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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长狄考

在文檔中 第一章 总论 (頁 39-42)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 矣。”斯言也,实治《春秋》者之金科玉律也。能分别其事与义,则《春秋》

作经读可,作史读亦可。而不然者,则微特不能明《春秋》之义,于春秋时 事,亦必不能了也。

《春秋》事之可怪者,莫如长狄。文十一年《经》云:“叔孙得臣败狄 于咸。”但云狄而已。而《公羊》及《左》、《谷》,皆以为长狄。《左氏》

所载,但云长狄有名缘斯者,获于宋;有曰侨如者,毙于鲁叔孙得臣;侨如 之弟焚如,获于晋;荣如获于齐;简如获于卫;鄋瞒由是遂亡而已。无荒怪 之说也。《公羊》云“记异”,而不言其所以异。《谷梁》则云:“弟兄三 人,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

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其荒怪甚矣。

注家之言,《谷梁范注》,但循文敷衍,无所增益。《左氏杜注》亦然。

其云“盖长三丈,”乃本《国语》。《国语》,《左氏》,固一家言也。何 君之意,则不以长狄为人。故注兄弟三人曰:“言相类如兄弟。”又曰:“鲁 成就周道之封,齐晋霸,尊周室之后。长狄之操,无羽翮之助。别之三国,

皆欲为君。此象周室衰,礼义废,大人无辅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 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二十八当作二十,四十 当作二十四,见《疏》。《疏》引《关中记》曰:“秦始皇二十六年,有长 人十二,见于临洮。身长百尺。皆夷狄服。天诫若曰:勿大为夷狄行,将灭 其国。”《谷梁疏》引《考异邮》曰:“兄弟三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 为君。”《汉书・五行志》引《公》、《谷》说,而曰:“刘向以为是时周 室衰微,三国为大,可责者也。天诫若曰:不行礼义,大为夷狄之行,将至 危亡。其后三国皆有篡弑之祸。近下人伐上之痾”又引京房《易传》曰:“君 暴乱,疾有道,厥妖长狄入国。”又曰“丰其屋,下独苦。长狄见,主为虏。”

又曰:“《史记》: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长五丈,足履六尺。皆夷 狄服。凡十二人,见于临洮,天诫若曰:勿大为夷狄之行,将受其祸。后十 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陈胜发。”其义皆与何君同。

以长狄为非人,似极荒怪。然束阁三传,独抱遗经,以得臣所败,亦寻 常之狄则可。否则以之为人,其怪乃甚于非人也。记事荒怪,《谷梁》为甚。

然《公羊》谓“其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其之齐者,

王子成父杀之;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其说全与《谷 梁》同。特不云其佚宕中国,瓦石不能害;又不言其长若干而已。然《谷梁》

云:“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 言之也。”范《注》:“言其力足以敌众。”《公羊》曰:“其言败何?大 之也。其日何?大之也。其地何?大之也。”意亦全同。以得臣所败为一人,

则非谓其瓦石不能害,身横九亩,断其首而载之,眉见于轼不可矣。故《公》、

《谷》之辞,虽有详略,其同出一本,盖无疑也。《谷梁》曰:“传曰”云 云,盖据旧传也。惟《左氏》之说,最为平正。其曰:“富父终甥摏其喉以 戈,杀之,”特记其杀之之事,非有瓦石不能害,必射其目之意也。详记齐 鲁二国埋其首之处,则杜氏所谓骨节非常,恐后世怪之,更未尝有身横九亩,

眉见于轼之说也。虽《杜注》谓“荣如以鲁桓十八年死,至宣十五年一百三 岁,其兄犹在,《传》言既长且寿,有异于人。”然年代舛讹,古书恒有。

此乃杜推《左氏》之意如此,《左氏》之意,初未必如此也。然则《左氏》

果本诸国史,记事翔实?而《公羊》,《谷梁》皆不免口说流行之诮邪。

盖《公羊》所云“记异”者,乃《春秋》之义也。何君所言,则发明《公 羊》之所谓异者也。与事本不相干。至《公》、《谷》之记事,与《左氏》

之记事,则各有所取。古事之传于今;有出史官之记载,士夫之传述者;亦 有出于东野人之口,好事者之为者。有传之未久,即著竹帛者;亦有辗转传 述,乃形简策者。由前之说,其言恒较雅,其事亦较确。由后之说,则其词 多鄙,其事易芜。《左氏》所资,盖属前说;《公》、《谷》所本,则属后 说也。以记事论,《左氏》诚为近实。然以义论,则公羊子独得圣人之传已。

