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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后番子坑生態工法教學園區訪談稿(1/7)

日 期:2006 年 3 月 18 日 10:00 地 點:生態資訊與環境教育研究室

受 訪 者:台灣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 汪靜明教授 訪談內容摘要:

Q:請問您是在什麼樣的動機與時機下,參與了后番子坑生態工法教學園區 Q:請問您在后番子坑生態工法教學園區在教育推廣中的角色、角色參與的參與

期程及工作內容

A: 從環境教育觀點來說,環境教育參與者分為供給者、中介者與接受者。在 參與的過程裡面,事實上我三個角色都有扮演,其中的重點部分,在環境教育 理論與生態保育方面,我扮演的是一個「供給者」的角色,因為我是一個環境 教育與生態保育的專家學者。在政策方面,我提供環境教育的理論論述與實務 經驗。所以園區在一開始成立時就注入了「環境教育」的理論與實務經驗,我 沒有提出的話園區不可能會成立。

在大屯溪的案例裡,汪靜明指導當地成立一個團體「台北縣河川保育協 會」,提供在地一個組織型的民間團體,提供跟仲介政府資金,透過兩次工程 會會議,我兩次提議在大屯溪舉辦生態工法博覽會。像生態工法博覽會、水 水台灣等,其推動困難,沒有政府公部門的持續運作,其面臨的課題與困境。

大屯溪所面臨的課題與困境,專家學者生態工法教育支援理論與實務。大屯 溪是成立一個在地民間團體,而后番子坑是成立一個「教學園區」,以一個民 間團體跟一個鄉鎮的力量,當生態工法博覽會辦完了,政府焦點轉移到其他 地方,而專家學者又去支援另一個地方的時候,剩下民間團體時,可發現缺 乏知識(Knowledge)與技能 (Skill),覺知、態度、行動,當專家學者離開 時,民間團體的知識(Knowledge)與技能 (Skill)並不能跟的上。在生態工 法與生態保育方面,除了意識態度行動之外,知能很重要。民間團體已經達 到的部分(3A),缺乏了(SK2)。所以我回顧大屯溪案例,所以後續為配合水 土保持局政策之下,考量經費與人力的資源,有經費的是水土保持局,真正 執行是由水土保持局。所以在大屯溪跟后番子坑都成立教學園區,為什麼大 屯溪有一個公園,但後續並沒有成立「教學園區」,因為在地團體對大屯溪的 認知並不相同,這種情況下,有三個民間團體,對於大屯溪有行動,但其採 取的策略卻不一,所以公部門(水保局)在民間團體沒有統整之下,很難去 做整合規劃。當專家學者退出時,包括政府、媒體都慢慢退出了,因為政府 和地方團體,在以往的過程中常常是對立的,專家學者把這種對立抗爭轉為 一種環境教育的行動過程,政府與民間的關係,民間團體關切的,政府沒有

看到或者來不及做的,民間就採取抗爭激烈的手段,而政府部門,在經費編 列行政程序上,往往不能滿足民間團體的需求。兩造之間往往容易分手,雖 民間團體還在,生態的調查研究也就慢慢沒有了。

在后番子坑的案例,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鄉公所)與學界可以相 互合作的機制下,成立一個教學園區。學界加入,要回應回饋到在地的民眾、

社區、學校,也就是後面為何會發展成 SWEET 的理念。專家學者扮演的角色 是一個催化劑,一個驅動者,在初期的時候,可以協助執行一部份,之後必 須在地深耕,之後這也就是我們為何要培訓種子教師的原因。我們提供了環 境教育的教材、教法,從事相關的論文研究,也都是我所採取的教育推廣方 法。

在種子教師培訓的理念上,初期 3A(Aware Attitude Action)一定要 先建構,專家學者所扮演的角色,評估環境教育 3A 的發展,Awareness,action 一定有,基本上調整其態度,從對立的進而轉為夥伴關係,投入后番子坑,

SK 一定要深化,當 action 跟 attitude 是對立的,當一個具有 3A 條件下,

專家學者不需要介入,在地持續,當 action 跟 attitude 是對立的情況下,

強烈的行動(如政府的慢動作),專家學者提供 K,評估 3A 發展,提供 SK 去 潛移默化,或迅速的教師研習工作坊的方式提供 K,去把態度導向符合生態 保育的原則。當初淡水工商有 awareness 到大屯溪水泥化,進而想要採取 action,透過投書陳情方式,結果無效。因此我建議並指導成立一個保育團 體(台北縣河川保育協會)長久來參與經營,大家 awareness 都有了,讓 action 具體化,如果沒有注入關切,態度轉為消極,action 也許就轉為抗爭。在環 境教育推動策略上,將原本以抗爭的「攻擊者」轉移為積極又持續參與的「供 給者」,就是很有學問的事。

