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與本土防災基準
第二節 防災規劃基準檢討
一、防災生活圈規劃基準檢討 1.防災區劃
防災區劃為一相對獨立之防災生活圈單元之規劃,各防災分區 之間之規劃有不燃化之實施,各區劃應具備傳達消息、消防活動、
醫療救護、避難誘導、指揮及調整組織等機能。防災區劃又大致可 區分為三個層級:
(1)社區型:防災生活圈內以社區居民為基本構成,以滿足防救災 基本需求為原則。
社區型防災區劃服務半徑約為 500 至 700 公尺,服務人口數 約在 2000 人以下,區內具有相對較為獨立之防救災設施,為防 災之最基本單元。
(2)地區型:由政府協助各地區設置防災支援中心,提供附近社區 居民防災情報與進行救災資源之聚集、發放、配送等動作。
地區型防災區劃服務半徑約在 2 公里以內,服務人口數約在 10000 人以下,地區型防災區劃具備較完善之防救災體系及機能。
以東勢鎮為例,河濱公園及林管處等較大型防救中心可為地 區型防災生活圈中心,在中小型市鎮地區,此即為最高級之防救 災圈區劃層級。
(3)廣域型:政府於行政中心設置廣域性的防災據點,以進行對外 情報聯繫之工作及外部救災資源的接收與分配工作。依九二一災 害調查之地區,尚無法對所謂廣域防災生活圈進行調查,故無法 取得廣域性防災區劃之實證資料,對原擬定之廣域性防災生活圈 之本土基準因而無法加以評估修正。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與本土防災基準
圖 3-2.1 防災區畫圖
2.延燒防止地帶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與本土防災基準
以粵寧里等地區之實證檢 證顯示,在九二一此種地震規模 及東勢鎮之都市強度條件下,社 區性之避難動線淨寬有必要提 高至 8 公尺左右,請參閱附圖 4-2.2 避難動線阻礙致災之案例
。
地區性之避線動線則可維
持 15 公尺之淨寬,於東勢地區顯示相對於東勢地區之都市開發強 度及一般建物高度,地區性避難動線 15 公尺之寬度在此等規模之 震害發生後仍可維持暢通。
4.避難場所
避難場所之設置仍為災害發生後人們第一時間立即前往走避 之場所,一般而言都市中之開放空間如寬闊之馬路、學校操場、公 園、綠地、廣場、廟埕等安全高之開放空間均是。
以東勢鎮之地震調查顯示,在南邊新盛國小於震害發生後第一 時間內於新盛國小校園內陸續湧入了約達 2,000 人之臨時避難人 口,顯示除都市一般開放空間外,特定避難場所之設置仍有其必要
,其規模以原規劃基準之 0.2 公頃而言,對社區型之避難場所尚稱 足夠。參閱新盛國小校園附圖 3-2.3。
對於地區性及廣域性之避難場所,由於本場所之目的在於提供 災害發生後第一時間之走避空間,因而較不適合於地區性或廣域性 等距離較遠之立即走避之場所,故而無法對原規劃基準進行修正,
於東勢震災調查結果顯示,亦少有震害後第一時間至地區性或廣域 性場所避難之調查紀錄。
5.救災路線
圖 3-2.3 新盛國小校園
救災路線之規劃考量道路現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與本土防災基準
6.防災據點
防災據點具有提供區域民眾正確防災資訊、自組消防能力、災 民臨時收容、醫療及救護、區域物資及飲水之轉運發放、醫療與生 活必須品之儲備及防災教育等功能。具體而言,防災據點是由各項 防災設施組成防災單元。
(1)社區型防災據點:
由東勢震害調查資料顯示,各避難據點之規模與其收容人數 間存在一常數關係,若考慮其服務半徑及服務人口則可得出一般 規模應在 5000 ㎡以上,請參閱附表中東勢國中、東勢高工、東 興國小、中山國小、東勢舊火車站、運動公園等等數據資料。
(2)地區型防災據點:
調查顯示地區性防災據點之重點性毋庸置疑,其多元之功能 需求及其彈性使用之可能性,致使其規模至少應有 60,000 ㎡之 面積,其服務半徑範圍至少可達2公里以上,其設施之防災角色 功能包含了幾乎大多數防救災層面,包括指揮中心、災民收容、
醫療救護、物資轉運發放、醫療及生活用品儲備等等,向下並需 供應社區型防災據點之物資及醫療指揮等等多項功能之輔助,故 其設施之重要性尤為突顯,東勢鎮之防救據點運作狀況請參閱附 圖 3-2.6。
註:東蘭街 15m 計劃道路不會因 為建物倒塌而壅塞無法通行
15m 計劃道路
地震後存在的救災動線
建物倒塌影響通道
建物
圖 3-2.5 地區性救災路線圖
二、防災規劃基準未盡之項目
1.都市規模、特性、強度無法充分反應
震害調查顯示,鄉村地區、市鎮地區及大都市均有其之不同災 害反應現象,此次震災之主要災區大多在小型市鎮以下之地區,故 多未能針對都會地區之震害狀況進行檢驗,鄉村地區之防救災亦有 相對不同之需求,與都市地區有所分別。
2.建物高度之影響未能充分考量 震害發生後,建物高度具有相 當大之影響,樓層數之不同通常反 應了其構造系統之差異,其受損後 對週邊道路及開放空間阻滯破壞之 影響,以及其相對高密度之居住人 口,致使相關之防災生活圈中防災 設施之基準亦相對提出。於都市防
災規劃中,建物高度應如何取得一均衡點,尚涉及諸多領域之研究 探討,例如於東勢三民路王朝大樓倒塌案例中顯示,週邊之道路及 房舍均受其波及,其本身大型量體之倒塌亦嚴重影響大樓內居民之 逃生,其構造系統之選擇、補強方式及方向等等諸多由建物高度所 衍生出來之都市防災課題,仍需大量研究投入,方以致知,本研究 尚未能達成任何具體結論。
3.防災規模設定
九二一地震達到七.三級規模,本文之防災規劃基準評估之基 礎亦建立在此等地震災害規模上,更嚴厲或更寬鬆之檢驗基準,則 無法在本文中討論,是為其限制。
圖 3 2 6 防災據點服務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三章 九二一震災與本土防災基準
附註 註 1: 灰階底粗黑字體為修正部分
註 2: 廣域性之向度本計劃案尚無從探討探討與比較
資料來源: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有關防災規劃作業程序及設計準則之研究 陳建忠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