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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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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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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造價與工期競標法 (A+B) 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 程之可行性研究

The Feasibility of A+B Bidding Method on Post Construction

系 所 別: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9416039 廖 芳 瑜 指導教授: 石 晉 方 博士

中華民國 九十六 年 八 月

(2)

誌 謝

進入職場從事營建工程已 27 年,一段有喜有樂的日子,感謝學校 給我們再學習充電的機會,更感謝恩師 石晉方博士兩年來的悉心指導 及營管所師長、同學們幫助與鼓勵,讓我順利完成學業,由衷再次感謝。

承蒙口試委員臺灣大學土木系林國峰教授、雲林科技大學陳維東教 授及本校營管所楊智斌所長賜予寶貴意見及指正,特此感謝。

兩年上學期間,感謝我內人楊月雲經常到校陪伴我及同時唸本校資 工碩士班的兒子廖冠智二人,也感謝林道通博士、李建興博士對小犬在 浮水印論文及做人處事的教導。我們一起學習成長,在這不算短的日子 裡收穫豐碩,中華大學校園是我們家人最懷念的地方,也預祝大家心想 事成,願所有關心鼓勵我的人,能分享這份喜悅,謝謝。

感謝妹妹廖素玲,幫我照顧洗腎的媽媽,及車禍被撞的老爸,讓我 無後顧之憂。感謝爸媽,我回校園唸書,又畢業了,研究學習過程總是 辛苦的。老同學俞立平、陳名輪、莊雲伍、詹旭人、黃奇生、王文志、

羅子君及劉建利感謝你們的幫助,祝福你們,願大家平安幸福。

(3)

摘要

關鍵字:A+B 競標法,政府採購法,縮短工期,郵局。

郵局是服務業,其環境影響服務品質,故施工期間造成的不方便 往往減低營業收入。若能有效縮短工期就能減少損失。A+B 競標法在美 國許多州交通部使用有明顯縮短工期效果,若能引用於郵局整新建工 程,將有明顯獲利效果。

本研究探討A+B 競標法於採購之適用性,內容包括:

1. 郵局是否有需要用 A+B 競標法。

2. A+B 競標法在美國的成功案例。

3. A+B 競標法應用於國內郵局整新建工程之相關研究包括招標流程、

決標流程、單位時間成本計算及契約文件之擬定。

4. 模擬一個案例用 A+B 競標法於國內郵局整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因郵局在市區商業精華地段,改建期間須另行租用房舍營 業,租金支出是一筆龐大開銷,應優先採用 A+B 競標法。至於整修工 程,因房舍在營業狀況下施工,關鍵作業均利用假日或夜間完成,不影 響營業,不需另行租用房屋營業,無租金支付項目,經濟效益略低於前 者。

(4)

ABSTRACT

Keywords: A+B bidding metho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duration compression; post office

Belonging to the service sector, the post office’s quality of service is affected by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inconvenience during a construction period often leads to decreased revenue. Therefore, an effective duration compression would be able to reduce loss. The A+B bidding method adopted by many Departments of Transportation in the U.S. has proven to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duration, thus great benefits are expected if this method can be introduced to deal with post office renovations.

In this study we discuss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A+B bidding method on procurements by looking at the following topics:

1. Whether the post office requires the use of the A+B bidding method?

2. Successful cases of A+B bidding method in the U.S.

3. Relevant topics such as the bidding process, the bidding method, the lost of unit time, and the formulation of contracts.

4. Using a project to simulate the A+B bidding process in the post office renovation.

This shows that since constructions in metropolitan areas require expensive lease fees, A+B bidding should be used. Since the new post office will be located in a busy area, a building needs to be rented so the existing post office can continue to operate, which is another significant cost.

As for the influences of renovations on A+B bidding, the constructions

(5)

are carried out on holidays or during nighttime, thus extra leasing of buildings is not needed.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renovations is slightly lower than the performance of new construction.

(6)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研究目的 1

1.3 研究範圍 2

1.4 研究方法 2

1.5 研究流程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5

2.1 A+B 競標法之相關文獻探討 5 2.2 郵局工程在採購法之相關文獻探討 10 第三章 A+B 競標應用於臺灣之分析 16 3.1 A+B 競標法競標過程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16 3.1.1 A+B 競標法招標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16 3.1.2 A+B 競標法決標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16 3.1.3 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與 A+B 競標法相關規定比較 22 3.1.4A+B 競標法可以改善目前招標缺失 24

3.2 工期檢討 28

3.3 美國各州採用 A+B 競標法案例剖析 31 第四章 A+B 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之分析 34

4.1 可節省時間成本分析 34

4.2 郵局工程從業人員問卷調查 38 第五章 A+B 競標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模式建立 45 5.1 決標時單位時間成本 UTV 訂定 48

(7)

5.2 工期因素 B 的訂定 50 5.3 採用 A+B 競標辦法採購契約書的訂定 51

5.4 案例模擬 54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56

6.1 本研究之貢獻 56

6.2 未來可能之相關研究 56

6.3 結論 57

參考文獻 58

附錄 問卷 60

(8)

表 目 錄

表 2.1 決標採用 A+B 競標法之計算表 6 表 2.2 業主預估造價、工期與最低標決標標價、工期之比較表 12

表 3.1 現行政府採購演進過程表 21

表 3.2 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與 A+B 競標法相關規定比較 22

表 3.3 工期檢討 29

表 4.1 招標方式對工期、經費影響以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程案為例 36

表 4.2 問卷調查年齡次數分配表 39

表 4.3 問卷調查學歷次數分配表 40

表 4.4 問卷調查任職次數分配表 40

表 4.5 問卷調查經驗次數分配表 41

表 4.6 問卷調查目前決標方式以「工程經費」單項評比項目最低價

決標次數分配表 41

表 4.7 問卷調查知道 A+B 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42 表 4.8 問卷調查知道 A+B 競標法多久次數分配表 42 表 4.9 問卷調查公共工程競標方式認為應加入工期因素的考量,即

本研究所述「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43 表 4.10 問卷調查會採用「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43 表 4.11 問卷調查需要本研究提供「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資料

次數分表 44

(9)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4

圖 3.1 郵局公共建築政府採購流程與採購法適用條文關係圖 18

圖 4.1 問卷年齡分怖圓形圖 39

圖 5.1 招標流程圖 46

圖 5.2 決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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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A+B 競標法在美國許多州交通部使用多年績效良好,從網路搜尋中 可查到的資訊更是不勝枚舉,基於求好的目的想探詢在郵局整新建工程 中採用 A+B 的適用性,期望採購作業配合時代求新求變的需求。於採 購決標時除總價外另外加入時間因素的考量,讓時間的價值達到真正的 發揮。換句話說讓時間就是金錢的觀念來改善我們目前的制度,以探討 最有利於業主的招標辦法。

一、 郵局是服務業,其環境影響服務品質。施工期間造成的不便往往 減低營業收入,若能有效縮短工期就能減少損失。

二、 新建或部分改建的工程於施工期間需要租用營業地點。租金支出 是一筆龐大的開銷,租金減少的方法就是縮短工期。

三、 縮短工期提早完工,早日遷入新局屋營業,就能提早創造利潤。

A+B 競標法在美國施行多年且能達到前述要求,故本研究針對郵 局整新建工程探討 A+B,期能創造雙贏之局面。

1.2 研究目的

一、A+B 競標法應用於臺灣之分析:

包括 A+B 競標法競標過程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國內現行決 標制度與國外決標制度之比較及工期檢討。參考政府採購法之流程 包括招標、訂定底價、技術規則與廠商資格、刊登招標公告、投標 期限、投標、開標、審標、協商、決標方式、決標結果公開、處理 廠商申訴…等來探討 A+B 競標法於臺灣之適法性。

(11)

二、A+B 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之分析:

