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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音樂班樂理課程及其相關研究

本節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樂理在音樂班課程中的定位,第二部分為國內 音樂班樂理課程內涵,第三部分為音樂班課程的相關研究。

壹、樂理在音樂班課程中的定位

早期國教司(1989)委託國立台灣師大附中及台南女中研訂《高級中學音樂實 驗班課程標準草案》,其中分為共同課程與個別課程,樂理為共同課程中的科目;

在教育部(1993) 公布之《國民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班設置要點》中,也將 音樂才能班的課程,分為共同課程與個別課程,樂理課程屬於共同科目;教育部 (1999)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各年級教學科目及授課內容參考原則》

中,音樂班設有「基礎」、「個別」、「共同」、「選修」等課程。其中基礎課程包含 了樂理(含和聲學、樂曲創作);教育部(2002)公布《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課 程基準》,其中教材內容綱要的知識與概念中,有提到「持續音感、讀譜、樂理、

聽寫等進階之音樂素養學習,深化音樂元素與概念之理解」,亦提到「透過和聲 與曲式等基本理論之學習,奠定樂曲分析之基礎」。由此可見,在我國音樂班課 程發展中,樂理在高中以下的音樂班課程中為不可或缺的科目。

教育部(2001)所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參考原則》

中,樂理為鑑定音樂才能班學生入學的科目之一。因此,由我國各階段音樂班(系)

入學考試的科目中也可發現,樂理項目為判斷學生是否具有音樂資賦優異潛能的 依據之一。以臺北市 105 學年音樂班(系)入學鑑定考試為例:臺北市國小藝術 才能音樂班入學考試鑑定(臺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 生鑑定小組,2016)新生的考試項目中,節奏(含聽打、視打)為音樂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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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的項目之一,占總成績百分之十;轉學生的考試項目中,音樂常識為音樂基 本能力測驗的項目之一,占總成績百分之十。臺北市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入學考 試鑑定(臺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小組,2016)

新生的考試項目中,音樂常識占總成績百分之十;轉學生的考試項目中,樂理占 總成績百分之十。臺灣北區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臺灣北區 105 學年 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委員會,2016)術課測驗總分 1000 分,樂理與基礎和聲占 100 分。除此之外,大學術科考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 聯合,2015)亦將樂理科目列為考試內中之一,包含了基礎和聲、基礎樂理(音 程、音階、移調、轉調、音樂術語及其他)、以及音樂基本常識。由此可見,樂 理在音樂班各個階段的入學考試中,雖然所占分數不高,但卻是評定學生是否具 音樂資賦優異潛能的科目之一。故樂理的在音樂班的課程安排中,亦為不可或缺 的科目之一。

貳、國內音樂班樂理課程內涵

一、音樂班樂理課程大綱的制定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教育部,2000)中,分為 目標、能力指標、教材內容綱要、表現標準、實施方法等五項,闡釋我國音 樂班實施之要旨與課程規劃之意涵。以下表 2-2-1 節錄樂理在能力指標與教 材內容綱要中所列條文。

表 2-2-1 能力指標與教材內容綱要中樂理項目所列條文

能力指標 教材內容綱要

國民 小學

1-2 藉由音樂聆聽與讀寫之初階學 習,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充實 音樂素養。

知識與概念:

透過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與 音樂基礎相關之學習,理解音樂元 素與概念。

國民 中學

1-2 藉由音樂聆聽與讀寫之進階學 習,表現對音樂元素之理解,精進 音樂素養。

知識與概念:

1.持續音感、讀譜、聽寫、樂理等進 階之音樂素養學習,深化音樂元素 與概念之理解。

2.透過和聲與曲式等基本理論之學 習,奠定樂曲分析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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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學生經專業評估後認定為有卓越 潛能或傑出表現,且在學習中有特殊需求,即為特殊教育法中所指的「資賦優異」, 而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藝術才能資賦優異亦 為其中之一。而在藝術教育法第八條當中則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設立藝術才能班,就具藝術才能學生之能力、性向及興 趣,輔導其適當發展。

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進一步指出,藝術才能班在教 學方面可分為個別教學、分組教學、協同教學、組成專案輔導小組教學、其他教 學方式等五種教學;在施教重點方面則有加強藝術專業之知能、強化藝術表現之 技能、增進藝術鑑賞及創作之能力、重視傳統藝術之研習及創新等四個項目;而 在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方面,每週以六節至十節為原則,得由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另外,在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綱草案》(2016)中也提到,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的節 數安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每週6 節至10 節,高級中等學校為每週6 節至 12 節。

