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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四

在文檔中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九 (頁 77-99)

           

新元史       ·887· 

       

卷六十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考课 

  凡随朝职官: 

  至元六年格,一考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止。六部侍郎系  正四品,依旧例通理八十月,与正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 

都事,系奏事之官,考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 

三十月考满升一等,两考通升二等。蒙古必阇赤、省椽、通事、 

知印,三考从六,若正从七品职官,升二等。蒙古必阇赤考满, 

省椽高一等,宣使从七。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考正七品, 

宣使正八。同台院者,宣徽院、泉府司、大司农司、詹事院、 

翰林院、札鲁花赤、总制司院、各行省、集贤院、通政院、留  守司、六部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考从六,奏差从八。 

同六部者,征理司、大府监、省断事官、太史院、翰林院书写, 

考满令史正八,奏差正九者。少府监、秘书监、各卫、武备寺、 

家令司、府正司、太常寺、太仆司、尚乘寺、光禄寺、太医院、 

宣慰司,考满令史从八者。枢密院断事官、左右司首领官,月  日满,则升一等。随朝卫官,行省宣慰官,一考例升一等。外  路官升转达鲁花赤,回回官员,别行定夺。 

  凡官员考数: 

  省部定拟:从九品拟历三任,升从八。正九品历两任 ,升   

             

新元史       ·888· 

 

从八品。正八品历三任,升从七。从七历三任,呈省。正七历  两任,升从六。从六品通历三,任升从五。正六历两任,升从  五。从五转至正五,缘四品阙少,通历两任,须历上州尹一任, 

方入四品。内外正从四品,通理八十月,升三品。 

  凡取会行止: 

  中统三年,诏置簿立式,取会各官姓名、籍贯、年甲、入  仕次第。至元十九年,诸职官解由到省部,考其功过,以凭黜  陟。大德元年,外任官解由到吏部,止于刑部照过,将各人所  历,立行止簿,就检定拟。 

  凡职官回降: 

  至元十九年,定江淮官已受宣敕,资品相应。例升二等迁  去。江淮官员依旧于江淮任用。其已考满者,并免降回。不及  考者,例存一符。有出身未合入流品受宣者,任回,三品拟同  六品,四品拟同七品,正从五品同正八品;受敕者,正从六品  同从八品,七品、八品同正从九品。正从九品同提领案牍、巡  检。无出身用白身人受宣者,三品同七品,四品同八品,正从  五品同正九品:受敕者,正从六品同从九品,七品、八品同提  领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院务监当官。其上项有资品人员, 

再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 

别议升转。 

  至元十四年,都省未注江淮官已前,创立官府,招抚百姓, 

实有劳绩者,其见受职名,若应受宣者,三品同七品,四品、 

五品拟同八品;若应受敕者。正从六品同正从九品,其七品、 

八品拟同提控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同院务监当官。无出身  不应叙白身人,其见受职名,应受宣者,三品同八品,四品、 

五品同九品;应受敕者,正从六品同提控案牍、巡检,七品以  下拟院务监当官。其上项人员,若再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 

             

新元史       ·889· 

 

郡任用,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别议升转。至元十四年已后, 

新收抚州郡,准上例定夺。 

  前资不应又升二等迁去江淮官员,任回,拟定前资合得品  级,于上例升二等,止于江淮迁转,若于腹里任用,并依上例。 

七品以下,已历三品、四品者,比附上项有出身未入流品人员  例,从一高。前三件于见拟资品上增一等铨注。 

  二十一年,诏 :“军官转入民职,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 

拟自准定资品换授,从礼任月日为始,理算资考升转。若先受  宣敕已经礼任,资品相应者,通理月日升转外,据骤升人员前  任所历月日除一考外,余月日与后任月日依准定资品通理升转, 

不及考者,拟自准定资品换授。从礼任月日为始,理算资考升  转。 

  腹里常调官,除资品相应者依例升转外,有前资未应入流  品受宣敕者。六品以下人员,照勘有无出身,依验职事品秩, 

自受敕以后历一考者,同江淮例定拟,不及考者,更升一等。 

五品以上人员,斟酌比附议拟。呈省据在前已经除授者,任回  通理定夺 。” 

  凡吏属年劳差等: 

  至元六年,吏部呈 :“省部译史、通事,旧以一百二十月  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月为满 。” 

  十九年,部拟 :“行省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或经例革  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去,不及一考者,拟令贴  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定夺。自行踏逐者,降  一等叙,不及一考者,发还本省区用。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 

不及一考者,拟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  夺。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 。”    二十年,省拟 :“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六十月 

