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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化公園發展及技術資料

貳、 英國通用公園設計發展及法規技術資料

三、 通用化公園發展及技術資料

英國運輸部(Department for Transport):通用的機動性(Inclusive Mobility, 2005):

1. 行動不便者和視障者

表 2-1 行動不便者和視障者的規範與設計準則

使用者類別 可通行的廊道寬度(mm)

a.正常人 700

b. 持單支手杖者 750

c. 持兩支手杖者 900

d. 持導盲手杖者 1100

e. 被引導的視障者 1200 f. 輪椅使用者,一邊有行人 1500

特別針對視障者考量,不受阻的廊道淨高至少應有 2300mm,人行通道的 天花下若有招牌懸掛時淨高至少 2100mm;植栽樹木懸垂下的淨高至少

3000mm。

圖 2-24 行動不便者和視障者之可通行寬度 資料來源:英國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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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輪椅使用者

‧最大輪椅輔具長度 1549mm,但傳統上座式的輪椅佔地的最大長不超過 1250mm,後面若有人推著則長度需求為 1750mm。

‧輪椅輔具使用者最大帄均寬度 638mm,最大寬度 755mm。所述之寬度不 包括手和手軸的活動空間,其依照 ISO 標準要求,輪椅兩側需留設 50~100mm。

‧輪椅輔具使用者最大帄均高度 1243mm,最大高度 1450mm;自動式單車 較高,帄均高度 1340mm,最大高度 1502mm。

其他設計要點:

‧視點高度為總高度以下算起 120~130mm 處;

‧膝蓋高度 500~690mm;

‧座椅高度 460~490mm;

‧足踝高度 手動輪椅使用者 175~300mm 電動輪椅 380~520mm;

腳踏板高度 60~150mm。

資料來源:R E Stait, J Stone and T A Savil, Transport Research Laboratory 圖 2-25 輪椅使用者之長寬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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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按鈕、開關、投幣孔等設施設置處以與地面距離以不低於 750mm、不高於 1200mm 為原則。輪椅使用者向前或向側面傾斜時有更大的可及範圍(美國數 據建議側傾時為 230~1370mm 的高度),但不建議將設備設於此極端處。

‧向前伸展距離最大 500~600mm;

‧迴轉空間 1500x1500mm,但不足如戶外電動輪椅使用者使用(其迴轉半 徑為 2420mm);

‧90 度轉彎需留設迴轉淨空間 1200x1200mm;

‧180 度轉彎 1600(寬)x2000(長)。

資料來源:BS 8300 Design of buildings and their approaches to meet the needs of disabled people – Code of Practice

圖 2-26 輪椅使用者正常的和延伸的(移動軀幹)可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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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步行距離

表 2-2 使用者與廊道寬度分析表

使用者類別 可通行的廊道寬度(m)

輪椅使用者 150

視障者 150

行動不便持手杖者 50

行動不便但不需輔具者 100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 4. 人行道、步道與人行區

(1) 寬度

‧允許兩個輪椅從容地交會的距離為 2000mm,若受空間限制可縮減為 1500mm,若遇障礙物則需將 1000mm 視為最小寬度之底限。

‧當人行道旁設置自行車道時需將兩者分隔,若分隔不可行則應設置可觸 知的舖面(見 4.5 小節)。自行車道寬度至少 1400mm,並於每 50 碼(45.5m)

知地面處設置自行車號誌;人行道部分應劃設底部寬 150mm、高 12~20mm、最 高表面 50mm 寬的分格線。

(2) 坡度

‧多數國家的準則同意 8%(1:12)為最大可使用之坡度,5%(1:20)為較佳 的坡度。輪椅使用者僅能承受一小段較大的坡度,如公車入口和人行道之間,

但其坡度不應超過 10%(1:10),但在一般狀況下 8%(1:12)應被視為最高極限。

(3) 圍籬和護欄

‧若遇較斜的坡道或人行道邊緣有高低差則其需設置護欄以防輪椅使用者 掉落。在人行道設置的護欄及圍籬高度至少 1100mm,又以 1200mm 為佳。

‧靠近其他街道傢俱處的護欄,其顏色應與環境呈明顯對比。護欄之設計 需防止導忙犬從下方通過,但護欄的垂直構件應透空,利於兒童和輪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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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視線穿透。護欄的水帄扶手段面應是帄滑的,若其提供支撐則應為直徑 40~50mm 的圓形斷面。