分二項討論,包含(1)可節省時間成本之分析,(2)郵局工程從 業人員問卷調查。從美國施行結果與其業主交通部所估計,A+B 有 實際經濟效益。引用於郵局將有助於節省時間提高效率,使工程能 提早產生預期經濟效益。A+B 有助於促使承包商汰換老舊設備,採 購更有效率機具,改善管理提高產能,做好營建準備降低工程經費 等好處。

三、A+B 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模式建立:

A+B 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模式包括招標流程及決標 流程之建立,決標時單位時間成本UTV 製定、採用 A+B 競標法採 購契約書的訂定。

1.3 研究範圍

政府採購包括工程、勞務、財務採購,本研究之範圍為郵局整修建 工程適用政府採購法之工程採購。

郵局整新建工程屬於公共建築工程的一部分,從民國 27 年 5 月公 布審計法,歷民國 39、61 年兩次修正,民國 39 年公佈稽查條例及 4 次 修正,民國 87 年 5 月公布政府採購法。施行迄今,隨著社會環境時代 變遷內容修正無數次,本研究將以適用政府採購法作 A+B 適性分析。

1.4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將使用下列研究方法:

一、次級資料分析法

(12)

透過相關文獻及法令之回顧、彙整過去 A+B 競標法在美國許 多州交通部多年之經驗,探討分析國內郵局公共建築在採購法規定 下之適法性及效益。

二、問卷調查

利用問卷及 SPSS 分析郵局建築競標採用 A+B 競標法的接受 度。

(13)

1.5 研究流程 請參考圖1.1

圖1.1 研究流程圖

研 究 主 題 確 立

相關文獻蒐集與整理 美國各州交通局A+B

競 標 法 成 果 彙 整

可節省時間成本分析

工期因素B 的訂定

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 及組織之探討

案例模擬 單位時間成本UTV 訂

郵局工程從業 人員問卷調查

美國各州採用 A+B 競標法案例剖析

採用 A+B 競標法 採購契約書的訂定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二章

第一章

(1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美國許多州交通局實施 A+B 競標法有其發展環境,並解決部分困難。

郵局整新建工程是公共建築工程,依據採購法辦理,本研究以工程採購進 行相關文獻之回溯。

2.1 A+B 競標法之相關文獻探討 定義說明如下:

招標:A+B 競標法可採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為了使工 程成本與時間成本有同一計價基礎,發包單位必須在招標文件中註明單 位時間成本(Unit Time Value,UTV),一般是以每日之成本為單位。

決標:工程之決標是以A+B 競標法之最低價者得標。

契約工期:即以得標承包商競標時自行提出之工期簽約(案例中,甲承包 商得標後須與業主簽約,簽約之工期即是甲競標時自行提出之工期)。

舉例而言,發包單位訂出之UTV 假設為壹仟元/每日。

甲承包商估算工程經費(A)玖拾壹萬元,工期壹佰天。

乙承包商估算工程經費(A)玖拾萬元,工期壹佰貳拾天。

若採A+B 競標法決標,得標者為甲非乙,請參考表 2.1。

(15)

表 2.1 決標採用 A+B 競標法之計算表

甲承包商 乙承包商

工程經費(A) 91 萬 90 萬

時間成本(B) (1 仟/天)*100 天=10 萬 (1 仟/天)*120 天=12 萬 A+B 競標法 101 萬 102 萬

得標者 ◎

資料來源:[1]

Herbsman 1995 年曾蒐集美國近十年許多州交通局實施 A+B 競標法 案例,分別探討 A+B 工程於造價與工期之施行效益,及其適用之工程類 型。研究結果顯示,採用 A+B 競標法可以明顯節省工期,且機乎未增加 業主的工程成本,此種競標法可促使營造廠以最佳時程及管理計畫來完 成工程,故大多數案例均能於契約工期內完成[2]。

虞順逸之迴歸分析預測最低標之研究-以美國 A+B 競標法及我國道 路工程為例,探討美國許多州採A+B 競標法決標之 55 個道路工程案例 為對象,應用線性迴歸分析,建立最低標標價及工期預測,另彙整我國 最低標決標之 82 例,探討業主預算、底價、履約期限、押標金與最低 標標價間之關係,並以迴歸分析預測最低標價及業主底價[3]。

羅紹松以道路工程施工期間社會成本之研究,建構道路工程社會成 本之量化數學模式,藉以計算道路工程施工期間之社會成本。根據實際 工程案例分析發現,因交通衝擊、環境衝擊與商業損失所造成之社會成 本超過工程造價。並呼籲有關單位重視工程延宕帶來之嚴重性,期於工 程設計前考量縮短工期,以避免不必要之社會成本損失[4]。

張正瑩之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社會成本量化分析之實證研究-以北部 地區道路鋪面工程為例,蒐集大量工程案例分析鋪面工程之特性,修正

(16)

相關數學模式,分析關鍵社會成本影響因子,提供工程主管單位規劃設 計時參考。比較鋪面工程每日施工成本及每日社會成本之大小,供編列 趕工獎金之參考,以作為研提趕工策略之依據[5]。

陳晉堂之效用函數理論探討造價工期競標法之競標策略,以優良廠 商為對象,進行台灣地區施行 A+B 競標法之問卷調查,並以北二高某 交流道通往新竹市區聯絡道路工程的投標廠商為研析對象。分析其參與 A+B 競標法之投標策略,最後應用效用函數理論來建構營造廠造價與工 期最佳化的決策模式。

研究結果顯示,在基準利潤值差異不大的情況下,投標廠商為獲取 工程承攬權,在縮短工期最大的方案下,必須適當的降低最佳利潤值,

以創造競標優勢。

在考量縮短工期所衍生之風險情況,投標廠商可依據本身風險承擔 度建立決策者的效用函數,並於投標前預估可能的主要競標對手,再參 酌過去與其交手的經驗,判斷對手可能提出的縮短工期方案,模擬競標 對手的效用函數曲線。除了修正本身效用函數外,亦可重新建構最初決 策樹模型,在最佳利潤值降低後,重新設定不同方案所要求的利潤,再 修正效用函數,進行不同縮短工期方案之評選比較。

由於最佳利潤值的降低,重新進行決策評選時,最大期望效用值可 能不是縮短工期比例最多的方案。若欲以降低工期獲取對得標機率之影 響,投標廠商必須從風險事件與得標機率審慎考量方案的評選[6]。

合理之工期與成本關係是工程規劃的重要依據,舉凡專案規劃階段 之綱要時程訂定。至工程預備階段完整時程網圖之建立,乃至施工階段 因變更設計導致時程變動與單價調整等問題等與此一關係密切相關。研 究可作為公路工程規劃階段綱要時程之訂定參考,亦可作為施工規劃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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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檢討詳細網圖之參考。

近來高速公路拓寬工程常造成交通堵塞,使得因堵塞造成之社會成 本相對提高許多。如何有效率的促使廠商儘早完工並努力研發新的工法 及嚴格的控制工期是當務之急。從 1996 年來美國佛羅里達州交通部 (Florida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一直在試驗新的招標方法、俗稱 A+B+I/D。A 是工程成本,B 是時間成本,I 是獎勵(Incentive),D 是懲 罰(Disincentive) 。 A=Construction cost ; B=(Contract time)*(Unit time value);Contract time(契約工期)是由各營造廠自行提出;Unit time value(單位時間成本)則是由發包單位提供。決標則是以 A+B 為比價標 準,得標者之 Contract time 將為合約之工期。實際之完工日期若早於契 約工期(Contract time),承包商將獲得獎勵(Incentive)。相對的,若完工 期延遲,承包商將被罰款。此種招標方式在美國正大力推廣中,但對於 合理之契約工期(Contract time),獎勵上限(Maximum incentive),單位時 間成本(Unit time value)正逐步摸索中。台灣若要引進此一種招標方式,

