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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情緒理論的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音樂情緒理論的探討

一、 情緒的理論

張春興(2004)提出所謂情緒(emotion),是指個體受到某種刺激所產生的一 種身心激動狀態,其有四個概念:

(一) 情緒為刺激所引起

情緒不是自發的,而是由刺激引起,刺激源多是來自外在,但有時也是內在 引發。然而,同樣的外在刺激,未必引起同樣的情緒狀態,此種情緒差異現象,

顯然與個人的知識經驗有關。

(二) 情緒是主觀意識經驗

處於情緒狀態時,個人自己是可以經驗到的,而且個人所經驗到的情緒性 質,是主觀而非客觀的。刺激與反應之間另外存在著當事人的知覺或認知的因 素。由於情緒的感受是主觀的,所以心理學上研究情緒反應時,只能採內省式的 自陳量表法,要當事人主觀陳述其感覺。

(三) 情緒狀態不易自我控制

情緒經驗的產生,雖然與個人的認知有關,但在其情緒狀態下伴隨產生的生 理變化與行為反應,當事人卻是無法控制的。測謊器的設計即是根據情緒狀態下 個人不能控制其身心變化的原理。

(四) 情緒與動機有連帶關係

情緒是伴隨動機性行為而產生的,能否使個體的動機獲得滿足,自然就會伴 隨不同的情緒,滿足則快樂,不滿足則痛苦。同時,在某些情形下,情緒本身即 可視為動機,能促使個體的行為活動。

情緒理論研究,西方已有一百多年歷史,對情緒的生理機制強調各有不同,

但都把情緒視為屬於喚起、活化、動機的一種連續向度的狀態,以下簡短介紹五 種主要的情緒理論(馮觀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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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詹-郎情緒論(James-Lange theory of emotion)

係由美國心理學家 James (1884)與丹麥生物學家 Lange (1985)兩人提出類 似的情緒論點,後人故而命名。該理論認為自體情緒經驗起於連續發生的三個要 素:一是先有影響個體的刺激;二是因刺激而引起的生理或身體的反應;三是因 身體的生理變化而導致情緒經驗。

(二)肯-巴情緒論(Cannon-Bard theory of emotion)

為美國生物學家 Cannon (1927)首先提出對詹-郎情緒論質疑,其弟子Bard (1929)的實驗證實,後人就以他倆人為命名。該理論認為詹-郎情緒論有誤,因 為(1)情緒狀態時,身體生理產生變化是事實,但個體並不能單靠對生理變化的 覺知,就能判別自己發生何種情緒,因為很多情緒激發或興奮狀況下,個體的生 理變化是相同的;(2)個體覺知生理變化而產生情緒經驗的說法,不符合生理學 原理,因為,就人類而言,平時對自己的內部生理變化,如內臟收縮及各種內分 泌的變化,並不完全覺知;(3)情緒經驗的產生,並不在生理變化之後,事實上,

兩者是同時發生的。依據肯-巴情緒論,認為情緒是來自引起知覺的刺激情境,

隨後中樞神經系統中視丘將訊息同時傳至大腦與身體,接著身體、生理表現出反 應,同時大腦覺知刺激情境的性質後,而產生情緒表達。

(三)史-辛情緒論(Schachter-Singer theory of emotion)

由 Schachter 和 Singer (1962)提出,認為情緒經驗乃起於個體對兩方面訊 息的認知,一方是對刺激情境性質的認知,另一是對自己身體變化的認知,強調 喜、怒、哀、懼等情緒的產生,是由於兩個彼此有關但又各自獨立的認知因素使 然,故又稱為「情緒二因論」(two-factor theory of emotion),將情緒歷程分為兩 段,前一段個體對刺激引起其自身生理變化的認知,是情緒性質的起始因素;後 一段是生理變化,個體對導致其生理變化之情境刺激的認知,是情緒內涵的決定 因素。又因其重視當事人自己的認知解釋,又稱它為「情緒歸因論」(attribution theory of e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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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賓祖拉情緒論(D. Bindra theory of emotion)

Bindra (1968)提出一個有關情緒的神經生理理論,認為可以經由「中樞動因 狀態」(central motive state, CMS)架構來對情緒和動機現象作最好解釋,行為是 環境刺激與生理變化交互而成所引起的,這個交互作用的發生是在大腦,在同組 神經細胞中涉及環境的和生物的兩種活動,這個過程便引起中樞動因狀態。但它 本質上並不是一種驅力,而只是神經細胞的一種功能變化,需要與環境刺激和生 理變化兩者的發生為前提。