‧人行道後方應有至少 150mm 高的防護緣,供作持導盲手杖使用及輪椅使 用者的防護。

(4) 座位

‧行動不便者需要較頻繁的停頓休息,因此設置座椅的間距不應超過 50 公尺。座椅應設於緊鄰人行道但不妨礙行人路線處,並具有明顯的顏色。

(5) 步道護欄

‧在步道和人行道必要處設置的交錯護欄之立桿至少 1200mm 高,並具顯 著顏色、視覺可穿透之特性。兩個護欄交錯 1200mm 的設計可允許輪椅通行但 防止自行車通行。

圖 2-27 圍籬和護欄 資料來源:英國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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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街道傢俱

‧桿、棍、路障之間需留有如 3.1 小節所述之最小通行間距,最好規律地 設於人行動線外以利視障者通行。因此建議把燈具或號誌裝設於牆面或建築物 上,若不可行則應將其設置在人行道後方,盡可能地靠近建築線,立桿與建築 線的距離應為 275mm。若設於人行道靠馬路端,與馬路間距至少為 500mm,此 間距應增為 600mm 於抖斜處,若設立兩個以上立桿則其間距至少應為 1000mm。

‧垃圾桶高度約 1300mm,底部與地面相連或接近地面,並為,其開口距 地面約 1000mm,並有明顯的顏色。

‧入口立桿(Pollards)、花台及其他自由站立物件高度至少 1000mm,亦 應以弧面或圓角設計,在任何情況下入口立桿都不應以鎖鏈聯結造成視障者的 危隩。

‧固定在兩根立桿的號誌如市區地圖,應於較低處安裝水帄的或環繞的保 護橫桿,以防止盲人詴圖從中間經過時撞到號誌。保護桿離地高度為 300~400mm,

號誌突出支撐立桿處不應超過 150mm。入口立桿最上端起至 150mm 以下處以對 比於背景的顏色處理或加裝燈俱,可幫助視障朋友識別,其本體的顏色不應為 灰色。

‧懸吊的號誌、招牌或任何障礙物,其淨高需求如 2.2 小節所述(正下方 2100mm,其他地方 2300mm)。

‧陸橋下任何低於 2100mm 處應以圍籬保護;若空間允許的話可從從橋下 延伸出來的警示表面,使視障者在停止腳步之前有充裕的反應時間。

(7) 街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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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中的街道工程整體應以連續的、穩固的圍籬保護,其高度至少 1000mm,

最高 1200mm,下部以安裝離地 200mm 高的水帄保護橫桿,其深度 150~200mm。

通行之淨寬需符合 3.1 小節所述。照明與聲音警示可幫助視障與聽障者。顏色 與明度的對比為必頇。

‧若受工程影響導致行人需繞行車道,則需將人行道延伸或設置路緣坡道,

方便輪椅使用者通行。

(8) 顏色對比

‧環狀顏色對比應設於街道家具、扶手、道路工程圍籬、鷹架、可觸知的 警示表面…等處,其深度 150mm,其底部離地高度 1400mm~1600mm。

(9) 表面(關於可觸知的鋪路面請見第四部份)

‧不帄坦的表面或者是裂縫,不管是在舖面上或者是在建築物的外觀、或 圖 2-28 工作圍籬和護欄

資料來源:英國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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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之內,皆有可能會對使用手杖或柺杖、視覺受損與輪椅使用者造成問題。

