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以新竹農田水利會灌區為例,探討民國 85 年竹東圳灌區、民國 91 年頭前溪各圳灌區及頭前溪中下游各圳灌區民國 92 年之第一期作,將農業用水 調度移用之實例介紹。
3-1 民國 85 年竹東圳灌區一期作調用實例
民國 84 年下半年臺灣地區雨量稀少,各河川水量銳減,水文預測 85 年上半 年為乾旱期,為因應第一期作春耕可能缺水,臺灣省水利局多次通報各農田水利 會調查無法供灌地區。直到 85 年一月份仍未降雨,而春耕在即,乃由臺灣省建 設廳召集各農田水利會及有關機關研商,確定本省部份農田列為公告休耕。
民國 85 年 2 月 15 日臺灣省政府公告,略以:休耕未種植綠肥者每公頃補助 23,000 元;種植綠肥者每公頃補助 27,000 元,由台灣省糧食局負責辦理。呼籲農 友不再種植水稻,如自覓水源種植者,不予補貼,但仍依規定收購稻穀。新竹水 利會轄區除上游部份小組區域農田尚可仰賴有限水源外,下游 3,000 餘公頃預測 水源不足無法供灌,均列為公告休耕範圍。後因三月中旬開始降雨旱象紓解,下 游農田續有耕種。
新竹地區近年來生活及工業用水暴增,逢此一時之乾旱期,寶山水庫儲水量 雖減量供應,仍無法維持竹科園區工業用水,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迭經反映省府,
協調移撥農業用水支援。頭前溪上游竹東圳原本非公告休耕灌區,以補償方式停 灌,將竹東圳第一期作農業用水之 1.6 cms 灌溉水量輸入寶山水庫。
本案為新竹地區乾旱期移用調度農業用水之首創,請求調度用水時間倉促,
移用水補償有關規定亦未明定,新竹水利會與水公司三區處和農民代表協調,並 曾召開說明會,由於補償費標準難以敲定,農民耕種意願濃厚,部份農田開始整 田育苗需水孔急,徒增協調之窘境。3 月 10 日協調會,在省水利局派員列席督導,
及省自來水公司承諾下與農民代表達成協議:
1.已整田插秧者,每公頃補償 47,000 元。
2.未整田者,每公頃補償 37,000 元。
另政府之休耕補助由農民向竹東鎮公所依規定申辦,補償費透過農會發放。
本例經新竹水利會辦理情形如下:
(一).查停灌面積及補償費:
面積:440.4340 公頃,合計補償農民金額:19,143,355 元
1.整田(插秧)面積及補償金額:284.7264 公頃×47,000 元≒13,382,163 元 2.未整田面積及補償金額:155.7 公頃×37,000 元≒5,761,192 元
(二).作業費合計 334,323 元
1.查核作業及引導相關人員(含督導)等津貼:120,000 元
2.掌水人員工資(巡視寶山水庫竹東圳導水路調節水量及清除雜物等工 作):117,638 元
3.會議及雜項費用:74,675 元 4.旅運費 22,010 元
調度用水者支付總計(農民補償費及作業費):19,477,678 元 (三).每公頃農民補償費
1.農耕階段未種綠肥者:23,000 元+37,000 元=60,000 元 種綠肥者:27,000 元+37,000 元=64,000 元 2.已整田階段未種綠肥者:23,000 元+47,000 元=70,000 元
種綠肥者:27,000 元+47,000 元=74,000 元
移用水量:以竹東圳灌區 81 年至 84 年第一期作統計平均面積 505 公頃,
期作用水量 10,587,197m
3
,每公頃用水量平均 21,048 m3
換算。21,048 m
3
公頃用水量×411 公頃=8,650,728 m3
。3-2 民國 91 年頭前溪各圳灌區一期作調用實例
民國 90 年 7 月份「桃芝」颱風過後,9 月份「納莉」颱風又夾帶豪雨,臺灣 地區嚴重受創,損失慘重,以新竹水利會新竹雨量站測報資料,當月份雨量達 1,043 公厘,山區雨量尤高,進入 10、11、12 月份及 91 年 1、2 月份,其雨量與往年 比較異常稀少,分別為 90 年 10 月 28mm、11 月 4mm、12 月 11mm 及 91 年 1 月 13mm、2 月 43mm。颱風豪雨過後全國忙於災害復舊,又逢內閣改組,旱象預警 似乎不太注意「
19-21
」,以新竹地區用水需求為例,竹科園區等工業用水減量減產 7﹪提報中央卻未被採納,值全球景氣低迷,工業迫於關廠裁員之際,竹科園區乃 維繫國力經濟命脈之一,於安定中促進生產,安撫就業人口,提升國內經濟,功 不可沒。
