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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鴻(1994)在外包管理中定義,採購即企業支付代價取得,

主體為買賣行為,意即單純的商業交易,而外包即企業內部將原本進 行的活動一部份,因能力、工作或策略等關係,委託外部企業承包。

根據我國政府訂立的各機關資訊業務整體委外作業的定義,資訊 業務整體委外作業,係指各機關為執行其業務以全部出資、部分出資、

民間自行出資或民營化等方式,委託廠商提供執行機關業務及服務所 需的軟體、硬體、通信、人力、訓練、顧問諮詢、專案管理、設施管 理、營運管理、業務推廣及品質保證等各種資訊服務。另明定如下,

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或屬政府核心資訊業務者外,基於提升營運效 率的考量,在能夠有效監督、評估及控制委外服務品質的前提下,各 機關應將下列資訊業務委託民間資訊業者辦理:(政府機關資訊委外知 識網,2007)

1. 政府一般資訊業務:含業務執行維運、設備汰舊換新、程式設 計、系統管理、硬體操作、軟體開發、維護、資料庫建置、資 料處理、硬體維護、網路管理、機器操作、維護、機房設施管

理、備援服務等例行性工作。

2. 政府資訊應用業務:具特定功能系統,單一機關可提供或結合 一個以上機關整合運作,其範圍含整體規劃、流程再造、顧問 諮詢、系統分析、設計、整合、訓練推廣等。

3. 其他適合委外之資訊業務:如客服中心(Call Center)、軟硬體 驗證檢測及網路安全服務等。

Electronic Data Systems Corporation (EDS),在台灣成立分公司於 1981 年,中文名稱是電資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是 EDS 在臺灣的直屬分 支機構,EDS 四十多年來為全球經驗最豐富的資訊科技委外及營運轉 型服務公司,以策略顧問和下游商業夥伴委外的方式,於六十個國家 提供三萬五千個客戶資訊科技委外服務,其全球金融事業服務部門總 裁,吉姆‧斯庫爾拉克(Jim Scurlock)在 2004 年時提出了委外和整合 資訊科技的範圍定義,包括設備、程序和人力。Loh, L & Venkatraman, N.(1992)則將委外區分有資料處理、系統整合、系統設計與規劃、

通訊網路與應用發展、資料中心。

Grover, V., M. Cheon & J. Teng (1994)將委外項目分類如下:

1. 完全委外:由服務的提供者全權負責科技的實行。

2. 設施管理委外:由服務的提供者來操作服務接受者所擁有的科 技資源上。

3. 系統整合委外:由單一的服務供應商依照合約來管理一個整合 性系統的安裝與運作,並對作業品質負責。

4. 分時處理委外:服務接受者的人員從提供者處購買電腦主機的 運算時間,以便完成相關的工作

5. 其他型式的委外:包含租賃合約、安裝與採購合約、維護與程 式設計合約等。

依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1996)對資訊技術委外之分類有下列 幾項:

1. 整體規劃:對組織未來資訊系統應用方式,提供一整體性的藍 圖,以確定使用資訊系統(電腦)的目的,分析所需之各項資 源(設備、人力、經費、時程等),及具體的實施步驟。

2. 顧問諮詢:係為因應資訊統開發、使用過程中,可尋求專業機 構提供管理技術、專業知識及建議。

3. 資料處理:委外單位將需要以電腦處理之工作,全部或單一部 份委由業者以其自有設備,代為規劃、設計、處理,或委由業 者派員前往操作委外單位之設備,按一定之程式處理產出媒體 者。

4. 系統整合:針對特定業主特定專案需求,以重新開發之軟體、

搭配硬體、網路及周邊設備等所組成的整體資訊系統。這類系 統通常只針對極少數客戶大型專案計畫,整合不同廠牌電腦硬 體、軟體及週邊產品,並且結合行業專精知識。

5. 系統稽核:確保電腦中心內部作業安全控制能有效的建立長期 性,與維持一定品質。協助建立電腦中心安全作業管制標準,

且評估並稽核其安全作業管制標準。

6. 系統管理:將全部或部份資訊系統之整體運作,包含人員、環 境設備、機器設施,作業程序及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關或延 伸之作業委外外管理;系統管理服務之方式可以是委託單位自 備設備,服務單位提供管理服務,或由服務單位提供資訊與環

境設備及管理服務,委託單位擁有使用權等各種方式。

7. 網路服務:網路所界定的意相當廣泛,從最基本之兩部工作站 串接、區域網路建置、伺服器建置、主機銜接進而廣域網路連 結,國內、外長距離傳輸等,不僅含蓋硬、軟體系統之建置,

更涉及資料庫之使用,各地(國)之電信線路(機具)租用。

8. 設施管理:電腦設備、機房及相關管理業委外處理,運用外界 之專業技術,協助執行設施管理任務。

9. 硬體維護:對於購買的硬體設備於保固期限內,由原供應業者 依購買之約定,提供各項售後服務。在保固期滿後,為維持原 硬體之功能及正常運作,所提供的定期維護合約工作統稱為硬 體維護。

10. 軟體開發或維護:係指應用軟體系統製作及相關之服務,其作 業範圍包括新系統開發設計、舊系統汰舊換新或架構更改、系 統移轉訓練、系統保固等工作。而軟體維護則是指應用軟體之 維護服務,包含版本更新、錯誤偵測與排除、更正性服務等。

11. 備援服務:備援中心之規劃、建置或提供備援中心的服務,資 料處理中心有實體上的脆弱性,當災變發生時,能及時恢復重 要資訊統之運作及利用計畫。

12. 訓練推廣: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委外單位在業務資訊化 過程中,有關各階層人員常態性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資料登錄:將原始文件委外以人工作業方式輸入成電腦可處理 之媒體。

Dibbern Jens, Tim Goles, Rudy Hirschheim & Bandula Jayatilaka

(2004)指出,近年來外包的關係由外界看來,不同的買(服務需求

者)賣(服務提供者)雙方為 2 個不同公司,意即提供給消費者實質 服務的還是服務需求者,轉而演變成服務提供者對外代表者服務需求 者,直接由服務提供者提供給消費者實質服務,由買方與賣方分擔風 險和報酬。比如 Call Center。

而根據我國官方、文獻與業界揭露的資訊來彙整歸納,資訊委外 就是將企業資訊相關內容、作業,依實際需求將部份或全部轉由企業 外的資訊服務提供者來協助完成或直接代表企業完成,以提昇企業績 效。

在 ASP News(2007)研究中指出,由於網路及應用軟體的操作界 面演進,企業對於縮減成本的控管,ASP 與 BSP 的分野已漸模糊。而 英國石油公司(BP)旗下,負責探勘、開採石油與天然氣,市值高達 130 億美元的英國石油探勘作業有限公司(BP Exploration Operating Company Limited)更是將公司本身所有的資訊服務全數委外給三家不 同資訊廠商,而且要求他們必需彼此合作(BP,2007)。所以綜合整理 現況與未來的可能性發展,本研究範圍則定義資訊專案外包,意即承 包本節所定義的各項企業資訊系統軟硬體委外的廠商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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