對於上述之Contract time, Maximum incentive, Unit time value 亦需自行 調查。

公共工程施工期間,社會成本的流失,實乃無可避免。工程施工所造 成的社會成本流失因素甚多,工期的過度冗長,便是其中的一個主要項 目。因此,如何有效縮短重大公共工程之工期,以期減少社會成本的大量 流失,已是一亟待解決的課題.有鑑於現行最低價競標法無法有效縮短重 大公共工程之工期 A+B 競標法乃於歐美各國因應而生[7]。探討 A+B 競 標法在台灣地區施行的可行性以道路工程為例,分別探討:

1.現行最低價競標法在工期設定上的缺失。

2.道路每日使用成本之分析與估算方式。

(18)

3.A+B 競標法應用於模擬工程計畫之試驗。

4.A+B 競標法在台灣地區施行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業界、業主對於 重大工程招標方式的另一種選擇。

歐美先進國家在1980 末期開始試行 A+B 決標方式,並於 90 年代 初期開始正式採用。雖然已累積不少的成功案例,但相關的研究仍侷限 在該法施行效益之介紹。由於 A+B 決標方式除了以工程造價及工期決 標之外,工程工期也是由營造廠商自行設定。因此,對投標廠商而言,

參加 A+B 決標方式的工程競標和傳統以造價決標的工程,兩者的投標 策略迥然不同。

A+B 決標方式是以最低競標總價決標,而得標廠商所提報的工程 造價及工期即為該工程的契約造價與工期。因此在最大化其利潤的前提 下,營造廠商須依據工程業主提供的單位時間成本,審慎估算其欲提報 的工程造價及工期,並儘量壓低競標總價以取得工程承攬權。

因競標總價的高低取決於廠商的工程造價及工期,而工程造價乃廠 商的實際所得,故若能以高造價短工期標得工程,自然對得標廠商最為 有利,不過若是以短工期施作工程,則得標廠商必須承擔較高的風險。

因此,如何擬定適當的投標策略並求取造價及工期的最佳組合便顯得格 外的重要,研擬營造廠參與 A+B 決標工程的投標策略,應用效用函數 理論來建構營造廠造價與工期最佳化之預測模式,有效提昇其得標率。

美國許多州實施按例很多,由網路可查到詳細資料,其中以美國紐 約州交通部為例,從1994 年 4 月到 2007 年 3 月採用 A+B 競標法有 168 件採購契約,契約總價達 33 億餘美元,而且績效良好 [8]。由統計承包 商提出之工期平均較發包單位提出之工期少了 30.52%。此外,亞利桑那 州平均工期減省 24.09%,明尼蘇達州平均工期減省 19.08%,佛羅里達

(19)

州平均工期減省16.90%,其他州也都有良好績效報導。

A+B 競標法使用時機,在一定資源下,工程工期為要徑作業之工 期。美國已採用 A+B 競標法之特性顯示:使用於高交通量路段整修工 程、適用於繁忙路段緊急搶修作業、使用於嚴重影響交通運輸路段主要 橋樑緊急檢修搶通、長距離改道之高運輸量路段。

A+B 競標法之效益:鼓勵採購契約工期的準確估算,節省時間提高 效率。許多採用 A+B 競標法契約,使工程能提早產生預期經濟收益。

對採購契約履行有助於汰換老舊設備採購更有效率機具,提高產能延長 每日作業時間或夜晚加班,降低工程經費做好營建準備等好處。

A+B 競標法適用性:美國很多州(亞利桑那州、蒙他拿州、華盛頓 州、德州、加州、新墨西哥州、猶他州、維吉尼亞州)採用或州立法修法 使用。

2.2 郵局工程在採購法之相關文獻探討

廖志祥之現行公共工程招標制度與採購法招標制度之比較研究,探 討公共工程招標制度優缺點,並對採購法招標制度之各種差異分析比 較,提出較客觀底價核定方式,對招標效率及公平性有極正面影響[9]。

蘇世章之採購法實施後審計稽查因應策略之研究,主要探討審計稽 查作業在執行上之問題,也比較舊制度與採購法興利防弊之新措施其文 分析採購法實施後可能產生之問題,並研擬審計機關之因應策略。

世界先進國家之審計制度,大都屬事後審計,我國採購法規規定審 計機關以「隨時稽查」方式辦理,可以消除舊制之事前稽查制度干涉行 政權責現象,亦是符合世界潮流之事後審計理念。本研究收集 2006 年

(20)

12 月美國明尼蘇達州交通局 (http://www.dot.state.mn.us)及美國亞利桑 那州交通局 (http://www.dot.state.az.us)公佈在網站 52 組實施 A+B 競標 法案例為分析標的,案例決標日期自 1998/5/15 至 2006/6/24 止,請參考 表 2.2 業主預估之造價與工期與最低標決標者之標價與工期之比較案 例摘要。

(21)

表 2.2 業主預估造價、工期與最低標決標標價、工期之比較表(續)

案 例 (1)

時間(2) 工程名稱(3)

單位時間 成本 (4)(美元/

天)

業主預 估工期 (5)(日曆 天)

最低標 投標工 期(6)(日 曆天)

工期節省 率 a(7)

業主預估造價 (8)(美元)

1 19980515 H304601C 1300 441 359 0.1859 5,772,5 2 19980821 H461801C 20000 225 192 0.1467 17,061,3 3 19980918 H391201C 2700 120 120 0.0000 2,329,0 4 19981218 H44780C 16000 609 609 0.0000 79,309,4 5 19990402 H441301C 3000 100 60 0.4000 1,649, 6 19990820 H274101C 4800 210 200 0.0476 5,425,9 7 20000101 H492101C 10000 585 525 0.1026 72,667,0 8 20000109 H554301C 10000 270 255 0.0556 9,538,3 9 20001005 H508701C 3000 450 380 0.1556 24,206,6 10 20010518 H537001C 50000 1100 737 0.3300 294,285,8 11 20010713 H323002C 14400 450 230 0.4889 29,380,9 12 20010817 H529901C 20000 600 353 0.4117 62,900,0 13 20020412 H319003C 12000 985 750 0.2386 68,752,0 14 20020621 H515101C 17000 466 245 0.4742 47,590,0 15 20030117 H610001C 28000 480 330 0.3125 82,460,3 16 H529901C 20000 600 353 0.4117 62,900,0 17 H508701C 3000 450 380 0.1556 24,206,6 18 20000428 180448 10000 45 30 0.3333 3,616,5 19 20030314 180955 10000 227 202 0.1101 19,706,2 20 20050308 610818 5000 50 25 0.5000 4,491,0 21 20020329 248081 28000 100 95 0.0500 15,814,7 22 20010223 248141 28000 95 92 0.0316 11,404, 23 20040326 668096 25000 100 85 0.1500 11,088,6 24 20041119 348099 25000 100 95 0.0500 15,369,3 25 20010427 702107 10000 130 110 0.1538 9,035,5 26 20011116 53800112 10000 30 23 0.2333 2,592,3 27 20020329 17030064 7000 40 35 0.1250 3,114,2

(22)

