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核能發電作業流程
3.2 逆向物流作業
核能發電應用的另一重要問題即為後端處理,亦可稱為「逆向物流作業」。而所謂 核能後端處理所指的是核能發電廠運轉時產生的低放射性廢料、除役後受放射性汙染之 設備,與使用過核燃料(高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問題。而其中又以低放射性(低強度)與 高放射性(高強度)核廢料為大家所重視。其來源與處理方式如下所述:
3.2.1 高放射性核廢料
主要是由於鈾 235 發電所產生高放射性核廢料,僅約佔剩餘核燃料總量的 3%。且 高放射性核廢料為液體狀,因此需透過安定成玻璃固化體,接著再以特殊的不銹鋼桶加 以密封。
高放射性核廢料目前雖有「回收處理」及「直接處置」二種選擇。目前國際的做法,
大多採用水池冷卻、乾式儲存、最終處置三階段處理。
z 水池冷卻:由於高放射性核廢料在進行發電程序後會產生高熱與高輻射,故需要以 冷卻型式保存。該階段需1年以上時間。
z 乾式儲存:國際作法是在冷卻期間內開始建置乾式儲存設施,並將高放射性核廢料 置於乾式儲存設施 40-70 年,以美國 Surry 核電廠為例,該電廠於 1986 年 12 月開 始採用乾式貯存法來貯存用過燃料,該電廠將裝填用過燃料的護箱露天貯存於廠 內,貯存護箱設有壓力監測裝置,過去 10 餘年來均安全無虞。
z 最終處理:經過前兩期儲存方式,最後階段則為深地層最終處理。目前最終處理少 有國家開始執行,僅有美國對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廠開始進行選址作業程序,
且暫定於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西北方 100 英哩左右的猶卡山下的地洞中,存放期為 10,000 年。
除了上述高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特性外,高放射性核廢料具有衰敗特性,亦即放射 性廢料會隨時間經過,而影響程度逐漸降低。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中的核能協會於 1996 年針對高放射性核廢料的衰敗期做一全盤實驗,其衰敗圖如下圖 3.2 所示:
圖 3.2 高放射核廢料衰敗圖 註:該圖為 PWR 所產生之一噸高放射核廢料之衰敗情形
資料來源:OECD NEA,1996
3.2.2 低放射性核廢料
低放射性廢料主要是以核能設施操作之應用所產生之廢棄物為主,其放射性較低且 核種衰變的時間亦較短。現今世界對低強度廢料的處理原則,是依照廢料的物理型態與 化學特性來分類處理。氣體廢料通常以吸附、滯留及過濾等方式處理,並於合乎安全規 定後排放。液體及固體廢料則經處理與安定化後,固化裝桶,以增加儲存的安全性。而 依照處理流程來看,低強度廢料的處理流程可分為下列四項:廢料體積的減容、固化、
運輸,與最終處理。
(1)減容
在減容作業中會針對不同型態的低放射性廢料進行不同的減容方式,以縮小低放射 性廢料的體積,並降低往後處理成本。而低放射性廢料可分為氣體、液體,與固體三種 型態。茲分述如下:
z 氣體型態:廢料需經過濾器、活性碳床,與後過濾器等器材使氣體增加核廢料衰變 機會,而使用過的器材則會吸附放射性而轉為固體放射性廢料。
z 液體型態:利用過濾與離子交換的技術,使放射性液體達到可排放標準。
z 固體型態:可燃性廢料採用焚化方式處理,廢料的體積可以減少 20 至 25 倍。對非 燃性放射性廢料除了採用壓縮方式來減少其體積,將來亦可增設電漿焚化熔融設施 來處理。採用電槳焚化熔融爐處理,可將廢料體積減少 2 倍到 10 倍,熔融所得的 熔岩抗壓強度大於每平方公分 1,000 公斤。
(2)固化
即將放射性廢料與較穩定的物質混合成為固體,再經過適當的包裝,以方便放射性 廢料的運輸與貯存。
(3)運輸
在低放射性廢料運輸中,可分為陸運與海運兩種方式。全程需受到國家主管機關之 監控與處理。在運輸過程中則需將低放射性廢料置於特種貨櫃中,以減少事故發生所造 成的影響。以台灣所採用特種貨櫃為例:長 4.68 公尺、寬 3.28 公尺、高 2.12 公尺。牆 版及蓋厚為 3.8 公分,底板厚 2.5 公分,每一特種貨櫃可裝 48 個廢料桶。
而在海運碼頭方式,運送低放射性廢料亦有專屬碼頭與專屬船舶。在台灣則是「電 光一號輪」進行海運作業。該輪全長 53 公尺,載重 650 公噸,可裝載特種貨櫃 12 只,
一航次最多可運送廢料 576 桶。
(4)最終處理
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大多採用長期放置處理方式,且最終處理廠之建築結構上是 採用多重障壁之設計來阻滯放射性核種的遷移。目前美國、法國、日本、西班牙、瑞典、
德國、英國、芬蘭,與南非等國皆採用此種方式處置低放射性廢料,且順利運轉中。
在低放性核廢料中,亦具有與高放射性核廢料之衰敗特性。且因為低放射性核廢料 所具有的放射性較低,因為衰敗期約為 300 年左右。其衰敗情形如下圖 3.3 所示:
圖 3.3 低放射性核廢料衰敗圖
資料來源:清蔚園
根據上述高放射性與低放射性核廢料之處理流程,可將核能發電廠所產生的各種放 射性廢料之處理情形繪製如下圖 3.4 所示。首先由核能發電廠所產生之廢料經過第一道 分類手續:區分為剩餘核燃料與低放射性(低強度)核廢料。而在剩餘核燃料方面,若該 國家有能力處理可回收燃料之回收作業時,則再進行剩餘核燃料分類作業;而無能力處 理之國家,則將剩餘核燃料視為高放射性核廢料進行其處理流程。在低放射性核廢料方
面,則直接進行減容、固化,與最終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下圖則為核廢料之處理流程 圖:
圖 3.4 核廢料處理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依目前處理方式來看,雖然國際已有共通處理方式,但礙於國際核子保防限制與政 治條件因素,使得部份國家無法進行回收處理作業,此點實為各國核廢料處理之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