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變項及測量
一、性別:分為男、女,進行迴歸分析時,男生為「0」,女生為「1」。
二、年齡:資料蒐集年減去出生年。將進一步區分為年齡世代,40 歲以下 者為年輕世代;40 到 64 歲者為中年世代;65 歲以上者稱為老年世代。
三、教育程度:將教育程度分成 3 個等級,分別為國中(含)以下、高中 職、大專(含)以上。
四、幼時居住地:本研究以「15 歲以前最常居住地」進行分析。本研究根 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都市化程度的指標,將全臺灣縣市區域分為大都 會地區、次都會區、一般鄉鎮三類。
五、宗教信仰:佛教=1、道教與傳統信仰=2、基督與天主=3、其他或無信 仰=4。進一步,再處理為虛擬變項,以「其他或無信仰」為對照組。
六、有無依賴子女:同住家人中,有年齡 18 歲以下並且身分為子女者編 碼為「1」,否則為「0」。
貳、家庭因素
一、配偶衝突:以「過去一年,與配偶衝突」之頻率測量,「很經常」為 5 分,「完全沒有」為 1 分。
二、與配偶父母關係:以「整體而言,您和『配偶父親』的相處情況好不 好?」以及「整體而言,您和『配偶母親』相處的情況好不好?」以存活 者的平均數,再製變項為「與配偶父母關係」,「非常不好」為 1 分,「非 常好」為 5 分。由於配偶父母「至少一位存在」的只有僅 637 位,為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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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研究分析,將進行遺漏值插補。為插補資料缺漏者,因此先控制「配偶 父母存歿」,而從過往研究來看,與配偶父母的代間關係存在男女差異 (Lin
& Yi, 2011),為不影響統計上的變異,將分別插補不同性別之平均數。
參、婚姻滿意
使用「整體來說,請問您對您的婚姻生活感到滿不滿意?」題項進行 分析,由於僅有 4.3%的人表示不滿意(2 分以下),3 分以下的只有 11.2%,
多數的人聚集在 4 分 62.3%,因此本文將使用 Wiik、Bernhardt 及 Nock (2009)
的分析策略,將「婚姻滿意度」以虛擬變項進行分析,「1」代表「非常滿意」,
「0」代表「不是非常滿意」。
肆、「婚姻規範性承諾」類型建構
本研究運用「婚姻重視度」、「離婚接受度」為指標,選擇四個題項運 用潛在類別分析(Latent Class Analysis)進行「婚姻規範性承諾」之類型 建構。
一、「婚姻重視度」之指標
1. 「不好的婚姻比離婚好」:為 Likert 7 點量表,越同意者表示其越認 同婚姻的價值,即便不好的婚姻都比離婚好。進行類型分析時,將「非 常同意、相當同意、有些同意」歸類為「同意」;將「非常不同意、相 當不同意、有些不同意、普通」歸類為「不同意」。同意=1、不同意=0。
2. 「不好的婚姻比單身、沒有結婚好」:為 Likert 7 點量表,越同意者 表示其越認同婚姻的價值,即便不好的婚姻都比單身沒有結婚好。進行 類型分析時,將「非常同意、相當同意、有些同意」歸類為「同意」;
將「非常不同意、相當不同意、有些不同意、普通」歸類為「不同意」。
同意=1、不同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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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接受度」之指標
1. 「當夫妻沒辦法解決問題時,離婚是最好的辦法」:為 Likert 7 點量表,
越不同意者代表其越不接受離婚。本文進行類型分析時,將「非常同意、
相當同意、有些同意與無意見」歸類為「同意」;將「非常不同意、相當 不同意、有些不同意」歸類為「不同意」。同意=0、不同意=1。
2. 「想離婚應該等小孩長大」:為 Likert 7 點量表,表示「離婚接受度」
中有條件的接受離婚,由於華人婚姻相當重視照顧子女之責任(陳富萍,
2006;李良哲,2000),因此將「子女責任」放入此概念做討論。進行類 型分析時,將「非常同意、相當同意、有些同意」歸類為「同意」;將「非 常不同意、相當不同意、有些不同意、普通」歸類為「不同意」。同意
=1、不同意=0。
伍、婚姻穩定
本研究以「請回想從您結婚以來的情形,您有沒有認真的想過要離婚」
作為「婚姻穩定」之測量,此題之選項包含「有」、「沒有」、「很難說」,
重新編碼變成虛擬變項,「1」為「無離婚念頭」,婚姻較穩定;「0」表示 非完全沒想過,婚姻較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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