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與本研究相關之文獻為主,內容分為四節:第一節為運動心理諮詢的內 涵及重要性;第二節為心理諮詢服務相關研究;第三節為背景變項之重要性;第四節為 本章小結。
第一節 運動心理諮詢的內涵及重要性
應 用運 動心 理學 的發展已 持續 受 到 主流運動心 理學界的重 視 (Murphy, 1995;
Weinberg & Gould, 1995) ,擺脫過去傳統觀念的影響,對心理諮詢存在的錯誤思維,以 為需要心理諮詢的服務即為心理或精神上存在問題。現今,運動心理學家主要是透過心 理學的各項理論與技術協助運動員提升心理技能、解決心理問題、增進運動表現,讓運 動員能在運動場上爭取佳績。洪若懷 (2004) 依服務內容的差別分為:「運動心理輔導」、
「運動心理諮詢」及「運動心理技能訓練」。鄭溫暖、李立維 (2001) 亦指出:應用運動 心理學其主要內容可分為「運動心理諮詢」及「心理技能訓練」,前者以晤談的形式為 主,後者則是有計畫地進行各項心理技能訓練,而廣義的運動心理諮詢常涵蓋心理技能 訓練的層面。在運動領域之外,心理諮詢及輔導發展較為成熟,相關討論亦較豐富,而 運動領域中則發展出配合各項運動所特有的心理技能訓練,過去國內研究多著眼於此。
在運動心理學的領域中,心理技能一直被視為影響運動表現及成績的主要原因之一。
運動心理技能係指運動員在學習運動技術或比賽的情境中,具有動員、調節和控制自己 的心理過程及心理狀態的技術,即對於影響運動表現的心理因素,可以適當的加以處理、
調節的能力 (張力為、任未多,2000) 。Smith 與 Christensen (1995) 亦將運動心理技能 解釋為一種加強運動員的克服障礙的能力、運動表現、人際關係和自信心的工具,並幫 助他們的個人成長。過去許多此領域的專家及學者不斷試著去發掘及試驗有效的心理技 能,來指引選手、運動心理輔導員及教練,讓他們能有效率的練習及應用並提升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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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運動表現,這些技能可能包含覺醒的調整和管理、高自信心、自我控制能力及正向的 意象和想法等。季力康(1995)即指出運動員在最佳表現時之心理特徵為不怕成功亦不 怕失敗、完全的專注、自我控制、對自己充滿強烈的自信心、心理沉著與享受比賽樂趣。
聶喬齡(2000)的研究則發現心理技能與運動表現呈正相關,當運動員心理技能中壓力 調適較好、專注能力較強及較常設定目標時,運動表現就愈好。因此,心理技能與運動 員之運動表現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而心理技能訓練是指有系統持續地心理技能練習,
使選手在緊張的訓練和比賽中,學會控制和調節自己的心理狀態,進而提高比賽表現 (楊總成,2007);周文祥 (1993) 指出,心理技能訓練是指有目的、有意識地對運動員 心理施加影響,並採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以形成運動員良好心理狀態的過程。季力康 (1995) 亦表示心理技能訓練為一種利用心理學之原理和技巧,幫助運動員提升運動表 現及個人成長的過程。據此,心理技能訓練乃透過心理學中的理論基礎,協助運動員提 升其心理狀態,就像是平時在訓練專項技術一樣,有系統性的練習,以求達到更佳的運 動表現。
盧俊宏 (1994) 在其著作「運動心理學」一書中,將運動心理技能歸類為三大類,
分別為:放鬆技能(如肌肉漸進放鬆法、自生訓練法、超覺靜坐法、生物回饋法)、認 知策略(如意象訓練、催眠、精神集中法、目標設定、心理振奮法、思想停止法)及壓 力管理(如視動行為複演法、壓力免疫訓練)。而運動心理學家提供給選手的心理技能 訓練常包含:覺醒調整、意象訓練、建立自信心、目標設定和改善專注力 (洪惠娟,2012) 。 茲將其整理如下:
一、覺醒調整:
覺醒是指一個人生理與心理活動的綜合狀態,覺醒的強度是由低到高的一條連續線,
一端可以是毫無覺醒,另一端是極度覺醒 (洪巧菱、洪聰敏,2009)。羅欣怡與許美智
