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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乾旱時期頭前溪水系農業用水移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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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乾旱時期頭前溪水系農業用水移用之研究

Study on Transfer of Tou-Chien Creek’s Agricultural Water in Drought Period

系 所 別: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 M09004044 徐元棟

指導教授:郭一羽 博士

中華民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2)

摘要

1985 年(民國七十四年)起政府及學者專家,已重視由農業用水移用作多方面 的研究。在平時,工業用水向農業用水要求釋出,水量由加強灌溉管理及改善設 施方法而節約之水量給予移用,或使用農田水利會設施協助蓄水、輸水服務,通 常雙方係經過協議合約達成。加強灌溉管理費與原水費係以建造物使用搭配原水 相關規定作為計算基礎,一旦發生缺水,需緊急調度移用農業用水時,自經濟部 2001 年「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頒佈後,依據該要點據以辦理。

新竹地區已高度開發,人口急速成長,經濟活動蓬勃發展,公共給水、工業 用水需求逐年遽增,兩大溪流各用水標的取水非常吃緊。近年來,乾旱時有發生,

水源不足調配,有由政府居間協調。新竹農田水利會兩次支援調度之案例,由規 章與實務累積了經驗。所遭遇亟待克服之問題經探討分析,就現有移用制度基礎 上有延伸加以改進之必要,歸結有:1.調度用水規章提昇法令位階,調度機制建 立,相關機關團體之配合,賦予地方政府執行權責,使公權力積極介入。2.作業 要點之農民補償費以農家賺款為依據,應確實以事業灌區產量,專案收購量價、

市價,合理化取向核算,農民之補償費每公頃之補償一、二期作分別為 75,393 元、67,238 元;按各圳路系統停灌每立方公尺水之調度單價 3.88 元~ 5.24 元之 間。3.乾旱預警因應按缺水率調度之方案評估,由下游起局部調度圳路系統灌區 用水,補償費用較低,符合各取水口水權量折減分配使用之適法性。4.休耕政策 配合農業用水釋出是可行性的,休耕農地作為休憩去處,以及生態繁衍復育、濕 地利用、水資源調蓄等有其功能 5.設立調度補償基金,移用使用者申請與付費均 須落實。6.加入 WTO 後加強農民之教化宣導,響應休耕釋出用水促進經濟發展。

本研究就農業用水調度移用歷驗實務提出研討與建議,期能增進水資源有效 利用,掌握移用水時效,藉此供政府施政部門、有關業務承辦人員以及關切本議 題研究上一些參考助益。

(3)

Abstract

The study of water transferring from agricultural section to other sections was emphasiz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scholars form the 1985. Industrial section operationally asked agricultural section to release water by contract. The water was made available due to the enhancement of irrigation management, improvement of the hydraulic devices, or assistance in saving rain-water and conveyance of water by the Irrigation Associations. The calculation of water fee of the enhancement of irrigation management and raw water was based on relevant rules of device usage. Once in a emergency condition that needs to transfer agricultural water, the procedure of transferring water was following the “Implementing Code of Transferring Agricultural Water” issued in 2001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s.

It is a city of highly development, fast population growth, prosperous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increasing demand in public and industrial water supply in Shin Chu area. Recently, the supply of water from the two main rivers became unstable, sometimes drought happened, and the government stepped in for coordination. The Shin Chu Irrigation Association experienced two water transferring cases, accumulated some experiences from the rules and realistic works.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and issues to be discussed on the current transferring mechanism and rules.

They can be summarized as: 1) raising the legislative level of the rules of transferring water, establishing the transferring mechanism, coordinating with relevant agencies, empowering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participating by the government force; 2) the computation of subsidy to the farmers should based on the earnings of farmer household, considering the production and real price in the irrigation area, and the values were 75,393 and 67,238 dollars for the first and second crops; and 3.88 to 5.24 dollars per m

3

of water transferring from each canal systems; 3) draught warning should be assessed by the rate of water shortage, transferring agricultural water from downstream of the canal system, and abiding to the rule of water-right re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intakes; 4) it is feasible to implement cultivation suspension policy and release agricultural water; the suspended farm lands could be used for recreational and ecological reclamation areas, or used as wetlands and detention spaces of water resources; 5) establish transfer subsidy fund, water users should apply and pay fee appropriately; 6) educate the farmers and promote the transferring of wa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wake of joining the WTO.

This study provided discuss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in the agricultural water transferring, expecting to increase the efficiency of water usage and timing of transferring water. It also expected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s and research results to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in charge of the task, to the policy makers, and also to the scholars who are interested in this issue.

(4)

謝誌

憶先祖父時期,家道貧寒,以佃農租地耕種,父執輩成長於日據時代,戰火 四起,青埔子機場鄰近居家,慘遭槍彈掃虐,民生凋敝,生活困苦。臺灣光復後 政局漸趨安定,奉行勤儉美德,經年購置田畝,家境逐有改善。因而深切體認「有 土斯有財」,田地係由辛勤得來,「耕讀相傳」遂秉為家訓傳承。

民國六十年代,任職新豐鄉鄉公所秘書,幾度嘗試插班大學夜間部就讀,然 須往返台北,課後交通輾轉將過午夜,心中徘徊;為此,一次次打消了念頭,至 今仍感心志不堅而懊悔不已。近年來推廣教育普及,讓離校已久學識漸感不足 者,有了重新學習追求新知之良機,以達成心願。

自民國六十年,明新工專工管科畢業,二十八年後又回到明新技術學院土木 系二技夜間進修,旋於九十年考進中華大學土木系水資組碩士班就讀。對於已年 屆五十有餘,再重拾書本需要相當決心和毅力,加上業務上的繁忙,體力和記憶 已今非昔比,常有力不從心之感,但深知唯有「勤能補拙」,因此,一直抱著「不 遲到、不早退、不缺課」自我期許。此外,師長對我這老學生的寬待及年輕同學 們熱心的協助,課後不吝輔導,點滴心頭,在在都讓我進修歷程上,雖倍感吃力 又疲憊,但仍得到鼓舞而堅毅持續下去。

服務於新竹農田水利會, 黃會長炳煌先生,以身作則並蔚成同仁進修風氣,

期間蒙受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黃組長振昌、 朱副研究員振標、 辜助理研究員國 讚,經常提供專業資訊,不厭其煩的協助,給與無比信心,有幸於研討會、學報 發表多篇文章,在學習領域有重大收穫。又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謝課長張 浩,北水局 蘇俊明工程司,樂於提供供水資料研析討論,相助之情十分感念。

感謝 郭校長一羽博士,主掌校務繁忙之際,仍願意撥冗面授指導,使得訂 定的研究架構能順利完成。感謝授課指導老師及各類組的師長們,謝謝您的傳授 教導,由衷的感激。我的同事 范主任綱翰、劉建岑、劉興聲、林慶恩、楊德川、

陳素? 、戴維淦、林梅君、姜秀霞、何智鈞、陳惠資、楊鳳蘭、葉佳煥、溫宏順、

陳美嫦、褚淑慧、王子慧、戴天津等給予支持,工作站同仁協助問卷調查彙整,

亦表感謝。本文實與關心鼓勵我的好友及同事們一同共享,不勝感荷之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范前主委振宗先生,生長於農家,歷任縣議員、副議長、

國大代表、兩任新竹縣長、立法委員等公職,資歷完整;對新竹地區風土民情瞭 若指掌,尤對於農糧、農田水利政策見解專精。交通大學教授 葉克家博士及中 華大學副教授 陳莉博士,從事教學研究多年,嘉惠學子,著作博大精深,論文 口試能承蒙審定,與有榮焉,實銘感五內矣!

