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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各變項間之關係

夫妻角色義務的內涵分成五大範疇,分別為經濟來源、關係經營、

家務分工與財務管理、工作與家庭與代間關係等(李惟新,2014),但其 中的關係經營,為須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而本研究的研究對象僅採取夫 妻中的一方,故排除其構面。

一、夫妻角色義務與幸福感之關係

已婚者表示有較高的工作滿意、家庭滿意與個人幸福感(張婷婷、

陸洛、潘君鳳,2012),表示婚姻會為人們帶來正向的感受;如前述文獻 探討所述,夫妻的角色義務包含不同的構面,因此,以下為針對各構面 與幸福感之間的關係進行探討。

(一)經濟來源義務:以傳統的性別角色而言,成年男性之性別分 工為「主要生計者」,他們以此參與家庭,家庭也以此要求男性,

一旦男性因失業、破產、殘疾而無法肩挑經濟負擔時便成沉重 的「衝突或壓力」(洪瑞斌,2014)等負面影響,因此,經濟來 源對男性來說是為家庭付出的指標之一。華人傳統上視個人工 作與經濟的成就為提升家庭幸福的重要手段(Lu,2001)。且自 覺經濟狀況越好者,幸福感越高(方淑怡,2015)。

(二)家務分工義務:隨著性別平等觀念的演進,夫妻共同分擔家 務已被許多夫妻接受。夫妻間對家務分工的公平感成了家庭幸 福的中介因素之一(吳惠彩,2011)。家務雖然是家庭生活中每 天必須面對的瑣事,亦是時間與精力的消耗,但更重要的是家 務工作隱含著家人「愛」與「關懷」的表達,亦是一種「責任」、

「照顧」、及「合作」的關係(唐先梅,1997)。因此,家務對 配偶來說是為家庭付出的一種表現,因而,家務分工也能增進 彼此感情的因素之一,更可讓生活達到更佳品質及效率(曾楹

茹,2011)。

(三)工作與家庭義務:包含生涯規劃與陪伴家人。假日自己外出、

和家人外出時間及假日在宅率,可以透過提高生活目的達成滿 意度,進而提高主觀幸福感(夏皓清、葉光毅與李泳龍,2013); 而工作與生活平衡會對幸福感有正向影響(林佑蓮,2015);且 與家人相聚是引發國人快樂感最重要的元素之一(于文正與宋 曜廷,2010)。因而,不管是陪伴家人亦或是家庭工作平衡是會 提高幸福感。

(四)養育子女義務:照顧子女往往是夫妻間引發衝突的原因之一,

小孩生病誰要去接送,或是面臨青少年叛逆期時,父母的身心 理都承受著極大的壓力。社會價值觀是心理壓力的來源,尤其 在中國的傳統觀念中,照顧家人是身為子女或父母的任務,如 果沒有照顧好家人,就會被認定未能做好本分,甚至還會遭受 到社會輿論的壓力(林旗德與林璟玲,2010)。而「幸福感」與

「最年幼子女年齡」呈現顯著正相關(張婷婷等人,2012)。因 此,當夫妻擁有幼年子女時,往往會對幸福感造成負面的影響。

綜合上述,夫妻角色義務與幸福感應具有關係,但是,依據不同的 角色義務範疇,對幸福感的影響會有所不同,而其中財務管理及代間關 係中婆媳關係並無找到相關文獻,故排除此兩個項目;而以下則為根據 上述文獻推論出以下假設:

H1-1:夫妻角色義務的家庭經濟義務對幸福感有正向影響。

H1-2:夫妻角色義務的家務分工義務對幸福感有負向影響。

H1-3:夫妻角色義務的工作與家庭義務對幸福感有正向影響。

H1-4:夫妻角色義務的養育子女義務對幸福感有負向影響。

二、夫妻角色義務與敬業貢獻之關係

以下以夫妻角色義務的經濟來源、家務分工、工作與家庭與養育子 女等範疇進行探討。而敬業貢獻是一種正向、充實,與工作有關的心理 狀態,而其特徵為活力、奉獻及專注三個構面(Schaufeli 等人,2002), 但針對家庭角色探討其對敬業貢獻影響的研究不多,故以工作相關的概 念代表敬業貢獻進行探討,如工作時間、家庭對工作衝突等。

(一)經濟來源義務:個人會將積極工作視為是負擔家庭重責大任 而任勞任怨(陸洛、黃茂丁及高旭繁,2005),故得知如將工作 視為家庭義務,則員工可積極工作。

(二)家務分工義務:在工作與家庭雙向衝突中,家庭要求方面,

養育子女、孝養長輩、家事分擔、配偶工作是四個主要的變項

(陸洛等,2005),即家務負擔有可能會影響到工作角色。「成 功的完成家庭任務,讓我也能有效率的完成工作任務」、「家庭 生活中所獲得的技能,有助於我的工作」及「家庭生活上的需 求,對我的工作也有幫助」與工作-家庭互利呈現正相關(周 麗端,2012),因此,適當地幫忙做家務,也可以對工作有所幫 助。

