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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會均等 相關理論

適性教育意涵 適性教育理論

相關理論 效率意涵 教育選擇(功績 主義與市場化)

縮短城鄉差距 落實公平正義 6大指標構面

理念基礎 政策目標 規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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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政策決定研究及政策影響研究;而分析架構係參考Fischer的政策質問邏輯 (The logic of policy question)。

美國學者Frank Fischer提出「政策質問邏輯」1(The logic of policy qestion)分析架構,勾勒了實踐性的或非正式的政策辯論的邏輯框架,目的在 解釋一項完整的或全面的論述要件,以提供政策分析者一個直接做出實務判斷 的方法,避免因為許多審議式溝通的「議而不決」,而讓人質疑後實證政策分析 的可實踐性(Fischer,1995:18;彭渰雯,2006)。本研究即是應用此分析架構,

從兩個層次四個階段對我國大學繁星計畫進行政策分析。以下先簡要介紹理論 的背景內涵,其次就該理論應用於本研究之具體操作方式進行詮釋說明。

壹、Fischer政策質問邏輯理論

政策分析自1950年代在美國崛起並成為正式學科以來,至今仍被(經濟)理 性典範所主導(彭渰雯,2006)。此種典範假設,政策主要是透過量化的方式來進 行分析,因此,政策分析應當是科學、價值中立的,這種主張基本上即是建立在 實證主義的認識論之上。由於實證論者將事實與價值二分,認為價值是主觀的,

無法納入社會科學的分析對象,而且其未能解決方法論上的問題,因而從1970 年代起,愈來愈多學者開始主張將倫理(ethics)納入政策分析,認為所有的政 策 決 定 都 有 某 些 規 範 性 價 值 為 其 基 礎 (Rein,1976,1983 ; Amy,1984,1987:

Jenniings,1987;Fischer,1995,引自彭渰雯,2006)。政府應該追求何種政策?

政策應該反映何種主流價值?當採取某種價值倫理原則向政策制定者提出未來 最佳的政策方向,則稱為政策倡導(丘昌泰,2000)。政策倡導非常重視政策本身 的價值、理想或願景,故又稱為規範性政策分析(Cochran & Malone,1995,引自 吳政達,2008)。而政策分析者選擇了某些標準來評估一項政策,並據此來推論

1 The logic of policy question,有學者譯為政策質疑邏輯,惟考量「質疑」一詞 恐予人負面的主觀性見解,因此,本研究以較中性立場之「政策質問邏輯」一詞取 代,意旨對政策評估的各項重點以質問的方式提出,進而分析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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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或「不好」的政策時,本身亦是在做價值判斷。此種將價值納入政策分析,

可說是後實證典範的政策分析。

然而,「價值」如何分析或討論? 如何判定採用哪一種標準或原則? 基本 上,主要是看政策評估過程,以及是否提出「好」的理由。後實證典範的政策分 析,強調平等參與、理性溝通及實踐理性的發揮,並且以「好的理由」作為規範 性分析的最重要標準(彭渰雯,2006)。因此,從後實證的認識論立場而言,政策 分析不能只限於經驗層次的資料,必須掌握規範性價值的實踐,因為,經驗性資 料「並不在於它本身有預測未來的能力,而在於它讓我們更能掌握規範性辯論 的內容」(Fischer,1995:xi,引自彭渰雯,2006),可知,後實證典範的政策分 析是結合規範性價值及經驗性資料的評估,其經驗性資料更是透過規範性架構 內涵彰顯意義。

為了解決方法論上的價值問題,Fischer提出「政策質問邏輯」(the logic of policy question)作為政策評估的方法論基礎(Fischer,1980;丘昌泰,

1995)。Fischer指出,價值與事實二分法的爭辯乃是社會科學的中心課題,而方 法論上的價值問題又是政策評估中最重要的課題。其政策分析架構源自於 Taylor的非正式評估邏輯(The informal logic of question)之四個階段-證實 (verification)、確認(validation)、辯護(vindication)以及選擇(choice)(丘 昌泰,1995)。Fischer認為,一個完整的政策評估至少應包含兩個層次:一為經 驗 資 料 的 評 估 , 包 括 成 果 驗 證 (outcomes verification) 和 目 標 確 認 (objectives validation)兩個階段;另一為針對政策目標的規範性價值進行評 估,包括目的辯護(goals vindication)以及價值選擇(values choice)兩個階 段。表2-2即是Fischer政策質問邏輯分析架構的評估重點,主要有兩個層次四 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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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comes)

技術分析論述 (Technical-analytic discourse)

此一計畫的執行在實證上 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政策目標確認

(Objectives)

脈絡論述

(Contextual discourse)

此一計畫能否解決此政策

(Systems discourse)

此一政策對於社會整體是 否有工具價值或構成價 值?

社會價值選擇

(Values)

意識形態論述

(Ideological discourse)

組織目前社會的意識形態 是否為衝突的解決提供了 合理基礎?