父母親對於我年過半百仍再讀書,給予期勉,除了感恩外亦覺羞愧。賢妻 瓊 瑩忙於學校公務及家庭照料,讓我專心進修,而無後顧之憂,內兄們的關心,亦 是非常感念。四個兒女們,均能體諒犧牲了許多與家人共處的時光,自覺虧欠,

但親情永遠是最堅定的支持,頗感欣慰。

(5)

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錄 ... IV 圖目錄 ... VI 表目錄 ...VII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目的 ...1

1-2 文獻回顧 ...2

1-2-1 農業用水調用移用法源 ...2

1-2-2 學者專家及研究機構論述...4

1-2-3 綜合分析與比較 ...8

1-3 研究步驟及流程 ...10

第二章 新竹地區水資源之運用...12

2-1 取水流域...12

2-2 流域特性...13

2-3 水資源使用概況 ...14

2-3-1 頭前溪取蓄水設施概況 ...14

2-3-2 灌溉及自來水供水系統 ...15

2-4 用水需求...17

2-4-1 農業用水推估 ...17

2-4-2 生活用水推估 ...18

2-4-3 工業用水推估 ...19

2-5 總用水量推估需求...20

2-5-1 用水量調查與推估...20

2-5-2 水源聯合運用分析...21

第三章 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實例...23

3-1 民國 85 年竹東圳灌區一期作調用實例...23

3-2 民國 91 年頭前溪各圳灌區一期作調用實例 ...24

3-3 民國 92 年頭前溪中下游各圳灌區一期作調用實例 ...30

3-4 實務評述...31

第四章 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執行不易之探討...38

4-1 法規與執行面之檢討 ...38

4-1-1 用水標的順序錯亂...38

4-1-2 調用水之產業需求不同 ...38

4-1-3 規章補償費適用疑義 ...39

4-1-4 公權力介入協調運作之剖析 ...39

(6)

4-1-5 使用者付費之公平立場 ...39

4-2 移用調度用水不易之影響因子 ...40

4-2-1 政府政策之缺失 ...40

4-2-2 農民聚眾抗爭 ...42

4-2-3 農田水利會執行上之困難...45

第五章 調度機制之建立及應用...49

5-1 休耕政策之再探討...49

5-1-1 農民未響應休耕轉作之原因 ...49

5-1-2 休耕轉作亟待思考之方向...50

5-2 停灌補償費合理化分析 ...52

5-2-1 討價還價式案例分析 ...52

5-2-2 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分析 ...53

5-2-3 農民合理補償費研討 ...54

5-2-4 合理補償費項目 ...60

5-2-5 合理補償費估算 ...63

5-3 乾旱預警建立及用水調度之評估...67

5-3-1 全灌區系統調度移用 ...68

5-3-2 水系上中下游灌區局部調度移用...75

5-3-3 風險方案釋出農業用水 ...8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92

6-1 結論...92

6-2 建議...93

參考文獻...94

附錄一 調度用水公告停灌休耕作業解釋篇...99

附錄二 調度用水停灌休耕作業須知(草案) ... 103

附錄三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調度新竹水利會灌區農業用水協議書(草案) ... 106

附錄四 農家賺款之核算其中自工工資之計算說明... 108

附錄五 頭前溪水系各方案停灌上下游灌區加強灌溉管理費概算...111

附錄六 新竹水利會頭前溪水系灌區歷年期作計畫面積與實際面積走勢圖...115

附錄七 新竹水利會頭前溪水系灌區歷年期作計畫面積與實際面積一覽表...119

附錄八 新竹水利會頭前溪水系灌區歷年期作計畫水量與實際水量一覽表... 123

附錄九 新竹農田水利會自動測報雨量站紀錄... 127

附錄十 問卷調查... 128

(7)

圖目錄

圖 2-1 流域系統圖 ...12

圖 2-2 新竹地區公共給水主要供水管路配置圖 ...16

圖 2-3 新竹地區人口成長趨勢圖 ...18

圖 2-4 竹科園區年平均日抄見量趨勢圖 ...19

圖 3-1 現地查核情形...28

圖 3-2 現地標的坵塊導引情況 ...29

圖 3-3 停灌休耕資料登錄及查核 ...29

圖 3-4 九十一年停灌補償現場查核存證 ...30

圖 3-5 受訪者職業分佈圖 ...32

圖 3-6 受訪者年齡分佈圖 ...32

圖 3-7 受訪者學歷分佈圖 ...33

圖 3-8 對政府歷年乾旱缺水時期調度農業用水宣導之瞭解程度...33

圖 3-9 現階段移用農業用水農田休耕給予農民補償的認知 ...33

圖 3-10 對新竹農田水利會辦理停灌補償作業之滿意度...34

圖 3-11 對於「水旱田調整後續計畫」休耕轉作政策瞭解程度 ...34

圖 3-12 對於民國 91 年第一期作調度移用農業用水補償費之滿意度 ...35

圖 3-13 對於民國 92 年第一期作調度移用農業用水補償金之滿意度 ...35

圖 3-14 農業水利機關邀農民團體、地方人士,審議補償標準...35

圖 3-15 休耕後下一期作復耕費用之認知...36

圖 3-16 休耕後復耕需要翻耕或施綠肥及打除...36

圖 3-17 對休耕耕地採取之措施...36

圖 5-1 農產品生產成本與收益結構圖 ...61

圖 5-2 頭前溪上坪及內灣流量站各超越機率流量供需圖...69

圖 5-3 頭前溪上坪及內灣流量站超越機率 90﹪~ 95﹪流量供需圖...69

圖 5-4 頭前溪上坪及內灣流量站超越機率 80﹪~ 90﹪流量供需圖...70

圖 5-5 頭前溪上坪及內灣流量站超越機率 60﹪~ 80﹪流量供需圖...70

圖 5-6 頭前溪水系灌溉系統示意圖...76

圖 5-7 九十一年一期作停灌續有插秧收成小組分佈圖 ...86

圖附錄 1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 一 90 年一期作計畫灌溉 面積走勢圖 ...115

圖附錄 2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計畫灌溉 面積走勢圖 ...115

圖附錄 3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實際灌溉 面積走勢圖 ...116 圖附錄 4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實際灌溉

(8)

面積走勢圖 ...116 圖附錄 5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計畫灌溉 水量走勢圖 ...117 圖附錄 6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計畫灌溉 水量走勢圖 ...117 圖附錄 7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實際灌溉 水量走勢圖 ...118 圖附錄 8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實際灌溉 水量走勢圖 ...118

(9)

表目錄

表 1-1 水利法中對水之調度使用有關補償之相關條文 ...2

表 1-2 農業灌溉水源調配移用相關之補償對象及項目彙整一覽表 ...9

表 2-1 頭前溪及鳳山溪之歷年流量站之流量及特性 ...14

表 2-2 頭前溪流域自來水公司淨水場設計出水量與實際出水量...17

表 2-3 新竹地區各農田水利會之事業區範圍表 ...17

表 2-4 新竹地區自來水用水量成長需求表 單位:萬立方公尺/日 ...19

表 2-5 新竹地區總用水量及增供水量表 單位:億立方公尺 ...21

表 2-6 新竹地區與鄰近水源聯合調配之水量表 單位:萬立方公尺/日...22

表 3-1 九十一年一期頭前溪灌區實際補償對象、項目及金額一覽表 ...26

表 3-2 九十一年停灌休耕補償作業預定進度與實際進度示意表...27

表 3-3 歷次乾旱期調度農業用水作業比較...31

表 5-1 新竹地區各種農家賺款核算一覽表...54

表 5-2 新竹縣市頭前溪新竹水利會灌區內第一、二期作生產量統計表(蓬萊米).55 表 5-3 新竹縣市頭前溪新竹水利會灌區外第一、二期作生產量統計表(蓬萊米).56 表 5-4 新竹地區鄉鎮市第一期作超高低值(86~90 年)單位:公斤/公頃...56

