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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規模地震引發大量避難人群流動特性影響因子之研析

第二節 避難行為特性

為了解大量人群避難流動之特性,先就避難行為的特質加以分析,首先 所謂的避難行為乃是造成危害人命的諸事件與要努力避開這些危險事件人們 間的競爭與戰鬥(包含空間、時間及情緒),故以下列三點作為解說14

1. 避難行動是空間與時間之競賽,因此必須針對人的行動,由空間的展開與 時間的歷程,來加以考量與檢視。

2. 由於避難是危急狀況下的行動,因此有必要視其處於心理壓力或緊張狀況 下,或其精神、肉體都十分疲勞狀況下的行動,來加以剖析。

3. 避難行動是向目地的的移動行為,因此必須討論方向選擇與移動手段等問 題。

由於避難過程中,各種危險事件的擴大方式或其預測可能性之間,存有 某些差異,導致避難的方式或可能性也會有不同,故除注意人方面的性向外,

尚須考量危險事件面的性向:

1. 危險事件的擴大方向:如市區大火的「舌狀擴大型」、高潮水的「溯大擴大 型」、土石流的「流下直擊型」及爆炸的「放射直擊型」,其中「舌狀擴大型」

的避難須朝向風的側面或上風的方向躲避,「溯大擴大型」的避難須朝高地 躲避,至「流下直擊型」或「放射直擊型」是沒有足夠的避難時間,故與速 度息息相關。

2. 危險事件的擴大速度:容許避難到達安全場所的時間稱為「容許避難時間」, 而此容許避難時間乃指從確認災害的發生到災害臨時居住地區之間的時 間,且必須於災害逼近前完成避難的行動。故有關擴大速度的問題,首先應 討論與人的避難步行速度之間的關係,如災害來的速度比避難步行速度快,

則等到災害已經迫近時再行避難,是絕對來不及;反之,若比避難步行速度 慢的災害,則可一邊觀察事件的擴大狀況,一邊進行避難,還是有充分時間 可完成避難行動。

3. 危險事件的預測精度:針對擴大速度很快的災害,可在危險現象發生前,透 過徵兆的確認而給予預警,並進行事前的避難或透過災害發生後的極短時間 內,透過觀測得以早期警覺,進行早期避難,唯避難的安全性與災前的預測、

預警或災後馬上警覺等可能性或可信度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4. 人的行動與避難:在大規模災害時人的避難行動包括有移動性、危急性及集

合性等特性,分述如下:

(1) 移動性:針對開始下決心避難來看,一般人具有「非到危險十分迫近,是 不會逃避的特性」,即雖然發布了避難勸告或指示,但很多居民仍不願意 進行避難,而必須等到看到危險光景才開始行動。就移動路徑的選擇來 說,由過去經驗加以分析:

A. 歸巢性:從進入的路徑來避難。

B. 日常動線性:往經常使用或熟悉使用的出入口方向避難。

C. 向光性:向明亮的地方避難。

D. 向開放性:與向光性類似,愈開闊愈有逃生方向之可能性。

E. 易視路徑選擇性:朝向最先看到的路徑或是容易看到的樓梯避難。

F. 最近距離選擇性:選擇最近的樓梯避難,但與直進性衝突者,就無此特 性。

G. 直進性:選擇筆直的樓梯或路徑避難。

H. 本能危險迴避性:遇到危險時立刻遠離危險狀況,向安全的地方避難。

I. 安全理性性:考量安全,選擇一條符合安全的路徑。

J. 從眾性:選擇追隨多數人避難的方向避難。

(2) 危急性:當遇到非意料中的事、所期待的事未出現或資訊無法獲取時,使 生理上的痛苦大增;如取得資訊的人,行為大都較為冷靜,故要避免心理 動搖,就必須傳達適當資訊或有能夠指揮的領導人存在。

(3) 集合性:因避難是集體的行動,容易喪失私密性或由於過度擁擠而產生不 快感,這些情形會因心理的焦慮急躁形成「疲勞恐慌型」,且在集體的情 況下,也容易產生流言的「資訊恐慌型」。加上人群集結的關係,最易發 生橋頭或樓梯口等狹窄空間的推擠,而人群中混雜著病弱殘障、小孩或老 人的「異質人口」,常遭擠壓踐踏;或在人群中出現「對抗人流」,因相互 交錯而有衝突致跌倒、混亂等。

在地震中的避難行為文獻並不多見,但可藉助火災中的避難行為,來加 以了解,其較具代表性的文獻說明如下:

1. 英國 Peter G Wood 於一九七二年針對九百五十二個案例進行調查,發現避 難行為有三個型態15;(一)避難、(二)滅火或阻止火勢延燒、(三)打一一九 電話或通知他人。

15 Peter G Wood,1980,A Survey of Behavior in Fire,Fire and Human Behavior,Edited by D Canter,John Wiley

&Sons,Ltd,p84~92。

2. 美國 John L Bryan 針對米高梅16和希爾頓大飯店火災17,進行問卷調查,發 現避難行為有三個型態:(一)準備避難、(二)開始避難、(三)避難或(一)穿 衣、打一一九、通知他人(二)尋求進一步資訊並準備避難、(三)避難。

3. 英國 Peter G Wood 於 The Behavior of People in Fire 一書中,在公寓住宅發 生火災所採取的第一個行動前四項,發現避難行為有四個型態18:(一)滅 火、(二)查看火源、(三)打一一九電話、(四)通知他人。

4. 美國 John L Bryan 於一九七七年比較英國人與美國人在火災中的行動,發 現前者偏向(一)救火(二)進入火場(三)按火警鈴及關掉器具;後者偏向(一) 通知他人(二)穿衣(三)與家人離開火場。

5. 英國 David Canter 在 Fire and Human Behavior 一書中,提出男性可能企圖 去搶救和查看是否有犧牲者、女性可能站在屋外觀看搶救和向鄰居請求協 助的論點。

6. 國內學者王琳氏研究發現逃離火場非單純反應行為,而是一個情境複雜動 機的行為,故應有如下行為19:(一)通知家人、查看火源及關瓦斯(二)預防、

避難、通知家人與通知鄰居(三)避難、預防、拿貴重物品與通知家人。

7. 國內學者黃楚材氏發現有八個模式20:(一)查看火源(二)救火(三)呼叫家人 及撥電話報警(四)避難(五)關瓦斯、電源(六)找滅火器、不知所措(七)拿貴 重物品、警告別人及躲到自認安全處(八)救人。

綜合上述文獻得知,人於緊要關頭時仍有救火或查看火源的天生本性,

這也是國內火災死亡數字的由來,然我們不能因此想像『人既然死亡,何必 再談避難』的論點,必竟活著的人會向政府部門施壓,因此,日後規劃避難 計畫時,必須有更深入的認知與探討。

16John L Bryan,1982,Human Behavior in the MGM Grand Hotel Fire,Fire Journal,March,p40。

17 John L Bryan,1982,Human Behavior in the Westchase Hilton Hotel Fire,Fire Journal,July,p81。

18 Peter G Wood,1972,The Behavior of People in Fire,Fire research Nate No 953,Nove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