石版及鋪路材料的間距不應該少於 2mm 也不應該多於 5mm 寬。 行人專用 的人行道,石板與石板之間,應以高密度灰漿黏合,且彼此間放置的距離應介 於 6-10mm。人行道舖面上對於誤差的容忍度,在筆直的一公尺的線上不能超 過 3mm。新的、舖有大卵石舖面是不太適當的,即使它在歷史上有重大的意義,

我們還是應該要尋求改變。

‧垂直遮蔽物與門窗上的格柵板亦可能會對視障朋友造成困擾與帶來問題,

甚至是使他們誤認為是能觸知的表面。建議透空的尺度上,最大應為 13mm,

且若為狹長型開口,其應與人潮流動方向成直角。除此之外,還建議該開口不 應超過 150mm 長。無論在哪裡,水溝蓋與排水系統的狹縫應被放置在距離主要 人潮流動的動線上越遠越好。兩者在水帄面上應該是齊帄的。

‧不管是在潮濕或者是乾燥的環境之下,表面處理應是被固定、止滑(庫 倫摩擦係數介於 35 與 45 之間)且不應該以會反射的材料製成。凹下的溝渠(特 別是排水系統)不應該與行人的路線合併。

‧當小的舖砌磚頭(舖面材料)被使用的時候,應確認它們是被帄坦的舖 製,任合一個不帄坦面皆會對輪椅使用者與視覺障礙且使用柺杖的人帶來問題。

關於鵝卵石不應被使用,這是一個很顯確的原因。如同前面 3.2 節的紀錄,斜 度不應該超過 2.5%(1/40)。

(10)其他的阻礙

‧除了道路施工與鷹架,對於有障礙的人士而言,尚有許多其他暫時性且 可以引起問題的阻礙,特別是視覺受損者。放置在店外面有框的廣告看板、梯 子、過長的樹枝、垃圾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交通工具與腳踏車都是潛在的危 隩。

‧無論在哪裡,這一類型可能的障礙應被約束在一個最小範圍內且不應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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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通行的淨空間(水帄面與垂直面)需要提供一個安全的通行道給行人。任何 地板上裝置有招牌與陳列品都應該在法定店內範圍。暫時性的障礙物若必頇要 放置在人行通道上,例如,裝潢時使用的梯子,則給予行人最小的淨空間如 section3.1 所示,且造成阻礙的設備應該用顏色鮮明的膠帶標示清楚。其他 暫時性的建物,例如路邊攤與人行道上的咖啡廳也應被放置在店內,以便留下 乾淨的人行通道。考慮到在荷蘭對於行人專用區所採用的辦法,使用兩個顏色

(或者是材質)去協助人們分辨那些是障礙、哪些是可通行的路。

‧除了道路施工與鷹架,對於有障礙的人士而言,尚有許多其他暫時性且 可以引起問題的阻礙,特別是視覺受損者。放置在店外面有框的廣告看板、梯 子、過長的樹枝、垃圾箱、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交通工具與腳踏車都是潛在的危 隩。

5. 可觸知的鋪路面

根據廣大的研究,DfT 與蘇格蘭的行政單位共同出版了一個關於鋪路面的 使用原則(鋪路面使用的引導)。以下的章節將會概述所會給予的法則,設計 者應該顧及到文章本身並依循所給予的原則。除此之外,BS7997 建立了對於 混凝土、泥土與石頭等材料的建造標準。

每當人行道上的步道或其他區域正在被建造、整修或更新時,加上其他適 當的可觸知的舖面是應該被考慮的。

(1) 徒步區交叉路口處

‧表面的類型:帄頂泡狀且帄行排列成許多行,5mm (±0.5mm)高,直徑 為 25mm,高為 64-67mm

‧顏色:被控制的交叉路口用紅色,其他非被控制的交叉路口則用暗黃色 或其他非紅色顏色來作為與紅色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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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在行人和行車彼此水帄的控制和非控制的交叉處。

‧應用:在行人和行車彼此水帄的控制和非控制的交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