表 5-5 新竹地區鄉鎮市第二期作超高低值(86~90 年)單位:公斤/公頃...56

表 5-6 新竹縣、市地區 (新竹水利會灌區及非灌區) 農家賺款核算表...57

表 5-7 新竹縣市地區新竹水利會灌區農家賺款合理核算表 ...58

表 5-8 每公頃農民補償實例與合理化計算比較表...59

表 5-9 竹東圳共同管理小組營運經費(81-90 年度)...66

表 5-10 隆恩堰共同管理小組營運經費(88-90 年度)...66

表 5-11 頭前溪一期作灌溉用水及生活工業用水供需分析及因應措施 ...71

表 5-12 頭前溪全灌區圳路系統第一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73

表 5-13 頭前溪全灌區圳路系統第二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74

表 5-14 頭前溪灌溉系統圳路面積(92 年 2 月份統計資料)...75

表 5-15 頭前溪灌區上游圳路系統第一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 ...77

表 5-16 頭前溪灌區上游系統第二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78

表 5-17 頭前溪灌區中游系統第一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79

表 5-18 頭前溪灌區中游系統第二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79

表 5-19 頭前溪灌區下游系統第一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80

表 5-20 頭前溪灌區下游系統第二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81

表 5-21 頭前溪灌區中下游系統第一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82

表 5-22 頭前溪灌區中下游系統第二期作期作前停灌休耕補償費計算表...83

表 5-23 頭前溪灌區期作前分區停灌休耕方案比較表 ...84

表 5-24 九十一年一期作停灌休耕查核調查表(達 80%已插秧收成之小組) ...87

表 5-25 九十一年一期作停灌休耕查核調查表(達 50%插秧收成之小組)...87

(10)

表 5-26 九十一年一期作停灌休耕查核調查表(達 20%插秧收成之小組)...88 表 5-27 九十一年一期作停灌休耕查核調查表(未插秧及未收成之小組)...88 附表 7-1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計畫灌溉 面積一覽表(單位:公頃)...119 附表 7-2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計畫灌溉 面積一覽表(單位:公頃)... 120 附表 7-3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實際灌溉 面積一覽表(單位:公頃)... 121 附表 7-4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實際灌溉 面積一覽表(單位:公頃)... 122 附表 8-1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計畫灌溉 水量一覽表 ... 123 附表 8-2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計畫灌溉 水量一覽表 ... 124 附表 8-3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一期作實際灌溉 水量一覽表 ... 125 附表 8-4 新竹農田水利會頭前溪水系各灌溉系統歷年(81-90 年)二期作實際灌溉 水量一覽表 ... 126 附表 9-1 新竹農田水利會自動測報雨量站紀錄(91 年 1-6 月份) 單位:mm... 127

(11)

第一章 緒論

臺灣地區雖然降雨豐沛,年平均降雨量達 2,500 公厘,但降雨量時空分佈 極不均勻,豐水期常帶來嚴重水患,枯水期則需以救旱措施來因應,水文之不 確定性,水資源確實難以掌握。又本島地狹人稠,地形起伏變化大,地勢陡峭 不易涵養集水。河川源短流急,雨量豐沛時河川流量暴增,在短時間即奔流入 海,現有蓄水設施仍有待開發,以提供穩定之水源,創造良好經濟的發展環境。

近年來水資源開發,水利設施興建迭遭阻力。以需求面而言,農業用水雖 有遞減之勢,但仍居大宗;另外人們追求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工商業發展迅 速,公共給水及工業用水之需求亦急速上升,水資源開發已顯緩不濟急。從水 資源開發面觀之,由於集水區過度開發,且環保意識抬頭,以致水利設施之興 建遭遇較大阻力,未來在蓄水設施容量不足,倘未積極再開發水資源,豐水期 蓄水不足,則極易發生缺水現象。同一水源供應農業用水,尖峰用水期用水標 的競用,公共給水及工業用水在乾旱時發生缺水更為嚴重,未來在蓄水設施容 量有限抗旱能力不足情況,將無法提供穩定的供水。

目前公共給水及工業用水需求有愈來愈緊迫的現象,自來水公司及工業部 門,為事業經營發展並確保供水穩定為目標,而現階段水資源開發無法趕上用 水需求時程,非農業標的用水轉向農業標的用水要求支援,因此農業標的用水 面對請求調度移用之壓力日趨高漲。從經濟及不違糧食安全政策觀點考量下,

低產值之產業用水移用至高產值之產業用水,暫時性移用調度並給予合理的補 償確實是可行的。非農業標的向農業標的要求釋出用水支援使用,各國水資源 利用措施相同。由於沒有水之市場供需機制,所衍生補償費多寡、對象及其項 目、執行程序等問題,迄今仍都是處於爭議、討論、協調、仲裁等冗長過程,

方達成協議。由於處理過程費時,在未定案前農耕無法停頓,增加了農耕生產 成本,無形中虛擲國力資產、浪費乾旱時有限之水資源。

1-1 研究目的

新竹地區從新竹工業科學園區(以下簡稱竹科園區)開發後,人口暴增,公 共給水、工業用水逐年成長,取自頭前溪、鳳山溪兩大溪流之各用水標的水量 逐年提高,自來水公司為改善這種現象已用系統管網連結,由南北臨近地區調 配來紓解用水壓力。近幾年來乾旱時期常發生水源調配不足,並由政府協調調 度農業用水支援,如民國 85 年(1996)調用竹東灌區,以及民國 91 年(2002)調用 頭前溪全灌區,民國 92 年(2003)調用頭前溪中下游灌區之農業用水。此三次案 例,臺灣省新竹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新竹水利會)為配合該項政策,由規章與 實務作業中累積了相關經驗。例如:執行面應提高法令位階、補償費合理化、

調度補償基金之設立、移用水使用者之申請與付費、調度機制之建立、各級政

(12)

府機關單位之配合、農民之宣導等,任務十分艱鉅繁雜,其投入之人力、時間、

毅力以及水利會從業人員工作量倍增之犧牲奉獻,至所遭遇亟待克服之問題,

仍需多方面加以檢討及改進。

本文就頭前溪水系灌區農業用水調度移用之實務經驗,以及移用過程所發 生之疑義事項解釋、停灌後一連串休耕申報查核補償款發放、彙整作業問題、

成果報告彙編、文獻檔案典藏等相關議題加以說明,俾利爾後業務經辦各級人 員遵循參考。此外並對休耕政策配合農業用水釋出等議題,深入比較、分析及 探討,最後並提出相關建議,期能使制度、法規修訂及政策能夠確實執行,俾 對水資源有效利用、移用時效掌握等有所助益。

1-2 文獻回顧

枯水期農業灌溉用水之暫時移用,對農產經營必遭受損失,基於使用者付費 及社會公平之觀點,各用水標的移用農業用水,實應給予農民適度補償,以補貼 農民無水供灌之損失。因此本研究將就相關法源及各相關專家學者之論述加以分 析,建構農業用水移用之原則與補償方式。

1-2-1 農 業 用 水 調 用 移 用 法 源

農業用水調用之主要法源為水利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十九條、第 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九十七條等各條文,以及經濟部訂頒之 行政規章「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茲就相關條文要點內容加予說明:

一、水利法相關條文

1

表 1-1 水 利 法 中 對 水 之 調 度 使 用 有 關 補 償 之 相 關 條 文

法條 條文內容

第十八條

用水標的之順序如左: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業用水。三、

水力用水。四、工業用水。五、水運。六、其他用途。

前項順序,省(市)主管機關對於某一水道,或政府劃定之工業區,

得酌量實際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

第十八條之 一

多目標水庫用水標的之順序,依主管機關核准之計畫定之。但各 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管機關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並無法另得水源時,主管機關得停止 或撤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之水權,或加使用上之限制。

前項水權之停止、撤銷或限制,致使原使用水人受有重大損害時,

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共給水機構負擔之。

(13)

第二十條之 一

水源之水量不足,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用水標的順 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先用水者,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

致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 適當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定之;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 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負擔之。

第二十二條

主管機關根據科學技術,認為該管區域內某水源之水量可以節約 使用,得令已取得水權人之原水權人,改善其取水、用水方法或 設備,因此所有剩餘之水量,並得另行分配使用,但取得剩餘水 量之水權人,應負擔原水權人改善之費用。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

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

第九十七條 本法規定之補償或水權之處理,利害關係人發生爭議時,主管機 關得邀集有關機關團體評議之。

資料來源:水利法,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佈。本研究整理。

二、行政規章

民國九十年經濟部 90.7.16.水利字第 09002606420 號函訂頒「農業用水 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相關內容:

第四點:調用水量結果,致被調用水量者受有重大損害時,其應負擔補償金 如下:因家用及公共給水需要,致被調用者之損害,由自來水機構負擔 之。因工業用水需要,致被調用者之損害,由調用水人負擔之。前項所 稱重大損害,指所調用水量影響被調用水量所需事業用水所致之損害。

