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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工程從業人員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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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A+B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之分析

4.2 郵局工程從業人員問卷調查

若要取得 A+B 競標法先機,資訊化對營建業有節省時間成本的效 果,則必須針對營建業的流程加以調整。將以往作業紀錄轉換成為資訊 的方式進行,且降低人工作業所需的查核、管理、追蹤等資料管理項目 的數量。

工程專案中的作業可藉著機具與人力的增減來控制作業的流程 程,若要壓縮工期,一般須分派較高的資源或人力,也代表較多資金的 投入。其中專案工期與直接成本之對應關係稱為時間成本權衡。了解工 期與成本可能的組合,將協助規劃者決定各作業的最佳施工天數與資源 需求。

各作業之時間成本關係函數一般可分為線性、非線性及組合型式,

其中線性、非線性已能有效的以線性規劃或非線性規劃求解。但由於營 建工程機具與人力均為有限且間斷的組合,組合式的時間成本關係較為 接近實際的營建工程狀況。研究以最佳化理論運用於營建工程時程管理 才能於 A+B 競標法招標中取得勝出。

表4.2 問卷調查年齡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年齡21-30 1 2 2 2

年齡31-40 9 18 18 20

年齡41-50 17 34 34 54

年齡51-60 22 44 44 98

年齡60 以上 1 2 2 100

總和 50 100 100

年齡41至50歲佔34%年齡51至60歲佔44%,年紀輕者偏低,請參考圖4.1。

圖4.1 問卷調查年齡分怖圓形圖 問卷調查年齡分佈圓形圖

41-50 歲 34%

31-40 歲 18%

21-31 歲 2%

51-60 歲 44%

60 歲以上

2% 21-31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0 歲以上

學歷方面大專學歷佔78%,表示臺灣教育普及,一般大專以上學歷從業 人員已達88%,已有開發國家標準,請參考表4.3。

表4.3 問卷調查學歷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學歷國中 1 2 2 2

學歷高中 5 10 10 12

學歷大專 39 78 78 90

學歷研究所 5 10 10 100

總和 50 100 100

擔任設計監造及任職於業主佔68%,請參考表4.4。

表4.4 問卷調查任職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本身是業主 4 8 8 8

受雇於業主 16 32 32 40

水電承包商 5 10 10 50

建築從業人員 7 14 14 64

服 務 於 設 計 監

造單位 18 36 36 100

總和 50 100 100

經驗方面30年以內佔84%,且以21-30年經驗佔最高,請參考表4.5。

表4.5 問卷調查經驗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經驗10 年以內 13 26 26 26

經驗10 年-20 年 12 24 24 50 經驗20 年-30 年 17 34 34 84 經驗30 年-40 年 7 14 14 98

經驗40 年-50 年 1 2 2 100

總和 50 100 100

目前決標方式以「工程經費」單項評比項目最低價決標,認為不合適的 佔66%,也就是66%被問卷者覺得要增加評比項目,請參考表4.6。

表4.6 問卷調查目前決標方式以「工程經費」單項評比項目最低價決標 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最 低 價 單 以 工 程 總

價決標認為合適 17 34 34 34

最 低 價 單 以 工 程 總

價決標認為不合適 33 66 66 100

總和 50 100 100

知道A+B 競標法 只有20%,不知道者卻達80%,請參考表4.7。

表4.7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知道A+B 競標法 10 20 20 20 不知道 A+B 競標法 40 80 80 100

總和 50 100 100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時間,請參考表4.8。

表4.8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多久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不知道 A+B 競標法 41 82 82 82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2 年以內 3 6 6 88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4 年以內 3 6 6 94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6 年以內 3 6 6 100

總和 50 100 100

公共工程競標方式認為應加入工期因素的考量,即本研究所述「造價與 工期(A+B)競標法」佔80%,請參考表4.9。

表4.9 問卷調查公共工程競標方式認為應加入工期因素的考量,即本研 究所述「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公共工程競標不同意

加工期因素即 A+B 競 標法

1 1 2 2

公共工程競標加工期 因素即 A+B 競標法認 為合適

40 40 80 82

公共工程競標加工期 因素即 A+B 競標法認 為不合適

9 9 18 100

總和 50 50 100

會採用「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佔74%,請參考表4.10。

表4.10 問卷調查會採用「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公共建築工程決標會

採用A+B 競標法 37 74 74 74 公共建築工程決標不

會採用 A+B 競標法 13 26 26 100

總和 50 100 100

需要本研究提供「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資料的佔70%,請參考表 4.11。

表4.11 問卷調查需要本研究提供「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資料次數 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需要本研究提供 A+B

競標法資料 35 70 70 70

不 需 要 本 研 究 提 供

A+B 競標法資料 15 30 30 100

總和 50 100 100

由上述問卷可歸納分析:

A+B競標法有必要再加強宣導,在知道A+B競標法只有20%情況 下,會採用A+B競標法高達74%,可見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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