥料引進,作物不斷改良,大興水利,五十年代之農地重劃,灌溉普 及,運輸通暢,又加以農業機械化,國內糧食增產邁向自給自足而有餘裕。

為維農業生產之不墜,基於民生大計之考量,中央政府預算編列以計畫與輔 導兩種價格收購稻穀。不僅於此,又大規模補助農會廣建糧倉,遠遠地超越安全 存糧,囤積日積月累,終至碾為碎米當成飼料,或用於國際賑災。六十年代,稻 米供過於求而致「穀賤傷農」,農業進入低迷期。因收購農糧每年花費不貲,造 成財政上一大負擔。是此,國人糧食已無匱乏之虞,國軍不再消化陳年之老米,

原從進口之在萊米作為軍民糧者,自此成為歷史。

隨著進入工業時代國人飲食習慣改變,由於麵食類主食簡便,合乎上班族需 求,漸取代米食之趨勢。貿易上,除麥類外雜糧玉米、大豆供畜牧之需仍大宗進 口。七十年代起推動減少稻米生產,期使雜糧由國內產銷,走向稻田休耕轉作一 途,以一期作種植稻米,另一期作則鼓勵轉作或休耕。轉作方面,鼓勵農民種植 玉米、大豆,紓緩進口壓力。然而立意雖佳,但未見整體之配套措施,因此未獲 熱絡響應。

5-1-1 農 民 未 響 應 休 耕 轉 作 之 原 因

一、政策宣導不足- 作物種子來源操縱商人之手,非廉價供應,不若稻米採種 便捷。產銷未訂保證契約收購,小農制之劣勢,價格主宰操控於市場,無法 與進口產品競爭。

二、耕作方式改變不適應- 水田作物與旱地作物不盡相同,盆地良田轉作旱作 作物,排水不暢極易腐蝕。丘陵地面積小,不適於粗放作業,農耕除草、病 蟲害防治受限,迭遭困難。

三、未達集體推廣功效- 農民平均耕地在 0.5 公頃以下,若未鼓勵同一地灌區集 體休耕轉作,居間夾有水田稻作時,不能調整灌溉方式,仍維水田灌溉,滲 漏大量灌排水,不利旱作生長。

四、農機作業未引進-轉作作物使用農機未推廣,採收之脫粒機及烘乾機未宣導 使用,光靠人工收穫費時、費力,天候不佳曬乾儲存不易。種植採收需個別

購置機器,小面積種植者不符經濟效益。

五、補助誘因不足- 轉作每公頃僅補助兩萬餘元,產量少時即有虧損,增添設 備機器與耗費人工成本高,產銷無保障,非有優厚誘因,農民不願輕易嘗試。

六、技術輔導欠缺-轉作地區氣候、地質作物適應性,採種取得,作物肥料之選 擇,枝梗處理,農機共有、代耕,產銷之契作,給予農民資訊短缺。

七、增加復耕成本-休耕後雜草衍生,田埂、土渠破壞嚴重,次作復耕時,須全 面修復田貌,伐草清理疏濬水路,以及須多次整田除草,徒增農耕費用。

其後,除略提升休耕轉作之補助外,亦對轉作作種子集體採購,推廣共同購 置脫粒機使用,契作保證價格、放寬限制等多項措施。惟因本島氣候因素產量低,

又老農民辛苦持得土地不輕易荒廢,始終存有戀農心裡,勤勞種植習性難以改 變,休耕意願低落,僅侷限於零星耕地面積,集體休耕轉作推動仍有困難。

5-1-2 休 耕 轉 作 亟 待 思 考 之 方 向 一、提高休耕轉作補助

政府每年辦理「水旱田計畫」每一鄉鎮市達須 30 公頃以上集體休耕種 類綠肥者補助每公頃 41,000 元,未達集體休耕者每公頃 37,000 元,農民響 應並不踴躍。因應加入 「WTO」,政府為減低農業衝擊降低水稻生產量,休 耕補助每公頃 46,000 元,農民同樣亦無意願。政策訂定未合實際,從表像而 言,休耕不須要耕作而有補助款,似乎給了農民很優渥之條件,事實上不然,

