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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韻律體操的起源

多數文獻記載韻律體操(Rhythmic Gymnastics, RG)起源於 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的歐 洲,由體操及舞蹈發展而來,是歷史悠久的體操項目之一(中華民國體操協會,2018;百 度百科,2018;吳佩伊、林靜萍,2016;黃美林,1980)。但仍有學者認為早在 18 世紀 末,歐洲就開始受到近代教育、體育思想影響而產生韻律體操,其中包含盧梭以唱歌、

跳舞、遊戲作為提倡女子體育的內容;瑞士教育學家裴斯塔洛齊(Pestalozzi, J. H. 1746-1827)推崇關節的自然活動是兒童身體發展的基礎;德國的楊氏將他的體操宗旨設定為 活潑、自由、快樂與誠信,並且認為女性除了進行自由、自然的運動外,還須進行形式 體操;在瑞典,林氏(1776-1839)則將體操教育為按照自己身體意願活動的形式。這些主 張遵循自然規律、強調實用性,且有關女子從事運動的觀念被當時的體育家接受,也無 形的對韻律體操的發展產生影響(洪小平,1985)。19 世紀末 20 世紀初,生理學家、音樂 家及美學博士等對韻律體操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人物出現,引領韻律體操逐漸發展出運動 特色。米拉斯拉夫‧迪爾斯(1832-1884)教授創立與現今韻律體操相關的體系,包括徒手及 舞蹈練習,還有器械的使用,並規範女子使用的器械為彩綢、花環、紗巾;體操棍、啞 鈴、火棒則為男女皆可使用的器械。法國生理學家喬治‧德邁尼(Gearge Demenry 1950-1917)透過對當代體操的各流派研究後,提出瑞典體操的動作是靜止且不自然的,也認為 女子體操的發展應包含正確的身體姿態、柔軟性、運動技巧及動作的藝術性,富含柔和 與優雅的元素。在諸多學者專家中,對韻律體操發展影響最深的是瑞士的音樂教師達爾 克羅茲(Emile-Jacques Dalcroze 1865-1950),他為了追求身體運動與音樂結合,首度將人 體運動配合音樂節奏表現出來,當時西方音樂界將這樣的活動稱為「音樂體操」,體育界 則稱為「韻律活動」,成為現代韻律體操的雛形。隨著韻律體操運動藍圖的拓展,國際體 操聯合會(現今國際體操總會, FIG)不斷將運動名稱修改,1963 年稱「現代體操」,1972

年改為「現代韻律體操」,1975 年則修改成「韻律運動體操」(Toledo & Antualpa, 2016;

洪小平,1985;黃美林,1980),經過多次的修改後才成為現今的「韻律體操」。國際體 操總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 FIG) 於 1962 年將韻律體操列為正式比 賽項目,並於 1963 年在匈牙利布達佩斯舉辦首次世界韻律體操錦標賽,至 2018 年為止,

已經舉辦了三十六屆。在 1984 年的洛杉磯奧運會上,韻律體操被列入正式比賽項目,

但僅設置個人全能賽,直至 1996 年才首次將團體全能置入競賽項目中,並沿續至今日。

這項運動於東歐、韓國及中國稱為「藝術體操」;於日本稱為「新體操」;而香港及台灣 則稱之為「韻律體操」(中田真美、黃奕銘、吳修廷、湯文慈,2009;吳佳鴻,2004;林 惠玲 2004)。

二、韻律體操的特性

韻律體操是一項結合音樂、舞蹈、器械、動作變化等多重元素,並融合力與美的運 動,主要以個人(Individual;1 人)及團體(Group;5 人)兩種形式呈現,比賽使用的器械 又稱為手具,分別有繩(Rope)、環(Hoop)、球(Ball)、棒(Clubs)、帶(Ribbon)五種項目;在 正式的比賽中,分為個人及團體競賽;個人須獨立完成成套的表演,團體則由五人共同 於場上協作演出。成人和青少年的個人競賽包含四套整套動作,以繩、環、球、棒、帶 五項為主要比賽手具範圍,按照規則每兩年進行一次項目輪換,以四種手具作為每年比 賽項目。表 2-1、2-2 為 2017 至 2024 年規則規定的比賽項目。團體競賽包含兩套整套動 作,成人組為一套單一手具(5 個相同手具)加上一套兩種手具(混合兩種不同手具,數量 分別為 3 個加上 2 個),青少年組同樣包含兩套,但每一套皆為單一手具(5 個相同手具),

項目皆按照規則中制定的順序進行手具輪換(表 2-3、2-4)。

表 2-1 青少年組個人比賽項目表

年份/項目

繩 Rope 環 Hoop 球 Ball 棒 Clubs 帶 Ribbon

2017-2018 ○ ○ ○ ○

2019-2020 ○ ○ ○ ○

2021-2022 ○ ○ ○ ○

2023-2024 ○ ○ ○ ○

註:“○”表示比賽項目。資料來源: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2017).

表 2-2 成人組個人比賽項目表

年份/項目

環 Hoop 球 Ball 棒 Clubs 帶 Ribbon

2017-2018 ○ ○ ○ ○

2019-2020 ○ ○ ○ ○

2021-2022 ○ ○ ○ ○

2023-2024 ○ ○ ○ ○

註:“○”表示比賽項目。資料來源: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 (2017).

表 2-3 青少年組團體比賽項目表

2017-2018 × 5 ×5

2019-2020 × 5 ×5

2021-2022 × 5 ×5

2023-2024 × 5 ×5

資料來源: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 (2017).

表 2-4 成人組團體比賽項目表

2017-2018 ×5 ×3 ×2 2019-2020 ×5 ×3 ×2

2021-2022 ×5 ×3 ×2

2023-2024 ×5 ×3 ×2

資料來源: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 (2017).

有別於武術套路、跆拳道品勢、花式滑冰、高台跳水等其他以產生特定動作型態為 目的的運動,韻律體操最大的特性是能夠將身體動作與手具完美的結合;而與同為體操 運動的競技體操的區別則是,韻律體操比賽中並不允許近似特技性的動作,如空翻、倒 立走等,注重身體動作與器械動作的緊密結合、表現方式的複雜程度與多樣性搭配,使 動作既驚險又準確是韻律體操發展的主要特點(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Gymnastique, 2017;趙玉華、刁在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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