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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分裂社會:建構我國制度認同的意義與契機

第五章 共識審議之後:憲法規範、制度成效與民主理論的總檢討

第二節 超越分裂社會:建構我國制度認同的意義與契機

從本文最開始挑戰民主理論的多數決機制,在檢驗民主理論前提假設後發現

「多數決困境」確實存在於分裂社會中、而臺灣也符合分裂社會的標準,而且分 裂的原因正是以國家認同為主軸的認同不一致。這樣的問題不只出現在臺灣、需 要建構、深化認同的國家也不只中華民國。以下將說明三種認同模型在理論、實 務的層次下有什麼功能與弊害,並藉由臺灣過往經驗,找出最適合臺灣建構、深 化認同的途徑。

第一項 制度認同的內容與功能

一、制度認同與族群/文化認同之比較

江宜樺在討論「國家認同」問題上,將認同的基礎區分為三類:基於族群血 緣關係的「族群認同」,基於歷史文化傳統的「文化認同」,以及基於政治社會經 濟體制的「制度認同」。其認為對欠缺文化傳統的新興國家而言,制度認同扮演 著重要的角色,例如美國、加拿大與新加坡,都是建國歷史(相對)短,且國民文 化、族群背景歧異大的國家,但憑藉良善的政經制度與社會生活,吸引新移民移 入並創造了人民的愛國心理。「制度認同」在三類國家認同的形成基礎中,是屬 於「著眼未來」的,而族群與文化的認同則是植基於過去歷史的確認與歸屬。766 進一步說,族群與文化認同是對時空偶然的群-我關聯懷著強烈情感(甚至 強如信仰)而以此決定其是否、或對哪個國家產生認同,因此也是(被創造後)極難 改變的;767然而制度認同的「被創造性」更強,但不以族群或文化的偶然關聯做 為是否對國家產生認同的「決定性因素」、而係以邏輯與經驗的理性為基礎,判 斷國家所運作的制度是否符合其所欲的良善生活、依此產生歸屬感。但不論如 何,秉持族群、文化或制度認同而形塑國家認同不可能是完全相互排斥的關係,

而必須是三者的總和才是國家認同的最終表現。768 二、不刻意建構族群/文化認同的瑞士啟示

一個國家中,各個個人或許有著相同的國家認同,卻可能基於不同基礎:以 臺澎金馬這個區域(姑且用地理概念描述)為例,部份人認同「中華民國」可能是 基於以中華民族或中華文化為核心的情感,也可能是基於「中華民國」異於「中 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由、民主、繁榮制度為依歸;其他人認同「臺灣國」可能是 基於臺灣歷史發展中有著與中華文化或中華民族截然二分的文化地位以及民族 特質,也可能是認為「臺灣國」才能根本與「中國」切割、避免臺澎金馬全體同 胞受非自由民主的中國制度所統治。

766 江宜樺,註 43 書,頁 15-17。

767 更精確地說,其困難之處未必在於結果的無法變更(本文亦贊同「建構論」的觀點),而在於 變動過程不同族群或文化彼此間的強烈抗拒與衝突。詳見後述。

768 劉文斌,註 42 書,頁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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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制度認同」並非唯一凝聚國家認同的方式,為何必須特別強調「制度 認同」?本文認為從「制度認同」建構的優越性在於建構過程較另外兩種途徑更 為平和,申言之,強化普遍身為「(理性)人」的共同利益(即便排序可能不同),

而非剝奪、抹滅或污名化的做法,進而保留強烈與情感連結的族群與文化認同。

以國家語言政策為例,一個國家中有德、法、義、羅曼四個族群的瑞士,從1848 年制憲建國到1938 年間,基於對文化與族群多元性的尊重,逐步承認該四族群 的語言都是官方語言;其中人口比例不到8%的義大利裔,聯邦補助義大利語廣 電機構的預算卻高達25%。769 當以德語裔-新教徒為多數的伯恩邦(Bärn)長年 來歧視邦內少數、居住於侏儸(Jura)區的法語裔-天主教徒,經過 1962 年開始的 暴力與激烈抗爭後,瑞士的選擇不是鎮壓,而是五年內逐次舉辦侏儸、伯恩、全 國三次公投,使侏儸區於1979 年獨立建邦。770 瑞士憲法維持建國前各邦原則自 治的高度垂直分權,從2001 年瑞士聯邦預算僅占全國公部門的三分之一即可見 一斑,甚至各邦間會有「邦際合作(Self-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Cantons)」、而不 經過聯邦政府(國),以維持各邦間的多元與自治。771 瑞士從建國開始很清楚地 知道各邦間是為了軍事防禦的集體安全結合,並不妄圖建立一個一元認同的「瑞 士國」,而是有意識地保留各邦本有的族群與文化認同,使瑞士多年來成為全球 族群政治的民主典範。

三、建構族群/文化認同的不可承受之重:走向制度認同的比利時

比利時在族群政治的處理上都是面對挫敗之後,轉向制度認同的途徑尋求解 決之道。這個經驗往往被提出做為討論族群政治的素材,772從其國家策略的選擇 與轉變可窺知從一開始建構族群/文化認同時所引爆的對立與衝突,以及隨著時 間經過調整政策、轉向制度面的精進、保留較為弱勢族群之文化認同與權力,反 而緩和了本來緊張的分裂局面。

以比利時南部為主要範圍的法語裔瓦隆尼(Wallon)、以及位於北部、占全國 人口57%的法蘭德語裔(Vlaanderen,荷語一支),因為歷史發展的偶然所形成的 比利時,早年隨著歐陸政經局勢更迭而致兩大族裔以獨尊一方的語言政策為代表 的相互傾軋,773使得1830 年比利時建國後到 1950 的百餘年間政治動盪不安,內 閣輪替38 次(幾乎肇因於語言-族群問題)、僅 7 任內閣執政超過 3 年。774

