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潤滑油產品
一、石油化學品-石油產品雖多,但可分成以下七大類:
(一)氣體類產品
1.天然氣:天然氣為一種由地下開採之可燃性氣體,其主要成份為甲烷,並 含有微量乙烷、丙烷、丁烷、及戊烷 等。可作為燃料及工業原料用。
2.壓縮天然氣:將天然氣壓縮至 150kg/cm2 或以上而供售者,稱為壓縮天然 氣 (compressed natural gas, CNG),主要供做車輛動力燃料。
3.液化天然氣:將天然氣壓縮及冷凍後,可變成液化天然氣,以便運輸。
4.燃料氣及煉油氣:燃料氣 (fuel gas) 及煉油氣 (refinery gas) 均為經裂煉、
重組、或其他煉油過程之副產品,其中以甲烷、乙烷、丙烷、及丁烷為主,
並含有烯屬烴類。燃料氣及煉油氣,不但可供燃料之用,而且可作工業原 料,製造肥料及石油化學品之用。
5.丙烷:丙烷 (propane) 為一種沸點為 -43.7℉之氣體,可由天然氣或煉油氣 中分出,供燃料及工業原料等用。
6.丁烷:丁烷 (butane) 為一種沸點為 -32℉之氣體,亦可由天然氣或煉油氣中 分出,供燃料及工業原料等用。
7.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或二者混合物,在常溫下雖為氣體,但稍加壓 力即易液化為液體,故稱之為液化石油氣 (liquid petroleum gas, LPG)。液 化石油氣多於加壓下裝入鋼瓶,故亦稱之為鋼瓶氣 (bottle gas)。
其他如乙烯、丙烯、丁烯等,雖亦為氣體之石油產品,但多在石油化學品市 場上供售,故在分類上,屬於石油化學品類之石油產品。
(二)燃料類產品
石油為主要能源之一,大部份石油產品如汽油、煤油、柴油、航空燃油、燃 料油等,都是今日極重要的燃料。燃料類產品,可按煉製方法及用途之不同而分
類。
按煉製方法及產品性質之不同可分為:
1.蒸餾油與蒸餘油:原油經過分餾後,可以分成兩大部份,其一為氣化後再 凝結而成之餾份,稱為蒸餾油 (distillate fuel),如汽油、煤油、柴油等等。
另一為沸點高,成黑色,殘留於分餾塔下部之油份,稱為蒸餘油 (residual fuel 或 residual oil)。
2.白油與黑油:一般而言,白油 (clean oil) 多指蒸餾油,黑油 (dirty oil) 則 指原油、蒸餘油、以及蒸餘油與蒸餾油混合而成之中間油品。
3.輕油與重油:輕油 (light fuel) 一般多指柴油。重油 (heavy fuel) 則指粘度 較柴油為高之油料,一般多指燃料油或燃料油與柴油混合而成之中間油 料。
按用途而分者:
1.汽油:簡言之,自原油提煉出來的極易汽化之油料,稱之為汽油。因為用 途之不同,汽油又可分為車用汽油、航空汽油、及無鉛汽油。
(1)車用汽油:供車輛作動力燃料用之汽油,稱為車用汽油 (motor gasoline, mogas)。又分為高級汽油 (premium gasoline) 及普通汽油 (regular
gasoline)。過去車用汽油均加入四乙基鉛以提高其辛烷值,近年來因環 保的考慮,汽油中不再加鉛而稱之為無鉛汽油 (unleaded gasoline) ,因 辛烷值之不同而有九二無鉛汽油,九五無鉛汽油及九八無鉛汽油。
(2)航空汽油:供航空作動力燃料用之汽油,稱之為航空汽油 (aviation gasoline, avgas)。航空汽油又因辛烷值之不同而分為 100/130 號航空汽 油,115/145 號航空汽油等。
(3)無鉛汽油:在工業方面作溶劑用之汽油不用加入汽油精(即四乙基鉛)。 2.石腦油:石腦油 (naphtha) 又稱為『輕油』,過去多指沸點高於汽油而低於
