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韓非子》農戰思想的評價
第三節 韓非務力思想的價值
戰國末葉,韓國國內的朝政因受到了重人的把持,不是主張行從衡之術,就 是尊崇末作奇巧之人,使得國勢日益的衰微,最後終至地削而主卑。因此,韓非 有鑒於此,故為求能在短時間之內可以提振國勢,於是便全力批評當時權貴所持 之外交縱橫之術與仁義治國之說:
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則遇敵受禍矣。」……今人臣之言從 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則失天下;失天下則國危,國危而主卑。」……
是故事強,則以外權士官於內;救小,則以內重求利於外。國利未立,封 土厚祿至矣;主上雖卑,人臣尊矣;國地雖削,私家富矣。事成,則以權 長重;事敗,則以富退處。人主之聽說於其臣,事未成,則爵祿以尊矣,
事敗而弗誅,則游說之士,孰不為? ? 之說,而儌倖其後?(<五蠹>)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 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罪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
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取、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 黃帝,不能治也。(同上)
由上可知,韓非以為人主若聽從外交縱橫之術,而使士民縱恣於內,那麼要國家 至於富實兵強的地? ,實是不可得。這是因為大臣之言外交從衡者,除了是「 縱 橫之黨」(《韓非子.五蠹》)外,便是有「仇讎之忠,而借力於國也。」(同上)因 此,韓非認為外交縱橫之術(靠外力),不但無益於治國富強,反而使國家遭受 到更大的損傷,故唯有農戰以富強,而反求於諸己,方能立於不敗之地。故《韓 非子》言外交之失與農戰之功時說:
齊將伐魯,魯使子貢說之。齊人曰:「子言非不辯也,吾所欲者土地也,
非斯言所謂也。」遂舉兵伐魯,去門十里以為界。故偃王仁義而徐亡,子 貢辯智而魯削,以是言之,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去偃王之仁,
息子貢之智,循徐、魯之力,使敵萬乘,則齊荊之欲不得行於二國矣。……
事大必有實,則舉圖而委,效璽而請矣。獻圖則地削,效璽則名卑;地削 則國弱,名卑則政亂矣。事大為衡,未見其利也,而亡地亂政矣。……救 小必有實,則起兵而敵大矣。救小未必能存,敵大未必不有疏,有疏則為 強國制矣。出兵則軍敗,退守則城拔。救小為從,未見其利,而亡地敗軍 矣。……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故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
衛離魏為衡,半歲而亡:是周滅於從,衛亡於衡也。使周、衛緩其從衡之 計,而嚴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賞罰;盡其地力,以多其積;致其 民死,以堅其城守,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萬乘之國,
莫敢自頓於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此必不亡之術也。(<五蠹>)
昔者,秦之攻宜陽,韓氏急,公仲朋謂韓君曰:「與國不可恃也,豈如因 張儀為和於秦哉?因賂以名都,而南與伐楚,是患解於秦,而害交於楚也。」
公曰:「善。」乃警公仲之行,將西和秦。楚王聞之懼,召陳軫而告之,
曰:「韓朋將西和秦,今將奈何?」陳軫曰:「秦得韓之都一,驅其練甲,
秦韓為一,以南鄉楚,此秦王之所以廟祠而求也,其為楚害必矣。王其趣 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以奉韓,曰:『不榖之國雖小,卒以悉起,願 大國之信意於秦也,因願大國令使者入境,視楚之起卒也。』韓使人之楚,
楚王因發車騎陳之下路,謂韓使者曰:『報韓君言弊邑之兵,今將入境矣。』
使者還報,韓君大悅,止公仲。公仲曰:『不可。夫以實告我者,秦也;
以名救我者,楚也。聽楚之虛言,而輕誣強秦之實禍,則危國之本也。』」 韓君弗聽,公仲怒而歸,十日不朝。宜陽益急,韓君令使者趣卒於楚,冠 蓋相望,而卒無至者。宜陽果拔,為諸侯笑。故曰:內不量力,外恃諸侯 者,則國削之患也。」(<十過>)
是以韓非認為外交與末作之學,實是不足以用來保國衛土,故惟有依恃著自我力 量的發展,才是國家真正的「不亡之術也。」(同上)而此不亡之術,正是韓非所
說之「農戰」,也就是「治強不可責於外,內政之有也。」(同上)的真正意涵。
因此《韓非子》說: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生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 捍,以斬首為勇。是以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
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
而承敵國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五蠹>)
古秦之俗,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 俗,而明公道,賞告姦,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 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必重;告 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姦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 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是以國治而兵? ,地廣而主尊。(<姦劫弒臣