28 20031219 520224 7500 33 29 0.1212 3,086,4 29 20040123 521224 3100 40 30 0.2500 2,451, 30 20050520 273820 10000 40 31 0.2250 1,018,6 31 20020222 27800053 10000 138 130 0.0580 8,077,2 32 20010525 20922 10000 136 95 0.3015 8,420, 33 20051216 200621 5000 15 6 0.6000 1,334,5 34 20060204 2280122 10000 63 63 0.0000 11,511,2 35 20010427 702107 10000 130 110 0.1538 9,035,5 36 20011116 53800112 10000 30 23 0.2333 2,595,3 37 20020329 17030064 7000 40 35 0.1250 3,114,2 38 20031219 520224 7500 33 29 0.1212 3,086,4 39 20040123 521224 3100 40 30 0.2500 2,461, 40 20050520 273820 10000 40 31 0.2250 1,018,6 41 20020222 27800053 10000 138 130 0.0580 8,077,2 42 20010525 20922 10000 139 95 0.3165 8,420, 43 20050923 6280304 25000 1067 987 0.0750 125,829, 44 20060127 828588 15000 145 100 0.3103 11,234,4 45 20030314 180955 10000 227 202 0.1101 19,706,2 46 20050308 610818 5000 50 25 0.5000 4,491,0 47 20051215 761007 5000 100 100 0.0000 6,312, 48 20060324 560310 5000 40 15 0.6250 7,365,8 49 20020329 248081 28000 100 95 0.0500 15,814,7 50 20010223 248141 28000 95 92 0.0316 11,404, 51 20040326 668096 25000 100 85 0.1500 11,088,6 52 20041119 248099 25000 100 95 0.0500 15,369,3

總計 10.5948

平均值 20.37%

(23)

表 2.2 顯示 52 個 A+B 競標法案例與業主估算之工期節省率從 0%

到 62.5%不等,平均值為 20.37%。造價節省率=[(業主預估造價)-(最低 標標價)]/(業主預估造價),造價節省率最高為 25%,平均值為 6.18%。

的確有利於業主及承包商。

(24)

第三章 A+B 競標應用於臺灣之分析

3.1 A+B 競標法競標過程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探討A+B 競標法在政府採購法實施下各採購過程的適用性。

3.1.1A+B 競標法招標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投標過程中 A+B 競標法訂有底價,且招標前業主提供單位時間成 本給投標廠商參考,符合採購法第46 條及第 34 條第 3 項。標價開標後 公開,經由自由市場競爭方式決標,標價可高於底價。採購項目包含工 程費及時間費用兩者,決標以符合最低標決標或最有利標精神之複數決 標決標,符合採購法第 52 條第 4 項。前述是招標過程最重要因子,經 過檢核均符合採購法。

編列預算、規劃設計、編定底價、公告、領標、投標及投標廠商資 格等訂定與一般工程均相同且符合採購法。此外招標文件與一般相同,

最大差異是單位時間成本,由業主提供給廠商計算時間費用,其他投標 過程及採用招標方式也都符合採購法公平、公開的規定。

3.1.2A+B 競標法決標適用於採購法之分析

政府採購法之決標原則依據第五十二條,其內容詳細如下: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 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 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25)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 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 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 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A+B 競標法決標可根據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四 項辦理,因為A+B 競標法之採購項目包含工程費及時間兩者有底價依據 決標之原則採最低價決標。A+B 競標法決標是在最低價決標中工程經費 因素(A)加入時間因素(B),而 B 是單位時間成本乘承包商估算的工期,

業主付款只給付A,若承包商施工工期提前有獎勵,同樣逾期也有罰則,

所以A+B 競標法決標適用於採購法是毋庸置疑的。換言之,A+B 競標法 決標提供時間因素評比,讓市場機制影響營建市場,具有良好管理承包 商較有機會標得工程。

採購管理是要供應商在適時提供適當品質、適量、適價的物品或勞 務,採購自古以來就是一種專門且技術性行業,需要訓練培養並經由考 試給予認證,目前就是按此步驟科學化管理,請參考圖 3.1 郵局公共建 築政府採購流程與採購法適用條文關係圖。

採購法1-17 條總則為共通性,採購法 74-86 條為異議及申訴,採購 法 87-92 條為罰則,採購法 93-114 條為附則。其餘與採購法之關係請參 考圖3.1 所示:

(26)

圖 3.1 郵局公共建築政府採購流程與採購法適用條文關係圖 本研究整理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估計,各國政府採購金額約為其國中生產毛額的 使用單位提出申請

(品名、數量、費用)

設計單位訂規範、繪圖、

編底價

發包單位公告開標 (採購法18-44條)、

決標(採購法45-62條)

監造單位審計畫、品管 (採購法63-70條)

竣工、驗收 (採購法71-73條)

交使用單位、營運維護

(27)

10%至 15%,這項政府採購是其國內的最大消費項目,我國也是,歷年 來我國政府採購金額約達生產毛額的13%,每年達數仟億元的龐大預算 支出及施政績效,所以世界最大的買家,不是億萬富豪,也不是跨國大 企業,而是政府採購。

政府機關辦理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長久以來並沒有制定行政基本 法規,於民國 27 年 5 月公佈之審計法,政府遷臺後以民國 39 年 10 月 公佈「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查條例」及民國39 年 12 月 公佈之審計法施行細則為發包主要辦理依據,另加上「行政院暨所屬各 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等行政作業規章補充,或由各機關自行訂 定作業性規定辦理,以在底價內最低價得標。

民國68 年 6 月 1 日增訂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之 1「各機關辦理 營繕工程決標時,應以合於投標需知規定,並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為決 標原則,如主辦機關為防止廠商報價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時,則明 訂報價未達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不予採用,但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並 於投標須知內明訂。」即八折標實行,民國72 年 5 月 23 日廢除。

民國79 年 3 月報奉行政院核定發布實施合理標,以主辦工程機關、

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底價取其平均數佔百分之七十,與剔除超出或低於 機關底價平均數的某一百分比範圍後,所餘廠商標價平均數佔百分之三 十,兩者相加即為開標底價。以廠商投標價最接近並低於底價得標,即 合理標實行,81 年 3 月廢止[10]。

為了扶植國內的公民營事業,以帶動國家經濟起飛,早期的公共工 程建設,皆指定由國營事業承攬,因此國營事業的榮民工程處、中華工 程公司及唐榮公司所承攬的政府機關工程以議價、比價方式辦理者,確 有浮濫現象,而且決標價格確有偏高趨勢。民國七十到八十年代則進入

(28)

官商合作,阻絕市場競爭的階段,政府單位常藉由廠商資格限制,技術 性將一些不屬意的廠商排除於市場競爭之外。八十年以後政府採購問題 進一步嚴重到官商勾結與黑道介入同時出現,尤其是後者可能是以脅 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正常場商不敢參加投標[11]。

因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簡稱 W.T.O) 簽署 轄下的「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簡稱 G.P.A),政府採購須依規定給予其他 W.T.O 會員「公平且平等之待遇」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因此政府採購法應運而生,預期達到公平 化、公開化、透明化、國際化,達到提高政府採購績效目的。民國 90 年 1 月 10 日及 91 年 2 月 6 日立院兩次通過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為建 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 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共一百十四條,現行政府採購演進過程請 參考3.1 表。

(29)

表 3.1 現行政府採購演進過程表

時間 決標方式 說明

1938 年 最 低 價 得 標

民國27 年 5 月公佈之審計法,遷臺後以 「機 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查條例」為 發包主要辦理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營 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等行政作業規章補充,

以底價內最低價得標 。

1979 年 八折標 民國68 年 6 月八折標(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 十者得標 )

1990 年 合理標 民國 79 年 3 月合理標 (主辦工程機關、上級 機關及審計機關底價取其平均數佔百分之七 十,與剔除超出或低於機關底價平均數的某一 百分比範圍後,所餘廠商標價平均數佔百分之 三十,兩者相加即為開標底價,以廠商投標價 最接近並低於底價者得標 )

1992 年 最低價標 民國81 年 3 月改為最低價得標 。

1999 年 5 月迄今

最低價標、

最有利標、

複數決標

民國 88 年 5 月政府採購法實施,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之 後,即依入會承諾簽署了「政府採購協定」

( GPA ;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開放市場競爭良性公開競爭,

採最低價標、最有利標、複數決標 。 本研究整理

決標方式 A+B 競標法符合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決標之原則)機關 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第四項原則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30)