煤油之餾份;但沸點較此為低或較此為高者,也常稱為石腦油,故石腦油 實為一種廣泛之名詞。
3.航空燃油:噴射式飛機用之燃油,通稱為『航空燃油』 (aircraft turbine fuel)。
航空燃油可分為煤油型 (kerosene type) 與汽油煤油型。
4.煤油:煤油 (kerosene) 又稱為燈油或照明用油,其閃火點多在 110 ℉ 以 上,沸點在 572 ℉ 以下。煤油之用途過去僅限點燈或照明,今日則用於 烹飪或做動力燃料及加熱燃料之用。
5.柴油:供柴油發電機或柴油引擎用之動力燃料,通稱為柴油 (diesel fuel)。
6.漁船油:漁船所裝之引擎,可大別為三種,一為高速柴油引擎,二為低速 柴油引擎,三為燒頭式(又稱沖燈式,或半柴油引擎式)引擎。漁船用燃 油有甲種漁船油 (fishing boat fuel, grade A) 及乙種漁船油(grade B) 兩種。
甲種漁船油主供漁船高速柴油引擎用,其品質與普通柴油相似。乙種漁船 油為黏度較高之燃油,主要供燒頭式引擎及低速柴油引擎作動力燃料之 用。
7.鍋爐用燃油:鍋爐用燃油 (fuel oil) 主要供加熱爐及鍋爐作燃料之用。其種 類頗多,包括容易揮發及極難揮發之油料。
8.加熱用燃油:寒帶地區冬天家庭取暖用之石油產品,通稱為加熱用燃油 (heating oil)。常用之加熱用燃油為煤油及柴油。
9.海運燃油:在港口供應遠洋輪船用燃油通稱為海運燃油 (marine fuel) ,其 中包括輕柴油(即高級柴油)、重柴油(即普通柴油)、燃料油、以由燃料 油與柴油摻配而成之中間柴油 (intermediate marine diesel fuel),如:MF-16, MF-30, 60, 80, 100, 120, 150, 180, 280, 380 等,MF 代表 marine fuel,後面之 數字為黏度 cst。
以上除了輕柴油及重柴油二者為蒸餾油外,其餘均為蒸餘油。
(三)潤滑油脂
潤滑油脂種類甚多,按其用途可分為:
1.車輛與機動機械用潤滑油脂:包括車用機油(即引擎油)、 齒輪油、潤 滑脂及其他潤滑油。使用在:(1)交通及運輸用之大小客車、大小貨車、
拖車、消防車、軍用車、清掃車、中小型火車頭、推高機、曳引機、以 及機器腳踏車等。(2)工程用之開山機、推土機、動力鏟、挖泥機、平路 機、打井機械、吊重機械、以及曳引機等。(3)農業用之耕耘機、曳引機、
其他農業機械等。
其他潤滑油包括自動變速器油、液壓油、防震油、壓縮機油、煞車油等。
2.工業機械用潤滑油脂:有平軸承用、減阻軸承用、齒輪用、液壓系統用、
空氣壓縮機用(分往復式、迴轉式與螺旋式)、蒸汽渦輪機用、蒸汽機 用、水輪機用、冷凍機用、金屬切割工具機用、金屬加工作業用、及防 鏽油等。
3.船舶用潤滑油脂:用於海運輪船者,可分透平電動機船用、蒸汽透平機 船用、蒸汽機船用、柴油機船用、及雜項船舶機械用等。另有漁船用潤 滑油。
若按油料之狀態而分,則有液體之潤滑油(通稱機油)及半固體之潤滑 脂(俗稱黃油、牛油、或黃牛油)。前者以公升計算,而後者則以公斤計 算。
因為潤滑油之種類甚多,使用亦甚複雜。關於潤滑油脂之應用,可分為 兩種方式說明。一為根據各種潤滑油脂之個別性質,說明其在各方面之 應用。另一為根據各種不同設計及不同作業之機械潤滑要求而說明適用 之潤滑油脂。
(四)柏油類產品
柏油 (asphalt) 為一種含碳量多而含氫量少之黑色固體或半固體之石油產 品。依品質及用途之不同分為:
1.鋪路柏油:固體柏油,又因硬軟度之不同而分為多種。其主要用途為鋪 設公路或道路之用。
2.塗料柏油:鋪路柏油為固體,使用時必須加熱;塗料柏油 (cutback asphalt) 則為柏油與石油溶劑混合製成之液體產品,容易流動,使用時可免加