(五)索-寇情緒論,又稱為「情緒相對歷程論」(opponent-process theory of emotion) 1974年由美國心理學家 Soloman 和 Corbit 提出,基本假設是,情緒狀態 時生理上會產生一種變化:大腦中樞司情緒的部位,可能存有某種組織,該組織 在情緒狀態時,會發生與此狀態反向的相對作用。例如痛苦的情緒產生時,相對 的快樂情緒也會隨之產生。

由以上論述可知,情緒是透過主觀知覺與生理變化而經驗到的。情緒理論 中,詹-郎情緒論、肯-巴情緒論與史-辛情緒論等三種理論也特別著眼於刺激情 境、生理變化以及個人認知等三方面的關係來探究情緒的產生。可見得欲分析情 緒內涵,必須透過生理及認知的反應才可綜觀。本研究即是以音樂作為刺激情 境,透過聆聽者生理變化及個人認知的反應,辨識音樂具有的情緒特性。

上述五種情緒理論著眼於探討情緒如何發生及情緒發生時人體的變化。而欲 進行音樂聆聽實驗,尚須探究情緒的典型類別,多位學者指出基本情緒指的是天 生所擁有、不需透過學習的情緒,陸續有研究者定義出其他情緒,儘管不盡然相 同,但可見基本情緒的種類確實不多(參見表2.2.1)。主要包含驚奇(Surprise)、

愉快(Joy)、悲傷(Sadness)、厭惡(Disgust)、害怕(Fear)、憤怒(Anger)、羞愧 (Shame)、輕蔑(Contempt)等基本情緒。Plutchik 與 Izard (1977)也指出近年來,

情緒心理學的一派傾向將情緒區分為基本情緒及複合情緒,並認為所有的複合情 緒皆是由基本情緒混合而成(引自郭柏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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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1 基本情緒類別

Ekman (1971) Izard (1977)

Plutchik (1980)

Tomkins (1984) Shaver (1987)

- - Anticipation - -

- Interest - Interest Love

Surprise Surprise Surprise Surprise Surprise Joy Joy Joy Joy Joy Sadness Distress Sadness Distress Sadness Disgust Disgust Disgust Disgust - Fear Fear Fear Fear Fear Anger Anger Anger Anger Anger

- Shame - Shame -

Contempt Contempt - Contempt -

- - Acceptance - -

- Guilt - - -

資料來源:郭柏祥(2006):產品型態與情緒關聯性研究-以電子式煮水壺為 例,頁15。

而聚焦於音樂具有情緒的典型類別,Hevner(1936)整理所有的音樂欣賞心情 語彙(mood terms)為八大種類,分別為:嚴肅的(solemn)、悲傷的(sad)、

渴望的(longing)、平靜的(calm)、幽默的(humorous)、快樂的、激動的(agitated)、 壯闊的(majestic);Farnsworth(1954)根據Hevner的理論,重新檢視其內部一 致性,將其修正為十類更具一致性的心情反應敘述,分別為:快樂的、奇異的

(fanciful)、精緻的(delicate)、平靜的(quiet)、渴望的、悲傷的、虔誠的

(sacred)、壯闊的、激動的、沮喪的(frustrated);Bruner(1990)指出音樂 最常引發的情緒主要為激動的(exciting)、平靜的(tranquil)、嚴肅的(serious)、

快樂的(happy)、悲傷的(sad)五大類。Baumgartner(1992)則根據Bruner五 類情緒反應,採用評定量表(rating scales)的方式,將其分為兩個向度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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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愉快(pleasure)-不愉快(unpleasure),以及激勵程度(degree of arousal)

(黃靜芳、吳舜文,2007);Barrett及Russell (1999)具體地將音樂以向度的方式 呈現,訂定情緒環(emotion circumplex),採用兩向度的架構來定義音樂情緒,兩 向度分別是愉悅(pleasantness)及激發程度(activation),正向感受(positive feelings) 的文字顯示在右半圈;負向感受(negative feelings)的文字顯示在左半圈;而激發 程度較高的情緒在上半位置;激發程度較低的情緒在下半位置。黃靜芳與吳舜文

