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年英國新的教育改革法案(The Education Reform Act of 1988)出爐,教育科學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明訂
五歲至十六歲學生必修十個基本課程,其中又區分為三個核心學科以 及七個基礎課程。法案中對於各學科的教學必須達到的成就目的、學 習綱目,皆有明確的規定。在部定的必須課程中,歷史列為基礎課程。
根據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的規劃,五歲至十六歲的學習 年齡切分出四個學習歷史的主要階段(key stages),各主階段都訂有 學生必須研習的數個學習單元(study units)。國定課程的基本架構 為:(一)各學科所要達到的成就目標(AT)。(二)各關鍵期的學習 綱目(Programmers of study)。(三)檢測學生的評量設定。這是英國 從過去一向秉持自由化、地方化的教育重大變革,當然引起相當多的 質疑與反彈(周淑卿,1992:44-77)。
在國定課程規劃的歷史科,每個主階段的教學都必須符合以下三 個成就目標(AT):
AT1:歷史的知識與理解(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變遷(change)
b—原因(cause)
c—過往境況的特色(features and past situation)
AT2:歷史的詮釋(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AT3:史料的運用(use of historical sources)
就上述歷史學科這份國定大綱看來,隱含於其中的期許乃是:歷 史教學應該兼顧歷史知識以及建立歷史知識的方法。亦即歷史教學不
能止於教導某些重要的歷史事實而已。學生在熟悉既定的歷史知識的 同時,也有必要瞭解歷史知識如何建立的過程,進而培養此過程中特 有的思維及能力,包括變遷延續的歷史感,對因果之間複雜關係的認 識,提出歷史詮釋的各種考量與條件,凡此種種又涉及如何面對、判 定以及分析、運用史料。故而三個成就目標之間的關係應是共存並 進,相輔相成,而不是前後階段的進程。教學科學部透過這一套部定 的課程及學習要目,得以對英格蘭及威爾斯各初、中等學校教育及學 生學習效果有低限度的要求(吳翎君,2004:34-35)。
之後,在一九九五年修訂的國定歷史科課程綱要中,將此三個成 就,改以五個「關鍵要領」(Key Element),要求教師應該從五個關 鍵要領去指導歷史這門科目:
一、時序觀念(chronology);
二、歷史知識和歷史理解的廣度與深度(range and depth of historical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三、歷史解釋(interpretations of history);
四、歷史探究(historical enquiry);
五、組織與溝通(organization and communication)。
這五個要領顯然要求的不只是課堂中史事的傳授而已,還同時表 明教導學生關於歷史研究中的主要問題與方法的切要,其中包括時序 的概念、歷史解釋的特性、歷史知識如何呈現等等。就時序觀念來說,
英國兒童從進入學校的第一個階段(五至七歲)起,就必須學習「把 自己對過去的探究建置於一種年代順序的架構內,並且了解我們用以 發現過去的一些方法(林慈淑,2001b:143)。」
歸納起來,依照英國新歷史科之理念,其在實際教學時所採用的 主要方式大致有:
一、展現敘述與證據之間的關係。常見的提問是:「在這段資料 中可以得到什麼樣的證據來說明…」
二、鼓勵學生去分析史料的內容,從中引出推論,說明自己的觀 點,以及支持此觀點的證據,而不是讓他們只是去重複或摘 要史料的內容。
三、時常要求學生針對不同材料的證據,就內容和可信度做比較。
四、明確針對相互衝突的證據進行討論。
五、對同一事件之不同的歷史論述加以比較。
六、選出一個主題(如俾斯麥的性格),給予學生多段來源不同 的材料,讓他們自己去對照整理,並解釋其中的差異,進而 形成他自己的推演,找出自己的結論。
七、讓學生嘗試用自己的眼光去找出史料中帶來的問題,並用他 自己的方式處理。
因此,在服膺新歷史科理念的歷史課程中,教師會就每一項內容 主題運用多樣性的一手與二手史料,引導學生就這方向提出問題,幫
助他們學習掌握歷史史料證據的概念和技能(陳冠華,1997:91)。
藉由這樣「以探究為基礎」的教學模式,讓學生不但學習了過去發生 的事,也認知到歷史學科特有的概念,例如:時序觀念、因果關係、
變遷……等等,還在探究歷史的過程中培養了歷史思維的能力。