農業用水取於河川溪流,雖氣候有不確定因素,通常農曆年初春耕時期霪雨 霏霏。當年第一期作灌溉計畫為 3 月 1 日始為秧田期,由於天候異常回暖,農民 春耕秧苗生長快速,2 月下旬起急於整田,導致各圳路取水不足,新竹水利會完 成抗旱因應措施,抽水救急、河堰止漏、補充灌溉用水不足。頭前溪、鳳山溪流 域水源銳減,生活、工業、農業用水使用標的競用衍生搶水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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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1 日,自來水公司為因應乾旱減供竹科園區供水量後,開始配合協助廠 商載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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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 月 23 日,自來水公司再度通知將於 3 月 1 日起減供 30﹪用 水。2 月 25 日,經濟部北部水資源局召集相關機關單位研商抗旱事宜會議。此階 段演變生活與工業用水分區供水迫需「24
」,新竹水利會表示如須調用灌溉用水須 立即宣佈,不可再延宕,以免浪費水資源及增加農耕補償費用,案經層轉中央定 奪。經濟部水利署於 2 月 27 日召集會議,為抗旱檢討急需調度水源用於桃園、新竹、苗栗地區民生、工業用水使用需要,經冗長討論獲致結論略以:1.公告石 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灌區及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灌區全面停止灌溉休耕2.補 償費標準訂定 3.停灌休耕補償費由政府籌措及竹科園區與自來水公司負擔 4.停灌 休耕公告請行政院農委會辦理。
民國 91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3.1.農林字 09101114007)號公告,發佈公告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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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有:1.基於整體經濟發展及民生用水安定之政策考量,自 (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起,石門大圳灌區停灌休耕面積 10,439 公頃,頭前溪灌區停灌休耕面積 4,339 公頃,合計面積 14,778 公頃。
2.休耕補償費標準,每公頃 46,000 元為基準。已育苗者,每公頃另加 9,100 元;已整田者,每公頃再加 11,000 元;已插秧者,每公頃再加 7,000 元。
3.公告停灌地區,不得要求供水灌溉,政府不辦理稻穀計畫及輔導收購。發 生天然災害時,亦不另予救助。
4.停灌休耕區之農民,應自三月一日至三月十八日止,持相關證明文件,逕 向所屬農田水利會工作站辦理登記。
5.休耕區各階段查核工作由各農田水利會辦理。
(一).經 8 月份辦理情形,統計資料如下:
1.查核停灌面積及休耕補償經費
a.停灌休耕基準補償金額:46,000 元×3,595 公頃=165,370,000 元 b.育苗面積補償金額: 9,100 元×2,685 公頃=24,433,500 元
c.整田面積補償金額:11,000 元×3,055 公頃=33,605,000 元 d.插秧面積補償金額: 7,000 元×1,585 公頃=11,095,000 元 計補償農民金額:234,503,500 元
2.行政作業費
行政作業費為補償農民補償費 2%計算補償 234,503,500 元×2%=4,690,070 元(分兩次核撥)
用途包括:a.人事費(查核作業加班及僱工)b.業務費(會議、宣傳、郵資、
機具、用品等)c.旅運費 d.雜費 e.農會轉帳費用。
(二).經 12 月 20 日全面實際整理查核辦理情形如下:
1.查核補償面積共 3,576 公頃
a.未有農耕 524 公頃 佔查核面積 14.7﹪
b.已育苗 2,676 公頃 佔查核面積 74.8﹪
c.已整田 3,052 公頃 佔查核面積 85.3﹪
d.已插秧 1,566 公頃 佔查核面積 43.8﹪
2.農民補償費
發放農民補償費金額 233,351,438 元
a.補償基準額 164,474,485 元 佔發放總金額 70.5﹪
b.育苗補償金額 24,359,442 元 佔發放總金額 10.4﹪
c.整田補償金額 33,364,235 元 佔發放總金額 14.3﹪
d.插秧補償金額 10,949,276 元 佔發放總金額 4.7﹪
累進農耕成本補償費
累進育苗階段 (a+b) 188,833,927 元 佔發放總金額 80.9﹪
累進整田階段(a+b+c) 222,198,162 元 佔發放總金額 95.2﹪