第五點:需調用水量者,應就調用水量、調用期限、補償金額及補償之給付 方式等,先行訂期與被調用水量者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需調用水量 者,得報請本部邀請有關單位再行協商。

前項協議如涉及農作休耕、轉作或廢耕,應邀請農業主管機關參加。

第六點:調用水之補償,雙方無法依第五點達成協議時,由水利處會同農業 主管機關依下列原則計算之:

(一)、調用農業用水之計畫用水量未造成農田休耕、轉作或廢耕者:

依為維持農業生產不受影響所增加之營運管理費用及行政費用補償 農田水利會。

(二)、調用農業用水之計畫用水量致農田須休耕、轉作或廢耕者:

1.依農業用水被調用致農作休耕、轉作或廢耕之損害補償會員。

2.依為加強灌溉管理所增加之營運管理費用及行政費用補償農田水 利會。

(14)

前項稱增加之營運管理費用及行政費用由農田水利會依地區及缺水 率,就下列各款費用分別依實計算:

1.加強灌溉管理增加之費用。

2.建造物使用費。

3.協調休耕、轉作、廢耕行政費用。

4.水庫營運調配分攤費。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農作休耕、轉作或廢耕之損害以政府最新發布之 農業年報中,被調用地區之農家賺款,另加百分之五以反映物價之成長 為依據;如作物種植後始發生調用致廢耕者,應另加計已投入生產成本 及代耕復耕費用。

被調用水量致休耕、轉作或廢耕,如已領取政府休耕、轉作或廢耕 之補助者,應扣除已領取之補助,補償其差額。

1-2-2 學 者 專 家 及 研 究 機 構 論 述

農業用水以加強灌溉管理節餘水量方式調配移轉他用所致之損害補償,以往 諸多文獻所記載,基本上都是依水利法第十九條及第廿條之一所規定,加以估算 移用補償標準或金額,由於相關研究學者之立場不同,以及沒有水之市場機制,

所以對補償項目及標準,因見仁見智而有所差異

2

,茲分述如下:

一、吳功顯等(1985)

3

台灣地區最早明確提出具體補償項目及標準,以及提出鼓勵移用誘因建 議之文獻,認為水量移轉他用時,應將成本及效益納入補償項目之考量。

成本部份包括原來成本及新增成本,原來成本包括:1.開發成本、營運、

維護及特殊工程受益費等。2.若沿用農田水利會之相關設施如渠道,圳路等,

需負擔設施之維護及營運管理費用。新增成本視移用的水量是否為節餘水而 有所不同:1.若水量的移用,不影響農業原來的生產,是由加強灌溉管理節 約而來,係屬節餘水的移轉,新增費用為設施改善之投資費用。2.若水量的 移用有損農業原來的生產,新增費用不僅包含水利會非常管理以及農民生產 因素替代等調整成本,同時還包括替代水源的開發成本。

效益部份包括:1.由於水量移用而致農業生產受損、生產效益減少 2.

合理分配移用後之新增效益,作為移用水量之誘因,以利水源之調配移用。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986)

4

農業用水最高主管機關,所研擬之農業用水移用補償計算標準、補償對 象及資料依據等內容,又獲經建會認為原則可行,因而受到了相當的重視,

廣為日後相關研究參考及採行,也是政府重視水之移用致衍生之補償問題,

而提出之官方版本。主張農業用水被移用,應對農民及水利會予以補償。在 農民部份,細分為作物種植前及種植後兩種情況:

1.作物種植前

(1).每公頃平均損害金額,應為每公頃經營所得損失。

(15)

(2).總損害補償金額,根據每公頃平均損害金額,以移用總水量與每公頃計 畫用水量之比計算之。

(3).移用水量計算時間,以一期作為準經協議後不得因事後降雨而不承認。

2.作物種植後

(1).每公頃棄耕平均損害金額,應包括每公頃經營所得損失,及移用前每公 頃已種作物之生產投資。

(2).總損害補償金額,根據每公頃棄耕平均損害金額,以移用總水量與移用 時每公頃計畫尚可分配灌溉水量之比計算之。

(3).計算時間,以移用時至該期作結束止,不得因事後降雨而不予承認。

上述計算項目之資料依據:

1.農作物之經營所得資料,參照省(市)農糧主管機關編印之調查報告(如省糧 食局編印之臺灣地區稻榖生產費調查報告、省農林廳編印之臺灣農產品生 產成本調查報告),以該地區該期作最近三年統計資料平均為代表。

2.單位面積作物計畫用水量,以農業用水管理機關擬訂並經其主管機關核可 之該地區該期作實際計畫用水量,以面積為權重,平均計算為代表。

3.農作物種類以主要作物為代表 ,如有二種(或以上)主要作物,以計畫種植 面積為權重,加權平均計算為代表。

4.移水前已種作物之生產投資,包括移水前已種作物之田間整地、播種、栽 培管理之各項生產資材及工資等費用,以實際情況計算。

5.如對計算之資料有爭議,由農業主管機關協調或解釋之。

在水利會部份之補償:

1.加強灌溉管理及救旱措施所增加之經費。

2.停灌區減免之水利會會費及緩徵工程受益費之利息補貼。

3.轉作區減收水利會費之補貼。

三、農業工程研究中心,(1993)

5

「水權合理分配與補償標準之研究」一文,分別就公共給水與工業用水 自農業移用灌溉用水,提出概念性之補償原則及補償標準看法,並未有進一 步之實例演算或量化數據加以印證。認為:若自農業移用灌溉用水,由於公 共給水非盈利,水價又偏低,所以以作物損害、農業經營歉收及水利會因用 水移轉所造成之損失,作為補償標準;若是工業用水,由於其用水之附加價 值及支付能力均較自來水公司高,所以,以用水效益之觀念作為補償原則,

即以售水收入扣除淨水處理及輸水營運等各種成本之淨利,作為補償標準。

四、台灣綜合研究院,(1986)

6

應用投入-產出分析(input-output analysis)模型,將農業用水移用效果予 以量化,並進一步就租賃(leases)與買斷(sales)兩種形式,求得需水殷切,缺 水最為嚴重之工業用水五大耗水行業(a.紙、紙品及印刷出版,b.化工原料,

c.石油煉製品,d.非金屬礦物製品,e.基本金屬),自農業移用灌溉用水所應 補貼或補償之標準:

(16)

1.在水價尚未作適當調整下,五大耗水行業以租賃形式,應補償農田水利會 是 9 元/m

3

,以買斷形式,則為 123.29 元/m

3

,而政府有關單位應補貼是 0.86~21 元/m

3

(租賃形式)、11.78~287.67 元/m

3

(買斷形式),亦即,農田水利 會因移用農業灌溉用水所獲之補償標準是 9.86~30 元 /m

3

(租 賃 形 式)、

135.07~410.96 元/m

3

(買斷形式)。

2.在水價經適當調整下,五大耗水行業以租賃形式,應補償農田水利會是 15.76 元/m

3

,以買斷形式,則為 215.89 元/m

3

,而政府有關單位應補貼之金 額是 14.24 元/m

3

(租賃形式)、195.07 元/m

3

(買斷形式),因此,農田水利會 因 移 用 農 業 灌 溉 用 水 所 獲 之 補 償 標 準 是 15.76~30.元 /m

3

(租 賃 形 式 )、

135.07~410.96 元/m

3

(買斷形式)。

3.農田水利會應自上述所獲之補償金額中,依水利會會員(即農民)之原灌溉 用水量補償農民無水灌溉之損失,也應負擔水質淨化之供水成本。

五、羅慶瑞,(1996)

7

提出補償對象、項目及標準,分農民及水利會二部份。

農民部份之補償分:

1.平水年及豐水年時的轉作收入損失。

2.枯水年時的休耕、棄耕收入損失。損失的計算概依農委會於 1986 年所研訂 之「乾旱年調整水分配標準及救災處理制度」之損害補償原則計算。

水利會部份之補償:

包括渠道使用費及營運管理費兩項。渠道使用費依「臺灣各農田水利會 受理申請使用水利建造物處理要點」予以計算。營運管理費則以救旱時減供 水量增加的管理支出為計算依據。

