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九節 音樂欣賞要素對學習成效之影響
以本研究編製測驗題的五個要素,分別為曲調、曲式、力度、音色與節奏來 分析,有參加校內、外合唱團或學習樂器經驗的學童與無其它音樂學習經驗的學 童在各要素所得分之描述統計結果如表 四-31。
表 四-31
不同音樂學習經驗在各要素測驗得分情形之描述統計量表
要素 分組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曲調 參加合唱 44 3.07 1.283
學習樂器 272 2.71 1.277
沒有參加 280 2.41 1.272
曲式 參加合唱 44 3.34 1.219
學習樂器 272 3.32 1.116
沒有參加 280 3.07 1.241
力度 參加合唱 44 4.41 1.064
學習樂器 272 3.97 1.373
沒有參加 280 3.48 1.373
音色 參加合唱 44 2.43 1.065
學習樂器 272 2.11 1.181
沒有參加 280 2.19 1.155
節奏 參加合唱 44 2.61 1.205
學習樂器 272 2.65 1.308
沒有參加 280 2.23 1.270
以變異數同質性檢定,結果如表 四-32 得知:在曲調、曲式、力度、音色與 節奏五個要素的 p 值皆>.05,同質性假設檢定由顯著性可知 Lenvene 統計量未達 顯著,符合變異數同質性假設,可繼續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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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四-32
變異數同質性檢定
要素 Levene 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曲調 .246 2 593 .782
曲式 .433 2 593 .649
力度 2.039 2 593 .131
音色 .015 2 593 .985
節奏 1.157 2 593 .315
因各組的個數不相等,採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結果,如表 四-33,依要素 分別說明如下。
壹、曲調
「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兩者比較未達顯著水準( p=.225>.05)、「參 加合唱」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0.661,達到顯著水準(p=.006<.05),
且「參加合唱」的平均分數高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平 均數差異值為 0.302,也達到顯著水準(p=.021<.05),且「學習樂器」的平均分 數高於「沒有參加」;上述事後比較中,三組學童在曲調方面的測驗結果之差異 檢定情形如下:「參加合唱」優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優於「沒有參加」、
至於「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則無顯著差異存在。
貳、曲式
「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兩者比較未達顯著水準(p=.572>.05)、「參 加合唱」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2.008,達到顯著水準(p=.003<.05),
且「參加合唱」的平均分數高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平 均數差異值為 1.360,也達到顯著水準(p=.008<.05),且「學習樂器」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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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高於「沒有參加」;上述事後比較中,三組學童在曲式方面的測驗結果之差異 檢定情形如下:「參加合唱」優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優於「沒有參加」、
至於「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則無顯著差異存在。
參、力度
「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兩者比較未達顯著水準(p=.142>.05)、「參 加合唱」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0.934,達到顯著水準(p=.00<.05),
且「參加合唱」的平均分數高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平 均數差異值為 0.499,也達到顯著水準(p=.00<.05),且「學習樂器」的平均分 數高於「沒有參加」;上述事後比較中,三組學童在力度方面的測驗結果之差異 檢定情形如下:「參加合唱」優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優於「沒有參加」、
至於「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則無顯著差異存在。
肆、音色
「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兩者比較未達顯著水準(p=.227>.05)、「參 加合唱」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0.246,也未達到顯著水準(p=.426>.05);
「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0.079,同樣未達到顯著水準
(p=.726>.05);上述事後比較中,三組學童在音色方面的測驗結果之差異檢定 情形如下:「參加合唱」、「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皆無顯著差異存在。可 見在「音色」方面,學生的認知並不熟悉,應該是由於課程當中對於個別樂器的 音色辨別教材較少,以至於學童對於樂器的聲音特色並不夠了解,無法正確分 辨,所以無論學習音樂的經驗為何,皆無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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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節奏
「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兩者比較未達顯著水準(p=.640>.05)、「參 加合唱」與「沒有參加」平均數差異值為 1.748,達到顯著水準(p=.00<.05),
且「參加合唱」的平均分數高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與「沒有參加」平 均數差異值為 1.344,也達到顯著水準(p=.00<.05),且「學習樂器」的平均分 數高於「沒有參加」;上述事後比較中,三組學童在節奏方面的測驗結果之差異 檢定情形如下:「參加合唱」優於「沒有參加」、「學習樂器」優於「沒有參加」、
至於「參加合唱」與「學習樂器」則無顯著差異存在。
由上述分析比較後得知:在「曲調」、「曲式」、「力度」、「音色」與「節 奏」每一方面,有參加校內、外合唱團或學習樂器經驗的學童與無其它音樂學習 經驗的學童皆達到顯著性差異,且表現結果皆優於無其它音樂學習經驗的學童;
其中「曲調」、「曲式」、「力度」及「音色」方面,「參加合唱」的學童平均 得分優於「學習樂器」的學童,而「節奏」方面,「學習樂器」的學童平均得分 優於「參加合唱」的學童,很可能是因為參加合唱團與學習樂器的學習過程中比 較起來,學習樂器在節奏方面的練習,會比學習合唱時來的注重與要求,因此 在節奏方面的測驗得分表現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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