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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六

在文檔中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九 (頁 151-159)

           

新元史       ·961· 

       

卷六十六志第四十 

 

食货六 

 

  常课    额外课    和籴    和买    斡脱官钱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  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  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  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 

三十分取一。 

  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  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 

  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 

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十年,颁  李报课程比附增亏事例。是年,定上都税课六十分取一,由旧  城市肆院务迁入都城者。四十分取一。二十二年,减上都课税, 

一百两之内取七钱半。二十六年,从桑哥言,增天下商税腹里  为二十万定,江南二十五万定。二十九年,定输纳之限,不许   

             

新元史       ·962· 

 

过四孟月十五日。三十一年,诏商税有增余者,毋作额。 

  元贞元年,复增上都税课。天历二年商税总入之数: 

  大都宣课提举司,十万三千六定十一两。 

  大都路,八千二百四十二定九两。 

  上都留守司,一千九百三十四定五两。 

  兴和路,七百七十定十七两。 

  永平路,二千二百七十定四两, 

  保定路,六千五百七定二十三两。 

  顺德路,二千五百七定九两。 

  广平路,五千三百七定二十两。 

  彰德路,四千八百五定四十三两。 

  大名路,一万七百九十五定八两。 

  怀庆路,四千九百四十九定二两。 

  卫辉路,三千六百六十三定七两。 

  河间路,一万四百六十六定四十七两。 

  东平路,七千一百四十一定四十八两。 

  东昌路,四千八百七十九定三十二两。 

  济宁路,一万二千四百三定四两。 

  曹州,六千七十定四十六两。 

  濮州,二千六百七十一定。 

  高唐州,四千二百五十九定六钱。 

  泰定州,二千十三定二十五两。 

  冠州,七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宁海州。九百四十四定。 

  德州,二千九百十九定四十二两。 

  益都路,九千四百七十七定十五两。 

  济南路,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定三十六两。 

             

新元史       ·963· 

 

  般阳路,三千四百八十六定九两。 

  大同路,八千四百三十八定十九两。 

  冀宁路,一万七百十四定三十四两。 

  晋宁路,二万一千三百五十九定四十两。 

  岭北行省,四百四十八定四十两。 

  辽阳行省,八千三百七十三定四十一两。 

  河东行省,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定三十九两。 

  四川行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定四两。 

  甘肃行省,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定三十六两。 

  江浙行省,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定三十两。 

  江西行省,六万二千五百十二定七两。 

  湖广行省,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定九两。 

  额外课,凡三十有二。其岁入之数,惟天历二年可考。 

  一曰历日,总三百十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五本,计中统钞四  万五千九百八十定三十二两五钱。大历二百二十万二千二百三  本,每本钞一两。小历九十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本,每本钞一  钱。回回历五千二百五十七本,每本钞一两。 

  二曰契本,总三十万三千八百道,每道钞一两五钱,计中  统钞九千一百十四定。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 诸人典卖田  宅、人口、头匹所立文契,赴务设税,随即粘连契本给付买主, 

每本收宝钞三钱。皇庆元年,契本旧制收中统钞三钱,改收至  元钞三钱。至天历二年,收一两五钱。 

  三曰河泊,总计钞五万七千六百四十三定二十三两四钱。 

  四曰山场,总计钞七百十九定四十九两一钱。至大元年, 

罢山场、河泊课程,听民采取。 

  五曰窑冶,总计钞九百五十六定四十五两九钱。瓷窑二八  抽分。至元五年,均州军户韩玉芳乞三十分抽一,制国用使司 

             

新元史       ·964· 

 

不允。 

  六曰房地租,总计钞一万二千五十三定四十八两四钱。延  祐二年,户部议: 军户诸色人等凡典卖田宅,皆从尊长画字取  问,有服房亲次及邻人典主不愿者,限十日批退,违限决十七; 

愿者限十五日批价,依例立契成交,违限决二十七。其亲邻典  主取东画字财物,决二十七,业主虚抬高价,不成交易者,决  二十七。听亲邻典之百日收赎,业主不交业者,决四十七。至  元七年,令质押田宅者依例立契。元贞元年,中书省议:典卖  田宅不赴官告给公据,私行交易者,痛行断罪,田粮一半没官, 

一半付告人充赏。 

  七曰门摊,总计钞二万六千八百九十九定十九两一钱。至  元二十九年,湖南道县尹李琮等上言 :“民户除纳商税、酒醋  课程外,每户一年滚纳门抹地亩一两二钱,验地亩多寡科征, 

亦有应纳二十余定之家,周岁计钞二万余定,比之腹里包银, 

增加数倍。民户贫穷无可送纳,以致逃亡,啸聚为寇。所欠课  程勒令官司揭借,或令见存民户分纳。乞概行除免,以拯官民  之困 。”比较钱粮官、户部张侍郎议 :“门摊课程仍通行依额  认办,除离城十里之内依旧例税米外,十里之外验有地亩均科, 