資料來源:Fischer(1995:18);彭渰雯(2006:57)及研究者修改。

Fischer指出,政策質問邏輯的目的在於「在四個論述的每一個階段,都能 開放、尋求理性的對話及共識。若沒有共識,至少讓參與的各方都能彼此澄清與 了解」(Fischer,1980:193;彭渰雯,2006:56)。在1970年代起持續強力批判實 證分析之後實證知識典範的學者中,少有能提出替代的方法論者,而Fischer的

「政策質問邏輯」,則是少數受到肯定的嘗試(Dryzek,1990;彭渰雯,2006:57)。

本研究「我國大學繁星計畫政策發展與分析」,歸納繁星計畫主要有公平、

效率、效能、多元、適性與卓越等指標概念,惟繁星入學的制度價值必須融入政 策範疇;再者,繁星計畫實施以來,各界對考生素質及各入學管道的招生比率時 有爭論,為聚焦討論問題,因此,採用美國後實證政策學者Fischer的政策質問 邏輯作為本研究分析之參考架構,以下即以政策質問邏輯分析架構詮釋說明本 研究之分析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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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Fischer政策質問邏輯詮釋

本文以我國大學繁星計畫政策發展過程中,政策目標、執行成效所進行之 分析探究,而分析架構則是參考上述Fischer的政策質問邏輯,因此,分析的重 點包括「計畫成果的驗證」、「政策目標的確認」、「政策目的的辯護」以及「社 會價值的選擇」等層面,各層面所重視的重點如下:

一、計畫成果的驗證(Outcomes):

政策評估的第一個階段即是檢視計畫執行的成果,所指「計畫」(program) 係政策目標或方向確定之後,透過某些手段或策略,用以達成政策目標的方案 (Fischer,1995:28)。本研究「我國大學繁星計畫政策發展與分析」在本階段所 蒐集的論述,即是要質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大學繁星計畫在實證上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

(二)在經驗資料中,大學繁星計畫執行過程是否發現任何非預期的副作用或干 擾,導致反挫計畫目的?

(三)大學繁星計畫致力在縮短城鄉差距,計畫實施結果是否比其他計畫更能達 到同樣的目的?

此階段採取的驗證方法包括實證分析常採用的統計數據 (如繁星生人數、

非都會型高中首次錄取頂尖大學之校數等) 及成本效益分析(如與申請入學或 指定考試所花的成本進行比較),藉由計畫執行成果來驗證目標是否有效達成,

若執行過程產生非預期的結果,則必須透過修改計畫或調整策略或方式。藉由 經驗資料的蒐集,發現繁星計畫導致部分學校或學生為求提高上榜機率,致有 採取不當手段之情事發生,這些副作用是否足以構成修改計畫的理由,或有無 別的規範能更有效落實計畫目標,凡此皆是本階段所欲進行分析探究的問題。

在此階段可透過實證資料來對計畫進行評估,例如透過招聯會招生網站的 統計數據資料及教育部高教司相關成果報告,藉以論證計畫執行成效。不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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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注意的是,縱使計畫成效顯著,若產生前述副作用,則必須透過修改計畫或提 出相關規範,藉以避免或減低副作用的發生。同樣的,若計畫修改後導致不同指 標間產生衝突,則究應維持或修正計畫,則需視指標的優先順位而言,因此必須 訴諸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

二、政策目標的確認(Objectives):

此階段主要是在評估計畫所設定的指標與問題情境(problem situation)確 實 相 關 , 這 個 階 段 的 分 析 主 要 依 據 蒐 集 來 的 資 料 與 論 述 進 行 辯 證 (Fischer,1995:70),辯證的問題則包括:

(一)繁星計畫的相關政策指標是否與問題情境相關?

(二)在目前問題脈絡下,繁星計畫政策指標是否需要准許某些例外?

(三)有沒有兩個或更多的指標,是與問題面同樣相關的?

在這個階段,首須先釐清的是政策所認知的問題情境為何?以及據此設定 的相關指標有哪些?根據大學繁星計畫當初政策立論假定,我國大學入學招生

「問題」在於政府整體資源配置不當,以致產生都會與偏鄉學生學習資源與 機會的落差,違反了教育機會均等的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必須透過積極補償 措施加以弭平。在這樣的理念思維下,希望透過制度性的保障措施,讓過去從 未有機會升上優質大學的偏鄉高中生,也有機會進入資源充足的優質大學學 習,讓資質好的學生不因所處學習環境不利而影響其發展;同時,也讓社區高 中逐漸朝優質化、均質化發展,以落實12年國教整體政策目標。另一方面,在 同一框架下,明星高中中段成績的學生學習表現明顯優於偏鄉高中生,惟在 繁星計畫採計在校成績校排名之制度設計下,卻可能因為比序不及偏鄉高中 生而相對剝奪入學優質大學的機會,凡此也會被視為違反公平原則,因此,有 關公平、正義或公義等概念,即應納為評估計畫設計是否合宜之指標。

鑒於前述有關學校或學生為求上榜而採取不當手段,以及都會高中因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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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的制度設計,致使相對剝奪其入學優質大學機會等之負面或非預期結果,

因此,如何修改繁星甄選入學招生計畫或制定相關規範,使之同時達到「公平」

與「卓越」的指標,是在計畫設計層面必須加以思考的。惟,任何的修正必須是 在不脫離既有的問題情境的前提下進行,不能為了解決副作用或非預期的政策 效應,而將計畫導引到背離原始初衷而陷入更大問題。

一項政策通常必須顧及多個指標,而指標之間也應避免相互衝突。本文依

一項政策通常必須顧及多個指標,而指標之間也應避免相互衝突。本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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