《左氏》之记事,诚近实矣。然长狄究为何如人,《左氏》未之言也。

则请征之《国语》。《国语》:“吴伐越,堕会稽,得骨专车。使问仲尼。

仲尼曰:昔禹致群神于会稽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其节专车。客曰:

防风何守?仲尼曰:汪罔国之君也。守封禺之山。漆姓。在虞、夏、商为汪 罔氏,于周为长翟氏。今谓之大人。客又曰:人长之极几何?仲尼曰:僬侥 氏三尺,短之至也。长者不过十之。数之极也。”《史记・孔子世家》,《说 苑》《家语・辨物篇》略同。惟《说苑》漆姓作厘姓。又云:“在虞,夏为 防风氏,商为汪芒氏”耳。《说文》亦曰:“在夏为防风氏,殷为汪芒氏。”

如此说,则长狄之先,有姓氏及封土可稽,身长三丈,乃出仲尼推论,非谓 其人实如是;了无足怪矣。《义疏》云:“如此《传》文,长狄有种。种类 相生,当有支胤。惟获数人,其种遂绝,深可疑之。命守封禺之山,赐之以 漆为姓,则是世为国主,绵历四代,安得更无支属,惟有四人?且君为民心,

方以类聚;不应独立三丈之君,使牧八尺之民。又三丈之人,谁为匹配?岂 有三丈之妻,为之生产乎?人情度之,深可怪也。”又引苏氏云:“《国语》

称今曰大人,但迸居夷狄,不在中国,故云遂亡。”案苏氏所疑,盖同《贾 疏》,故以是为解。然窃谓无足疑也。《疏》之所疑,首由不知身长三丈,

乃出仲尼推论而非其实。若知此义,自不嫌以三丈之君,牧八尺之民;更不 疑乏三丈之妻,为之生产矣。次则不知鄋瞒遂亡,惟指防风一族。盖泰伯、

仲雍,窜身扬越,君为姬姓,民则文身。设使当日弟昆,并被异邦戕杀,南 国神明之胄,固可云由是而亡。汪芒本守会稽,长狄跌宕兖、冀,盖由支裔 北徙,君临群狄;昆弟迭见诛夷,新邑遂无遗种,此亦不足为怪。至于封禺 旧守,原未尝云不祀忽诸也。

民国 10 年 10 月 8 日,予客沈阳,读是日之《盛京时报》,有云;“北 京西城大明濠,因治马路,开掘暗沟。有工人,在下冈四十号民家墙根下,

掘得巨人骸骨八具。长约八尺余。头大如斗。弃之坑内。行人观者如堵。监 者虑妨工作,乃命工人埋之。”该报但云日前,未确记其日。此事众目昭彰,

不容虚构。知史籍所云巨人、侏儒,纵有过当之辞,必非子虚之说矣。长狄 之长;何君云百尺,盖本之《关中记》等书?杜云三丈,本诸《国语》。范 云五丈四尺,则就九亩之长计之。并非其实。窃谓《左氏》“富父终甥摏其 喉以戈”一语,即所以状长狄之长。谓恒人举戈,仅及其喉也。然则长狄之 长,断不能越北京西城所得之骨矣。岂今日北京西城之地,亦古代长狄埋骨 之区邪?

夫“语增”则何所不至?今之欧洲人,皆长于中国人;日本人则短于中 国人;来者既多,日习焉则不以为异。设使欧人、日人,来者不过一家数口,

后遂无以为继;数十百年之后,或则同化于我,或则绝世无传;而吾国于此,

亦无翔实之记载,一任传说者之悠谬其辞;则不一再传,而欧人为防风,而 日人为僬侥矣。然则《公》、《谷》记事之缪悠,亦不足怪,彼其所资者则 然也。故借长狄之来以示戒,《春秋》之意也。古有族曰防风,其人盖别一 种类,颇长于寻常人,事之实也。曰百尺,曰三丈,曰五丈四尺,事之传讹,

说之有托者也。曰瓦石不能害,弟兄三人,即能佚宕中国,致兴大师以获一 人,则又身长之传语既增,因而辗转附会焉者也。一一分别观之,而《春秋》

之义得,而《春秋》之事亦明矣。故曰:分别其事与义,乃治《春秋》者之 金科玉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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