3.1.3 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與 A+B 競標法相關規定比較

政府採購法下實施 A+B 競標法適用法條之分析,以招標時常用的 底價、決標原則、決標結果及投標資格請參考表3.2。

表 3.2 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與 A+B 競標法相關規定比較表

相關項目 法規出處 採購法條文要項內容 A+B 競標法 訂底價 政 府 採 購

法第46 條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 另有規定,應訂定底價

訂有底價

底 價 保 密 與 公開

政 府 採 購 法第 34 條 第3 項

底 價 於 決 標 前 應 保 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 形外應公開

招標前業主提供單 位時間成本給投標 廠商參考。標價開 標後公開,由市場 競爭,可高於底價 決標原則 政 府 採 購

法第52 條

複數決標 採購項目包含工程

費及時間費用兩者 標 價 不 合 理

之處理

政 府 採 購 法第58 條

機關辦理採購最低標 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 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 標價偏低,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 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 情形,得限期廠商提出 說明或擔保,否則決予 次低標

無,市場競爭以最 低價決標

(31)

表 3.2 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與 A+B 競標法相關規定比較表(續) 相關項目 法規出處 採購法條文要項內容 A+B 競標法 押 標 金 及 保

證金

政府採購法 第30 條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 須繳納押標金,作業要 點規定不逾預算5%,決 標後無息發還;得標廠 商須繳納保證金或其他 擔保

招 標 文 件 規 定 投 標 廠 商 須 繳 納 押 標 金 , 決 標 後 無 息 發 還;得標廠商須繳納 保證金或其他擔保

決 標 結 果 公

政府採購公 告及公報發 行辦法第 11

決標結果公告-底價、預 算金額公開

決標結果-預算金額 公開

投 標 資 格 不 得不當限制

政府採購法 第37 條

投標廠商資格不得不當 限制,…廠商得以銀行 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 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單

投 標 廠 商 資 格 不 得 不當限制,…廠商得 以 銀 行 或 保 險 公 司 之 履 約 及 賠 償 連 帶 保證責任或保單 本研究整理

政府在國家經濟中一向佔有主要主導地位,其提供的服務攸關人民 生活品質、工業發展與社會政策更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若採購制度 不健全,可能造成市場競爭不公平、不合理,也浪費公帑,影響國家經 濟發展。現代世界潮流走向公平開放且有效且有效率,A+B 競標法就 是提供這樣的機會。所以在符合採購法架構下推行 A+B 競標法才是符

(32)

合世界潮流。

3.1.4 A+B 競標法可以改善目前招標缺失

一般的政府採購都是買方(政府機關)訂出欲採購項目的規格,由 賣方(廠商)根據規格報價,以報價最低者得標,這種採購方式稱為「價 格標」。對於某一些服務或規格難以確定的產品,廠商無法在一樣的基 礎上報價,所以用「最有利標」的方式來採購,譬如:一家公立醫院要 採購設計規劃服務、一個政府機關要採購一套公文管理系統。當政府機 關公佈某項採購為「最有利標」時,投標的廠商應根據買方的 「建議 書徵求說明書」(Request For Proposal,RFP)提出建議書。經過買方聘 請專家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公開評選出對買方最有利的建議排名順序,

依次議價。如果評選第一名的廠商議價時,進入買方的底價,就贏得標 案。有的「最有利標」甚至不需要議價,直接以買方標案中公告的價格 決標。

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前確認其標的屬異質之工程,由不同廠商履 約結果,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或條款之履行、以其他與採購之效 益相關之事項如工期長短等有差異,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 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招標文件所列 各評選項目之合計總分數,評定高低以最高且在底價內者,以最有利標 評選辦法決定得標者。

機關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之方式,應於招 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例如分項決標)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例 如明定廠商最低報售數量或最高報售數量),常適用於所採購物品項目 繁多(如醫療用品)或數量龐大非一家廠商可提供或為分散貨源(如台 電購煤)之採購,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33)

政府採購法(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於 1998 年 5 月 1 日立法 制定 5 月 27 日公布 1999 年 5 月 27 日施行至今,由於都市地區重大工 程施工所產生之交通衝擊、環境髒亂影響居民生活及商業區既有商業行 政等問題,已普遍受到嚴重之關切,莫不希望減低影響,研究其問題之 癥結,傳統工程規劃作業程序之不當實為一大主因,若能給予營建施工 廠商靈活思考空間,研究該公司作業能力統籌估算能完成工程工期,併 入決標項目因子即 A+B 競標法採用,必可改善目前窘況。

在傳統的工程規劃程序中,都是先由工程技術、施工成本等因素之 考量決定施工方法,再據以研擬配合之交通維持計畫,如此之下,在既 定之施工時間 (尖峰或非尖峰) 與施工所佔用場地條件下,工程施工對 鄰近地區交通之衝擊業已確定,交通維持計畫亦僅具事後補救與配合之 消極功能,作業彈性非但有限,甚至由於交通維持計畫之不可行而必須 重新檢討或變更原擬之施工方法,其工期之延誤對整個社會造成莫大之 損失;反之如果在工程規劃階段便能將交通衝擊造成的成本因素納入考 慮,經由價值工程計算出工程可佔用的合理道路面積及時間,進而再決 定可用的施工方法及交通維持計畫即可將施工所造成之社會成本控制 在較低的施工方式。

採購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行業,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採購內容方式演變 很大,適量、合乎品質要求、採購標的物能夠提早提供發揮效用,是我 們努力的目標,藉由 A+B 競標法可以達到目的。郵政事業是百年服務 業,時代變遷雖大,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始終不變,郵政服務大眾的據 點就是郵局,一千七百餘支局服務大家,希望將 A+B 競標法導入這些 郵局的整新建工程,若能適合,將可提高服務品質。

A+B 決標制度依據採購法第 52 條第 4 項決標,訂有底價之採購,

(34)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A+B 競標法 定有底價依據決標之原則採最低價決標,A+B 競標法決標是在最低價決 標中工程經費因素(A)加入時間因素(B),而 B 是單位時間成本乘承包商 競標所估算的工期,業主付款只給付 A,若承包商施工工期提前有獎勵,

同樣逾期也有罰則。

A+B 競標法招標前業主提供工程經費及工期給投標廠商參考,標 價開標後公開,由市場競爭可高於底價,與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 3 項 依實際需要,經上級機關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相符。

A+B 決標制度適用於採購法以工程造價和單位時間成本乘廠商估 算工期之總和以最低價決標,決標因子考慮造價與工期較為客觀,承商 會深入了解工程特性審慎投標,達到縮短工期目標,可防止低價搶標避 免圍標,優良承商得標機會較大,鼓勵新工法技術開發,減低社會成本 流失。

相對於已實施過的八折標優點為對廠商報價的不合理防患於未 然,以下限排除低價強標廠商,較具單純化,有助於工程品質提高。缺 點是,底價合理性,須作嚴密計算審核,所要求技術較高,易生糾紛。

報價合理性受質疑,造成公帑損失,主辦、監視機關內控機制要完善才 能避免弊端。

合理標在正常競爭情況下,決標價較具客觀性、合理性,能避免惡 性競爭,提升工程品質。可減少流標及招標次數,提昇採購效率。有保 密效果,較能保障承包商合理利潤。缺點是,決標程序複雜,作業量大,

易官商勾結浪費公帑,為增加得標機率聯合投標、壟斷投標造成反淘汰 現象,有違應以市場價格為估價原則。

以下為常國外見決標制度。

(35)

一、最低標決標:招標策略造價最低

目前國內使用最多,採購法規定決標分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主 辦單位為求簡便、快捷常採用最低標決標,決標程序明確,符合公 平競 爭原則,節省公帑易於控制預算,有效防止貪污,易造成借 牌、惡性競爭、工期延宕、偷工減料、品質低落、低價搶標、工程 糾紛等。

