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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二、寄發問卷與回收

依據桃園縣特教通報系統之資料,寄發問卷至各校,並於二週內回收。並對 未寄回問卷之學校,以電話催收。

三、資料處理與分析

問卷資料蒐集完成後,即以套裝軟體 SPSS12.0 進行資料的統計與分析。

四、撰寫論文

依據統計結果,完成論文。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所採用之調查問卷回收整理後,即將原始資料登入電腦中,以社會科 學統計套裝程式 SPSS12.0 套裝軟體程式進行各項資料統計分析。統計方法說明如 下:

一、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之基本資料與家庭背景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進行 統計分析。

二、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及標準差來瞭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的情 形。

三、以次數分配、百分比及平均數來瞭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援的情形。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以就讀於桃園縣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為研究樣 本,總共發出 107 份問卷,經反覆催收後,總共回收 93 份問卷,扣除問卷內容填 答不全,以及兒童實足年齡已滿六歲以上之問卷共計 15 份,有效問卷共有 78 份,

回收率達 73%。

本章將 78 份有效問卷所得之資料經統計方法分析後,研究結果分為四三節描 述,分別為:第一節為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背景資料之分析;第二節為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之分析;第三節為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支援之 分析。

第一節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背景 資料之分析

本節就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基本資料及其家庭背景資料之現況,分別討論說 明如下:

壹、發展遲緩兒童基本資料

一、性別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性別現況如表 4-1 和圖 4-1,男生有 59 人,佔 75.6%,

女生有 19 人,佔 24.4%。男生多於女生,男女生的發生率約為 3.1:1。

表 4-1 不同性別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性別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男生 59 75.6 75.6 75.6

女生 19 24.4 24.4 100.0 總和 78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性別

男生 75.6%

女生 24.4%

性別 男生 性別 女生

圖 4-1 不同性別的發展遲緩兒童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性別以男生較高,男女性別比例 為 3.1:1。在其他發展遲緩兒童的相關研究中,黃英琪(2004)的研究結果發現 發展遲緩兒童在性別比例上,男童有明顯高於女童的趨勢,男女性別比例為 7:3

(約為 2.3:1);陳進吉(2004)的研究結果發現台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的男女性別 比例約為 2.5:1;林欣瑩(2006) 的研究結果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男女性別比例約 為 2.6:1;蔡政道、郭煌宗、周宜卿、蔡明瑀、蔡長海(2005)分析因發展或行 為問題而至小兒科門診求診的病人,在 1192 個病人中共有 831 位男性,361 位女 性,且男女比為 2.3:1,顯示發展遲緩兒童發生率在男童較高。

本研究與上述研究結果均發現發展遲緩男童比例明顯高於女童,但本研究之 結果顯示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男童比例較上述研究結果之比例稍高,是否因本 研究之有效樣本數較少而影響統計之結果,則有待進一步研究探討。

二、實足年齡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年齡現況如表 4-2 和圖 4-2, 2 歲~未滿 4 歲有 19 人,

佔 24.4%,4 歲~未滿 6 歲有 59 人,佔 75.6%,樣本數分布以 4 歲~未滿 6 歲佔大多 數。

表 4-2 不同年齡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實足年齡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2 歲~未滿 4 歲 19.0 24.4 24.4 24.4 4 歲~未滿 6 歲 59.0 75.6 75.6 100.0 總和 78.0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年齡

4歲~未滿6歲 75.6%

2歲~未滿4歲 24.4%

實足年齡 2歲~未滿4歲 實足年齡 4歲~未滿6歲

圖 4-2 不同年齡的發展遲緩兒童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年齡以 4 歲~未滿 6 歲佔大多數,

在黃英琪(2004)、陳進吉(2004)的研究結果也顯示發展遲緩兒童的年齡多集中 在 4~6 歲。可能是因為本研究以就讀於桃園縣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之發展遲緩 兒童為研究樣本,由於入學年齡的限制,影響三歲以下的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幼托 園所就讀的比例,是故所得之樣本數較少,或是障礙的情形較晚被發現通報而影 響其統計之人數,因此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年齡以 4 歲~未滿 6 歲佔大多數。

三、出生序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出生序現況如表 4-3 和圖 4-3,排行老大有 33 人,佔 42.3%,排行中間有 7 人,佔 9%,排行老么有 23 人,佔 29.5%,是家中獨生子女 有 15 人,佔 19.2%,出生序比例最高的是排行老大,出生序比例最少的是排行中 間。

表 4-3 不同出生序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情形如表 4-4 和圖 4-4,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的孩子有 31 人,佔 39.7%,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孩子有 47 人,佔 60.3%,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兒童佔多數。

表 4-4 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情形的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領有障礙受冊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31 39.7 39.7 39.7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7 60.3 60.3 100.0 總和 78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情形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39.7%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60.3%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圖 4-4 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情形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中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佔全部人 數的 60.3%,佔較多數。研究結果與陳凱琳(2000)之研究 65.7﹪的發展遲緩幼 兒有身心障礙手冊,黃英琪(2004)之研究高達八成的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以及陳進吉(2004)的研究 82.8%的發展遲緩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 結果不同,推測發展遲緩兒童未領有手冊的可能原因,包括了已領有發展遲緩證 明,或是因為不願受到歧視與標記,家庭常傾向不主動提出。

