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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獻探討

2.5 談判訂約與執行

Saunders et al. 指出:嚴謹的委外契約是成功的開端。藉由嚴謹的契約 可以適當地約束對方,一旦因利益分歧而產生紛爭時,能有一個依循的標 準(Whang,1992),以保持雙方關係平衡。

2.5.1 談判訂約

業主於確定優先獲選之委外廠商後,即應與其進行交易談判,而談判

之方法與策略則是受到「談判之相對地位」、「契約類型」等所影響。一般 而言,資訊專業人員認為契約談判之重要性遠低於委外專案本身,因而不 甚重視契約條件之談判,亦然不重視委外交易之契約條款。因此往往未能 於交易契約中訂定明確之權責定義及爭論之解決機制,故而時常於委外專 案之進行中,引發爭論甚至訴訟。由此可知,未能確保委外交易之品質,

委外業主宜重視交易條件之談判及委外契約之簽訂,並明確提出自己之委 外需求,落實於契約條款中,並對潛在情境之相關權責明確界定,此外契 約中並應列入適切之交易爭議解決機制。是故,契約談判應被視為資訊系 統委外之一項重要過程。

就資訊系統委外交易而言,廠商往往會提出制式之委外契約交與業 主,並以此為基礎進行談判。然而一般而言,此類契約對業主來說未盡公 平,此外以其為基礎進行談判,往往於無形中扭曲了業主之談判認知,並 因而改變了彼此之談判地位。因此業主宜以自己之角度提出相關之契約條 款,並以其為談判基礎進行談判。此外宜儘早(如:選擇廠商之時)提出 契約條款之參考清單,期能獲得較佳之談判結果。

不同之委外方式與不同之委外內容,應有不同之委外契約。然而,一 般而言,委外交易之契約中應包含委外範圍(如:技術顧問、系統發展、

系統整合及系統管理等)、委外期間、委外內容、委外服務水平(如:系 統可用率高於 99%、每筆交易處理之反應時間低於三秒鐘等)、委外費用 及處罰條款等,而其相關之交易條件,則受到談判之過程及結果所影響。

業主若能於談判締約中過程中採行下列作為,將能獲得較佳之談判地 位及談判結果:

1. 掌握交易內容及進行-契約之主體乃是委外服務之內容,因此無疑地委 外之理由將決定委外交易之實質及形式。故而業主將其委外目的依序列 出並於談判過程中隨時檢視,將是確保談判成功之基本要件。雖然談判 過程中業主如能居於主導地位則將擁有較佳之談判位階,然而在實務上

由於廠商具有較多經驗,因此時常自然地於談判過程中居於主導地位,

而此時如果業主有較強硬之堅持則亦影響雙方之交易關係。因此業主宜 於廠商選擇之階段中便傳達出此類之訊息,藉以使其能有心理準備,而 不會於談判過程中感到突兀,甚至失去興趣,因而無意繼續談判交易。

2. 掌握交易中之角色-交易雙方各有立場,而由於利益之衝突導致立場衝 突之情況是所難免。然而如果業主方面過於堅持立場,可能被廠商視為 態度敵對而影響交易之關係。因此宜有企業外之顧問以為中介代替業主 爭取權益,而業主方面則伺機扮演問題解決者之角色,藉以確保談判之 順利進行。律師即可扮演此類中介之顧問角色,除此之外其尚可就法律 觀點來評估相關之法律風險及各廠商在法律方面之態度。因此企業於進 行資訊系統委外時,尤其是大型之委外專案宜儘早(如廠商選擇階段)

聘請法律顧問介入相關事宜,藉以協助業主進行談判、訂約等事宜,確 保業主之權益。

3. 決定交易對廠商之價值-廠商於委外交易中,可獲得多方面之利益

(如:利潤、商機、進入新領域及建立聲譽等)。交易對廠商之利益越 高則廠商越有意願進行交易,也因而較易讓步,故而業主如能正確敵瞭 解其對廠商之價值,則其談判之能力必然較強。

談判之目的乃在於協調委外之交易條件,並進而將此交易條件落實於 契約條款中,藉以確保雙方之交易誠意及權益。業主於此談判締約階段,

藉由進一步地掌握交易目的及內容、掌握交易參與者之相關角色及正確地 瞭解交易對廠商之價值,將可有效地掌握談判籌碼擴大自身之談判空間,

爭取有利之委外條件。

2.5.2 契約執行

交易成立、契約簽訂後,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便同時確定。雖然 理論上,交易雙方在交易之過程中,可依據所簽訂之交易條款,責成對方

遵守契約義務。然而,資訊系統委外服務之交易,充滿了不確定性。而且 其績效產生落差之成因,有時很難明確界定是業主或廠商之責任。因此,

若一昧透過契約條款來要求對方,很可能使得交易對方,趨向投機甚至撒 手不管。故而,對於委外之交易,不宜單由契約之角度來要求交易對方,

而應加上以契約之精神為基礎,以互助互利、共存共榮之心態,來溝通、

協調,確保委外交易之順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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