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轉運法則比較與一致性驗證
5.1 轉運法則比較之模擬情境及設計
情形或提高服務水準。轉運邏輯如圖 5.2 所示。如先前所述,由於系統 是採用完全轉運的觀念,因此轉運機制啟動後,存貨提供端是依據下式 提供轉運數量:
轉運數量= Min[缺貨數量,供給端之剩餘存貨]
選擇轉運法則 開始
顧客需求 滿足否?
系統仍有 多餘存貨?
期間結束否?
實現顧客的需求
轉運進行
登錄缺貨
資料收集
結束 Y
決定轉運數量 N
決定提供存貨 的零售商
Y
Y N
N
圖5.2 多種轉運法則轉運運作邏輯
轉運機制啟動後,必須決定該由哪一個零售商先行轉運。本論文提 出九種轉運法則來決定當有多個存貨提供端時,提供存貨的優先順序。
由於假設顧客需求到來服從 Poisson 分配,因此零售商同時發生缺貨的
情形不予考慮。選擇特定的轉運法則後,當每一次轉運執行完畢,若顧 客需求仍無法滿足,而且系統中仍有其他零售商擁有存貨,則再重新決 定轉運的優先次序,直到顧客需求已經滿足或系統已無存貨為止。期末 無法滿足的顧客需求量將轉成下次訂購量中基本需求量的一部分,於未 來的期間實現,直到完全滿足為止。
5.2 轉運法則
針對緊急轉運與完全轉運的配銷轉運系統,本論文研究提出九種轉 運法則。緊急轉運且完全轉運轉運量的決定在前文已經陳述,接下來要 說明的是如何決定轉運的優先順序。
轉運法則的設計基本上是要朝可以讓系統成本降低或是提高顧客 服務水準的方向考慮。在假設每個零售商的成本結構皆相同前提下,減 少系統整體的缺貨數量是降低系統總成本或提高顧客服務水準的關鍵,
因此本論文設計轉運法則的著眼點主要是考量零售商的能力,能力較強 的供應商理論上應該優先執行轉運的動作。評估零售商能力的方法有許 多種,本論文提出九種方法來決定零售商相對能力的大小。為方便說明,
將此九種法則的意義列示如表 5.2。
以下轉運法則運算時使用到的符號,其意義參考「符號說明」,接 著陳述各法則的詳細計算式及說明。
1. 法則 1 (轉運發生時剩餘數量最大者優先轉運) 剩餘量數=轉運發生當時零售商持有的存貨數量
轉運發生時,由剩餘量最大之零售商先轉運,不足時再由剩餘量次 多者進行轉運,直到所有的零售商的存貨量耗盡,或缺貨已經補足 為止。
表5.2 轉運法則內容
轉運法則 法則內容
法則 1 以轉運當時之剩餘數量多寡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多者優先 法則 2 以預期期末剩餘數量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多者優先
法則 3 以已執行數量比例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大者優先
法則 4 以預期期末剩餘可執行次數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多者優先 法則 5 以轉運當時之剩餘可再執行次數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多者
優先
法則 6 以已執行次數比例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大者優先
法則 7 以轉運當時剩餘可再執行時間比例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大 者優先
法則 8 以已執行量佔滿足零售商服務水準需求量比例決定轉運優先 次序;最多者優先
法則 9 以已執行量佔風險量比例決定轉運優先次序;最多者優先 2. 法則 2 (預期期末剩餘數量最多者優先)
) NUM (λ
u PQ
Q_Left i = i − i× i − i
轉運發生時,由期望剩餘數量最大之零售商Q_Left i先轉運,不足時 再由預期期末剩餘數量次多者進行轉運,直到所有零售商的存貨量耗 盡,或缺貨已經補足為止。
3. 法則 3 (已執行數量比例較多者優先)
λi ui
CDi Q_Ratio1i
= ×
轉運發生時,由已執行數量比例最大之零售商 先轉運,不 足時再由已執行數量比例次多者進行轉運,直到所有零售商的存貨量 耗盡,或缺貨已經補足為止。
Q_Ratio1i
4. 法則 4 (預期期末剩餘次數最多者優先)
i)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