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毫無疑問地,本案將會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九十年代的代表 性判決之一。就性別平等的憲法爭議而言,雖然學界對於本案判決 之多數意見是否仍適用中度審查標準,確有爭論,但本文認為:本 案判決多數意見仍然是適用中度審查標準,而沒有新創一個介於嚴 格與中度之間的新類型之審查標準,或將性別平等案件的審查標準 提升到嚴格審查標準。其次,本案判決多數意見不僅再度確認中度 審查標準的適用,並且還進一步澄清其內涵及具體適用上的幾個重 大爭點,例如真實差異、行政便利,這對於未來有關性別平等案件 的判決,相信會發揮引領的作用。

即使就審查標準的實踐與理論發展而言,本案判決也有助於釐 清向來頗為模糊的中度審查標準之具體面貌。雖然中度審查標準之 適用確實帶有相當濃厚的個案衡量色彩,而不像嚴格或合理性審查 標準般具有較高的結果預測可能性。但透過本案判決的論證,中度 審查標準的內涵,至少是在性別平等案件之適用上,將可能進一步 具體化,提高其操作及結果預測可能性。

不過,有關性別平等案件的爭議,所謂審查標準的問題對於法 院固然重要,但審查標準畢竟是相當「下游」的決定。審查標準的 選擇與適用更必然涉及每個人對性別平等所抱持的價值立場與觀 點,此種實體價值的差異恐怕才是爭議之根源,也必須正面以對。

162 對於此種公私領域的區別,希根絲 (Higgins, 1997: 1669-1670) 教授則從批判女性 主義的觀點,批評傳統憲法的平等權理論並沒有批判既有的父權的權力結構,因 此置私人歧視於不顧。

換言之,任何有關平等權爭議的討論或判決,恐怕都必須就「差異 論」、「宰制論」、「反壓迫原則」、「反差別原則」等實體價值、

基礎理論或方法論問題,進行更具體、深入的研究或表明其立場,

才可能會有所突破。就此而言,本文認為:本案判決雖然採取「反 壓迫原則」與「不對稱」的平等權觀點,重視女性所受的歷史與社 會歧視,並譴責性別刻板印象,這是本件判決多數意見的突破之 處。但多數意見仍然沒有完全跳脫傳統差異論的思考模式,也沒有 從權力宰制的觀點挑戰維州軍校入學政策與教育方式所依恃的「男 性標準」及其所隱含的父權主義,這也是許多女性主義法學者對於 本件判決多數意見的批評所在。

不過,這也涉及性別平等爭議最核心的問題之一:男女是否有 別?何謂真實差異?如何看待真實差異?要不要或應不應該從男 女是否有別的差異論觀點來思考性別平等問題?或是應該重視兩 性在歷史與現實權力地位的不對等?然而,兩性在權力地位的現實 差異是否也可認為是一種「差異」,而可據以採取有利女性的「不 對稱」式解釋或立法?這些都是本件判決留而未決的的議題,也是 各種女性主義流派 (自由、文化、批判或後現代女性主義) 的爭執所 在,更是性別平等問題的研究者 (包括筆者在內) 應該嚴肅以對,並 深入討論的議題。

後記

許多法律電影在結束前通常會出現幾幕文字敘述,向觀眾交代 後來的發展。本文作者推測許多讀者對於維州軍校後來的發展應該 也會很有興趣。以下是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本案宣判後,維州 軍校實際發展情形的摘要:

一九九六年六月底:維州軍校部分男學生穿著上有「寧死也不 男女合校」(Better Dead Than Co-Ed) 字樣的 T-Shirts,抗 議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九日: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依據最高法院 判決意旨,廢棄聯邦地方法院一九九四年判決,再度發回 地方法院審理,並要求維州政府必須依據最高法院判決意 旨,形成、通過並實行一符合聯邦憲法增補條文第十四條 規定的計畫。維州軍校有兩個選擇:改成「男女同校」,

或徹底「私立化」而維持純男性學校。163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維州軍校審查會 (Board of Visitors) 經過將近三個月的評估,終於以九比八的表決結果,通過 開放女性申請入學,164 因為完全私立化的成本太高。165 一 九 九 六 年 十 二 月 : 維 州 軍 校 開 始 向 聯 邦 法 院 提 出 季 報

(quarterly report),報告其接受女性入學的準備進度。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位女性新生提前住進維州軍校,以便適 應環境。

一九九七年八月:第一批共三十名女性學生正式就讀維州軍 校,同年共有四百三十位新生入學。

一九九九年五月:維州軍校第一次有女性畢業生,共兩位。其

163 96 F.3d 114 (4th Cir. 1996).

164 St Louis Post (1997, August 20: 06B). 維州軍校有一年時間準備接受女性學生入 學,維州政府並補助該校美金五百一十萬元以完成相關準備作業。

165 據報導,維州軍校每年自維州政府獲得美金一千一百多萬元的補助。Baltimore Sun (1997, August 30: 10A).

中一位是台灣女性何之元。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聯邦地方法院法官Jackson L. Kiser 裁定於同年暑假 (第一屆接受四年男女同校教育課程的 學生畢業後),終止對維州軍校的監督,並結束 (dismiss) 訴訟。

二○○一年五月:第一屆接受四年男女同校課程的學生畢業,

全部畢業生二百三十八名,其中女性十三名。

二○○一年五月:維州軍校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出其解除性別隔 離及實施男女同校政策的「最後報告」(final report)。166 如今,維州軍校的「入學資格要求」(admissions requirements) 所 列的「不歧視政策」(nondiscrimination policy) 更已經修正如下:

本校完全基於申請人的學業成績、體能適合性/條件、與性格,

來決定他們能否入學,絕無考慮原族裔、膚色、信念或性別。

(粗黑體為筆者所加) 167

166 參見 http://www.vmi.edu/news/ir/apr00/endoversight.html (visited 2002, July 20).

167 Applicants are admitted entirely on the basis of their academic record, physical fit-ness/condition, and character without reference to national origin, creed, color, or

gender. ( )

http://admin.vmi.edu/admissions/Application_information/Default.asp?link=requir ements (visited 2002, July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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