769 張維邦,《瑞士史:民主與族群政治的典範》,頁 165, 201 (2006)。

770 同前註書,頁 165-171 (2006)。

771 Wolf Linder & Adrian Vatter, Institutions and Outcomes of Swiss Federalism: The Role of the Cantons in Swiss Politics, April 2001 W.EUR.POL. 95, at 97, 104 (2001)。

772 尤其對於歐洲整合進程的意義、以及有著相似情境的臺灣。

773 該區域建國為「比利時」前獨尊法蘭德語、建國後修憲前獨尊法語。蔡芬芳,註 109 書,頁 112-127。

774 劉宗華,《族群衝突與政治整合-比利時與臺灣之比較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博士論 文,頁51-58 (2005);蔡芬芳,註 109 書,頁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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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自1970 年代經過四階段修憲、承認各地區的文化語言自治權限,並 透過「大聯合政府」而使兩大族裔實質享「相互否決權(mutual veto-right )」775等 各種程序避免聯邦干預兩大族裔各自的文化、語言、宗教、教育等政策。這種種 改變都是從制度面著手,建構一個兩大族裔都能接受、認同的決策機制,進而凝 聚對國家的向心力,776 並且在民意調查上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尤其是過去處於 弱勢的法蘭德人,其對「比利時」國家認同從1979 年的 34.5%提升到 2003 年的 53.8%,而瓦隆人同樣期間也從 54.3%提升到 67.9%。777即便2007 年的比利時仍 因為族群衝突而長達半年無法順利組成聯邦政府,但也靠著信任投票過關的機制 設計下成功化解僵局、多數民眾依然支持一個統一的比利時。778

從比利時的經驗中可以看出,族群/文化認同不但未必能輕易建構、更容易 在建構的過程中更撕裂彼此間本就脆弱的認同與信賴(否則根本沒有「建構」的 問題):Lijphart、Horowitz 乃至於本文採取「順應論」而非「統合論」的立場,779 而如比利時在實踐經驗上也呼應順應論的觀點時,「統合不成」似乎是連民主先 進國家也必然面對的結局,則更何況甫經民主轉型的其他分裂社會,在互信基礎 薄弱、更尚未被民主機制「規馴」時,要強力「統合」則往往被視為「同化」(且 事實上也往往是),從制度認同與順應論著手恐怕是「雖非完美、但屬最佳」的 選擇。

第二項 「認同建構」的臺灣經驗

「制度認同」在抽象理論上取得的優越性,在呈現高度「團塊分裂」的臺灣 社會,是否也能透過建構「制度認同」的途徑尋求共同的歸屬?而臺灣是否亦難 以進行族群/文化認同的建構?這兩個問題從臺灣過往族群/文化與制度認同的建 構過程中所累積的經驗,找出臺灣形塑認同的最適途徑。

劉文斌的博士論文將臺灣從威權統治時期開始劃分為「一個中國時期」、「本 土化時期」與「政黨輪替後780」三個時期;781本文認為2008 年二度政黨輪替至 今時日尚短,但由於整體國家政策-尤其在分裂議題相關議題上與2000~2008 年的民進黨政府大相逕庭,可將前後十年一併納入觀察常態民主制度運作的概 況,故本文將其調整為「威權統治時期」782、「本土化時期」、「政黨輪替時期」

775 Wilfried Sweden, Asymmetric Federalism and Coalition-Making in Belgium, 32(3) PUBLIUS 67, at 76-79 (2002).

776 比利時的憲改方向也是朝協合式民主修正。柯宜家,註 721 書,頁 153-157。

777 同前註書,頁 152-153 (2008)。同文於 161-163 頁也指出,比利時在歐盟整合下雖然還是以「兩 大地區」各自的利益為關注焦點、但彼此共同珍惜和平與民主的價值而不再強勢欺壓「國內的他 者」,在比利時瀰漫衝突的歷史脈絡中開創了一個新局。

778 「信任投票過關 比利時結束半年分裂」(2007 年 12 月 24 日),自由電子報。資料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25/today-int1.htm (最後瀏覽日:2010 年 2 月 6 日)

779 Choudhry, supra note 18, at 26-28. 此一相同立場 Horowitz 本人的文章中做過明白的表述,

Horowitz, supra note 158, at 1219.

780 該篇博士論文所指政黨輪替係 2000 年民進黨首次執政、「後」則止於研究結束的 2004 年。

781 劉文斌,註 42 書,頁 42-43。

782 該論文以「兩岸關係」為探討主軸而稱為「一個中國時期」,本文此處改以較通俗的名稱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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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

一、威權統治時期

「威權統治時期」係指兩蔣統治期間。期間「文化認同」的建構係發揚中華 文化,以對抗中共「文化大革命」與日本殖民臺灣時期的「皇民化」影響,同時 也打壓有反抗統治者意含的「鄉土文學」;另一方面,兩蔣威權統治期間以強制 力廢除日本與臺灣本土的語言、思想、民族觀、文化觀,尤其是在學校教育方面 更主打形塑「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做為建構「族群認同」的指導方針。783 然而 在這兩種認同的建構過程中,「白色恐怖」就成為厲行建構任務的慘痛結果,且 顯然並未「成功」而完全抹殺不同於「中國」的族群/文化認同,更使得族群認 同成為今日臺灣面臨的巨大挑戰。784

至於制度認同,兩蔣以「中華民國」與孫文的法統繼承為旗號,785 以三民

至於制度認同,兩蔣以「中華民國」與孫文的法統繼承為旗號,785 以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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