             

新元史       ·890· 

 

考满。 

  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满,本土人员,依旧例  用 。” 

  二十五年,省准 :“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体出身。” 

  大德元年,省臣奏 :“以省、台、院诸衙门令译史、通事、 

知印、宣使等,旧以九十月为满,升迁太骤,今以一百二十月  为满,于应得职事内升用。又写圣旨、掌奏事选法、应办刑名  文字必阇赤等,以八月折十月,今后毋令折算 。” 

  四年,制以诸衙门令译史、宣使人等一百二十月为满。部  议 :“远方,令译史人等,甘肃、福建、四川于此发去,九十  月为满。两广、海北泞南道于此发去,八十月满。云甫省八十  月满。土人一百二十月满 。”都省议 :“俱以九十月为考清, 

土人依例一百二十月为满 。” 

  至大元年,部议 :“和林行省即系远方,其人吏比四川、 

甘肃行省九十月出职 。” 

  二年,诏 :“中外吏员人等,依世祖定制,以九十月满, 

参详,历一百二十月已受除者,依大德十一年内制,外任减一  资。所有诏书已后在选未曾除受,并见告满之人,历一百二十  月者,合同四考理算,外任一资,不须再减 。”省拟 :“以九  十月为满,余有月日,后任理算。应满而不役离者,虽有役过  月日,不准 。” 

  三年,省准 :“河西廉访司书吏人等月日 。”部议 :“合  准旧例,云南六十月。河西、四川六十五月,土人九十月为满。” 

  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言 :“吏员人等出身,世祖皇帝定制  以九十月为满,方许出职。近年省部不能恪谨奉行,诸衙门通、 

译史、令史、宣使、奏差人等,中间因值例革者,不及考满, 

辄令实历月日除授,紊乱旧规,有碍选法。今后应依旧例,吏 

             

新元史       ·891· 

 

员以九十月为满,方许出职,违者监察廉访司追改 。”部议: 

“如有例革,或因事离职者,并令贴补考满,依例迁叙。果有  才干出众,事迹可考者,临时定夺 。” 

  皇庆二年,部议 :“凡内外诸司史员,旧以九十月为清, 

大德元年改一百二十月为满,至大二年复旧制。一纪之间,受  除者众。其元除有以三十月为一考者,亦有四十月为一考者, 

以所除不等,往往授例陈诉,有碍选法。拟合依已降诏条为格, 

系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役,至未复旧制之前,已除末除俱  以四十月为一体,通理一百二十月满,减资升转。其未满受除  者,一体理考定拟,余二十六月已上,准升一等,十五月之上, 

减外任一资,十五月之下。后任理算。改格之后应满而不离役  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 

  凡吏员考满授从六品: 

  至元九年,省准:省令史出身,中统四年已前,六品升迁, 

已后七品除授,至元之后,事繁责重,宜依准中统四年巳前考  满一体注授 。” 

  三十一年,省议 :“三师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  等,依都省设置,若不由台院转补者降等 。” 

  元贞元年,省议 :“监修国史僚属,依三师所设,非台院  转补者,降等叙 。” 

  大德五年,部呈 :“考满省掾各各资品。省,院今后院、 

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十月方许出职, 

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掾月日 。”    凡吏员考满授正七品: 

  至元九年,部拟 :“院、台、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考正  七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为从八  品;十五月以上正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为从九品,添 

             

新元史       ·892· 

 

一资十月,以下为巡检 。” 

  十一年,部议 :“札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 

御史台令史、译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  阙于部令史内选取 。” 

  十四年,都拟 :“前诸站统领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 

今既改通政院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人等,宜同台、院人  吏一体出身 。” 

  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言 :“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身  与御史台一体,遇阙省掾时,亦合勾补。准吏部牒,本院令史  以九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史台皆随胡二品,令  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阙于部令史内选用 。” 

  十九年,部拟,“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 、译史人等, 

由省部发者,考满依通政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    二十年,定拟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  体迁转 

  二十二年,部拟 :“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 

令史出身合依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 

“ 

  总制院与御史台俱为正二品,部拟 :“令、译史考满。亦  合一体出身 。” 

  二十三年,省准 :“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出  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 

  二十四年,集贤院言 :“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秩相同 。”  省议 :“令史考满,一体定夺 。” 

  二十五年省议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令史出身,三  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  出身。上都留守同升为正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 

             

新元史       ·893· 

 

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 、大司农  司令史一体出身 。” 

  部议 :“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身,由省部发  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 

  二十六年,省准 :“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 

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 。” 

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 。” 

在文檔中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九 (頁 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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