休耕施撒綠肥、人工、種子,綠肥植物生長一段時間須整田打除,田埂修整,

田間、小給水路雜草叢生伐草清除,以領取 46,000 元,並無利益可言,此為 農民不響應休耕主要原因。要落實休耕政策須實確核算復耕成本,如每公頃 補助經費能達 60,000 元以上,提高補助誘因維持農家基本收入,年老農民體 力逐漸不適宜農耕,農村青年轉業情況下將有意願配合休耕。

二、休耕農田不宜過多之限制

「水旱田計畫」及「加入 WTO 因應」之休耕政策,訂了太多的要求條 件,例如:須一期休耕一期復耕,休耕農田須施撒綠肥及整田打除,綠肥種 類之限制等,均係多餘工作。休耕之目的乃為糧價無法競爭於自由市場,國 際稻米進口,國內須減少稻米產量。休耕農田祇要能維持其田貌,不破壞農 業用途,糧價競爭許可或有迫於生產耕作需求,即可復耕種植,又何須一些 補助附帶要求條件?休耕農田施撒綠肥、整田打除等這些無意義的工作,並 非復耕程序所必需,顯然浪費了整體資源(人工、機械耗損、柴油汽油),多 年來似乎給了農民補助,也要求農民做了很多的「虛功」;給了一些「補助」

扣除不必要的「虛功」之成本,事實上並無多少獲益。

三、休耕地區應有強制性

以休耕政策而言,仍是鼓勵自願性質,相鄰農田有的休耕也有的不休 耕,水源滲透不利轉作,有低窪農田排水不良不適宜推廣旱作作物。如在提 高補助誘因,以幹線圳路灌區別政策性停止供灌,宣導大面積休耕或轉作,

並以集體農場方式經營,委由組織之農機隊代耕,農村子弟逐漸投入工商服 務業彌補生計,則水稻田休耕轉作後,自可減少用水,將所控制之水源,移 用高產值之產業,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應有實質之功效。如零星區塊休耕,

仍須河堰圳路維持通水,水源管制困難,農業用水釋出並無太大績效。

四、休耕地特別貢獻區補助

停灌休耕之農田不一定需要撒綠肥,應以地盡其利多方面按地型地物由 政府輔導或農民自行規劃,祇要不變更用途,將來仍可作為稻田生產,只要 對國家經濟社會奉獻之功能者,均應給予休耕之特別補助。

1.水資源涵養

休耕地闢為貯水池或加高田埂,降雨或是多餘水源時儘量導入貯蓄,

不僅可補注地下水源,豪大雨時亦有滯洪排流功效,減少水患帶來之損失。

2.生態繁衍棲息

種植作物常因提高生產量施撒除草劑及病蟲害藥劑,食物鏈及環境污 染,導至原生態物種逐漸滅絕,長期休耕之農田加高田埂形成濕地,可供 生態物種復育繁衍棲息場所。

3.休閒環境

人們追求經濟發展生活緊張繁忙,農村綠化美化可作為生態教育最佳 環境,休耕地區除有濕地貯水池外,較乾燥農田施撒油菜花、田菁,或馬 櫻丹、及蜜食植物等,供週休二日社會大眾調劑身心郊遊踏青賞蝶的好地 方,接觸大自然,是為最不須花費金錢之健康休閒活動。

五、休耕地釋出農業用水策略之再檢討

政府近年為考量以休耕農地釋出農業用水,先後提出多種方案:1.休耕 轉作補貼及水調用配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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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農田休耕轉作與水資源救旱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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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臺灣地區辦理稻田分區輪流休耕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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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合 WTO 農地 休耕轉作,調配水資源計畫」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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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案中都結合農委會所訂之「水 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執行。而該計畫如不作檢討修訂,將來推行效果仍 難預期,顯而易見,以分區輪流休耕成效為例:

