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防災設施興闢方式檢討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

第二節 防災設施興闢方式檢討

一、都市窳陋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作業程序(圖 5-2.1)

1.地區防災生活規劃:

(1)確立我國都計規劃體制中辦理地區防災計畫作業之法令依據,目 前可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第七條(細部計畫)或於更新綱要計畫 擬定時辦理都市防災避難場所、設施、消防救災路線、火燒防止 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上述計畫之審議應競合相關法規。

(2)防災基本法、地政法規、都計法規之競合及職權界面整合,以確 立窳陋地區防災課題,釐定防災設施興闢作業內容。

2.防災設施興闢策略檢討:

防災設施興闢之實施方式應視防災設施興闢作業內容,以都計 及地政行政程序及財務可行性分析,確立其最佳實施方式,以地政 程序處理地籍細分或都計之都市更新或以工務建設等段達成。並檢 證其公私部門財務實施可行性。

3.改善措施執行:

確立防災設施興闢實施方式後,進行相關法定計畫之研擬,並 由實施主體發動程序;經公私關係人對計劃內容之協調後,各依其 法定程序推動執行。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

二、都市計畫管制方式

1.防災計劃應包含於都計空間計劃中,其計劃應與都市設計、歷 史人文、生態景觀等相關空間規範整合規劃思考套疊,即:

(1)防災生活圈規劃為都市空間結構多重構成之一元。

(2)都市空間之形塑為各相關空間結構構成因子多重疊合使用之結 果。以延燒防止地帶之興闢為例,其可同時達成隔離綠帶留設及 作為避難動線或救災動線之防災機能;滿足商業使用,引導消費 人潮;及整合於地區性生態綠帶系統中,建構都市生態景觀體系。

(3)落實於單一之空間管制(都計)規範中;對單一筆地之業主而言,

其於進行開發時純受都計管制規範之限制,而不必考量其為防災 動機或生態、人文等管制動機,簡化其執行機制。

2.更新綱要計畫之(準)法定位階確立,即先作防災計畫在細部 計畫中,或以準法規之形式在綱要計畫中。

三、設施地權處理方式

1.進行徵收現階段為不可行

防災設施於窳陋地區常涉及私有地,政府編列預算徵收方式取 得用地及進行工程施工進行公共設施之興闢往往形成都市財政之 鉅大負擔,排擠其他市政事務財源,因此於現階段財政視必無法有 效進行公設之興闢。

2.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結合都市更新回饋較為可行

透過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實施,對於窳陋地區畸零散碎之土 地重新規劃整理配置,經土地地權交換分合,釐定地籍權屬,取得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由受益負擔或抵價 地標售中取得公共設施興闢經費,完成建設。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

吳興段一小段 344 61.00 54.9 0.0220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

2.投資投酬效益試算:民間投資效益試算,包括土地成本、工程 成本、管銷成本等及回收效益之投資報酬。以本研究所舉吳興 街更新單元為例:

(1)基地面積:2969 ㎡

(2)興建容積:2969*225﹪*1.5=10020.38 ㎡=3031.16 坪 (3)產品規劃:住宅 興建樓層:7F/2F F/B

樓層 產品內容 銷售(分配)坪數 單價 合計 1-7 住宅 3031.16 坪 33 萬/坪 100028.28 萬 B 1- B 2 車位(平面) 64 位 120 萬/位 7680.0 萬 107708.28萬 (4)更新後建物總價值:107708.28 萬

(5)權利價值分配:

A.開發商成本:27302.22 萬 a.營建成本:20196.19 萬

/工程造價:16671.38 萬(3031.16 坪*5.5 萬/坪)

/裝潢成本:1941.60 萬 /景觀工程:137.49 萬 /鄰房損失:651.84 萬 /營建進項稅:793.88 萬 b.個案管銷費用:7106.03 萬

/廣告代銷費:2019.62 萬 /延遞費用:2465.37 萬

/利息支出:2621.04 萬(a+b)

.營造融資:1500.42 萬(16671.38 萬*2.00*1/2*9.00﹪)

.回收利息:1120.62 萬

B.土地所有權人權利價值:95629.49 萬(1+2)

/土地價值:87288.98 萬 /物價值:8340.51 萬

C.權利價值比例(A/A+B,B/A+B)

都市寙陋密集地區防災改善措施之研究 第五章 防災設施改善措施之執行

/開發商:28.55﹪

/土地所有權人:71.45﹪

(6)開發商投資報酬率:17.07﹪(未稅)

3.容積獎勵效益試算:容積獎勵可換算為貨幣價值之效益預估。

五、行政程序評估

依據防災設施興闢所涉及法規及主管權責,各別興闢方式各有 其行政程序步驟之法規競合及職權界面整合,包括

1.災害防救法系:災害防救法。

2.地政法系:都計、更新與地政之關聯

3.都計法系:細部計畫、更新綱要計畫與防災計畫之關聯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