在英國的歷史教育於八○年代展現出新風貌之後,美國亦不遑多 讓,關心歷史教育的學者專家隨之展開改革的腳步,不但有各種研究 計劃開跑,更有全國性的歷史科課程標準問世。
八○年代末,美國的教育界人士深感有必要製定各學科的課程目 標,以維持全國教育的基本水平。歷史科方面,乃於一九九二年委由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的「全國 學校歷史科教學中心」(UCLA’s National Center for History in the Schools)主持,結合專業及社會各級團體數千人之力,進行全國歷史 科標準之研擬工作,隨後在一九九四年出版了美國「歷史科課程標 準」。
此一教材標準並非代表美國政府的政策及立場,亦無官方之認 可。這項計劃的目的,在發展一種為全國所共認的學校歷史科之最佳 教學方式之最佳教學方式與學習標準,透過一個全國認同的組織,訂 定歷史科在學校課程中的學習最大目標,使學生在 K-12 年級的教育 中都能有機會接受對特定歷史史實之了解與思考的訓練。歷史科全國 委員會編有:《幼稚園至四年級(K-4)—拓展兒童對世界時空的認
識》、《美國歷史科國家課程標準,探討美國經驗》(五至十二年級適 用)、《美國歷史科—世界史國家課程標準》(五至十二年級適用)。
這套歷史科標準,係按照三個項目定標準,即:「歷史的了解」、
「歷史的思維」、「歷史思維與歷史了解的整合」,茲說明如下:
一、歷史的了解:指示學生對他們的國家及世界的歷史應知道 些什麼。這些了解是取自人類靈感、努力、成就、失敗的記 錄,其中至少包含五個人類歷史的活動範圍:社會、政治、
科學 技術、哲學 宗教及美學等。它們為學生分析當代議 題及今日公民面對問題時提供歷史性的觀點。
二、歷史的思維:使學生能夠用以作為評價的證據;發展比較及 因果分析的能力,從而解釋歷史的記錄,及建構正確的歷史 性論證與回顧。這些亦可作為現代生活的一些決定的基礎
(郭實渝譯,1996:2-3)。
關於歷史思維的標準,美國歷史科課程標準訂有五個綱目:
一、編年式的思考(Chronological Thinking)。細察時間的始末、
確認事件發生的時間進程,過去、現在和未來,以及時間先 後的順序。
二、歷史的理解(Historical Comprehension)。包括聆聽歷史故事 的敘述,養成了解的能力。以及確認故事敘述結構的基本元 素(角色、情境、事件的發生時序,原因及其結果);還要
透過當事人的眼光及經驗參照所獲得的文獻、藝術品、用品 及其它當時的記錄,作出描述過去的能力。
三、歷史的分析與解釋(Historical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對過去及現在,來自不同團體和不同人們的經驗、信念、動 機、傳統、希望、恐懼要有能力比較其異同;分析這些不同 的動機、興趣、信念及恐懼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比較一個 特殊的年代或事件的歷史故事的檔案資料,並分析在小說提 到的歷史的正確性。
四、歷史的研究能力(Historical Research Capabilities)。這些能 力包括對歷史的檔案、用具、照片、拜訪歷史場地及親眼所 見時,發現問題的組織能力;探尋與創造用具、檔案、及其 他記錄的歷史時間和地點等相關資料;以及作成描述相關歷 史的敘述或故事。
五 、 歷 史 議 題 的 分 析 與 決 定 ( Historical Issues-Analysis and Decision-Making)。包括有能力確認在歷史文獻、地方社區 及州等人們所面臨的問題,能夠分析人們在這些情境上產生 的各種興趣和觀點,能夠評析處理這些問題的各種不同選 擇;以及能夠分析這些決定可否達到目的及這些行動是否良 好,並說明為什麼(郭實渝譯,1996:7)。
而若是把這五個標準與英國一九九五年最新修訂的五個「關鍵要
領」(Key Elements)兩相對照,即可發現雙方對歷史思維的強調有異 曲同工之妙—同樣重視「編年式思考」(即時序觀念)、「歷史解釋」、
「歷史研究能力」等概念。
綜上所述,從英國歷史科「國定課程」與美國「歷史科課程標準」
所制定的課程標準與教學內容來看,可以發現兩國的歷史教學改革不 約而同都捨棄了填塞式教學,而走向重視歷史思考與技巧,強調學生 應該主動地提出問題,鑑別證據,建立自己對歷史的解釋(林慈淑,
2001b:143)。
第三節 英美之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回顧英美兩國於學童歷史理解方面的相關研究。第一節 與第二節分別回顧英國及美國早期之研究,論述英美歷史教學界的學 童歷史理解研究各自展開的背景及發展狀況;第三節綜述九○年代以 來,英美學界日益蓬勃的學童歷史理解研究,分門別類整理出該領域 中多元的研究主題及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