五、兒童的身心障礙類別

六、兒童的發展遲緩類別

七、接受專業醫療診斷情形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專業醫療診斷的情形如表 4-7 和圖 4-7,有接受專業 醫療診斷的發展遲緩兒童有 74 人,佔 94.9%,未接受專業醫療診斷的發展遲緩兒 童有 4 人,佔 5.1%,有接受專業醫療診斷的發展遲緩兒童佔多數。

表 4-7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專業醫療診斷情形的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n=78)

接受專業醫療診斷情形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接受專業醫療診斷 74 94.9 94.9 94.9 未接受專業醫療診斷 4 5.1 5.1 100.0 總和 78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專業醫療診斷情形

有接受 94.9%

無接受 5.1%

有接受 無接受

圖 4-7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專業醫療診斷情形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八、接受專業醫療診斷的場所

本題為複選題,所以選項次數百分比不等於百分之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 接受專業醫療診斷的場所,在醫院接受醫療診斷佔了 91.9%;在兒童發展聯合評 估中心接受醫療診斷的佔了 27%;在其他場所接受醫療診斷的佔了 2.7%,因此,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醫療診斷的場所以醫院為主。調查結果如表 4-8 和圖 4-8:

表 4-8 發展遲緩兒童接受專業醫療診斷場所的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接受治療與訓練情形

貳、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背景資料

願將會被提高(Bowe,1995;傅秀媚譯,1998,p.149~150)。因此專業人員在規劃 早期療育服務時,應注意父親對服務的時間與方式的接受度之評估,以提高父親 參與的意願。

二、父母婚姻關係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父母的婚姻關係現況如表 4-12 和圖 4-12,雙親家庭有 74 人,佔全部人數的 94.9%;單親家庭有 4 人,佔全部人數的 5.1%,依據研究結 果顯示,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以雙親家庭為主。

表 4-12 不同父母婚姻關係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父母婚姻關係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雙親 74 94.9 94.9 94.9 單親 4 5.1 5.1 100.0 總和 78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父母的婚姻關係

雙親 94.9%

單親 5.1%

雙親 單親

圖 4-12 不同父母婚姻關係的發展遲緩兒童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三、父母工作與否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父母工作與否之情形如表 4-13 和圖 4-13,研究結果顯示 未因教養這孩子而放棄全職或兼職的工作有 47 個家庭,佔 60.3%,而有 31 個家

庭曾爲了教養這孩子而放棄全職或兼職的工作,佔 39.7%。

表 4-14 不同家庭型態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家庭型態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小家庭 41 52.6 52.6 52.6 折衷家庭 27 34.6 34.6 87.2 大家庭 10 12.8 12.8 100.0 總和 78 100.0 100.0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型態

小家庭 52.6%

折衷家庭 34.6%

大家庭

12.8% 小家庭

折衷家庭 大家庭

圖 4-14 不同家庭型態的發展遲緩兒童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有五成的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家庭型態屬於由父母和子 女所組成的小家庭,然而多數父母未因教養發展遲緩的孩子而放棄工作,當兒童 的復健療育和生活照顧訓練與父母親的工作時間發生衝突,倘若家中又缺乏其他 的人力協助照顧時,就會反應出對服務支援有較高的需求,值得注意。

五、父親的教育程度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父親教育程度的分布情形如表 4-15 和圖 4-15,專科大學 程度有 37 人,佔 47.4%;高中高職程度有 30 人,佔 38.5%;國中程度有 7 人,佔 9%;研究所以上程度有 4 人,佔 5.1%。

表 4-15 不同父親教育程度的發展遲緩兒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表 (n=78)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母親的教育程度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平均每月收入

4萬元以下 24.4%

8-12萬元 23.1%

4-8萬元 41.0%

12萬元以上 11.5%

4-8萬元 4萬元以下 8-12萬元 12萬元以上

圖 4-17 不同家庭收入的發展遲緩兒童百分比統計圓餅圖

依據研究結果發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平均每月收入以 4-8 萬元的 家庭比例最高,有 64.1%的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平均每月收入在 4-12 萬元,本研 究之結果與陳進吉(2004)的研究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的平均每月收入在 4 萬 至 12 萬以下的佔了約六成的家庭相同。

第二節 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之 分析

本節根據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填寫的家庭需要調查表中,有關資訊支援需 求、專業支援需求、服務支援需求、經濟支援需求以及精神支援需求等五項支援 需要的得分情形,和一題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列出調查表內未提及但目前家庭有 的需要之開放性問題,以及對支援項目的需求順序之填答結果,以次數分配、百 分比、平均數及標準差來呈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的情形。

本節根據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填寫的家庭需要調查表中,有關資訊支援需 求、專業支援需求、服務支援需求、經濟支援需求以及精神支援需求等五項支援 需要的得分情形,和一題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列出調查表內未提及但目前家庭有 的需要之開放性問題,以及對支援項目的需求順序之填答結果,以次數分配、百 分比、平均數及標準差來呈現桃園縣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需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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