在后案例裡,每一階段 phase1-3,每一期的供給者都不一樣,將來后的 供給者會轉換為當地(學校),分析每階段的參與者角色,每個 phase 環境 教育的行動類型(AKASA)都有差異。在這過程裡,雙溪鄉公所很希望獲得 工程會與水保局的支援,當然他們會透過他們的行政管道去爭取,在經費的 補助過程中,如果專家學者沒有參與,那麼參與者只侷限在營造商,在台北 縣市政府,透過生態工法教育宣導,實地教學觀摩,專家學者,提供水利工 程的指導、民眾溝通、資訊整合、態度轉變,如果沒有當時驅動者,後面要 發展環境教育的契機便機會很小。所以我認為生態工法教育的時機來了,大 屯溪找了相關學者(郭、林…)結合了不同的專家學者當 action 很強烈的 時候,利用環境教育投入參與受限於時間空間的限制,在人力上,培訓人才,

要有 SK 及經驗政府公部門,有經費及人力,水保局一工所不是一個園區的 正式組織,有計畫。

Q:請問您(貴單位)在園區發展歷程當中,從 input 到過程一直到最後 output 的過程中,各階段推廣策略的動機、方向為何

A: 驅動力,建議水保局成立一個計畫。因為水保局有一個傳統「水土保持 戶外教室」和 2 個園區,要針對水保局可能的架構裡,去提出注入新的活水,

因此有了「生態工法教學園區的提議」。在水保局體制下,戶外教室與教學園 區兩個型態,我選擇了「教學園區」,原因在於教學園區的範疇比較大,當然 教室的範疇也可以很大,例如戶外教室,可是以水保局主要兩個型態的教學 場域,以整體集水區範圍為主要考量因素,故採用「教學園區」。所以在這考 量過程當中,水保局同意我的提議,水保局也提案。之後園區命名,莊祺凱 跟我請教,我也請教了台灣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周儒教授及蔡慧敏副教授,

最後以 learning area 的方式定案。我們有國家公園、自然中心的教學場域,

而水保局有戶外教室有、教學園區,所以在園區命名我是提議「生態工法教 學園區」。同時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會之生態工法小組任務,我又是工程會 生態工法小組諮詢委員,一方面在政府部門可以提案,又可以協助水土保持 局推動政策,所以我的角色是生態工法小組諮詢委員(政策諮詢)與環境教 育策略推動與執行。

Q:請問您在執行教育推廣歷程中,為何會知道哪個時機、哪些策略是可以運用 於后番子坑生態工法教學園區各階段之所需之行動策略?WHEN 時機?進場 時機

A: 理論與實務的經驗告訴我,我也要去觀察瞭解,剛好政策方面,推動了 生態工法博覽會。那為什麼有生態工法博覽會,那是我在工程會生態工法小 組會議,與賀陳旦委員共同提出。其實環境教育者就是要創造時機,創造機 會,才會有機會教育,之後才有育動人才的機會。創造時機要掌握那個潮流,

環境教育的思潮,生態中心主義的信念,我們對土地的情感,台灣土地在治 山防洪之下,生態工法推動是符合生態中心的理念,如果生態工法小組委員 在會議上去審核案子。在教育上,生態工法剛起步,在台灣總要有一個機會 一個示例,讓大家有機會共同有目標去做,之後才能共同檢討。有這個思潮 要掌握這個時機,然後去 crate 這個議題,有了議題之後就可以教學了,所 以這樣也符合環境教育議題。因為生態工法是可以融入環境教育的,我們也 講求環境教育議題,剛有有著機會,所以我要去創造環境教育議題,讓生態 工法可以融入環境教育。否則生態工法的教育,只會侷限於各種砌石工法,

各種工法的研究。所以我在工程會提議要舉辦生態工法博覽會,因為博覽會 有各式各樣、因地制宜的一個方法。有了這個願景目標之後,水保局執行單 位投入與專家學者扮演不同的角色,這樣的話環境教育的參與者(生態工法 教育參與者),才可以各就其位去發揮、去參與。參與完才有機會去檢討。如 果不舉辦博覽會,那麼只是在會議上,政策經費的核定,那就失去了生態工

法教育的意義。所以生態工法博覽會的提議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我和賀陳 旦互相呼應這個提案,工程會郭副主委清江也同意。工程會沒有執行的經費,

台北縣政府(大屯溪),后番子坑就由中央水保局執行,所以在生態工法博覽 會有兩條脈絡可以去探討。

第二個進場時機,水保局並沒有在大屯溪成立教學園區,當時生態工法 博覽會是由台北縣政府舉辦,台北縣政府在經費人力上都有所限制。所以中 央水保局,時機很重要,剛好莊祺凱有環境教育的訓練,我跟莊祺凱提,莊 祺凱也向水保局一工所提,執行單位就可以直接做,所以在一工所就可以執 行教學園區的教育推廣計畫。有了園區的規劃之後,很重要的是就要有「料」。

第二個進場時機,水保局並沒有在大屯溪成立教學園區,當時生態工法 博覽會是由台北縣政府舉辦,台北縣政府在經費人力上都有所限制。所以中 央水保局,時機很重要,剛好莊祺凱有環境教育的訓練,我跟莊祺凱提,莊 祺凱也向水保局一工所提,執行單位就可以直接做,所以在一工所就可以執 行教學園區的教育推廣計畫。有了園區的規劃之後,很重要的是就要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