二、最有利標決標:招標策略評選最有利之廠商

依工程特性彈性組合決標評選項目,客觀綜合委員評審意見以 最有利者得標,可防止低價搶標避免圍標,鼓勵新工法技術研發,

惟招標程序繁長、投標成本增多、決標時間冗長、評選項目及重要 性難定、評選配分計算複雜、較不客觀、容易引起爭議、執行不當 易造成浪費公帑。

三、A+B 競標法:招標策略儘快完工

以造價和工期總價最低標決標,決標因子考慮造價與工期較為 客觀,承商會深入了解工程特性審慎投標,達到縮短工期目標可防 止低價搶標避免圍標,優良承商得標機會較大,鼓勵新工法技術開 發,減低社會成本流失,惟合理工期、單位時間成本訂定不易,評 比項目較繁雜,承商可以低工期高造價搶標,可能以偷工減料方式 縮短工期卻無法保證如期完工。

四、獎懲制度(I/D) :招標策略儘快完工

最低價決標明定提早完工獎金及逾期罰款,承商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特性審慎投標,激動承商依其財務及機具調度決定完工工期,

惟合理工期、提早完工獎金及逾期罰款訂定不易,易使主辦單位工 期估算趨保守致縮短工期效益不彰,承商為縮短工期而偷工減料,

(36)

增加政府支出。

五、複因子競標法:招標策略評選最有利之廠商

綜合評選多個因子總價最低者得標,承商之造價、工期、品質、

安全等相關因子列入考量,促使承商提高施工技術、加強品管、縮 短工期、注意工地安全,惟造價、工期、品質、安全之權重訂定不 易且不客觀,須訂定詳細招標程序規範,增加政府支出,價值公式 不易訂定等。

3.2 工期檢討:

探討目前業主工期訂定是否太嚴或者太鬆,因此以台灣省建築管理 規則第 24 條作檢討,發現其工期均遠大於採用契約工期。逾期案例少,

原因是工期太鬆。

公共建築工程工期估算需考慮工地當地氣候、季節、環境等因素。

若高山地區有可能下雪結凍影響混凝土水化作用,及每周工作天數5 天 或 6 天,每日工作時數 8 小時或當地特殊工時等要酌量評估工期。附表 是依據郵局內部傳統規定所定出之工期,分別以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程 及溪湖郵局改建工程為例,請參考表3.3。

(37)

表 3.3 工期檢討表(續)

以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4 條之工期計算及案例契約工期

工期法規檢討 法規規定

案例1 以台灣省建築 管理規則第24 條之工 期計算

案例1 詳情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 第 24 條

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 程

新竹東門局各層樓地 板面積詳情(平方公 尺)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 本法第 53 條核定建築 期限,以三個月為基 數,另依下列標準增加 日數

90 90

地下室每層每100 平方

公尺60 日 地下室層數

100 地下室層數2 360 593.78

60 地下室層數1 360 593.78

地面各樓層每層60 日 1F 60 480.9

60 2F 60 491.5

3F 60 495.7

4F 60 495.7

5F 60 495.7

6F 60 495.7

7F 60 495.7

8F 60 105.7

R1F 60.54

(38)

雜項工程90 日 90 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

第 24 條計算工期 1380

未用A+B 競標法之工

期(契約工期) 550

使用A+B 競標法後之

工期 438

(39)

3.3 美國各州採用 A+B 競標法案例剖析

採用A+B競標法美國紐約州交通部為例,從1994年4月到2007年3月 採用A+B競標法有168件採購契約,契約總價達33億9896萬餘美元,決 標結果與業主預估平均工期減省30.52%(根據:David L. Kent, P.E.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esign Quality Assurance Bureau)。亞利桑那州平均工期減省24.09%,明尼蘇達州平均工期減省 19.08%,佛羅里達州平均工期減省16.90%。採用A+B競標法很明顯已有 減省工期的效果,取平均值工期減省達22.65%。

在 1980 末期開始試行 A+B 競標法,並於 90 年代初期開始正式採 用,已累積不少的成功案例,相關研究對該法施行效益已有詳細介紹。

由於 A+B 競標法除了以工程造價及工期決標之外,工程工期也是由營 造廠商自行設定。

對投標廠商而言,參與 A+B 競標法的工程競標和傳統造價決標的 工程,兩者的投標策略迥然不同。A+B 決標方式是以最低競標總價(=工 程總價+工期×工期單位時間成本)決標,而得標廠商所提報的工程總價 及工期即為該工程的契約造價與工期。

在 A+B 競標法下,投標廠商勢必大幅縮短工期以取得競標優勢,

風險發生的頻率將相對地提高。在最大利潤的前提下,營造廠商需依據 工程業主提供的單位時間成本或者工期權重,審慎估算其欲提報的工程 造價及工期,擬定適當的投標策略,並求取造價與工期的最佳組合,便 顯得格外的重要[6]!

根據美國聯邦高速公路管理局統計全美有39 州已實施 A+B 競標法 進行工程決標。由美國各州交通部已實施 52 組 A+B 競標法之最低標投 標工期節省之頻率累積圖分析顯示節省工期 0%-62.5%集中在 0-40%,

(40)

最低標決標工期平均減省 20.37%之業主預估工期,標準差為 16.41%,

最低標投標工期均少於業主預估工期,可見A+B 競標法的確縮短工期,

減省業主支出間接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最低標決標價平均減省6.18%之業主預估造價,標準差為 10.55%,

最多可減省 44.1%之業主預估造價,13 例(25.00%)超過業主預估造價,

39 例(75.00%)低於業主預估造價。已實施 52 組 A+B 競標法最低標決標 價總工程費仍低於總業主預估總造價達9.40%,

A+B 競標法必須加強風險事件管理,工程一般經過可能性評估、設 計規劃、發包、施工、完工等五階段各個階段皆有其工作內容及完成所 需程序與時間,綜合各階段所需時間為總工期,各個階段如能縮短工 期,則總工期即可縮短提昇效率減少工程延宕而產生之社會成本。在縮 短工期最大的方案下,必須適當的降低最佳利潤值,以創造競標優勢。

在考量縮短工期所衍生之風險情況,投標廠商依據本身風險承擔度建立 決策者的效用函數,預估可能的主要競標對手,再參酌過去與其交手的 經驗,判斷對手可能提出的縮短工期方案,模擬競標對手的效用函數曲 線。修正本身效用函數,重新建構最初決策樹模型,在最佳利潤值降低 後,設定不同方案所要求的利潤,再帶回修正效用函數,進行不同縮短 工期方案之評選比較。

由於最佳利潤值的降低,重新進行決策評選時,最大期望效用值可 能不是縮短工期比例最多的方案。若欲降低工期對得標機率之影響,投 標廠商必須從風險事件與得標機率審慎考量方案的評選。

實施A+B 競標法之優缺點分析如下:

優點:縮短工期、防止低價搶標避免圍標、廠商需了解工程特性審慎投 標、優良廠商得標機會較大、決標因子考慮造價與工期較為客觀合

(41)

理、鼓勵新工法、新技術開發、減少社會成本流失,

缺點:單位時間成本訂定不易、並需經過客觀計算、合理工期訂定不易、

具時效性及高價值工程較適用、評比項目較繁雜、政府實際支出增 加、廠商可以低工期高造價搶標、無法保證廠商是否能如期完工、

承包商為儘快完工可能偷工減料方式縮短工期。

預算經費是全民努力的成果,能物盡其用,給社會帶來安全進步是 我們努力的目標,工程建設過程雖繁雜,若能掌握各階段里程碑,落實 品管,建設更美好明天指日可待。

(42)