六 、 中興大學農業經濟學系,(1997)

8

對移用補償之看法,分農民及水利會二部份建議。對農民的補償建議,

分事前宣布休耕及插秧後宣布廢耕二種情況。前者之補償金額為農家預期賺 款;後者補償金額為農家預期賺款再加上已投入之生產成本。上述總補償金 額為每單位補償金額與受影響面積之乘積。補償金計算所採用的資料概以省 糧食處之水稻產量價格等相關資料為準。

對水利會的補償項目及標準建議有四項:

1.年度一般營運支出分攤額=年度營運支出×因移用而減少之灌溉面積÷年度 計畫灌溉面積,或=年度營運支出×因移用而減少的取用水量÷計畫總取水 量。

2.水源取水成本=年總工程費設算金額×年移用水量÷年平均供水量。

3.年度移用之額外營運支出:本項目又再細分為二種成本,一為取水設施補 償成本,包括移用水量至移用地點之單位水量輸送成本,及因移用水量致 使既有灌溉系統不能正常運轉之損失或維護成本。另一為移用管理支出,

包括:(1).監督、巡邏移用地區,取締盜水,或調解分水糾紛增加的額外費 用;(2).乾旱缺水時期,農業用水之移用,必須變更灌溉及配水計畫,分區

(17)

輪灌等額外增加的計畫成本;(3).移用水補償金發放成本,即透過水利會發 放「因移轉農業用水造成各項損失補償金」所增加之額外行政管理費。

4.水利會費補助分攤額=年度會費補助×因移用而減少之灌溉面積÷年度計畫 灌溉面積,或者以=年度會費補助×因移用而減少之取用水量÷計畫總取水 量。

七、台灣經濟研究院,(1997)

9

對農民的補償建議有農業經營損失,加上開發水源水量之投資損失。農 業經營損失的計算為移用每噸農業用水所造成農家賺款的損失,而農家賺款 包含:生產價值、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副產品價值、工人工資(自給部份)、

機工工資(自給)、地租(自給)及資本利息等要項在內。水量之計算為水權狀 記載之每公頃灌溉水權量,每公頃平均農家賺款,以水量被移用人所在之縣 市轄區政府公告的統計資料為準,並取最近三年資料之平均值。

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償,僅建議「加強灌溉管理所增加的費用」乙項,並 視移用水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水利建造物搭配(排)水費用,以暫代輸 水費視之,並不列入損失補償。資料如有落差,則以物價上漲率來因應調整。

八、羅紀瓊等,(1999)

10

從法律及經濟層面,提出「依不同原則訂定的移用補償項目及對象」之 看法。若從法律層面而言,即依水利法第二十條之一之規定,補償金額由移 用者與被移用者雙方協議訂之,協議不成,則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

建議之移用補償對象及項目:

1.對農民有種植前及種植後之耕作損失。

2.對水利會有渠道使用費、一般營運支出、新增營運管理費用及補償金發放 成本等項。

若從經濟層面來看,則以機會成本之概念建議補償項目及對象,亦即除 法律層面之補償項目外,再加上水源開發費用及其相關經營管理費用在內之 重置成本。

九、經濟部,(2001)

11

經濟部水利署在其前身台灣省水利處時,體會農業用水移用補償問題之 重要性,為促其制度化,曾擬有「移用農業用水補償標準及作業程序」草案 (1995),「農業用水移用補償作業要點」草案(經濟部水利處,2000)。由於各 方意見分歧,很難獲得一致之共識,隨著歷次會議之討論及修正,演變至最 終水政單位定案訂頒之版本「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

訂頒版本是以調用水量有否造成農作損失之原則:

1.未造成農作損失,補償對象為水利會,補償項目是所增加之行政費用及營 運管理費用,如加強灌溉管理費用、建造物使用費及替代水源取得成本等。

2.若造成農作損失,補償對象分農民及水利會,在農民是補償休耕或轉作之 損失,並以政府最近發佈之農業年報中,移用地區之農家賺款,再加計 5%

反映物價費用,若作物種植後始發生移用,另加計已投入生產成本及代復

(18)

耕費用,如係政府因糧食政策公告休耕所致之損失補償,則不予適用。

1-2-3 綜 合 分 析 與 比 較

綜合農業灌溉水源調配移用以往研究成果歸納並評估如下:

一、非農業標的要求移用都是因應用水需求成長,將農業用水標的調配移用,如 自來水公司之家用及公共給水標的,或工業用水標的,各事業應予設法開發 水源,甚至應投資興建,而農田水利事業歷來之經營也是如此並無例外,非 農業標的事業之經營理應如此。

二、要求移用之水源均傾向水源穩定、水質可靠之攔蓄水源,而這些水源,絕大 多數是現在農田水利事業所經營,不僅是農民參與投資興建設施,也是優良 農業生產區擁有之水權。

三、就補償對象及項目來論,為維持農民農作生產不受影響,對水利會而言,有 加強灌溉營運管理及建造物使用兩項費用;若透過調度則有調配費用;因移 用灌溉用水致造成農民實質上損害之農作經營損失。

四、根據各研究學者、專家或機構對水源之調配補償:

調度農業灌溉水源為非農業標的使用,長期以來,由於補償對象、項目 標準難獲一致共識,不僅協商常曠日廢時,連研究學者、專家或機構之看法 亦莫衷一是。綜合上述以往在探討補償對象及項目之成果,加以整理彙總,

如表 1-1 歸納顯示:

1.補償對象,幾可確定就是農民與水利會,包含水源設施及輸配水設施在內,

即所謂的水源開發成本(或機會成本、重置成本),也獲吳功顯等(1985)、台 經院(1997)、羅紀瓊等(1999)、及農工中心(2001)等之建議。

2.對農民無法耕作損失,是全體一致之補償項目,不過,在種植前後之看法 上,就有所差異。種植前建議之補償項目有農民賺款及經營損失,前者有 興大農經(1997)、台經院(1997)及經濟部(2001),惟僅有經濟部(2001b)再加 計 5%反映物價上漲因素,後者有吳功顯等(1985)、農委會(1986)、農工中 心(1993)及羅慶瑞(1996)。種植後考量之補償是已投入成本及代復耕費用,

前者有農委會(1986)、農工中心(1993)、羅慶瑞(1996)、興大農經(1997)及 經濟部(2001)等人建議採用。

3.對農民鼓勵移用誘因,僅有吳功顯等(1985)建議考慮納入。

4.農家賺款,是攸關對農民補償重要因素,所以,這種理念上述多位學者專 家也都有著墨,唯其計算分析,以俞氏等(俞維昇等,1999)

12

、水利研究 發展中心等(2001),較為詳細、具體、明確,可資參考。

5.對水利會之補償項目,歸納有渠道使用費、一般營運支出、加強灌溉營運 管理新增費用、補償金發放成本及會費工程費利息補貼等五項。其中,加 強灌溉營運管理新增費用,是全體一致建議項目。對水利會會費工程費利 息補貼,僅有農委會(1986)考慮,其他各項,則散見各研究學者。

6.以協調有長期性移用意味者,有吳功顯等(1985)、台綜院(1986)、農工中心

(19)

(1993)、羅慶瑞(1996)等研究。

農民之補償各論述有:(1).無法耕作損失(2).種植前之損失(3).種植後之損 失。而農田水利會之補償:(1).渠道使用費(2).一般營運支出(3).加強灌溉管理費 等項,平時水源不足長期性移用,或臨時性調用都有見解。本研究以乾旱期緊 急調度移用為觀點,除上述各項之補償外,需另增環保及復耕渠道清理倍增費 用,對補償費之依據農家賺款乙項,合理的核算詳為探討,以及農民復耕費用 延續農耕增加之成本,必須加計以求實際之闡述。

表 1-2 農 業 灌 溉 水 源 調 配 移 用 相 關 之 補 償 對 象 及 項 目 彙 整 一 覽 表

研究學者、專家或 機構 對象、項目及標準

吳 功 顯等 (1985)

農 委 (1986)

台綜院 (1986)

農 工 中心 (1993)

羅 慶 (1996)

興 大 農經 (1997)

台 經 (1997)

羅 紀 瓊 等 (1999)