累進插秧階段(a+b+c+d) 233,147,138 元 佔發放總金額 99.9﹪
上述補償費經協調新竹市環保局香山地區農地污染補償重疊部份 扣還 388,232 元,實際發放補償費總金額 232,963,206 元。累進農耕成 本僅為依農耕作業習俗試算,累進整田階段並不等於已育苗,公告停灌 後不向育苗中心購買秧苗致未有申報。
3.行政作業費 4,667,029 元(發放農民補償費總金額 233,351,438 元×2﹪)。
4.爭取竹東圳渠道使用費3,990,000 元,竹東圳共同管理小組營運費663,347 元,隆恩堰管理小組營運費 605,187 元,計 5,258,534 元。
5.秧苗損失補償 7,867,260 元
a.育苗中心業者補償 7,713,000 元
新竹縣政府查核 30 元/箱×290,000 箱=7,470,000 元 新竹市政府查核 30 元/箱×8,100 箱=243,000 元
b.行政作業費 154,260 元(7,867,260 元×2﹪)
表 3-1 九 十 一 年 一 期 頭 前 溪 灌 區 實 際 補 償 對 象 、 項 目 及 金 額 一 覽 表
補償對象 項目 金額(元)
補償基準費用 164,474,485
己育苗費用 24,359,442
己整田費用 33,568,235
已插秧費用 10,949,276
小計 233,351,438
(1)加強灌溉管理增加之費用 0
(2)建造物使用費 3,990,000
竹東圳建造物使用費 3,990,000
(3)協調休耕、轉作、廢耕行政費用 4,821,289
行政作業費 (農民) 4,667,029 行政作業費 (育苗業者) 154,260
(4)水庫營運調配分攤費 1,268,534
隆恩堰共同管理小組分攤費 605,187
竹東圳共同管理小組分攤費 663,347
小計 10,079,823
新竹縣政府轄區部份 7,470,000
新竹市政府轄區部份 243,000
小計 7,713,000
251,144,261 合計
新 竹 農 田 水 利 會
秧苗業者 農民
資料來源:新竹農田水利會,2002,本文整理。
(三).作業程序與進度
民國 91 年春旱缺水頭前溪灌區第一期作停灌休耕作業程序為例:
1.抗旱會議研商: 2 月 23 日 ~ 2 月 27 日。
2.公告停灌休耕: 3 月 1 日。
3.接受申請:第一階段申請 3 月 2 日~ 3 月 18 日。
第二階段補申請 4 月 20 日~ 5 月 20 日。
4.初步統計: 3 月 9 日、3 月 13 日、3 月 20 日。
5.現地查核:第一階段查核 4 月 1 日~ 4 月 20 日。
第二階段查核 4 月 21 日~ 5 月 20 日。
6.工作站彙整造報:彙整日期: 6 月 15 日。
7.水利會彙整: 6 月 23 日~ 6 月 25 日。
8.補償經費造報: 6 月 26 日。
9.撥款交農會轉帳: 7 月 24 日及 7 月 31 日。
10.發放款: 7 月 30 日~ 8 月 15 日。
11.發放款查詢: 7 月 30 日~ 8 月 30 日。
12.發放清冊及結餘款造報: 8 月 16 日~ 9 月 30 日。
表 3-2 九 十 一 年 停 灌 休 耕 補 償 作 業 預 定 進 度 與 實 際 進 度 示 意 表
預定進度 實際進度
資料來源:新竹農田水利會,(91 年 11 月),本文整理。
月份 項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抗旱會議研商
公告停灌休耕
接受申請(第一 階段)
初步統計
接受補申請(第 二階段)
現地查核
工作站彙整
補償經費造報
撥款交農會轉帳
發放款
發放清冊及結餘
款造報
(四)現地查核方法
由於新竹水利會灌區內之地籍圖已於民國 89 年全部建置完成,為了能 夠準確地查核上述之各項標的面積,因此便將這些相關之圖形資料整合應用 到掌上型電腦(PDA)上,同時搭配全球定位系統,交由工作站管區人員攜帶 至現場逐一查核農民所申報之耕作面積及土地座落,得到快速準確之成效,
另外在非灌溉面積之認定上,由於在地籍圖上之坵塊邊界與現場之邊界可能 因農民私自調整或移作他用,在認定上則較困難,因此乃結合衛星影像之判 釋,以取得各坵塊上之非灌溉面積(如蓋房舍之比例等),最後結合桌上型地 理資訊系統,得以準確地輔助水利會在現場勘查及各項面積之認定作業,進 而達到資訊即時處理之效果,圖 3-1 為利用 PDA 至現地查核之情形,圖 3-2 為現地 PDA 顯示查核之標的坵塊,水利會從業人員則可快速的確認現地種 植之情況圖 3-3 為利用水利會已完成之 GIS 系統辦理休耕資料登錄及檢核畫 面,圖 3-4 為現場查核存證照片。
圖 3-1 現 地 查 核 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