各家佃户再不重复纳税,其无地下户并行除免 。”    八曰池塘,总计钞一千九定二十六两。 

  九曰蒲苇,总计钞六百八十六定三十三两四钱。 

  十曰食羊等课,总计钞一千七百六十定二十九两七钱。 

  十一曰获苇,总计钞七百二十四定六两九钱。 

  十二曰媒炭,总计钞二千六百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三曰撞岸,又名岸例,总计钞百八十六定三十七两五钱。 

  十四曰山查,总计钞七十五定二十六两四钱。 

  十五曰曲,江浙省钞五十五定三十七两四钱。 

             

新元史       ·965· 

 

  十六曰鱼课,江浙省钞一百四十三定四十两四钱。江南鱼  户自备工本办课,认一百定课程。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打算鱼  数,十分为率,鱼户收三分,官收七分。 

  十七曰漆课,总计一百十二定二十六两。 

  十八曰酵课,总计钞二十九定三十七两八钱。 

  十九曰山泽,总计钞二十四定二十一两一钱。 

  二十曰荡课,平江路八百八十六定七钱。 

  二十一曰柳课,河间路四百二定四两八钱。 

  二十二曰牙例,河间路二百八定三十三两八钱。 

  二十三曰乳牛,真定路二百八定三十两。 

  二十四曰抽分,黄州路一百四十四定四十四两五钱。 

  二十五曰蒲课,晋宁路七十二定。 

  二十六曰鱼苗,龙兴路六十五定八两五钱。 

  二十七曰柴课,安丰路三十五定十一两七钱。至元二十四  年,罢江南柴薪、竹木、岸例、鱼、牙诸课。 

  二十八曰羊皮,襄阳路十四定四十八两八钱。 

  二十九曰瓷课,冀宁路五十八定三两六钱。 

  三十一曰姜课,兴元路一百六十二定二十七两九钱。 

  三十二曰白药,杉德路十四定二十五两。 

  和籴之名有二:曰市籴粮,曰盐折草。 

  市籴粮,始于中统二年,以钞一千二百定于上都、北京、 

西京等处籴三万石。四年,以解盐引一万五千道和市陕西军储, 

又命札马刺丁籴粮,仍敕军民官勿阻。五年,谕北京、西京等  路市朵军粮。至元三年,以南京等处和籴四十万石。四年,命  沔阳州等中纳官粮,续还其直。八年,验各路粮价,增十分之  一和籴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六年,以两淮盐五道引,募  客旅中粮。十九年,以钞三万定,市籴于隆兴、德兴府、宣德 

             

新元史       ·966· 

 

州。二十年,以钞五千定市籴于北京,六万定市籴于上都,二  千定市籴于应昌。二十一年,以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盐引, 

募诸人中粮。又以钞四千定,于应昌市籴。又发盐引七万道, 

钞三万定。于上都和籴。二十二年,以钞五万定,令木八刺沙  和籴于上都。诏江南秋收。官为定例收籴。次年,减价出籴。 

二十三年,发钞五千定市籴沙、静、隆兴军粮。二十四年,官  发盐引。听民中粮,又以扬州、杭州盐引五十万道换民粮。二  十七年,和籴京粮,其价每十两之上,增一两。延祐三年,中  籴和林粮二十三万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万石。 

  盐折草,始于大德八年。每年以河间盐,令有司于五月预  给京畿郡县之民,至秋成,各验盐数输草,以给京师袜马之用。 

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斤。 

  和买之法,其载于《至元新格》者,诸和买物须验出产停  顿去处,分俵均买,其官吏不得先以贱拘收,鞦勒人户。违者  痛行断罪,计其余价。依数追还。诸和买须于收物处榜示见买  物色及价钞。物既到,官钞即给示。仍须正官监之,置簿以备  检勘。至元十三年,敕上都总管府和顾和买,权豪与平民均输。 

十八年,敕安西等处军站,凡和顾和买,与民均役。十九年, 

合刺奴、脱脱等言 :“古人任土作贡,必因其土地所生,风气  所宜,以为之制。今日和买,不随其所有,而强取其所无。和  买请物,分文价钞并不支给,百娃典象卖产、鬻子雇妻,多方  寻买以供官司。而出产之处,知其物他处所无,此处所有,于  是高抬价钞。民户应当官司,不能与较,惟命是听。如此受苦  不可胜言。乞明降指挥,今后应有和买,止于出产去处随时收  取,庶免生事害人,天下幸甚 。”户部依所议行之。 

  二十九年,定和买折收物色,本路官司估直,从宣慰司差  官检覆,如有不实,廉访司官依例体察纠治。 

             

新元史       ·967· 

 

  至大三年,户部议准 :“州县官司风闻和买诸物,暗令所  占佃户,或缎匹,或绢布,督逼各户织造。将百姓所纳之物, 

百般疏驳,以己物添价送纳,并其余和买诸物,亦皆倚赖官势, 

贱买贵卖,损民取利,或克除价直,或移换昏钞,不得实价到  民。所有今岁和买计置物色,拟令路府州县长官色目、汉人各  一员,与物主交易两平收买,随即交直。所用价钞,于本处系  官钱内放支 。” 

  至攒运官物,又有和顾之法。《至元新格》:诸和顾脚力皆 

  至攒运官物,又有和顾之法。《至元新格》:诸和顾脚力皆 

在文檔中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九 (頁 1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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