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平會的相關決定與處分案例
4.1 早期代表案例
4.1.1 雅虎公司於 Yahoo!奇摩拍賣網站收取交易手續費案
雅 虎 公 司 於 2006 年 年 中 因 擬 在 其 所 經 營 的 Yahoo! 奇 摩 拍 賣 網 站
(http://tw.bid.yahoo.com/)對賣家收取交易手續費,遭檢舉涉及濫用獨占地 位不當收取交易手續費,公平會調查後,雖認為雅虎公司於國內網路拍賣市 場的市占率達 69.4%,但雅虎公司於國內網路拍賣市場,尚難謂構成公平交 易法所稱獨占事業,且雅虎公司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主要理由包 括 經 採 用 世 界 各 競 爭 法 主 管 機 關 經 常 採 用 之 「 假 設 性 獨 占 者 檢 測 」
(Hypothetical Monopolist Test),雅虎公司宣布收取交易手續費後,商品總 刊登數、每日成交數與成交金額皆大幅減少,同一時間其他拍賣網站之商品 刊登總件數則呈現快速成長之趨勢,可證雅虎公司並非獨占事業。且雅虎公 司在國內網路拍賣市場之占有率雖高,仍須面臨其他拍賣網站與電子商城等 平台之激烈競爭,致雅虎公司訂定交易手續費高低之能力受到限制,此即雅 虎公司所訂交易手續費上限為結標金額 3%,與世界網路拍賣龍頭 eBay 於歐 美地區訂定交易手續費上限為結標金額 5.25%,以及日本雅虎訂定交易手續 費上限為結標金額5%仍有相當差距之原因96。
本案饒負趣味,卻鮮少見正式討論,且事隔多年再來檢證市場發展,亦 有相當意義。按網路拍賣網站是標準的雙邊市場,從賣家的觀點,拍賣網站 每多一個買家就使拍賣網站更有價值,而從買方的角度來看,每多一個賣家 也增加了價值。簡單而言,當一個買家或賣家選擇加入一個拍賣網站就會對 現有的使用者創造出正向的外部效益,一個網路拍賣平台,買家越多對賣家
以公平會已公開之資料與意見為準,並佐以相關學理討論,不涉及任何雅虎公司當 時之主張與立場,併此敘明。
96 由於本案為不處分案,故當時公平會僅以新聞稿說明調查與認定結果。惟該新聞稿
因年月久遠,已從公平會網站上撤下,目前公開資料僅能從殘存的網路新聞報導尋 得,如雅虎奇摩網拍案 台公平會:不符獨占事業不罰,2006 年 11 月 2 日,大紀 元:http://www.epochtimes.com/b5/6/11/2/n1507205.htm(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8 月 15 日),並搭配筆者過去留存之新聞稿資料。
而言就越有價值,反之亦然97。故一般認為對拍賣網站而言,網站的流量與 是否具備較強的網路外部性將是網路拍賣成功的關鍵98。公平會在此案似僅 採用「假設性獨占者檢測」檢定雅虎公司對 Yahoo!奇摩拍賣網站收取手續費 對賣家這一邊的影響,並未將賣家流失後買家亦可能隨同流失而對 Yahoo!奇 摩拍賣網站帶來衝擊一事納入考慮。但特別有意思的是,雅虎公司雖被認定 在國內網路拍賣市場的市占率達近七成,但卻並未被認定為獨占事業,此當 初不乏批評,認為公平會在本案中混淆了獨占地位與濫用獨占地位兩個概 念,且雅虎公司無懼客戶流失而維持收取手續費正可顯示其具市場力量,顯 然其已經擁有免於競爭的能力與地位99。
由於本案係不處分結案,欠缺正式處分書以仔細研究公平會如何認定本 案的相關市場為國內網路拍賣市場,以及用何等標準認定雅虎公司的市場占 有率達國內網路拍賣市場七成。但本案也呈現如何精確界定雙邊市場與雙邊 平台之市場力量的困難性。事實上,若考慮網路拍賣係屬於電子商務多樣的 網路交易形式之一,提供使用者張貼、瀏覽商品銷售資訊與網路交易機制 等,網路拍賣的買家或賣家,除網路拍賣以外,尚有甚多電子商務的交易或 資訊取得管道可供選擇,將本案市場界定為國內網路拍賣市場是否適宜,不 無疑義。而縱使肯認依雅虎公司在國內網路拍賣市場的市場占有率應認為其 具有獨占地位,考量網路拍賣網站的買家,因網路上或實體零售的購物管道 甚多,很難想像買家會「套牢」在拍賣網站上。對賣家而言,技術層面上的 轉換平台成本(亦即將拍賣物品撤離 Yahoo!奇摩網站而轉往其他管道銷售)