>)
明於治之數,則國雖小,富;賞罰敬信,民雖寡,? 。(<飾邪>)
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
是 故 無 事 則 國 富 , 有 事 則 兵 ? 。( < 五 蠹 > )
敵國之君王,雖說吾義,吾弗入貢而臣。關內之侯,雖非吾行,吾 必使執禽而朝,是故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於人,故明君務力。(<
顯 學 > )
戰而勝,則國安而身定,兵強而威立。……戰而不勝,則國亡兵弱,身死 名息。……萬世之利,在今日之勝。(<難一>)
人主明於治之數,便是要富實農戰之士,而積力於田疇,所以民以力而富,以功
而貴,因事而受賞,是以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故一國勝敗強弱的關鍵,實 在於人主是否能務力於農戰。因此,人主治事務本,無功則不得以尊顯,有功則 賞之厚且重,使其名實賞罰各得其宜;如是民則歸之於農耕戰陣,民歸之農耕戰 陣,則樸實而易使,民樸實而易使,則粟 多 而 國 富 , 國 富 則兵強,兵強則戰 勝 , 戰 勝 則 地 廣 , 地 廣 則 主 尊 而 人 朝 也。所以,境內之民皆披甲而輕敵,耕 耨而事農,則國之言事者少,而用力者多,如此,乃為帝王之道。《韓非子》說:
「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 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和氏>)
正說明了惟有農戰一法,方得以速濟一國之弱,而救亡圖存於當世。 是以,農 戰法術之治,便是人君治國圖存而至於富強的唯一路徑。
韓非認為一國之所以能富強主尊,在於人主是否務力以行農戰,並對於一切 有礙農戰的主張,或是其他有損於農戰之利的工商,皆應視其為末作。故凡庶民 所為合於農戰,切於時用者,則為有益之民;所為不合於農戰,不切於時用者,
則為無益之民。故曰:
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積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 人主之心。其言談者,偽設詐稱,借於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
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積於 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
具弗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 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消滅之朝,亦勿怪矣。
(<五蠹>)
依韓非之見,凡民遠離農戰本業者,皆應視其為愚誣之學與雜反之行,而予以反 對83。所以,韓非為務求農戰之本業能順利的推展,便主張制抑商工末作等五蠹
83王邦雄《韓非子的哲學》頁 287,批評韓非人性論不問德性與清廉仁智之行,而僅求於農戰實 效之功利,不但否定了學術文化的價值,也破壞了社會分工所自然形成的互補基礎,如此則使整 個社會走向機械冷酷般的世界。
之民,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寄趣本務而趨末作。」(<五蠹>)雖然,
韓非主張欲使「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多歸農戰之本業者,然其真正的重心卻是在 如何使其(工商之民)「少」和「寡」上,而非是要完全地消滅工商、末作之民;
也就是要將二者「多」、「少」之比例,作一合理的分配,然而其間的比例到底為 何?且機制又是如何的建構等,目前所見之《韓非子》則無所論述,故二者的分 配只能說是比例大小上的差別而已。所以《韓非子》之抑商、工而實農戰之旨,
實非意欲完全地摒棄工商之民,因此欲國之富強,是否非得去商、工之民,而專 行農事戰陣方得以成之,我想答案是否定的84。而這可以從同樣以重農思想為主 的《管子》身上找到證明。《管子》曰:
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
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 多 則 國 富 ; 姦 巧 不 生 則 民 治 , 此 王 之 道 也 。( < 治 國 > ) 這 說 明國 家的生存與否,端視其能否充分地開發境內的土田資源,與均衡 商、工、農、士等四民之利益,而使各行各業所獲之利「 無道相 過」( 同上 ),
如 此四民互利而相安,則 民作一而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兵 足食,兵足食則王之道也。所以說,《管子》的重農並非是意欲削弱或抑制任何 一種行業,而是要其能均衡發展無所相害。故《史記.管晏列傳》曰:
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 惡。……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 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
管仲之所以能使齊富而強者,便是因「通貨積財」、「與俗同好惡」之故,而通貨 積財、與俗同好惡,就是順應齊地早已通行之商、工交通之往來,亦是使各地之 商品貨物能適時的調節,以穩定整體物價的波動,進而帶動社會國家的富強,故 曰:「貴輕重,慎權衡」(同上)。如上所述,《管 子 》的 重 農思想 是要主政者以
管仲之所以能使齊富而強者,便是因「通貨積財」、「與俗同好惡」之故,而通貨 積財、與俗同好惡,就是順應齊地早已通行之商、工交通之往來,亦是使各地之 商品貨物能適時的調節,以穩定整體物價的波動,進而帶動社會國家的富強,故 曰:「貴輕重,慎權衡」(同上)。如上所述,《管 子 》的 重 農思想 是要主政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