(2007)依據Hevner、Farnsworth、Bruner 與Baumgartner 等四位學者對於音樂 情 緒 的 典 型 類 別 , 自 編 「 音 樂 聆 賞 情 緒 量 表 」 (Scale of Music Listening Emotion),其中音樂情緒的類別分別為「快樂的-悲傷的(happy-sad)」、「激動 的-平靜的(agitated-calm)」、「幽默的-嚴肅的(humorous-serious)」、「熱切 的-沮喪的(longing-depressed)」、「壯闊的-細緻的(majestic-delicate)」。

本研究結合上述幾位學者對於音樂情緒典型類別的看法,以黃靜芳與吳舜文 對於音樂情緒的五項分類作為基底,再加上「安心的-害怕的(relieved-fear)」及

「輕鬆的-緊張的(relaxed-tension)」等二項情緒類別,作為本研究實驗參與者 聆聽音樂後回應的情緒類別。

二、音樂與情緒的關聯

Gabrielsson (2001)指出音樂的一個決定性的特徵,就是它能夠引發聆聽者的 情緒反應。Sloboda 與 O'Neill (2001)也指出人們之所以喜愛音樂的原因之一,

正是想要在聆聽的當下,體驗或改變自己的情緒狀態(引自蔡振家,2008)

柳宗元以音樂與聖人作譬喻,認為音樂是為表達人的情而產生的,「樂之來,

由人情出者也,其始非聖人作也。聖人以為人情之所不能免,因而象政令之美,

使之存乎其中,是聖人飾乎樂也」(馮觀富,2005),用以彰顯音樂能深刻表達人 的情感;Gard (1997)引用了音樂、健康與教育協會創辦人 Don Campbell 的見解,

認為音樂當中具有治療性的連鎖效應,能幫助人們與自己的情感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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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吟久與楊君武(2007)指出音樂是非常擅長於表現情感的一門傳統藝術。這 一點為近代以來的許多美學家和音樂家所確認。音樂之所以擅長表現情感,是因 為它的存在方式和型態類似於情感的存在方式和型態。情感在時間中流動,而音 樂是一維動態藝術;情感在傾向性、持續性、頻率、速度、強度等方面多種多樣 且變幻不定,而音樂則有多種多樣且轉換無窮的調式調性、音時、節拍、音速、

音高、音強。簡言之,音樂能夠很好地模擬情感的演變過程。而歌曲,在各種音 樂體裁中,無疑是最擅長表現情感的,因為它結合了純粹音樂與詩藝兩門唯情藝 術的優勢。

宋豔(2007)指出音樂是一種集聲音、時間、情感、表演為一體的藝術。它雖 然不能像其他藝術門類那樣給人以直觀的造型或直接傾訴的理性世界,但卻可以 通過特殊的方式,表達感性而具體的情感內容、表達人的情感體驗。當人們聽到 某種音樂之後便會產生各種各樣錯綜複雜的生理反應和心理活動,從而對人們的 情緒、理智、思想意識以及行為方式發生影響。

Krumhansl (1997)提出,音樂家相信音樂能高度及有效喚起廣泛的情緒狀 態。同時,Meyer (1956)認為人們對音樂的情緒反應,是因為音樂曲目的開頭,

即能讓人們對這首曲目有知覺(perceptual)及認知的預期(引自 Bigand、

Vieillard、Madurell、Marozeau 與 Dacquet (2005)。劉智強(2005)則以音樂和哲 學的角度,表示人們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無意識地在音響運動中尋找與自己從 經驗中獲得的情感之間的結合點。審美主、客體不斷做同步雙向反饋--客體刺 激、主體反應,通過兩者不斷交互反應,才能獲取審美情感滿足。主客體不是單 向還原,而是相互同化,即「客體主體化」和「主體客體化」,情感刺激與同化

Vieillard、Madurell、Marozeau 與 Dacquet (2005)。劉智強(2005)則以音樂和哲 學的角度,表示人們在欣賞音樂的過程中,無意識地在音響運動中尋找與自己從 經驗中獲得的情感之間的結合點。審美主、客體不斷做同步雙向反饋--客體刺 激、主體反應,通過兩者不斷交互反應,才能獲取審美情感滿足。主客體不是單 向還原,而是相互同化,即「客體主體化」和「主體客體化」,情感刺激與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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