熱。使用塗料柏油之後,其中溶劑逐漸揮發,遂留下強韌之柏油膜。又 因所含溶劑揮發快慢之不同,塗料柏油又分為特快乾柏油、快乾、及慢 乾料柏油三小類。每一小類中又按黏度之高低而分為數種。
3.屋頂柏油:供屋頂防水用,質硬而耐熱。
4.防水柏油:建築及堤防防水用。
5.絕緣柏油:電氣器材絕緣用。
6.柏油漆:黑色之保護漆。
(五)溶劑類產品
多數之液體石油產品均可做為商業上重要之溶劑。一般依其用途而分為下 列各種:
1.通用溶劑 (multi-purpose mineral spirit) 2.油漆滴劑 (VM & P naphtha)
3.乾洗油 (Stoddard solvent) 4.殺蟲劑溶劑
5.脫臭溶劑 6.橡膠溶劑 7.黏著劑溶劑 8.去漬油
9.揮發油 (light naphtha) 10.石油醚
11.油墨調和油 (ink blending oil) 12.正戊烷、正己烷、正庚烷 13.苯、甲苯、二甲苯
14.醋酸、乙酸乙酯
其中的苯、甲苯及二甲苯,不但是良好的工業用溶劑,也是化學工業之重 要原料,一般併入石油化學品中討論。醋酸及乙酸乙酯非直接由原油或石油類
產品為原料直接製成,但可間接由其製成,為重要之溶劑或石油化學品。
(六)石油化學品
在化學品市場上銷售之石油產品,或以石油產品為原料製成之貨品,均可 視之為『石油化學品』 (petrochemicals) 。石油化學品有乙烯、丙烯、丁二烯、
環己烷、苯、甲苯、各種對二甲茉、一氧化碳、及合成氣等。
(七)其他產品
不屬於上述各大類之石油產品,如石蠟、硫磺、碳煙、石油焦等。
二、汽機車潤滑油
一般通稱機油使用於汽車、機車、船舶、卡車等,引擎機油功能分類為:
(一)潤滑油之作用
1.潤滑引擎內部各活動部份,減低磨損。
2.幫助發散引擎內部,因燃燒及摩擦而產生之熱量。
3.防止高壓燃氣之洩漏。
4.保持引擎內部之清潔。
5.防止引擎零件之腐蝕與生銹。
(二)潤滑油應具備之特性 1.應具有適當之粘度。
2.粘度指數應高。
3.具有防止引擎零件腐蝕及生銹之性能。
4.穩定且不易氧化變質。
5.在一定之 API 作業情況下,能抗高溫且有優良之清淨分散效能。
6.良好之消泡性。
(三)潤滑油之選擇
1.四行程汽油、柴油引擎及二行程汽油、柴油引擎。
引擎在一定 API 作業情況之下,應採用相當 API 作業之車用機油;引擎
表 4-2:商業車輛機油分類表(以 C 為首之等級表示)
或以 CF4、CG4、CH4 等級機 油取代
(五)機油號數--以機油 SG/CC 15W/40 為例
SG 中的第一個英文字母"S" 與 CC 中的第一個"C" 在這裡代表機油的分 類。一般而言,車用機油分為二種,一種是適用於以汽油為燃料的車輛,以 "S"
為表示符號;一種適用於以柴油為燃料的車輛,以 "C" 為表示符號。
SG 中的第二個英文字母"G" 與 CC 中的第二個"C" 在這裡代表了機油的分 級。隨著引擎設計的精進,機油品質也不斷提高,為了區別品質的不同,而以英 文字母 A、B、C … 做為順序的衍變,S 類機油已由早期的 SA 級衍生至目前 最高級的 SJ;而 C 類機油也由 CA、CB 級衍生發展至目前的 CF-2、CF-4、
CG-4、CH-4 級。
機油的黏度可分為單級黏度及複級黏度兩種,以 SAE 來表示:
1.單級黏度:例:SAE30。(SAE 後的數目愈大,代表黏度愈黏稠,如 SAE40 的黏度大於 SAE30)
2.複級黏度:是指同一油品能夠同時符合某一低溫與高溫之間的黏度規範。
例:SAE15W/40。(在低溫起動引擎時符合 SAE15W 的黏度,
而在引擎高溫後能夠符合 SAE40 的黏度)。
而在引擎高溫後能夠符合 SAE40 的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