(2007) 認為運動員賽前的焦慮的產生主要受到競賽時內外環境的影響,進而導致情 緒和生理上的變化,當焦慮產生時生理的反應是複雜且各生理系統會相互的影響。適當 的覺醒水準有助於所有動作的展現,不過當覺醒水準過高時,注意力會變得窄小,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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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分心的現象。因此,如何協助運動員將覺醒調整至最佳表現或顛峰時期之狀態為 運動心理技能訓練在此部分所提供之服務。
二、意象訓練:
意象訓練為運動員透過在大腦中呈現動作技術、運動情境和運動情緒的歷程,在實 施意象的過程中大都沒有外顯的行為或動作,僅以在腦海中創造或再生一種心理圖案或 感受到情境中的一切事物與情緒,它是一種綜合所有感、知覺系統的一種訓練 (周文祥,
1999) 。在意象訓練中,運動員可以依自己所希望或過去曾發生之經驗進行意象的描繪,
又分為內在意象與外在意象,內在意象是指個體所觀察到、感覺到的是從自己的觀點而
來,而外在意象則是指透過外在觀察的觀點看到自己,也可稱為視覺意象。
三、建立自信心:
自信心是影響運動員表現最直接的心理因素 (Landers&Petruzzello,1994;黃英哲,
1994,Weinberg & Gould,2003)。選手在缺乏信心時會影響訓練或競賽中的注意力,而過 度的信心亦可能會因輕敵或是準備不夠而影響到正常表現 (周文祥,1999) 。因此,培 養充分且正確的自信心,能使選手在臨場的表現更能貼近選手本身的實力。
四、目標設定:
Locke 與 Latham(2002)與 Weinberg(2009)指出目標設定透過四種功能來提升 運動表現,分別為:(一)將注意力放在重要的任務上,能達到某種程度的技術。(二)
提高努力程度,將能力發揮至極致。(三)增加達到目標的持續力,堅持且不放棄。(四)
促進學習新策略,透過更高階的目標,誘發個體學習新技能的動機。而目標設定其實早 已廣泛的使用於運動情境中,是最普遍用來提升運動表現的策略之一 (Burton & Weiss, 2008)。在目標設定的過程中,其焦點並非與他人的比較,選手對於焦慮程度也較低
(Kingston &Wilson,2008)。因此,正確且有效的目標可以使人產生能量,激發、引導 和影響人的活動,是行為重要的推動力和指導力量(馬啟偉、張力為,1996)。
五、改善專注力:
盧俊宏(2006)認為注意力在人類表現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張宏亮 (1997) 指 出主要影響專注力的因素可分為兩類,第一是外在的刺激,包括觀眾的支持度、吵雜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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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廣播、對手的缺乏運動家精神等;第二是內在的刺激,包括身體的感覺、想法、
身體的狀況如感覺、疲勞、緊張及情緒不穩定等。在競賽的過程中,運動員需集中注意 在配合運動情境的需求,避免因外在人、事、物及自身內心的干擾而注意過多無關的訊 息,進而在運動場上做出正確的判斷。
綜合以上,不難看出運動心理諮詢對於選手運動表現的重要性,當然運動心理諮詢 也不只適用在運動員身上,任何運動的教練對於選手的各方面訓練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盧俊宏(2006)指出,運動心理學者在從事運動心理技巧訓練之前不會貿然地便進行心 理技巧訓練,而是先透過與選手∕教練的互動,讓他們充分瞭解心理技巧訓練的目的和內 涵之後,才開始實施。透過教練與運動心理諮詢師的配合,更能夠瞭解選手,進而提供 協助,使運動員在競技場上能有更好的運動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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