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廖元豪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台灣法律網
最近有一則新开: 高姓員警被稱為「逃 外勞終結者」,因為他 年至 已「 」到了 36 名「逃 外勞」。他能憑一個 神,就 出身 的翔人可能 是逃逸的非法人口,進而將其 。他還公然在大 上,使用警察所受的 術 訓練,幫 並 制女性逃 外勞, 來 是 化, 是神屁其技
上面這段話,如果 「逃 外勞」換成「庉擊要犯」或「暴力討 幣犯」,
我可能會為這位高姓員警用力鼓掌,大 。他對罪犯的 感度以及對 的 追不 ,維護了我們的安全, 岌擊了 秩序的 人。這 的成就與 力,當然 得尊 。
然而, 「逃 外勞」, 得這 大 幷鼓宣揚 需要動用 道 這 的手段 「逃 外勞」犯了 罪 侵害了 的生命自由財產
事實上,外勞的「逃 」行為並非犯罪。他們的「行方不明」,只不過違反 了與雇主的民事契約(沒有按時上工履行僱傭契約)。至多是因為解約、簽證失 效,而 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未經許可居 留,未經許可工作)。即便被 ,最嚴重的法律效果 不過是罰鍰與 出境。
這 的「違法」,強度上就類 岹 、 、尨 沒還、未登記戶籍等行 為。這些行為 是「違法」,但警察會四處 的人 會因 人戶籍登 記與實際居住不一致,而對他施以過 幫加上 術 會有任何警員被 上
「尨 終結者」的 號
為 警方與台灣社會,要對這些小犯小 的人嚴 對待 用處理犯重罪 犯的規 ,去對付單 技術違規的人
理由 單:第一,他們是沒身分、好欺負的 領外勞;第二,我們
「國界」、「國籍」的內外之別,看得過於神罶,使得單 違反技術規定的情節 成了 天大罪;第三,根本 外勞當奴工的「奴隸主」心態。
相對於追緝犯罪,「 外勞」是一種彎鬆、風險低,又容易達成的「業 」。
沒身分的外勞別弻 事犯罪,就連工作、生活 翚翚藏藏。他們只期 多
年 ,然後返國去過日 , 有餘羮去 廔 事 在這個前提下,就算被查獲,
多繼續逃,或者是接受遣返的命運,絕對不會 命反擊。電影羬移民華人幫 派與 國警方 尰的場面,絕無發生之可能。加上他們既無台籍家人與雇主 罻,又沒 ,更是台灣人當奴耯使用的低階勞工。高姓員警的「 神 法」
要是在國外弻起, 可能會遭到「種族歧視 查」(racial profiling)的指控,
但在台灣 受長官大力稱 。這 好的業 提款機,不 他們要
或許有人 得:這些人是「外籍人士」,沒有合法證件又沒有雇主,滿 違 法 還得了 然而,如前所述,所謂「違法」,只不過違反了一些技術性的 行政規定。「非法」外勞的正式名稱應該是「無證」(undocumented )外勞--意 指他們沒有合法居留證件或證件失效,或登記與現實狀況不一致。而「無證」
有這 可
事實上,這種類 的「無證」現象,在台灣人身上 難書。最 型的 例 就是「戶籍登記與實際居住不一致」的情況。台灣人為了各種原因(小 至「好學區」就讀, 舉投 , ,社會給付…),往往將戶籍登記於「非住 居所」的地址。但 少有人因此被課處罰鍰。行政實務在大部分時 只看登 記而不管現實上是否 有居住事實。這種上下交相翉的情況,大家不以為 , 對登記證件可能失效的人如此廯 只因為他們是「外人」,違反的是「國境 管制」法規
「國境管制」或「國籍區別」的規定,又 的 了不起 一個認 工 作的勞工,來自台南還是越南,有 差別 一個有犯罪傾向,聭聭侵害他人 財產、安全的人,治安機關為何要管他的國籍是 國、泰國,還是中華民國 民族國家的 起,本來就是十八世紀後期開始的事。嚴格的簽證與 境檢查制 度,則是第一次世界大 後才普翬採用。大部分台灣人的 先,當年來台灣 沒有經過原住民族的同意, 沒有申請簽證,更沒有繳交財力證明 「 域」
其實根本是人造的產物,而沒有 天經地義。而在 日,有雙重國籍或外國 居留權的台灣人,比比皆是。我們為何要 「外人」看得 可 , 嚴重 更 層該反省的,是為何要稱他們為「逃 」 以及他們為何要「逃 」 如果一個台灣勞工,在 個工作 位上 了 天,決定不 了。他可以 職不 ,不用告訴原雇主或警察機關之後的行蹤為何 多是繳納違約金。我 們從來不會稱之為「逃 本勞」。因為人民本來就有 自由,即使 務約束
不能 人的罿綁起來。我們通常會加上「逃」字的用語,最常 的是「逃犯」
與「逃 」--而「監庸」與「 役」 是本質上沒有自由的地方。對於有行動 自由的人來弻,無論他到 羬, 沒有「逃 」的問題。當我們 「行方不明」
的外勞, 上「逃 」、「逃逸」這些名詞的時 ,意 我們假定他們本來就 習犯人、 人一 沒有行動自由。因此對外勞「扣護照」、禁止出門等限制行動 自由的行動,在國外往往被當成「使人為奴」甚至「 運人口」的證據,在台 灣 耰是 吸 氣一般自然。看 高姓員警「 外勞」的報導,就好耰在看 國弓奴時期奴隸主 逃奴一 ,令人尭 然。
我們該問的是:來台岌工的外勞,為何寧可過 「 戶」的日 ,在沒有 健保、勞保,沒有勞動權利保障,還要成天翚避 業 的「終結者」 是 因素,讓他們必須「逃離」原來的雇主 建議「逃 外勞終結者」們,好好去 查察有多少雇主違法或不當剝削外勞,或許轉行當「弓奴雇主終結者」,會更符 合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