由上述法令可得知,藝術才能音樂班的設立,是為了培養具有音樂才能潛力 的學生,針對其個別能力及需求,安排音樂專業課程使之適性發展。

三、音樂班音樂理論課程的內容

林嘉琦(2009)認為,音樂概念的學習,是指將一個音樂現象加以抽象化或符 號化的歷程,亦即樂理概念形成的歷程。音樂概念可經由多種管道來學習,而其 中最能直接化、系統化來進行教學的是進行樂理的課程。

而鄭方靖(1998)在整理國內外音樂學者的看法後,對樂理教學提出了五點啟 示:1.除了培養學習者的直覺能力之外,系統性的音樂知識及音樂理解力是很重 要的教學目標。而所謂的音樂知識及音樂理解力是很重要的教學目標。而所謂的 音樂知識及音樂理解力即是樂理教學的主要重點;2.音樂課程及教材的編寫,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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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音樂要素加以分析,根據其特質編寫長遠性、統整性之課程與教材。教師常把 各項樂理當成一個符號或一個名稱,直接地塞給學童強記,而忽略個要素的基本 特質;3.音樂要素的學習需透過感官作用才能進入認知階段,因此每項音樂概念 的學習都得經由活生生的音樂素材來擷取;4.樂理要素的教學是各方面音樂統整 教學的主軸;5.樂理學內容可分為:旋律要素、節奏要素、調性教學、和聲教學、

音程、其他音樂符號與知識。

另外,姚世澤(2004)指出,我國尚未有整套為小學至大學之音樂資優生所寫 的樂理教材,而國中小階段教材可分為四個階段:1.適合初學及國小一、二年級 的簡易樂理;2.適合國小三、四年級的基本樂理,此階段樂理注重圖表及教具的 廣泛應用;3.國小五、六年級的程度,則適合基礎音樂常識與簡易作曲之創作;

4.國中程度則適合中國調式的基本和聲與創作練習。

除此之外,鄧雅文(2008)則指出,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資優班樂理課程的內 容應包括七大項:1.音的名稱與時值,如音名、唱名、音符、休止符;2.譜號與 譜表,如高音譜號、低音譜號、中音譜號、大譜表、小節線、終止線;3.節拍與 重音,如單拍子、複拍子、重音記號、連結線;4.音程與和絃,如曲調音程、和 聲音程、和絃性質、和絃轉位;5.音階與調式,如大音階、小音階、五聲音階、

全音階、教會調式;6.移調與轉調,如移調樂器、近系轉調、遠系轉調;7.音樂 術語與符號,如速度術語、力度術語、表情術語、反覆記號、裝飾音。

綜上所述,音樂班的樂理課程應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進行適性教學。而在教 學方面,教師除了教授樂理上的認知目標之外,應配合感官學習、或生活經驗輔 以教學,才能使課程具有統整性,使學生對樂理有整合性的概念。

四、音樂班樂理課程的師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指出,藝術才能班在每班教師員 額編制方面,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三人,且學校應遴聘具 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藝術才能班教師,並得優先聘任兼具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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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綱草案(2016)中亦提到,藝術才能班的師資聘任 應以具藝術專長的教師為優先,教師並能視學生學習需求,提供即時且優質的示 範,以達楷模學習之效。

由此可見,音樂藝術才能班的師資選用,是以學有專長的音樂教師為主。

參、音樂班課程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以「音樂班」及「課程」為關鍵字進行國內學位論文之蒐集,發現共 有三篇,以下將做介紹。

洪佳慧(1998)的研究主要在了解高中音樂資優班課程實施的狀況、設計方向 和相關問題,並探討課程與教材的內容,分析其教學目標及課程與時數的安排,

以提供高中音樂資優班教師及教育行政單位設計課程時的參考。研究過程中,首 先進行高中音樂班的發展沿革及課程相關文獻之探討,再透過問卷調查法,以自 編之「我國高中音樂資優班課程實施狀況調查問卷」二式為研究工具,對我國高 中音樂班(共有二十三所)的班主任(音樂組長)、音樂班專任音樂教師、音樂 班兼任音樂教師及學生進行調查及分析研究。在研究結果方面,有關高中音樂班 課程實施現況、教學目標、課程與教材內容及課程與時數之安排等方面,獲得具 體發現與結論如下:大部分教師認為有必要訂定一套課程參考架構作為各校課程

以提供高中音樂資優班教師及教育行政單位設計課程時的參考。研究過程中,首 先進行高中音樂班的發展沿革及課程相關文獻之探討,再透過問卷調查法,以自 編之「我國高中音樂資優班課程實施狀況調查問卷」二式為研究工具,對我國高 中音樂班(共有二十三所)的班主任(音樂組長)、音樂班專任音樂教師、音樂 班兼任音樂教師及學生進行調查及分析研究。在研究結果方面,有關高中音樂班 課程實施現況、教學目標、課程與教材內容及課程與時數之安排等方面,獲得具 體發現與結論如下:大部分教師認為有必要訂定一套課程參考架構作為各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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