第四章A+B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之分析

郵局工程特性,郵局屬於國營事業,為公共建築工程的一部分,每 年編列預算維修既有房舍及改建、新建建築物以配合營運。採購作業依 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工程採購內容以建築、水電及空調採購 為主。若能縮短工期提早使用對公司有正面效益,以下就可節省時間成 本分析及問卷調查探討。

4.1可節省時間成本分析

近年來因經濟之發展及社會環境之變遷,國內重大工程,如捷運系 統、鐵路地下化、高速鐵路等工程建設如雨後春筍般地陸續展開,故下 列三項議題至為重要:

一、 縮短施工期間,採用安全經濟有效率方法成為目前最大的課題。

二、 以價值工程評估不同的施工技術、成本,重複性工程的管理及規劃 控制中,時間成本分析是個相當重要的課題。

三、 透過 A+B 競標法讓參予工程興建的實際施工人員有機會思考縮短 工期,就其領域集合各類專業協力廠商,運用管理技術及設備,工 程師能有效的利用作業間的浮時及不同工組或機具,使得工程成本 降低或時程縮短而達到的工程目標。

歐美先進國家在 1980 末期開始試行 A+B 競標法,並於 90 年代初 期開始正式採用,雖然已累積不少的成功案例,相關研究在該法施行效 益方面是有目共睹的。由於 A+B 競標法除了以工程造價及工期決標之 外,工程工期也是由營造廠商自行設定。因此,對投標廠商而言,參與

(43)

A+B 競標法的工程競標和傳統造價決標的工程,兩者的投標策略迥然不 同。一般而言,A+B 決標方式是以最低競標總價(=工程總價+工期×工期 單位時間成本)決標,而得標廠商所提報的工程總價及工期即為該工程的 契約造價與工期。在 A+B 競標法下,投標廠商以縮短工期以取得競標 優勢,風險管理要相對地加強。因此,在最大利潤的前提下,營造廠商 需依據工程業主提供的單位時間成本或者工期權重,審慎估算其欲提報 的工程造價及工期。因此,擬定適當的投標策略,並求取造價與工期的 最佳組合,便顯得格外的重要!影響施工作業流程的因子複雜,解決作 業流程以及資源、人力配置問題,以期能有效管理營建作業流程,進而 掌控其對工期成本影響,提昇整個工程的生產及執行效率,以期在時間 成本達到真正的發揮。

以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程案為例,探討若採用 A+B 競標法影響請 參考表 4.1。

(44)

表 4.1 招標方式對工期、經費影響以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程案為例 招標辦法 統計對工期影

統計對經費影響 工期 業主經費

美國許多 州交通部 採用A+B 競標辦法

得標工期與業 主預估工期平 均工期節約率 20.37%

得標價與業主預估造價 平均造價節約率 6.18%

減省工程費 75,858,000 元*0.0618 =4,688,024 元

工期

550*(1-0.2037)

=438 日曆天

1.工程費:

75,858,000 元

=71,169,976 元 2.租金 438/30*400,0

=5,840,000 元 合計77,009,9 目前郵局

採用之最 低標

多付租金(施工期間維持 營業月租金 400,000 元)*(550-438)/30

=1,493,332 元

工期550 日曆天 1.工程費=75, 2.租金 550/30*400,0

=7,333,333 元 合計83,191,3 若郵局採

用 A+B 競 標辦法目 前郵局採 用最低標 若郵局採 用 A+B 競 標辦法目 前郵局採 用最低標

工期435 日曆天 合計77,009,9 營業創造之利 少省6,181,35 合計77,009,9 營業創造之利 少省6,181,35

備註:工期為550 日曆天,工程總價為 75,858,000 元,國內無 A+B 競標法案例,依照 造價節約率套用,若國內將來實施,再取數值分析(或許因為工程不同,將再以實際統

(45)

由上表得知,新建工程因在市區商業精華地段,在改建期間須另行 租用房舍營業,租金支出是一筆龐大開銷,若實施 A+B 競標辦法,承 包商善用資源減省工期早日完工,業主可減省租金支出,提早營業創造 利潤,承包商可減省管理費支出,雖增加部分費用,但依美國實施A+B 競標法 52 組經驗統計,總費用仍減省,實為業主、承包商雙贏招標方 式,值得採用。新竹東門郵局改建工程投資案:建築工程—新台幣柒仟 伍佰捌拾伍萬捌仟元整,水電工程--新台幣壹仟陸佰參拾貳萬柒仟伍佰 元整,空調工程--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玖萬元整,合計投資金額:壹億 肆佰零柒萬伍仟伍佰元整

目前1、2 樓自用,3、4 樓出租每月收入肆拾萬租金,一年肆佰捌 拾萬元,投資報酬 3.8% , 5、6 樓再出租投資報酬 7.6%,

若採用 A+B 競標法:

本投資案之經費節省率=6,181,357 /104,075,500=5.94%

增加租金收入 112/30*400,000=1,493,333 元 總收入增加6,181,357+1,493,333=7,674,690 元

提前 112 天創造利潤,所以時間成本是很可觀的應建議採用 A+B 競標 法。

如同紡織機及蒸汽機的發明,造成了工業革命,A+B 競標法勢必將 掀起營建史上另一頁嶄新的未來。有鑑於上述趨勢,屬於內需產業的營 建業,如何來達到節省時間成本及管理成本,爭取 A+B 競標法的優勢,

將是致勝的重點。由於營建工地大部份位於電力及通訊較不普及的區 域,使得產業資訊化的技術遠遠落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隨著資訊的普 及和A+B 競標法招標技術的革新,加上進入 WTO 後的無情競爭,更加 速營建現代化的腳步。

(46)

若要取得 A+B 競標法先機,資訊化對營建業有節省時間成本的效 果,則必須針對營建業的流程加以調整。將以往作業紀錄轉換成為資訊 的方式進行,且降低人工作業所需的查核、管理、追蹤等資料管理項目 的數量。

工程專案中的作業可藉著機具與人力的增減來控制作業的流程 程,若要壓縮工期,一般須分派較高的資源或人力,也代表較多資金的 投入。其中專案工期與直接成本之對應關係稱為時間成本權衡。了解工 期與成本可能的組合,將協助規劃者決定各作業的最佳施工天數與資源 需求。

各作業之時間成本關係函數一般可分為線性、非線性及組合型式,

其中線性、非線性已能有效的以線性規劃或非線性規劃求解。但由於營 建工程機具與人力均為有限且間斷的組合,組合式的時間成本關係較為 接近實際的營建工程狀況。研究以最佳化理論運用於營建工程時程管理 才能於 A+B 競標法招標中取得勝出。

4.2郵局工程從業人員問卷調查

對象為郵局工程從業人員,包括建築、水電及空調之業主、廠商及 現場人員,利用問卷及 SPSS 分析郵局建築競標時採用 A+B 競標法的接 受度。經過問卷回收計 50 份,以 SPSS 分析結果年齡 41 至 60 歲佔 78%,

年紀輕者偏低。請參考表4.2。

(47)

表4.2 問卷調查年齡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年齡21-30 1 2 2 2

年齡31-40 9 18 18 20

年齡41-50 17 34 34 54

年齡51-60 22 44 44 98

年齡60 以上 1 2 2 100

總和 50 100 100

年齡41至50歲佔34%年齡51至60歲佔44%,年紀輕者偏低,請參考圖4.1。

圖4.1 問卷調查年齡分怖圓形圖 問卷調查年齡分佈圓形圖

41-50 歲 34%

31-40 歲 18%

21-31 歲 2%

51-60 歲 44%

60 歲以上

2% 21-31 歲

31-40 歲 41-50 歲 51-60 歲 60 歲以上

(48)

