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資料

第二節 變數定義與處理

對於本研究所使用的變數在這一節我們分成三類來說明。第一類為學生個人 之偏差行為,包含吸菸、喝酒、吸食藥物與蹺課之行為。也就是本研究的被解釋 變數。第二類為家庭背景變數,包括父母教育程度、家庭婚姻結構、家庭平均月 收入、家長是否面臨失業問題以及家長是否有偏差行為;第三類為學生個人特質 變數,包括學生之性別、身高、體重、宗教信仰、自我認同、在校成績以及是否 為轉學生;第四類為同儕之偏差行為,包含吸菸、喝酒、吸食藥物與蹺課之行為。

其變數的定義與處理如下所述。

一、 學生個人偏差行為

1. 吸菸:

此處對吸菸的定義為有嘗試過吸菸,即使只吸一、兩口。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 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過去一年,下列事情發生過嗎?(請 圈選)我抽菸了。」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有」以及「沒有」。若受訪學生回答 為「有」,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年有吸菸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1;若回答「沒 有」, 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年無吸菸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2. 喝酒:

此處對喝酒的定義為有喝過酒精類飲料,即使只喝一、兩口。此變數分別由學生 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過去一年,下列事情發生過嗎?

我喝酒了。」建構之。回答選項為「有」以及「沒有」。若受訪學生回答為「有」, 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年有喝酒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1;若受訪學生回答「沒 有」, 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年無吸菸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3. 吸毒:

此處對吸毒的定義為非醫療目的且未經醫師處方指示而過度使用某種藥物(如鎮 定劑、安眠藥、強力膠、快樂丸、安非他命等),其程度足以傷害其身心健康。此 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過去一年,下列事情發生 過嗎?(請圈選)我吸毒了。」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有」以及「沒有」。若受 訪回答為「有」,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年有吸毒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1;若 受訪學生第一題回答「沒有」且第二題亦回答「沒有」, 即視該受訪學生過去一 年無吸毒的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4. 蹺課:

此處對蹺課的定義為故意不來上學或中途離席且沒有請假。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 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過去一年,下列事情發生過嗎?(請 圈選)翹課或逃學?」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沒有」與「有」。若受訪學生有蹺 課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1;若受訪學生無蹺課行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0,為一虛 擬變數。

二、 工具變數

由於模型估計上採用兩階段迴歸分析方式(two-stage regression)。由第一階段 針對各個偏差行為以 Multivariate Probit Model 估計得到係數。將此係數乘以每個 國中生之原始資料,求得每個國中生各個偏差行為的預測值,此即為隱藏變數

(Latent Variable)的預測值。同時此預測值與結構迴歸式(structural form)之誤 差項之間已不存在相關性。因此可視為結構模型中偏差行為的工具變數,作為等 式右方的解釋變數,放入第二階段的迴歸模型中,再以 Multivariate Probit Model 估計,藉此解決內生性問題,使得迴歸估計式具有一致性。本篇工具變數為吸菸、

喝酒、吸毒與蹺課。

三、 同儕偏差行為

本研究對同儕的定義為學生問卷所回報的好朋友資訊。其說明如下。

1. 吸菸:

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回想去年一整 年,你所有的好朋友中有多少人做了下列事情?抽菸。」回答選項包含「沒有」、

「有一些」、「一半」、「大多數」以及「全部」。若受訪學生回答「有一些」或「一 半」或「大多數」或「全部」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有抽菸行為,則此變數值 等於 1;若受訪學生回答「沒有」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無抽菸行為,則此變數 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2. 喝酒:

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回想去年一整 年,你所有的好朋友中有多少人做了下列事情?喝酒。」回答選項包含「沒有」、

「有一些」、「一半」、「大多數」以及「全部」。若受訪學生回答「有一些」或「一 半」或「大多數」或「全部」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有喝酒行為,則此變數值 等於 1;若受訪學生回答「沒有」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無喝酒行為,則此變數 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3. 吸食藥物:

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回想去年一整 年,你所有的好朋友中有多少人做了下列事情?(1)吸食強力膠、注射速賜康 (2)

吸食安非他命 (3)服用 fm2(快樂丸) (4)服用神仙水。」回答選項包含「沒 有」、「有一些」、「一半」、「大多數」以及「全部」。若受訪學生回答「有一些」或

「一半」或「大多數」或「全部」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有吸食藥物行為,則

此變數值等於 1;若受訪學生回答「沒有」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無吸食藥物行 為,則此變數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4. 蹺課:

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回想去年一整 年,你所有的好朋友中有多少人做了下列事情?蹺課。」回答選項包含「沒有」、