很低,但真正重要的是 Yahoo!奇摩拍賣網站可能吸引的賣家數量,以及賣家
97 Daniel Kearney, Network Effects and the Emerging Doctrine of Cybertrespass,23YALE L.
&POL’Y REV.313, 314, 327 (2005).
98 陳漢伯,網路拍賣與競標出價行為之研究,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1
年,頁 18-19。
99 王立達,Yahoo 奇摩拍賣不構成獨占!?《11/4 補充》,2006 年 11 月 4 日,
http://richardlidarwang.blogspot.tw/2006/11/yahoo.html(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8 月
在 Yahoo!奇摩拍賣網站上累積的「評價」(幾乎可說就是賣家在 Yahoo!奇摩 拍賣網站上累積的「商譽」)。然 Yahoo!奇摩拍賣網站所提供的網路拍賣服 務,並未如軟體、資訊或科技用品般涉及任何技術、規格相容性、共通標準 或智慧財產權等排他權利,Yahoo!奇摩拍賣網站因網路效應所產生的優勢,
並不一定是如此牢不可破,並造成日後縱使有較好的拍賣網路,也無法與 Yahoo!奇摩拍賣網站競爭的結果。
從前述雙邊/多邊市場理論以觀,網路拍賣的兩邊客戶(買家與賣家)
均為多平台使用,並無競爭瓶頸問題,本即非不可能出現數平台同時活躍而 激烈競爭的情況,Yahoo!奇摩拍賣網站當初達到的規模正是競爭的結果。且 雅虎公司當時並未採取與賣家簽訂獨家交易契約等排他行為,也對當時競爭 對手露天拍賣網站承認 Yahoo!奇摩拍賣網站的賣家評價一事100未為任何正式 反制,除非雅虎公司另外從事阻礙行為,競爭主管機關實無介入的必要。當 然,從目前並無拍賣網站要求賣家簽署獨家交易合約的案例推測,若拍賣網 站採取此一作法反而可能導致賣家流失及因而影響到整體平台的交易量。縱 使公平會在本案中的市場界定與獨占地位有無一事,論理不無瑕疵,但此類 快速變動的雙邊市場,在相關市場及市場力量的判定,本就有一定困難度,
而公平會面對快速變化的網路市場之謹慎態度,仍值肯定。從事後之明來 說,Yahoo!奇摩拍賣網站對賣家收取交易手續費一年後,露天拍賣的拍賣物 件就已經超過 Yahoo!奇摩拍賣網站101,露天拍賣等到累積一定賣家、拍賣物 件與流量以後,也自2009 年 11 月 1 日起開始收取成交手續費(刊登物品仍 維持免費)102,時至今日露天拍賣的成交手續費甚且高於 Yahoo!奇摩拍賣網
100 露天吸取拍賣移民 Yahoo!奇摩:恐引發身分盜用,2006 年 10 月 16 日,IThome 新 聞:http://www.ithome.com.tw/node/39992(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8 月 15 日)。
101 詹宏志:露天拍賣 明年拼市佔第一:首年就衝出 500 萬拍賣物件 超越奇摩,
2007 年 10 月 3 日,蘋果日報網站: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
finance/20071003/3868270/(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8 月 15 日)。
102 露天拍賣,公告:11/1 起,免刊登費,收成交費,2009 年 10 月 8 日,露天拍賣網 站:http://www.ruten.com.tw/system/notice_view.php?id=374(最後點閱時間:2015 年
站收取的交易手續費103,也是雙邊/多邊平台常見的策略(先以低價吸引一 邊客戶、流量)與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