學歷方面大專學歷佔78%,表示臺灣教育普及,一般大專以上學歷從業 人員已達88%,已有開發國家標準,請參考表4.3。

表4.3 問卷調查學歷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學歷國中 1 2 2 2

學歷高中 5 10 10 12

學歷大專 39 78 78 90

學歷研究所 5 10 10 100

總和 50 100 100

擔任設計監造及任職於業主佔68%,請參考表4.4。

表4.4 問卷調查任職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本身是業主 4 8 8 8

受雇於業主 16 32 32 40

水電承包商 5 10 10 50

建築從業人員 7 14 14 64

服 務 於 設 計 監

造單位 18 36 36 100

總和 50 100 100

經驗方面30年以內佔84%,且以21-30年經驗佔最高,請參考表4.5。

(49)

表4.5 問卷調查經驗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經驗10 年以內 13 26 26 26

經驗10 年-20 年 12 24 24 50 經驗20 年-30 年 17 34 34 84 經驗30 年-40 年 7 14 14 98

經驗40 年-50 年 1 2 2 100

總和 50 100 100

目前決標方式以「工程經費」單項評比項目最低價決標,認為不合適的 佔66%,也就是66%被問卷者覺得要增加評比項目,請參考表4.6。

表4.6 問卷調查目前決標方式以「工程經費」單項評比項目最低價決標 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最 低 價 單 以 工 程 總

價決標認為合適 17 34 34 34

最 低 價 單 以 工 程 總

價決標認為不合適 33 66 66 100

總和 50 100 100

知道A+B 競標法 只有20%,不知道者卻達80%,請參考表4.7。

(50)

表4.7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知道A+B 競標法 10 20 20 20 不知道 A+B 競標法 40 80 80 100

總和 50 100 100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時間,請參考表4.8。

表4.8 問卷調查知道A+B 競標法多久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不知道 A+B 競標法 41 82 82 82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2 年以內 3 6 6 88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4 年以內 3 6 6 94

知 道 A+B 競 標 法

時間在 6 年以內 3 6 6 100

總和 50 100 100

公共工程競標方式認為應加入工期因素的考量,即本研究所述「造價與 工期(A+B)競標法」佔80%,請參考表4.9。

(51)

表4.9 問卷調查公共工程競標方式認為應加入工期因素的考量,即本研 究所述「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公共工程競標不同意

加工期因素即 A+B 競 標法

1 1 2 2

公共工程競標加工期 因素即 A+B 競標法認 為合適

40 40 80 82

公共工程競標加工期 因素即 A+B 競標法認 為不合適

9 9 18 100

總和 50 50 100

會採用「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佔74%,請參考表4.10。

表4.10 問卷調查會採用「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公共建築工程決標會

採用A+B 競標法 37 74 74 74 公共建築工程決標不

會採用 A+B 競標法 13 26 26 100

總和 50 100 100

(52)

需要本研究提供「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資料的佔70%,請參考表 4.11。

表4.11 問卷調查需要本研究提供「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資料次數 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需要本研究提供 A+B

競標法資料 35 70 70 70

不 需 要 本 研 究 提 供

A+B 競標法資料 15 30 30 100

總和 50 100 100

由上述問卷可歸納分析:

A+B競標法有必要再加強宣導,在知道A+B競標法只有20%情況 下,會採用A+B競標法高達74%,可見造價與工期(A+B)競標法是趨勢。

(53)

第五章 A+B 競標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模式建立

A+B 競標法應用於郵局整新建工程模式建立為招標流程及決標流程之 建立,說明如下:

招標流程之建立,首先決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 及限制性招標,選擇性及限制性招標需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其次辦理招 標公告,決定等標期,公告金額以下至少 7 天,公告金額以上至查核金 額 14 天,查核金額至巨額金額 21 天,巨額採購 20 天。依工程採購金 額及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不得不當限制,A+B 競標辦法 就公告之工程經費、工期依業主訂定 UTV 決定 A+B 競標底價,就資格、

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招標流程請參考圖 5.1。

(54)

圖5.1 招標流程圖

(55)

決標流程之建立,首先決定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採用訂 有底價之採購(工程經費、工期及依業主訂定 UTV 決定 A+B 競標底價),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前項辦理結 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 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

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後決標。工程經費應訂上限為底價工程經費之 120%付款只付工程經 費,縮短工期之效果乃產生並應在 A+B 競標底價內決標,以避免標價 不合理現象,並將決標結果公開,決標流程請參考圖 5.2。

(56)

圖 5.2 決標流程圖

5.1 決標時單位時間成本 UTV 訂定

A+B 競標辦法適用於郵局決標模式的建立:

決標時單位時間成本UTV製定,以若延遲完工1天,業主及廠商 所要多支付金額(依據Setting Time Limits for A + B Contracts for Florida DOT Highway Projects)[ 12]該篇文章 2.2 Time Cost

Herbsman 在 1995 年提出競標時工期是關係著總價的選項,相關工期 的是時間成本,UTV 是假設為延遲完工的直接間接影響費用,直接費用

(57)

間接影響費用假設裝置增加的費用,間接費用例如失去的商機和減少的 潛在利潤。

換句話說,單位時間成本 UTV 即業主需支付租金、管理費、廠商 因無法完工需增加額外支出及因無法營業而造成損失等等之總和每日 支出。

新建工程之單位時間成本=

(業主需多支付租金+管理費+廠商需增加額外支出+因無法營業而造成 損失)/每天 (5.1) 整建工程之單位時間成本=

(管理費+廠商需增加額外支出+因無法營業而造成損失)/每天 (5.2) 整建工程在原營業地點,利用夜間或假日施工,無租金支出。以新竹東 門郵局改建工程案為例:

單位時間成本 UTV=[(1)租金+(2)業主工程管理費+(3)廠商管理費+(4)無 法營業而造成損失]/每天 (5.3) 分別計算如下:

改建期間租店面租金計算:

租金

=T*6*M=A*M (5.4) 原有營業廳營業櫃台數:T

T*6 為一樓店面所需坪數:A 該區域租金/坪/月:M

一樓店面所需坪數係數 6 是因為櫃台寬度 1.2m*營業廳加公眾廳長 度 10m*其他附屬設備如金庫、廁所、營業庫、自助郵局等輔助設施約 1.65 /3.3m^2/坪(平方公尺換算成坪)。經查新竹東門郵局原營業櫃台 8

(58)

位,所需店廳面48 坪,當地屬都會繁榮商業區 8333.33 租金/坪/月,故 租金每月40 萬。

業主、廠商工程管理費:

該業主及承包商派駐工地監工 2 人,工程行政管理人數平均 2 人,

含退休金、薪水、交通、雜項支出每人每月75000 元。

單位時間成本 UTV=

40 萬租金/30)+

(郵局監造監工員 2 人及相關監造人力 2*75000/30)+

(契約管理費 3440272/工期 550)+

(承包商監工員 2 人及相關監造人力 2*75000/30)+

無法營業而造成損失(經訪問新竹郵局會計及東門郵局 經理,若無法營業將把人力調至業務煩忙單位支援,所 以對郵局而言是零損失)

=39588 元(新台幣)/天

改建期間租店面維持營業,租金影響因素:是否在都會區?區段工 商繁榮情形,若當地租金太高,可選附近交通方便店面、郵務部門可暫 遷郊區,投遞業務交通工具主要是汽機車,不受距離因素影響。

5.2 工期因素 B 的訂定

2004 一二月營建工程及管理期刊,Herbsman 在 1995、 L. Rouen 加州交通部J. Brewer 堪薩斯交通部在 2002 一月個人通訊之表 1 各州高 工局獎勵及懲罰。原文如下所述:阿拉巴馬、阿肯色、特拉華、科羅拉 多及佛羅里達州等無獎勵及懲罰規定,亞利桑那州上限30 天、愛達荷、

加州採變化的伊利諾無此規定(N/A)……; 取與馬里蘭、北達科達、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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