「有一些」、「一半」、「大多數」以及「全部」。若受訪學生回答「有一些」或「一 半」或「大多數」或「全部」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有蹺課行為,則此變數值 等於 1;若受訪學生回答「沒有」則認定受訪學生的好朋友無蹺課行為,則此變數 值等於 0,為一虛擬變數。

四、 學生個人特質變數:

1. 性別:

此變數由學生問卷第一年(國一)之問項「性別」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男生」

與「女生」。受訪學生為男生則其變數值等於 1,為女生則其變數值等於 0,為一 虛擬變數。

2. 轉學生:

此變數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我轉學了」建 構之。回答選項包含「沒有」、「有」。若受訪者為轉學生則其變數值等於 1,否則 為 0,為一虛擬變數。

3. 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BMI):

身體質量指數簡稱 BMI,是目前被認定為評斷肥胖程度的指標。身體質量指數計 算公式為

BMI

體重(kg) /身高 (m)。此變數之建構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一年(國一)2

之問項「你的體重多少?」回答為學生自行填入之體重實際值,以公斤為單位。

以及學生問卷第一年(國一)之問項「你的身高多少?」回答為學生自行填入之 身高實際值,以公分為單位。為了得到 BMI 值,我們將身高轉換以公尺為單位。

由體重及身高資訊計算 BMI 值,為一連續變數。

4. 宗教信仰:

此變數由學生問卷第一年(國一)之問項「信仰類別。」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

「佛教」、「道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一貫道」、「天帝教」、「其他」

以及「沒有」。為了簡化變數,我們將回答「沒有」者,視為「沒有宗教信仰」、

回答「基督教」或「天主教」或「道教」或「一貫道」或「天帝教」或「回教」

者,合併為「有宗教信仰」。故宗教信仰變數為「沒有宗教信仰」與「有宗教信仰」,

為一個虛擬變數。

5. 自我認同:

此變數由學生問卷第一年(國一)之問項「以下有關你本人的描述,你同不同意?」

建構之。此處我們擷取一個與主題相關的變數,分別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 可以?」,我們認為有此傾向的學生可能越容易我行我素,隱含產生偏差行為的機 率很高。回答選項分別為「1=很不同意」、「2=不同意」、「3=不確定」、「4=同 意」以及「5=很同意」五類。依照同意的程度我們將回答「1=很不同意」、「2=

不同意」與「3=不確定」者,視為「不同意」。而回答「4=同意」與「5=很同 意」者,視為「同意」。因此「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為一個虛擬變數。

6. 在校成績:

分別由學生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你國一下學期的平均 成績大約幾分?」與「你國二下學期的平均成績大約幾分?」。依照回答選項我們 將成績變數分為 5 類,分別為「1=90~100 分」、「2=80~89 分」、「3=70~79 分」、

「4=60~69 分」以及「5=59 分以下」。但因考量模型放入太多虛擬變數導致模

型變數冗長以及自由度流失的問題,我們取各組的組中點當作各組的代表,因此 回答「1=90~100 分」者,以 95 分為代表。「2=80~89 分」者,以 85 分為代表。

「3=70~79 分」者,以 75 分為代表。「4=60~69 分」者,以 65 分為代表。以 及「5=59 分以下」者,以 40 分為代表。故此變數為一連續型變數。

7. 學區變數:

為控制學校特性,本研究依照樣本學校所在之區域,分別建立 12 個學區之虛擬變 數,並任選一學區作為參考組。此變數使用問項為國一學生問卷中之「學校所屬 行政區」,詳細資料如附錄一。

五、 家庭背景變數:

1. 父母教育程度:

此變數分別由家長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您的教育程度」

與「配偶教育程度」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小學」、「國(初)中」、「高中(職)」、

「專科」、「大學或學院」、「研究所及以上」。為了簡化變數,我們將「小學」與「國

(初)中」合併為「國中以下」,「專科」、「大學或學院」與「研究所及以上」合 併為「專科大學以上」。故父母教育程度變數最後為「國中以下」、「高中(職)」

與「專科大學以上」三類,並以虛擬變數處理。

2. 家庭婚姻結構:

此變數分別由家長問卷第二年(國二)與第三年(國三)之問項「您現在的婚姻 狀況為何?」建構之。回答選項包含:「夫妻同住」、「因工作或其他因素不住在一 起」、「正辦理離婚或協議分居」、「已離婚但仍同住」、「已離婚或未婚但與別人同 居」、「分居中」、「離婚」以及「喪偶」。為了簡化變數,我們將「夫妻同住」與「因 工作或其他因素不住在一起」合併為「完整婚姻」,而「已離婚或未婚但與別人同 居」與「分居中」與「離婚」合併為「離婚或分居」,而「喪偶」改為「父或母過 世」。故家庭婚姻完結構變數為「完整婚姻」、「離婚或分居」與「父或母過世」三 個虛擬變數。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