新竹地區各鄉鎮市稻田分區輪流休耕,第一年(91 年 2 期)排定計畫新竹 縣之關西鎮 310.4 公頃、新埔鎮 658.4 公頃、湖口鄉 868.7 公頃計 1,837.5 公 頃及新竹市之香山區 634.8 公頃;實際休耕面積為 95、153.2、524.1 及 205.2 公頃,合計輪休面積 977.5 公頃,僅佔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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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休耕農田亦非整條圳路 系統灌區,仍係零星區塊農田,並不能有效節餘用水量。

該計畫輪休地區,其中新竹縣之新埔鎮及新竹市之香山區大部份為新竹 水利會灌區,僅有 27.7﹪響應休耕;非屬新竹水利會灌區(湖口鄉)休耕者佔 63.3﹪較能配合。農民不願意配合原因:1.第一期作稻穀上揚市價每台斤 11 元(18.3 元/公斤)。2.將來復耕費高,領取 46,000 元並不划算。3.上一期作雖 停灌休耕而自覓水源續耕,收成每公頃有達 13,000 台斤(新竹市之海埔地農 田產量),比平常之豐收年多了三成產量。4.湖口鄉分屬桃園、石門水利會事

業區以溜池能控制取水,農田休耕後水源能有效調整利用。

由以上所述農民意願不高,節餘用水量不能有效控制外,現行「水旱田計 畫」休耕條件與水資源調配甚至背道而馳:

1.休耕農地須整田之條件,如以輸水灌入整田,則仍需要大量水源。

2.休耕農地須整田之條件,如以乾燥方式整田,則大片土地光禿日晒,未有調 蓄功能對水源孕育毫無助益,又塵土飛揚對生活環境反而有害。

3.休耕農地不以要求整田或施撒綠肥為條件,祇要保持其田貌,原生生態物種 可逐漸復育,植物覆蓋防止水量蒸發,並具調節氣溫功能。

4.休耕農地開闢池塘貯水者不能給予補助,事實上極為不然,降雨時或多餘水 源注入,均具有生態溼地、調溫、蓄水、滯洪功能,尤需列為優惠補助。

「水旱田計畫」、「加入 WTO 因應」之休耕政策及結合「停灌」之休耕用 水調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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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抑制量價外,釋出用水移作其他標的使用,為當前水資源 運用首要之思考。另就著眼於農民與土地不可割捨關係,全然的以金錢來衡量 農民的作物行為,將抹煞守護臺灣土地誠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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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不能閉門造車,併除「各 鳴各調」本位觀念,更需邀水利主管機關、農田水利會參與,針對社會時代變 遷不合時宜、現行休耕政策存在缺失應興革者,集思廣益積極探討,以利政策 有效推行。

5-2 停灌補償費合理化分析

停灌休耕補償費究竟多少才算合理,過去多年來已有很多學者或專家提出許 多個案計算方法,但農民與用水單位總是無法達到雙贏之目標,本節將針對合理 化部份提出探討。

5-2-1 討 價 還 價 式 案 例 分 析 一、85 年案例

民國 85 年第一期作竹東圳灌區移用水經四次說明協調,補償費標準經省 建設廳、水利局、自來水公司,新竹水利會以及農民代表協調,幾經討價還 價結果:未整田每公頃補償費 37,000 元,已整田每公頃補償費 47,000 元。另 可向政府申請稻作休耕補貼每公頃 23,000 元,種植綠肥者 27,000 元。期作至 整田前階段之停灌休耕農民補償依上述可分別計算如下:

(一).未整田階段補償費及補貼

1.未種植綠肥者 37,000 元(補償費)+23,000 元(申報補貼)=60,000 元 2.有種植綠肥者 37,000 元(補償費)+27,000 元(申報補貼)=64,000 元 (二).已整田階段補償費及補貼

1.未種植綠肥者 47,000 元(補償費)+23,000 元(申報補貼)=70,000 元 2.有種植綠肥者 47,000 元(補償費)+27,000 元(申報補貼)=74,000 元 二、91 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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