經 濟 (2001)

本 文 (2003)

機會成本(重置成本) ˇ

水源開發成本 ˇ ˇ ˇ

水源設施興建費用 ˇ 輸 配 水 設 施 興 建 費

ˇ ˇ

農民

無法耕作損失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種植前 ˇ ˇ ˇ ˇ ˇ ˇ ˇ

農民賺款 ˇ ˇ ˇ ˇ

經營損失 ˇ ˇ ˇ ˇ ˇ

種植後 ˇ ˇ ˇ ˇ ˇ ˇ ˇ

已投入成本 ˇ ˇ ˇ ˇ ˇ ˇ

代復耕費用 ˇ ˇ

鼓勵移用誘因 ˇ ˇ

農田水利會

渠道使用費 ˇ ˇ ˇ ˇ

一般營運支出 (管

理營運) ˇ ˇ ˇ ˇ ˇ ˇ ˇ

加強灌溉營運管理

新增費用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環 保 及 復 耕 渠 道 清

理倍增費 ˇ

補 償 金 發 放 成 本

(行政費用) ˇ ˇ ˇ ˇ

會 費 及 工 程 費 利 息

補貼 ˇ

應 用 / 投 入 - 產 出 分 析 模 型,並以 租 賃 及 買 斷 形 式,獲五 大 耗 水 行 業 及 政 府 有

門,應補 貼 水 利 會 之 標 準,惟水 利 會 應 負 擔 農 民 無 水 灌 溉 之 損失等。

註:本研究整理摘自上述相關文獻。

(20)

1-3 研究步驟及流程

本論文架構主要分成六個章節,包括緒論、法規政策及實務面之探討、農業 用水調度移用實例、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執行不易之探討、合理休耕補償計算方法 之建立及應用、結論及建議等,茲簡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說明本研究目的、文獻探討及研究流程。

第二章 新竹地區水資源利用:用以瞭解流域範圍,流域特性、水資源使用概 況、供水系統、各用水標的成長,作為水資源聯合運用及農業用水移 用之思考。

第三章 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實例:以新竹水利會為例,探討民國八十五年竹東 圳灌區、民國九十一年頭前溪各圳灌區及頭前溪中下游各圳灌區、民 國九十二年一期作將農業用水調度移用之實例介紹。

第四章 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執行不易之探討:農業用水調度及移用基本上必需 考慮到農業經營者之損失及付費者之經濟效益,二者如何取得平衡為 農政單位必需考量之因素,本章將就法規與執行面上不易執行之原因 分別加以探討。

第五章 調度機制之建立及應用:合理休耕制度之建立為農政單位目前思索之 方法,本章將從農田休耕制度之再探討談起,從中理出原因及方法,

結合乾旱期緊急調度農業用水,或平時缺水不足釋出水源因應方案,

逐項研究評估其可行性,提出調度移用水機制之建立,供農政水利部 門參考。

第六章 結論及建議:提出本研究之結論及後續之研究建議等。

(21)

圖 1-1 本 論 文 研 究 步 驟 界 定 研 究 問 題 與 範 圍

文獻蒐集及探討

農業用水調度移用實例

農業用水移用不易之探討

調度機制之建立及應用

結論及建議

(22)

第二章 新竹地區水資源之運用

2-1 取水流域

一、頭前溪流域

頭前溪為本省主要河川,亦是新竹地區第一大河,其位置如圖 2-1 所示,

其南支流上坪溪,發源於雪山山脈霞咯羅大山(標高 2,616 公尺)流經五峰鄉、

橫山鄉,於竹東鎮與發源於李棟山(標高 1,913 公尺),流經尖石鄉、橫山鄉之 北支流油羅溪合流,以下始稱「頭前溪」。向西流經竹東鎮、芎林鄉、竹北市、

新竹市,於南寮流入臺灣海峽

13

。北臨鳳山溪流域,東接大漢溪流域及大安 溪流域,南有客雅溪流域及中港溪流域,幹流長 63.40 公里,流域面積 565.94 平方公里,平地面積約 187 平方公里,山地面積約 379 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坡 降約 1/190。其年平均雨量 2,600 公厘,年平均逕流量 611 百萬立方公尺,豐水 期 623 百萬立方公尺,枯水期 366 百萬立方公尺,上坪溪流域面積 252.87 平方 公里,流長 44 公里,平均坡降 1/49。油羅溪流域面積 177.8 平方公里,流長 26 公里,平均坡降約 1/47。流域之地勢傾斜,流路短促,故水流湍急,夏季則 山洪驟至,而常氾濫田園,冬季則常河床乾涸

14-15

圖 2-1 流 域 系 統 圖

(23)

二、鳳山溪流域

鳳山溪發源於那結山(標高 1320 公尺),向西流經尖石鄉、關西鎮、新埔 鎮、湖口鄉、竹北市崁子角附近流入臺灣海峽;為湖口臺地與新竹平原之界河。

流域面積 250.1 平方公里,平地面積 38.52 平方公里,山地面積 211.58 平方公 里,屬於丘陵型流域。主流河長為 45.45 公里,河床平均坡降河口 1/1000、其 餘 1/300 以上,主要支流有太平窩溪、宵裡溪、下橫坑溪等。屬次要河川並為 新竹地區之第二大河流,年平均雨量 1,978 公厘,年逕流量 376 百萬立方公 尺,豐水期 311 百萬立方公尺,枯水期 143 百萬立方公尺。與頭前溪雨量及河 川特性相近;惟其水質較差,且因地理位置等因素,於民生公共給水而言僅為 新埔與關西兩鎮之水源。

2-2 流域特性

一、氣象

1.氣溫與濕度

本流域位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全年氣候溫和,近十年來平均溫度約 22 度,全年氣溫最高為七月之 33.2

o

C,最低為一月之 15.4

o

C。相對濕度平均為 82%,其中以三月之 83.1%最高,九月之 75.1%最低。

2.風向與風速

本區受東北季風及西南季風影響,東北季風於每年九月至翌年四五月,

平均風速約為 10-20 公尺間,西南季風則為每年六月至八月間吹襲,在台灣 地區屬於風勢較強之地區。

3.蒸發量及氣壓

新竹地區日照時數在七月蒸發量最大,約為 189.2 公厘,二月份最小,

約為 64.8 公厘,年蒸發量約在 1,576.7 公厘。氣壓則以十二、一月最高,七、

八月份最低,月平均氣壓約在 1,003 至 1,017mb 之間。

二、水文 1.降雨量

根據統計,從民國 27 年至 90 年七月底,年平均降雨量為 1,729 公厘,

平均降雨天數為 118 天,受季風及颱風的影響,雨量集中於二月至九月,佔 總降水量 78%,月平均雨量為 98.8 至 238.1 公厘,而每年十月至翌年一月份 為乾季。

2.流量

頭前溪之流量站,由上游至下游共有九站分別為上坪(1)、上坪(2)、燥 樹排、內灣、九讚頭、竹林大橋、二重埔(2)、二重埔(1)及經國橋站,其中上 坪(1)、燥樹排、九讚頭、二重埔(2)、二重埔(1)已經廢站。本文針對上坪(2)、

內灣、竹林大橋、經國橋站四站,分析頭前溪流域之流量特性;鳳山溪則僅 設有新埔站。

(24)

表 2-1 頭 前 溪 及 鳳 山 溪 之 歷 年 流 量 站 之 流 量 及 特 性

流量站站 名

溪別 歷 年 平 均流量 (cms)

折合 (億立方 公尺)

豐 水 期 流 量 佔 全 年 流 量(﹪)

枯 水 期 流 量 佔 全 年 流

量(﹪) 流量特性

(2)站 上坪 頭前溪 13.76 4.4 73.8 26.2 豐枯流量相差頗大。

內灣站 頭前溪 9.19 2.9 75.0 25.0 豐枯流量相差頗大。

竹林大橋

站 頭前溪 21.9 6.48 74.3 25.7 豐枯流量相差頗大。上游設有 圳路取水,故測得之流量已非 天然流量。

經國橋站 頭前溪 24.2 7.62 73.8 26.2 豐枯流量相差頗大上游設有 圳路取水,故測得之流量已非 天然流量。

新埔站 鳳山溪 9.75 3.07 88.0 12.0 豐枯流量相差頗大,水質較 差。

2-3 水資源使用概況

本節就本研究頭前溪流域用水調度課題,其現有取蓄水之主要設施

16

,農 業灌溉及自來水供水系統,各用水標的需求量等作為說明。

2-3-1 頭 前 溪 取 蓄 水 設 施 概 況 一、寶山水庫:

寶山水庫於民國 74 年興建完成,為一離槽水庫,集水面積 3.20 平方公 里,其引水工程設於本流域之支流上坪溪下游之上坪攔河堰處,利用原本竹 東圳灌溉水路擴建為水庫導水路,正常蓄水位標高 141.6 公尺,最高洪水位 標高 142.8 公尺,滿水位面積 60.2 公頃,總蓄水量 547 萬立方公尺,呆水容 量為 24 萬立方公尺,有效蓄水量為 535 萬立方公尺,計畫年運用水量 1,533 萬立方公尺。

二、上坪攔河堰:

位於頭前溪支流上坪溪下游之燥樹排附近,藉由竹東圳導水路,引頭前 溪水源入寶山水庫,其集水面積 225.29 平方公里。

三、隆恩堰:

位於頭前溪主流經國橋上游約 1,000 公尺處,集水面積 490 平方公里,

採固定式半透水後方取水設計,堰長 200 公尺,堰高 1.0 公尺,計畫取水量 為 6cms。截取頭前溪主流之水源,經隆恩導水路引至第二淨水廠處理,供新 竹地區使用。

四、竹東圳:

竹東圳原為灌溉用水圳,因新竹地區用水日漸缺乏,竹科學園區成立需 要大量用水,故有寶山水庫的建立以及圳路通水容量增為 2.4cms。竹東圳全 長 21 公里,沿途大小隧道共十四座,攔取原竹東圳之流水,經第十四號隧

(25)

道導入寶山水庫。為進一步利用上坪溪之水資源,再將竹東圳通水容量於 92 年完成擴建至 3.0cms,增加水庫蓄存用水。

五、寶山第二水庫:

在興建中之寶山第二水庫位於寶山水庫南方約 3 公里處,係因應新竹地 區公共給水及工業用水需求與日俱增而設。水庫位於中港溪流域峨嵋溪之支 流石景溪上,集水面積 2.88 平方公里,屬離槽式水庫。於上坪攔河堰現有取 水地點之前另見一取水口,新建越域引水管路,將上坪溪水源引入水庫中,

設計引水量為 15cms,水庫計畫有效蓄水量為 3,134 萬立方公尺,預估完成 後可增加平均每日供水量 19.15 萬立方公尺。

2-3-2 灌 溉 及 自 來 水 供 水 系 統 一、灌溉供水系統

(一).頭前溪水系.

1.上游上坪溪沿線取水口:有上坪堰之竹東圳導水路、街頭圳取水口、樹杞 林圳取水口。

2.上游油羅溪沿線取水口:油羅圳取水口、大肚圳取水口、橫山二崁圳取水 口、山豬湖圳取水口含石璧潭新圳。

3.頭前溪本流沿線取水口:芎林圳取水口、下山圳取水口、下山崁圳取水口、

上下員山圳取水口、舊港圳導水路含東興圳及舊港圳、隆恩堰導水路含隆 恩圳、汀甫圳、九甲埔、白沙屯圳、雷公圳、湧北湖圳、後湖圳客雅南北 圳,以及烏瓦窯圳取水口。

(二).鳳山溪水系

1 .主流有石岡圳取水口、坪林取水口(包括坪林圳及南和一圳)、南打鐵坑圳 取水口、五分埔二圳取水口、田心三圳取水口、土地公埔一圳取水口、板 寮圳取水口、土地公埔四圳取水口(包括土地公埔四圳及番子坡圳)、貓兒 錠圳取水口、延福圳取水口、翁厝圳取水口(包括翁南圳、翁北圳、長源圳)。

2.宵裡溪支流有廣源記圳取水口、鹿鳴坑圳取水口、二崁圳取水口、二崁補 助圳取水口、上四座屋圳取水口、崁下四座屋圳取水口、五分埔六圳取水 口、田新二圳取水口。

3.太平窩溪之太平窩圳一至十一圳取水口。

頭前溪現灌溉面積 4,703 公頃;鳳山溪現灌面積 1,505 公頃,另有關 西地區停權面積 697 公頃,已非新竹水利會現行灌區。各取水口除上坪堰 及隆恩堰為固定堰外,其他各取水口都為臨時攔河堰,每逢大雨時即為溪 水沖毀,需重新以砂石築堰攔水。期作時期河川逕流豐枯不定,取水量偶 有不足。灌溉工程水利構造物 3,598 座,灌溉幹支路分線圳路 102 條,大 小輸水渠道長度 839,545 公尺,平均每公頃使用渠道長度 124 公尺,被評 列為艱困之灌溉地區。

(26)

二、自來水供水系統

新竹地區自來水供水系統共分為新竹、竹東、新埔、北埔、關西、芎林、

尖石、梅花、五峰及內灣等十個系統。其中以頭前溪流域之主要淨水廠有新 竹第一、二淨水場,湳雅淨水場、寶山淨水場、員崠淨水場。另新埔、關西 系統則屬鳳山溪之獨立小型淨水場。

頭前溪水源

大漢溪石門水庫水源

〈 0~14〉

〔 16〕 〈 0~8〉

〔10〕

〈 0~14〉

〈 9~12.6〉 〔 16〕 〈 2~9〉

〔 12.6〕 〔 13〕

〈 〉

內代表現況配水量

〈 2-14〉

〔 〕

內代表最大輸水能力

〔 14〕

單位:萬立方公尺/日

永和山水庫支援

圖 2-2 新 竹 地 區 公 共 給 水 主 要 供 水 管 路 配 置 圖

資料來源: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92 年 3 月)

大新竹地區公共給水利用川流水與水庫蓄水聯合運用。原則上,豐水期儘量 引取川流水,水庫蓄存至枯水時再引用,調節地表水量之盈缺,以達「蓄豐濟枯」

之效能。第二淨水場之興建,係為替代寶二水庫完工前之水源調配所需,其水權 量有限,枯旱期水權量幾乎為零,均需仰賴寶山、永和山、石門水庫之水源支援。

湳雅 淨水場

第一 淨水場

第二 淨水場

寶山 淨水場

東興 淨水場

寶山水庫 隆恩堰

平鎮 淨水場

新 竹 地 區

獨立系統

竹東 3

北埔 0.3

五峰 0.1

尖石 0.06

梅花 0.01

(27)

表 2-2 頭 前 溪 流 域 自 來 水 公 司 淨 水 場 設 計 出 水 量 與 實 際 出 水 量 出水量

淨水場 設計出水量

(CMD)

實際出水量

(CMD) 說 明

新竹第一淨水場 89,000 60,000 ~1 00,000

由隆恩堰取水,供應市新竹市區用水。

新竹第二淨水場 160,000 0 ~ 140,000

由 隆 恩 堰 取 水 。 專 管 供 應 竹 科 園 區 每 日 120,000 立方公尺能力。

湳雅淨水場 40,000 30,000 ~ 45,000

最下游取水處理場,供應頭前溪北岸地區用 水,緊急調配時,亦可反向供應新竹市區。

寶山淨水場 130,000 20,000~ 90,000

上游上坪堰取水,主要供應竹科園區用水。

員崠淨水場 30,000 30,000

上游上坪堰取水,主要供應竹東鎮用水。

資料來源: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92 年 3 月)

2-4 用水需求

新竹地區未來之各用水需求,農業用水在耕種面積減少,抑制水田稻米生 產,用水需求祇有減少,地區人口增加生活用水隨之需求成長,本地區主要工業 用水為新竹工業區及竹科園區,其仍有擴展潛能,用水需求仍遽增中。

2-4-1 農 業 用 水 推 估

就新竹地區養殖及畜牧之用水,其用水量比起灌溉用水仍屬極少量,而灌溉 用水佔農業用水最大宗,其主要來源來自地面水及河川,灌溉地除山地丘陵旱作 外,平原為水田,水田灌溉方式多採續灌。

