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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強度對反應時間的影響結果與探討

以不同的運動強度為自變項,反應時間表現為依變項,經混合設計二因子變 異數分析進行考驗後,得到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平均數及標準差摘要表,如 表 4-5:各組專注力表現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如表 4-6。

表 4-5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平均數及標準差摘要表

組別 前測 後測 合計

高強度組 平均數(分) 1011.05 1164.32 1087.68 標準差(分) 115.44 104.71 133.60 中強度組 平均數(分) 965.61 1158.61 1062.11

標準差(分) 117.32 109.42 148.59 低強度組 平均數(分) 911.59 1122.12 1016.85

標準差(分) 180.01 146.72 193.82 控制組 平均數(分) 952.60 950.20 951.40 標準差(分) 62.77 72.51 66.95 合計 平均數(分) 961.35 1095.36

標準差(分) 125.95 140.51

表 4-6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Source SS df MS F p 事後比較

組別(A) 416160.39 3 138720.13 5.43* 0.002 高強度>控制組 中強度>控制組 低強度>控制組 群內受試

(S*A) 1788470.13 70 25549.57

測驗別(B) 706043.75 1 706043.75 398.77* <.0001 後測>前測 組別*測驗別

(A*B) 270686.13 3 90228.71 50.96* <.0001 群內受試*測

驗別(S*A*B) 123937.36 70 1770.53 總和(Total) 3263760.02 147

*p<.05

從表 4-5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平均數及標準差摘要表得知,各組反應時 間在前後測之全體平均數與標準差方面,高強度組為(1087.68±133.60);中 強度組為(1062.11±148.59);低強度組為(1016.85±193.82);控制組為 (951.40±66.95)。

從表 4-6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得知,受試者間(A 因子) 不同組別達顯著差異(F=5.43,p<.05);受試者內(B 因子)在不同測驗時間上 也達顯著差異(F=398.77,p<.05) ;A、B 因子交互作用結果達顯著水準 (F=50.96,p<.05),有交互作用存在,則進行單純主要效果考驗,結果如下 表 4-7:

表 4-7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單純主要效果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p 事後比較

組別(A)

前測(b1) 90890.72 3 30296.90 2.22 0.0887 後測(b2)

595955.80 3 198651.93 14.54* <.0001

高強度>控制組 中強度>控制組 低強度>控制組 不同測驗時間(B)

高強度組(a1)

223151.16 1 223151.16 126.04* <.0001 後測>前測 中強度組(a2)

335241.00 1 335241.00 189.34* <.0001 後測>前測 低強度組(a3)

376742.38 1 376742.38 212.78* <.0001 後測>前測 控制組(a4) 57.60 1 57.60 0.03 0.8574

群內受試*測

驗別(S*A*B) 123937.36 70 1770.53

*p<.05

從表 4-7 可以發現,不同組別(A)在前測中(b1)無顯著差異(F=2.22,

p=0.0887),顯示各組在實驗前的同質性甚高,不會影響實驗後的結果;在後 測(b2)中則呈現顯著差異(F=14.54,p<.05)。

接著分析不同的測驗時間(B)在各實驗組間的表現:在高強度組

(F=126.04,p<.05)有顯著差異;中強度組(F=189.34,p<.05) 有顯著差異;

低強度組(F=212.78,p<.05) 有顯著差異;控制組(F=0.03,p=0.8574) 無顯 著差異。表示實驗者在參與六週的跳繩活動後,對反應時間的影響產生顯著

的效果;控制組無顯著差異。因為實驗組 A、B 因子達顯著差異,所以再以 Scheffe Test 進行 A、B 因子事後比較,以分析各組間的差異,如表 4-8

表 4-8 各組反應時間表現之事後比較摘要表

Comparison (配對比較的組別)

Difference Between Means

(二組間平均差異數)

Simultaneous 95%

Confidence Limits (差異的 95%信賴區間,

***表示達顯著差異) 高強度組→控制組 214.12 113.27 314.96***

中強度組→控制組 208.41 106.14 310.68***

低強度組→控制組 171.92 68.07 275.76***

根據表 4-8 反應時間事後比較摘要表,各組與控制組相比,實驗組皆達 顯著效果,其中以高強度組的效果最好。

小結:

在反應時間部分的比較可以清楚發現,經過六週的跳繩活動後,訓練 組的反應時間表現有顯著效果,控制組則無顯著差異。證明經過運動訓練 後,對減少反應時間有幫助(林玉瓊等,1995;溫卓謀、林清和,1998;張 嘉芳、林耀豐,2009)

另外,在實驗組之專注力及反應時間的測驗結果,都是高強度組>中強度組

>低強度組,也呼應了專注力會影響反應時間的研究結果,專注力提高,反 應時間表現也會提升(陳亭君、潘倩玉,2010;盧俊宏、卓國龍、陳龍弘,

2005;吳建霆、洪聰敏,2006;林耀豐,1996;中西光雄,1968)。

在本研究結果中,經過六週的跳繩訓練後,對反應時間的影響產生顯著的 效果。其顯著結果以高強度組>中強度組>低強度組,因此若要提升學童的 反應時間,以實施高強度的跳繩訓練效果為最佳。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討論不同跳繩的運動強度對學習專注力與反應時間的影響,

根據研究的結果,歸納出結論並提出建議,以供後續研究與實際應用之參考。

本章共分為兩節,第一節是結論;第二節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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