(三)工作與家庭義務:包含生涯規劃及陪伴家人。面臨職家衝突 的員工更容易在工作與家庭崗位上分心,最終造成工作負荷的 積累(陸洛,2013)。因此,當家庭與工作不能平衡時,則會造 成工作負面的影響。家人與親友之支持與體恤,能減緩工作壓 力源之衝擊,進而提昇工作績效(楊輝南,2010)。因此,家庭 與工作的平衡及家人陪伴都能正向影響工作表現。

(四)養育子女義務:許多女性為了滿足工作及家庭上的需求,有 時甚至會調整個人的人生時間表,將大部分的時間、精力花在 家庭角色上,例如延後子女的出生時間,或選擇延遲達成自我

工作理想或目標的時間,以配合工作及家庭的各項需求(郭黎 灧,1989;唐先梅,1998;許敏如,2006,引用自郭虹慧,2009),

「最年幼子女年齡」愈小時,FWC 愈高(陸洛等,2005);子 女數與 WFC 與 FWC 有正向關係(L. Lu, S. Kao, T. Chang, H.

Wu & C. Cooper , 2008)。因此,女性也常會為了照顧小孩,而 延遲或放棄工作的理想。

綜合上述,夫妻角色義務與敬業貢獻應具有關係,但是,依據不同 的角色義務範疇,對敬業貢獻的影響會有所不同,而以下則為根據上述 文獻推論出以下假設:

H2-1:夫妻角色義務的家庭經濟義務對敬業貢獻有正向影響。

H2-2:夫妻角色義務的家務分工義務對敬業貢獻有負向影響。

H2-3:夫妻角色義務的工作與家庭義務對敬業貢獻有正向影響。

H2-4:夫妻角色義務的養育子女義務對敬業貢獻有負向影響。

三、敬業貢獻與幸福感之關係

由於目前關於敬業貢獻對幸福感影響的研究仍不多,而幸福感為對 整體生活滿意的主觀感受,且幸福感、生活滿意、正向情感及負向情感 的缺失,在理論建構上確有重疊之處;在理論上,我們認為幸福感是壟 罩在其他三個建構之上的(陸洛,1998),故以下會以家庭滿意度或工作 滿意度等相關概念進行探討。

敬業貢獻對家庭滿意度有正向影響( Bakker 等人,2014);員工敬 業度對員工的工作滿意度有顯著的影響。意即,當員工在情緒或認知方 面投入工作時,並以具體工作行為表現出來時,員工的工作滿意度也相 對地提昇(儲秀文,2013);工作敬業與工作滿意有高度相關,組織承諾 次之,換言之,工作敬業比組織敬業更能有效預測工作滿意(Dany Ilham,

2012)。綜合上述,敬業貢獻對家庭滿意度及工作滿意度皆有正向關係,

故本研究認為敬業貢獻與幸福感應具有關聯性,因此,本研究推論 H3:

敬業貢獻對幸福感有正向影響。

四、敬業貢獻對於夫妻角色義務影響幸福感之中介效果

根據上述內容所示,夫妻角色義務與敬業貢獻應具有關係,但是,

依據不同的角色義務範疇,對敬業貢獻的影響會有所不同;夫妻角色義 務與幸福感也應具有關係,但是,依據不同的角色義務範疇,對幸福感 的影響也會有所不同。因此,以下為根據角色義務範疇,探討敬業貢獻 對於夫妻角色義務影響幸福感之中介效果。

(一)經濟來源義務:經濟來源對男性來說是為家庭付出的指標之 一,個人會將積極工作視為是負擔家庭重責大任而任勞任怨

(陸洛等人,2005);華人傳統上視個人工作與經濟的成就為提 升家庭幸福的重要手段(Lu,2001)。

(二)家務分工義務:家事負擔是預測 WFC 與 FWC 的重要因子

(陸洛等,2005;Lu 等人, 2008),故家務分工有可能會影響到 工作角色;而家務分工也能增進彼此感情的因素之一,更可讓 生活達到更佳品質及效率(曾楹茹,2011)

(三)工作與家庭義務:面臨職家衝突的員工更容易在工作與家庭 崗位上分心,最終造成工作負荷的積累(陸洛,2013);家人與 親友之支持與體恤,能減緩工作壓力源之衝擊,進而提昇工作 績效(楊輝南,2010)。工作與生活平衡會對幸福感有正向影響

(林佑蓮,2015)。且與家人相聚是引發國人快樂感最重要的元 素之一(于文正與宋曜廷,2010)。

(四)養育子女義務:家庭要求方面,養育子女、孝養長輩、家事 分擔、配偶工作是四個主要的變項(陸洛等,2005),且許多女 性為了滿足工作及家庭上的需求,有時甚至會調整個人的人生

時間表,將大部分的時間、精力花在家庭角色上,例如延後子 女的出生時間,或選擇延遲達成自我工作理想或目標的時間,

以配合工作及家庭的各項需求(郭黎灧,1989;唐先梅,1998;

許敏如,2006,引用自郭虹慧,2009)。即養兒育女有可能會影 響到工作角色。「幸福感」則與「家庭的重要性」、「最年幼子女 年齡」呈現顯著正相關(張婷婷等人,2012)。因此,當夫妻擁 有幼年子女時,往往會對幸福感造成負面的影響。

由上述之推論,本研究認為夫妻角色義務、敬業貢獻及幸福感間有 關聯性,故推論H4:敬業貢獻對夫妻角色義務影響幸福感具有中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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