表 2-3 新 竹 地 區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之 事 業 區 範 圍 表

農田水利會 新竹縣市行政區 取水溪流設施 灌溉面積 年計畫水量 桃園 新竹縣之湖口鄉、新豐鄉 (約鐵路

以西地帶)

石門水庫、川流 水、溜池

2,627 公頃 0.68 億立方公尺

石門 新竹縣之湖口鄉、新豐鄉 (約鐵路 以東地帶)

石門水庫、川流 水、溜池

1,100 公頃 0.27 億立方公尺

新竹 新竹縣之橫山鄉、竹東鎮、芎林 鄉、竹北市、關西鎮、新埔鎮及 新竹市

頭 前 溪 、 鳳 山 溪、客雅溪

6,208 公頃 2.33 億立方公尺

苗栗 新竹縣之北埔鄉、峨眉鄉、寶山 鄉及新竹市香山地區

大埔水庫、峨眉

368 公頃 0.35 億立方公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未來農業用水之需求依行政院農委會規劃以不再成長為原則,加入 WTO(世 界貿易組織)後農產品將失去競爭優勢,因此灌溉面積及用水將有減少之趨勢,為 保守計,仍假設各目標年之灌溉用水量維持現況。

(28)

2-4-2 生 活 用 水 推 估

新竹地區由於竹科園區及工業區之成立,且近年政治、經濟結構不斷變化,

國民所得躍居全國第二位,致使人口及需水量快速成長。如圖 2-3 所示,自來水 公司第三區管理處所轄新竹地區供水人口(不含尖石、五峰二山地鄉供水系統及屬 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湖口鄉之老湖口一帶供水地區),從民國 78 年 67.7 萬增 加至 89 年 77.6 萬,增加 14.8%,呈穩定成長趨勢,根據推估至民國 110 年總人 口約 83 萬人。民國 86 年時之新竹地區供水普及率已達 82%,未來工業發達,則 地下水將取得更為不易,供水普及率亦將大幅增加。民國 81 年至 86 年平均之每 人每日用水量約 270 公升,未來幾年變化不大,預估到民國 110 年大約在 300 公 升左右。

圖 2-3 新 竹 地 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資料來源: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92 年 3 月。

根據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預估新竹地區各市鄉鎮目標年供水普 及率,民國 110 年新竹市、竹東鎮達 100﹪,湖口鄉、新豐鄉、芎林鄉、北埔鄉 亦可達 90﹪以上。而生活用水成長需求,如表 2-4 所示,新竹地區各目標年(民 國 95 年、100 年、110 年)趨勢中成長之生活用水量分別為每日 27.3 萬、30.6 萬、

33.7 萬立方公尺,節約成長之生活用水量在各目標年分別為每日 24.2 萬、25.1 萬、

27.6 萬立方公尺。

650,000 670,000 690,000 710,000 730,000 750,000 770,000 790,000

人口數 676,843 686,413 694,345 702,870 710,068 718,303 727,209 738,444 750,253 758,176 769,669 775,941

78年 79年 80年 81年 82年 83年 84年 85年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29)

表 2-4 新 竹 地 區 自 來 水 用 水 量 成 長 需 求 表 單 位 : 萬 立 方 公 尺 /日 用水

區 用 水 項 目 91 年

現況 95 年 100 年 110 年 趨勢中成長 23.9 27.3 30.6 33.7 生活用水

配水量 節約成長 22.5 24.2 25.1 27.6 趨勢中成長 21.2 23.8 24.4 25.5 工業用水

配水量 節約成長 16.4 18.2 18.6 19.4 趨勢中成長 45.1 51.1 55.0 59.1 新

竹 地 區

自來水總

配水量 節約成長 38.9 42.4 43.7 47.1

資料來源:臺灣省自來公司第三區管理處(92 年 3 月)

2-4-3 工 業 用 水 推 估

由表 2- 4 所示,新竹地區各目標年(民國 95 年、100 年、110 年)趨勢中成長 之工業用水量分別為每日 23.8 萬、24.4 萬、25.5 萬立方公尺,節約成長之生活用 水量在各目標年分別為每日 18.2 萬、18.6 萬、19.4 萬立方公尺。其中竹科園區之 用水約佔四分之一,圖 2- 4 為竹科園區民國 75 年至 91 年歷年平均日抄見量資 料,75 年為 0.32 萬立方公尺,80 年為 1.34 萬立方公尺,85 年為 3.93 萬立方公 尺,90 年為 10.02 萬立方公尺 91 年為 10.46 萬立方公尺,可知其用水成長之情形。

推估民國 93 年時之每日需水量 13.1 萬立方公尺。

圖 2-4 竹 科 園 區 年 平 均 日 抄 見 量 趨 勢 圖

資料來源: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92 年 3 月。

註:配水量=(抄見量/0.78),抄見量為用戶表計量總合。

配水量=抄見量+漏水量+不計價水量。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抄見量 3202 5100 5483 8769 12332 13489 15707 22673 29213 37250 39314 49473 65704 73797 95895 100213 104604

75年 76 年 7 7年 7 8年 79年 80年 81年 8 2年 8 3年 8 4年 85年 86年 87年 8 8年 8 9年 9 0年 91年

(30)

鑑於竹科園區為國家經濟發展之重要工業區,為充裕其水源,在短期內由竹 南系統之永和山水庫埋設專管支援供水,中程目標則藉頭前溪隆恩攔河堰,抽取 溪水送至新竹第一淨水場及興建新竹第二淨水場,以增加新竹及科學園區之供水 量,並埋設楊梅經湖口至竹北之聯絡管線,於需要時,可由石門系統支援供水,

長程則建寶山第二水庫並擴建寶山淨水廠,以供給竹科園區之需水量。為因應竹 科園區的未來供水需求,辦理之各項供水工程如下:

1.永和山水庫支援新竹地區及竹科園區供水管線工程:已完工,共計增埋管線 長度約 16 公里,並增設加壓站、機電等設備。

2.新竹第一淨水場加裝快沉設備:已完工使用中。

3.新竹第二淨水場淨水設備土建工程、導水管工程:已完工,每日可增加出水 5 萬至 20 萬立方公尺。

4.新竹第二淨水場至科學園區 1,000mm 專管,於 88 年 3 月完成。

5.平鎮淨水場至新竹供水幹管工程,於民國 89 年完工。

6.寶山水庫與寶山第二水庫聯通管工程,預計民國 93 年完工。

7.寶山淨水場擴建計畫,擴建後總出水能力每日 13 萬立方公尺,於民國 91 年 完成。

最近根據竹科園區半導體晶圓廠商用水量調查資料,自來水公司第三區處分 析竹科園區低中高成長需水量及分年供水需求推估。茲簡述其成果如下:

a .低成長需水量推估

園區需水量分別依園區一、二期及三期開發面積並考量實施節約用水及 廠內用水回收措施推估而得,預估於民國 93 年達到飽和,平均需水量由 13.1 萬 CMD 修正為 16 萬 CMD,最大需水量為 20.8 萬 CMD。

b.中高成長需水量推估

園區三期篤行營區基地開發面積約 22 公頃,預計民國 92 年 7 月廠商可 申請進駐,如引進晶圓製造或代工之產業,預估於民國 95 年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用水量,將達到飽和,平均需水量為 17.3 萬 CMD,最大需水量為 22.5 萬 CMD。(資料來源:新竹科學園區九十年修正計畫用水報告)

2-5 總 用 水 量 推 估 需 求

綜合前述農業、生活及工業用水量之調查與推估資料,整理各目標年之總用 水量,用水結構隨人口增加及工業發展而有明顯之變化。生活用水與工業用水不 足須由北部地區水源聯合調配運用,乾旱時期則調度移用農業用水救急。

2-5-1 用 水 量 調 查 與 推 估

如表 2-5 所示,新竹地區年總用水量民國 91 年趨勢中成長為 5.16 億立方公 尺(含生活用水 1.00 億立方公尺、工業用水 1.26 億立方公尺及農業用水 2.90 億立 方公尺),至各目標年民國 95、100 及 110 年趨勢中成長之用水量分別為每年 5.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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